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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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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华舟重工应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决议公告

2016-10-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300527 证券简称:华舟应急 公告编号:2016-008

湖北华舟重工应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湖北华舟重工应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16年10月7日以通过书面、电话和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及会议议案,并于2016年10月11日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本次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余皓主持,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表决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事项: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议案》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后,注册资本由人民币34,700万元变更为46,270万元,公司总股本由34,700万股增加至46,270万股,现拟将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46,270万元。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为特别议案,需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 2/3 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公司于2016年8月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上市。首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由34,700万股增加至46,270万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34,700万元变更为人民币46,270万元。因此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有关注册资本、股份总额以及其他相关内容相应修改,同时,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前述事项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章程修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10月11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为特别议案,需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 2/3 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董事会提名余皓先生、周平先生、唐勇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刘铁民先生、马金声先生、徐敏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议案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上述6位董事候选人如经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职工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本次换届后,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上述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如股东大会未通过本次《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公司董事会人数未修改,则公司补充选举董事,补充选举完成前由原董事会继续履行职责。

公司独立董事针对此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由股东大会对上述董事候选人以累计投票制方式进行逐项表决。

独立董事候选人经深圳交易所对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审核无异议后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16年10月26日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详见公司于2016 年10月 11 日 于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召开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湖北华舟重工应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北华舟重工应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0 月11日

附件: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余皓,男,196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现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兼任湖北华舟物贸、北京华舟贸易和华舟研究设计院的执行董事、武汉船舶公司党委副书记。余皓先生1998年4月至2007年12月历任湖北华舟经营开发部部长、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副董事长、董事长兼总经理;2007年12月至2012年3月任华舟重工有限董事长、总经理;2012年3月至今任华舟应急董事长兼总经理。

余皓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情形。余皓先生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

唐勇,男,196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唐勇先生1998年4月至2007年12月历任湖北华舟物资公司经理、经营开发部部长、总经理助理兼经营开发部部长、副总经理;2007年12月至2012年3月任华舟重工有限董事、副总经理,2011年1月至2012年3月任华舟重工有限董事会秘书;2012年3月至今任华舟应急董事兼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唐勇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情形。唐勇先生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

周平,男,196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员。周平先生1984年8月至2016年3月历任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712所助理工程师、工程师、技术开发处副处长、所长助理、副所长、所长;2016年3月至2016年4月任武汉船舶工业公司党委书记、常务副总经理;2016年4月至今任武汉船舶工业公司总经理兼党委副书记(主持工作)。

周平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情形。周平先生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刘铁民,男,194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研究员,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兼任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学术委员会主任、中国安全生产协会副会长、中国应急管理学会副会长、北京神州泰岳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刘铁民先生1981年至1988年任中国医科大学讲师;1988年至1993年任煤炭部职业医学研究所室主任;1993年至1999年任劳动部劳动保护科学技术研究所副所长;1999年至2002年先后任国家经贸委安全科学技术研究中心副主任、主任;2002年至2004年任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科学技术研究中心主任;2005年至2011年任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院长;2011至今任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学术委员会主任、中国安全生产协会副会长、中国应急管理学会副会长;2016年5月至今任北京神州泰岳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5年5月至今任华舟应急独立董事。

刘铁民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情形。刘铁民先生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

马金声,男,194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兼任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马金声先生2003年7月至2006年7月任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2006年7月至2012年7月任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2007年至今任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2012年7月至2015年6月任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名誉董事长;2014年2月至今任华舟应急独立董事。

马金声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情形。马金声先生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

徐敏,女,197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注册会计师,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兼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徐敏女士1992年至2004年任中国石化集团武汉石油化工厂会计、子公司财务经理,2004年2月加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先后担任审计员、项目经理、部门副经理、技术培训部部门经理、武汉业务总部总经理助理兼审计四部部门经理,2013年10月至今任该事务所合伙人,2016年1月至今任华舟应急独立董事。

徐敏女士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情形。徐敏女士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

证券代码:300527 证券简称:华舟应急 公告编号:2016-009

湖北华舟重工应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情况以及公司经营管理的需要,公司拟对公司章程做如下修改并相应地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修订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湖北华舟重工应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0 月11 日

证券代码:300527 证券简称:华舟应急 公告编号:2016-010

湖北华舟重工应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华舟重工应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年10月11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于2016年10月26日召开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的方式召开,根据相关规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决定召开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表决(现场表决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 决结果为准。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形式表决权。

5、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10月26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10月25日至2016年10月2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10月26日上午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10月25日15:00至2016年10月26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6、股权登记日:2016 年10月18日(星期二)

7、出席对象:

(1)截至2016年10月18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本公司全体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相关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武汉市江夏区庙山开发区阳光大道5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议案》

2、《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3、《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4、《关于公司第一届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上述第 1 项、第 2 项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应该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10月11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或文件。

三、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证券账户卡和持股凭证;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一)。

2、法人股东出席会议须持有股东证券账户卡复印件(盖公章)、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本 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 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二)现场登记时间:2016年10月24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

(三)现场登记地点:武汉市江夏区庙山开发区阳光大道5号董事会办公室

(四)注意事项:

1、以上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时出示原件或复印件即可,但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必须出示原件;

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 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3、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 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 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二。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唐勇 詹莉

地 址:武汉市江夏区庙山开发区阳光大道5号

邮 编:430223

电 话:027-87970446

2、会议费用

现场会议为期半天,与会股东或委托人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1、《湖北华舟重工应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湖北华舟重工应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2、《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3、《参会股东登记表》

湖北华舟重工应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0月11日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湖北华舟重工应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湖北华舟重工应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公司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人/本公司对本次会议表决未作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公司承担。

委托股东姓名及签章:

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票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有效期:

年 月 日

附注: 1、请在上述选项中打“√”,;

2、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3、授权委托书复印有效;法人股东委托须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须签字。

附件2: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为“365527”

2、 投票简称为“华舟投票”。

3、投票时间:2016年10月26日上午9:30-11:30,下午 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华舟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该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00 元代表非累计投票制总议案,1.00 元代表议案1,2.00 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如下表: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 股代表同意,2 股代表反对,3 股代表弃权。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如下表:

(4)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 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 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 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 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6)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10月25日15:00至2016年10月26日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应当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5年9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附件3:

湖北华舟重工应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证券代码:300527 证券简称:华舟应急 公告编号:2016-011

湖北华舟重工应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北华舟重工应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10月7日以通过书面、电话和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6年10月11日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在武汉市江夏区庙山开发区阳光大道5号公司会议室召开。

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到监事5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蔡新祥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湖北华舟重工应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一届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经公司监事会及股东提名,田明山先生、程干祥先生作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本次换届后,最近两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上述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以上2位监事候选人如经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职工监事组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

表决结果: 5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湖北华舟重工应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北华舟重工应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6年10月11日

附件:

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程干祥,男,195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现任公司监事,兼任武汉船舶公司副总会计师、财审部主任。程干祥先生2002年4月至今任武汉船舶公司副总会计师兼财审部主任,2007年12月至2012年3月任华舟重工有限监事;2012年3月至今任华舟应急监事。

程干祥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情形。程干祥先生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

田明山,男,196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高级经营师,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党委副书记。田明山先生1998年4月至2007年12月历任湖北华舟生产管理部副书记、公司组织部部长兼党办主任、企业文化建设中心常务副主任兼组织部长、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副总经理和董事;2007年12月至2012年3月任华舟重工有限董事、副总经理、党委副书记;2012年3月至今任华舟应急董事兼副总经理、党委副书记。

田明山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情形。田明山先生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

证券代码:300527 证券简称:华舟应急 公告编号:2016-012

湖北华舟重工应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代表董事、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华舟重工应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需进行换届选举。同时,根据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已审议通过的《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2016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其中原《公司章程》第一百零七条的“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修改为“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职工董事一名。”,第一百四十九条的“监事会由五名监事组成”修改为“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16年10月11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经职工代表投票,选举余文明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选举杨元峰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上述职工代表董事、职工代表监事将与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董事、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监事会,任期三年。

特此公告。

附:职工代表董事、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湖北华舟重工应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0月11日

附件:

职工代表董事简历:

余文明,196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现任公司副总工程师、华舟研究设计院经理。余文明先生1998年4月至2007年12月历任湖北华舟技术开发部设计师、部长助理、技术开发部书记兼副部长、副总工程师;2007年12月至2012年3月任华舟重工有限副总工程师兼技术开发部部长;2012年3月至今任华舟应急副总工程师。余文明先生为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

余文明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情形。余文明先生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

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杨元峰,男,196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高级政工师,现任公司监事、湖北华舟物贸总经理。杨元峰先生1998年4月至2000年11月历任湖北华舟团委副书记、舟桥分厂党支部副书记、厂办副主任、副总经济师等职务;2001年12月至2007年12月历任湖北华舟副总经济师、纪委委员、纪委副书记、监督办公室主任;2007年12月至2012年3月历任华舟重工有限监事、纪委副书记、监督办公室主任、湖北华舟物贸总经理;2012年3月至今任华舟应急监事兼任湖北华舟物贸总经理。

杨元峰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情形。杨元峰先生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

湖北华舟重工应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湖北华舟重工应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在认真审阅董事履历材料的基础上,对此次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相关事宜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根据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已审议通过的《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2016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其中原《公司章程》第一百零七条的“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修改为“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职工董事一名。”,第一百四十九条的“监事会由五名监事组成”修改为“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包括3名独立董事)共6人,职工代表大会选举职工代表董事1人,选举其中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为余皓先生、周平先生、唐勇先生、余文明先生,独立董事候选人为刘铁民先生、马金声先生、徐敏女士。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董事候选人以及职代会选举职工代表董事提名程序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本次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余皓先生、周平先生、唐勇先生、余文明先生,均具备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未发现其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三、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刘铁民先生、马金声先生、徐敏女士均具备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相应条件,通过了证券交易所的独立董事培训并获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具有独立性和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况,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上述7名董事候选人(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3名)的提名,并同意将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需将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料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湖北华舟重工应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刘铁民,作为湖北华舟重工应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湖北华舟重工应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三、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1%以上的已发行股份或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不是为湖北华舟重工应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湖北华舟重工应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最近一年内,本人、本人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十七、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十八、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十九、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此次拟任独立董事,不属于中央管理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的上市公司任职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二、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中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任职将不会违反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七、包括湖北华舟重工应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且本人未在湖北华舟重工应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达六年以上。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八、本人向拟任职上市公司提供的履历表中本人职业、学历、职称、工作经历以及全部兼职情况等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九、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经常缺席或者经常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是 □ 否 □ 不适用

最近三年内,本人在所有曾任职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6次,未出席会议0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三十一、本人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董事意见经证实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本人不存在年龄超过70岁,并同时在多家公司、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任职的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郑重声明: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板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刘铁民

日期:2016年10月11日

湖北华舟重工应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马金生,作为湖北华舟重工应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湖北华舟重工应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三、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1%以上的已发行股份或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不是为湖北华舟重工应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湖北华舟重工应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最近一年内,本人、本人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十七、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十八、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十九、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此次拟任独立董事,不属于中央管理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的上市公司任职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二、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中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任职将不会违反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七、包括湖北华舟重工应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且本人未在湖北华舟重工应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达六年以上。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八、本人向拟任职上市公司提供的履历表中本人职业、学历、职称、工作经历以及全部兼职情况等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九、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经常缺席或者经常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是 □ 否 □ 不适用

最近三年内,本人在所有曾任职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14次,未出席会议0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三十一、本人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董事意见经证实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本人不存在年龄超过70岁,并同时在多家公司、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任职的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郑重声明: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板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马金声

日期:2016年10月11日

湖北华舟重工应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刘铁民,作为湖北华舟重工应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湖北华舟重工应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三、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1%以上的已发行股份或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不是为湖北华舟重工应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湖北华舟重工应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最近一年内,本人、本人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十七、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十八、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十九、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此次拟任独立董事,不属于中央管理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的上市公司任职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二、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中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任职将不会违反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七、包括湖北华舟重工应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且本人未在湖北华舟重工应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达六年以上。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八、本人向拟任职上市公司提供的履历表中本人职业、学历、职称、工作经历以及全部兼职情况等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九、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经常缺席或者经常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是 □ 否 □ 不适用

最近三年内,本人在所有曾任职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6次,未出席会议0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三十一、本人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董事意见经证实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本人不存在年龄超过70岁,并同时在多家公司、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任职的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郑重声明: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板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刘铁民

日期:2016年10月11日

湖北华舟重工应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徐敏,作为湖北华舟重工应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湖北华舟重工应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三、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1%以上的已发行股份或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不是为湖北华舟重工应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湖北华舟重工应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是 □ 否

(下转79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