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版 评论  查看版面PDF

2016年

10月12日

查看其他日期

股东内斗,监管应有所作为

2016-10-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曹中铭

“十一”前夕,东方银星发布了终止筹划重大事项的公告。公告的解释是,出于历史原因、有关股东对上市公司战略发展及转型存在分歧、事项涉及的有关主体资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等,是导致上市公司终止重大事项的主要因素。而事实上,东方银星的股东内斗,才是个中的“罪魁祸首”。

东方银星现前两大股东为东鑫公司和豫商集团,其持股比例分别为32%、30%,而豫商集团即为所谓“门口的野蛮人”。2013年5月,豫商集团以收购股权的方式开始介入银星集团,此后通过不断增持的方式成为与原大股东银星集团持股不相上下的重要股东,后来银星集团将所持股权转让给东鑫公司。

自豫商集团成为东方银星重要股东后,银星集团与豫商集团之间便上演了一系列“宫斗”闹剧。比如双方出现了相互举报、争夺股权的斗法;因为举报,豫商集团曾被立案调查,而银星集团股权则被多家法院轮候冻结,甚至上市公司还出现过“双头董事会”的奇葩一幕。东鑫公司接手银星集团股权后,两大股东内斗仍未有停止迹象。

东方银星近几年业绩乏善可陈。2015年实现营业收入1312万,今年上半年1606万。东方银星主营业务建材贸易,由于没有独立品牌与主营产品,业务与规模均难以做大,因此,转型成了当务之急。为此,东方银星于9月9日开始停牌欲筹划重大事项实现转型,但由于股东内斗,重大事项不得不“被终止”。

环视当前的沪深股市,上市公司出现内斗的案例并不少见,万科股权争夺战、上海新梅的“开南账户组”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博弈、康达尔董事会与京基集团的内斗等,是出名的几例。有的上市公司内争,还闹到了最高法的“高度”,比如新华百货。

古语曰,家和万事兴,上市公司同样如此。很难想象,当大股东或其董事会与重要股东之间激烈“碰撞”时,上市公司还能“平安无事”。实际上,上市公司频发内斗的“后遗症”,早已在市场上体现出来。

比如,内斗直接影响上市公司的业绩,影响其发展。东方银星转型之路因股东内斗而夭折。上海新梅因董事会与“开南账户组”的内斗,导致其并购重组难以成行,更被暂停上市。新华百货的定增计划因内斗无法实施,上市公司在公告中亦承认,拟投资的项目不能按计划推进,“延迟、搁置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完成,都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一定不利影响。”万科因发生股权争夺战,其业绩亦大受影响。

上市公司内斗,投资者是最直接的受害者。上海新梅因内斗被暂停上市自不必说,东方银星筹划重大事项终止后,股价从停牌前的33.95元急挫至28.61元,跌幅高达15.73%,投资者的损失不言而喻。而且,由于股东内斗没有停歇,必然会继续波及上市公司本身,不利于投资者持股的稳定,同样不利于其股价的稳定,最终还将危及投资者的利益。

另一方面,上市公司频现内斗也在市场上产生了极坏的“示范效应”。根据笔者的观察,多家上市公司的内斗中,其中的一方或双方出现了违规行为。比如为了降低举牌成本,触发5%、10%举牌线时不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在法院没有判决的情形下,随意剥夺相关股东的权利;或者各自召开董事会形成“双头董事会”格局。这些既体现出违规成本低的弊端,也凸显出某些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存在的严重问题。

针对某些上市公司频频出现的内耗,监管部门应有所作为,而在这方面并非没有先例。因认为京基集团在信息披露中存在虚假陈述等问题,康达尔决定延期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并将时间初定于今年8月30日,而深圳证监局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康达尔《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责令康达尔最迟应于7月31日前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最终,康达尔于7月29日召开了相关股东大会。这个事例亦说明,只要监管部门出手,还是会产生效果的。

上市公司内耗,往往由于一方或双方存在违规行为,作为监管部门,有必要也有职责纠偏。如果个中的违规行为被纠正,那么其对上市公司、对中小投资者的危害将减至最低。更重要的还在于,监管部门出手,对上市公司内斗还能起到一定的震慑效果,对后来者也能起到警示作用。

(作者系资深市场观察与分析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