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002672 股票简称:东江环保 公告编号:2016-110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于2016年10月11日以现场结合电话会议方式在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北区朗山路9号东江环保大楼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全体董事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通知时间期限的要求,并认可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刘韧先生召集并主持,本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董事经过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同意选举刘韧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简历详见附件。
(二)、《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
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同意选举李永鹏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简历详见附件。
(三)、《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1、选举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
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同意选举刘韧先生及陈曙生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与曲久辉先生共同构成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并由刘韧先生担任战略发展委员会主任。选举后的战略发展委员会构成如下:
主任委员:刘韧
委员:陈曙生、曲久辉
2、选举第五届董事会审核委员会委员
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同意选举朱征夫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审核委员会委员,与黄显荣先生及曲久辉共同组成第五届董事会审核委员会。选举后的审核委员会构成如下:
主任委员:黄显荣
委员:曲久辉、朱征夫
3、选举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同意选举朱征夫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与黄显荣先生及曲久辉共同组成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由其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选举后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构成如下:
主任委员:朱征夫
委员:黄显荣、曲久辉
4、选举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
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同意选举刘韧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与黄显荣先生及曲久辉共同组成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选举后的提名委员会构成如下:
主任委员:曲久辉
委员:刘韧、黄显荣
(四)、《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兼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因公司发展及工作需要,田华臣先生辞任公司财务负责人职务。辞任后,田华臣先生不再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但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经公司总裁提名,同意聘任李蒲林先生为公司副总裁兼财务负责人,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简历详见附件。
本公司《关于财务负责人辞任及聘任公司副总裁兼财务负责人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
(五)、《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的议案》
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因公司发展及工作需要,李开颜先生辞任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职务,辞任后,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经公司审核委员会提名,同意聘任郭一曲女士为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简历详见附件。
本公司《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
(六)、《关于修订〈总裁工作细则〉的议案》
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根据公司经营情况需要,公司拟对《总裁工作细则》进行修改,修改后《总裁工作细则》详见2016年10月12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七)、《关于签订〈顾问聘用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因公司战略和发展需要,同意聘请张维仰先生为公司的高级顾问,并与张维仰先生签订《顾问聘用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10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签订顾问聘用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八)、《关于修订〈董事长薪酬方案〉的议案》
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经考虑公司现有经营及未来战略发展、废物处理行业特色及同行业其他上市公司的董事长薪酬水平等综合因素,公司拟对《董事长薪酬方案》进行修订,形成的《董事长薪酬方案(2016年修订稿)》详见2016年10月12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修订〈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经考虑公司现有经营及未来战略发展、废物处理行业特色及同行业其他上市公司的董事长薪酬水平等综合因素,公司拟对《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进行修订,形成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2016年修订稿)》详见2016年10月12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关于变更香港联合交易所指定授权代表的议案》
因公司发展及工作需要,陈曙生先生辞任本公司的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3.05条项下之授权代表,辞任自2016年10月11日生效。同意选举刘韧先生为本公司之H股授权代表。任期自董事会审核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0月12日
附件:简历
刘韧先生,1967年8月出生,经济学硕士学历,高级经济师。曾任职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总部、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总部以及五矿二十三冶建设集团有限公司。2014年5月至2016年9月曾担任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资本运营部部长、投资发展部部长。刘韧先生还担任新晟期货有限公司、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职务。刘韧先生长期在大型国企和证券机构任职并担任高层,具有丰富的企业管理和资本运营经验。
刘韧先生除在公司5%以上股东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投资的部分企业任职外,其未与本公司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
李永鹏先生,1974年8月生,本科学历。李永鹏先生2002年至今任公司执行董事,2003年至2005年担任公司行政人力总监,2005年至2012年9月先后担任公司下属子公司总经理及工业危废事业部副总经理,2012年10月至今任公司副总裁。李永鹏先生长期负责公司市场拓展工作,具有丰富的市场运作经验。
李永鹏先生为本公司5%以上股东张维仰先生的外甥,除此之外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李永鹏先生现持有公司27,556,120股A股股票。
李蒲林先生,1968年12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自1986年工作以来,曾在中国人民解放军、广州军区后勤部华乐实业发展公司以及广州华乐实业发展公司任职。并自2000年5月至2016年10月10日先后在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担任高级主管、信息中心主任、计划财务部副部及计划财务部正部。李蒲林先生具有深厚的财务管理背景,较高的专业素质及丰富的企业管理运营经验。
李蒲林先生除曾在公司5%以上股东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任职外,其未与本公司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
郭一曲女士,1963年3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高级编辑。自1987年工作以来,曾在南北方现代建筑装饰集团广州分公司、珠江经济电台以及广州电台任职。并自2012年5月至2016年10月10日先后在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科技部担任副部长及经营管理部担任副部长。
郭一曲女士除曾在公司5%以上股东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任职外,其未与本公司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
股票代码:002672 股票简称:东江环保 公告编号:2016-111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
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16年10月11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在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北区朗山路9号东江环保大楼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亲自出席监事3名。全体监事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通知时间期限的要求,并认可本次监事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会议由监事会监事张岸力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关于选举第五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选举张岸力先生为第五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张岸力先生的简历详见附件。
三、 备查文件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年10月12日
附件:
简历
张岸力先生,1975年9月出生,华南师范大学国际经融和国际贸易专业本科学历及武汉大学软件工程专业硕士学历。历任广东省审计厅行政事业审计处、社会保障审计处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绩效审计分局副局长。自2015年12月起任广晟公司审计监事会工作部部长。
截止本公告日,张岸力先生除在公司5%以上股东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任职外,其未与本公司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
股票代码:002672 股票简称:东江环保 公告编号:2016-112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财务负责人辞任及聘任公司
副总裁兼财务负责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6年10月11日收到公司财务负责人田华臣先生提交的书面申请,田华臣先生因公司发展及工作需要,辞任公司财务负责人职务。辞任后,田华臣先生不再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但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根据有关规定,田华臣先生关于辞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申请至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
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田华臣先生在担任财务负责人期间为公司发展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根据总裁陈曙生先生的提名,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及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通过,同意聘任李蒲林先生为公司副总裁兼财务负责人,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李蒲林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李蒲林先生的任职资格、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聘任人员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与能力,故同意聘任李蒲林先生为公司副总裁兼财务负责人。
特此公告。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0月12日
附件:李蒲林先生简历
李蒲林先生,1968年12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自1986年工作以来,曾在中国人民解放军、广州军区后勤部华乐实业发展公司以及广州华乐实业发展公司任职。并自2000年5月至2016年10月10日先后在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担任高级主管、信息中心主任、计划财务部副部及计划财务部正部。李蒲林先生具有深厚的财务管理背景,较高的专业素质及丰富的企业管理运营经验。
李蒲林先生除曾在公司5%以上股东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任职外,其未与本公司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
股票代码:002672 股票简称:东江环保 公告编号:2016-113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6年10月11日收到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李开颜先生提交的书面申请,李开颜先生因公司发展及工作需要,辞任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职务。辞任后,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根据有关规定,李开颜先生关于辞去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的申请至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
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李开颜先生在担任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期间为公司发展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核委员会提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聘任郭一曲女士为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负责公司内部审计监察工作,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郭一曲女士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0月12日
附件:
郭一曲女士,1963年3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高级编辑。自1987年工作以来,曾在南北方现代建筑装饰集团广州分公司、珠江经济电台以及广州电台任职。并自2012年5月至2016年10月10日先后在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科技部担任副部长及经营管理部担任副部长。
郭一曲女士除曾在公司5%以上股东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任职外,其未与本公司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
股票代码:002672 股票简称:东江环保 公告编号:2016-114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顾问聘用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签订顾问聘用协议暨关联交易概述
1、本次顾问聘用协议的基本情况
因公司战略和发展需要,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决定聘请张维仰先生为公司的高级顾问。
2、关联关系
因张维仰先生为持有公司20.94%股权的股东,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张维仰先生为本公司的关联自然人,本次签订顾问聘用协议的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3、关联交易的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顾问聘用协议〉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未达到股东大会审批标准,因此无需股东大会批准。当日,公司与张维仰先生签订了《聘任顾问协议》。
4、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张维仰先生 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440301********4117,持有公司20.94%股权。
张维仰先生为公司5%以上股东,公司董事李永鹏先生为张维仰先生的外甥,公司副总裁周耀明先生为张维仰先生配偶的弟弟。除此之外,张先生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二、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张维仰
1、聘用期限
聘用期限为三年,自协议生效之日起算,聘用期限届满后,甲方如继续聘请,经双方协商,可另行续签顾问聘用协议。
2、工作内容及职责
甲方聘请乙方担任高级顾问,相关顾问工作内容及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应甲方要求,就甲方的经营、管理方面的重大决策、事项提供意见或建议;
(2)接受甲方委托,参与甲方的重大经济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建设、合作、合资、投资、融资项目等的谈判以及可行性研究,提出意见或建议;
(3)通过自身拥有的专业知识和行业经验,为甲方的战略规划、业务拓展、品牌建设等提供有力的支持和指导;
(4)利用自身资源,为甲方的投融资项目以及业务拓展等提供支持和协助。
3.顾问费用
顾问费用:甲方向乙方支付顾问费用RMB 120000/月(大写每月人民币壹拾贰万元整,含税)。
日常费用开支:乙方因履行顾问工作事项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发票实报实销。
奖励:如果乙方利用其自身资源为甲方承接项目并为甲方带来收益的,或乙方因出色完成顾问工作给甲方带来收益的,甲方将视情况对乙方进行不同程度的奖励。
4、甲方的义务和权利
(1)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开展顾问工作,为乙方提供有关的情况和必需的资料及办公条件,保证乙方顾问工作的顺利开展;
(2)甲方应按时支付乙方顾问费用;
(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履行其顾问职责范围内的事务,并提出合理化的建议和意见;
(4)如因故须提前解除与乙方的顾问聘用关系时,甲方须提前30日书面通知乙方。
5、乙方的义务和权利
(1)乙方有义务服从甲方的合理工作安排,积极有效地履行其顾问工作内容及职责,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2)乙方有义务保守在顾问工作中了解到的甲方的商业秘密等有关情况;
(3)乙方有权了解与顾问事项有关的情况,查阅有关文件、资料,了解甲方在生产、经营、管理和对外活动的情况,在必要的情况下参加甲方召开的有关会议;
(4)乙方有权根据个人意愿向甲方提出解除本协议,甲方须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甲方。
5、协议变更及解除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协议,本协议的变更或解除均必须以书面形式体现。
6、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产生的任何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一致同意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三、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张维仰先生作为公司的创始股东,多年深耕环保行业,对行业具有敏锐的洞察力和深刻理解,为公司的发展倾注了大量心血及做出卓越贡献。公司本次与张维仰先生签订《顾问聘用协议》,聘请其为公司高级顾问,将充分发挥张维仰先生的行业影响力和深厚资源,助力公司的经营和发展,为公司的重大决策提供意见及建议,为公司的战略规划、业务拓展、投融资、品牌建设等方面提供有力的支持和指导,符合公司战略和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除了今年年初至2016年7月期间张维仰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并领取董事长薪酬外,公司年初至披露日与张维仰先生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五、独立董事核查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作为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签订《聘任顾问协议》的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张维仰先生作为公司的创始股东,多年深耕环保行业,对行业具有敏锐的洞察力和深刻理解,为公司的发展倾注了大量心血及做出卓越贡献。公司本次与张维仰先生签订《顾问聘用协议》,聘请其为公司高级顾问,将充分发挥张维仰先生的行业影响力和深厚资源,助力公司的经营和发展,为公司的重大决策提供意见及建议,为公司的战略规划、业务拓展、投融资、品牌建设等方面提供有力的支持和指导,符合公司战略和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上述事项的交易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
六、备查文件
1、顾问聘用协议
2、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决议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0月12日
股票代码:002672 股票简称:东江环保 公告编号:2016-115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2016年6月15日,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东江环保”)原控股股东张维仰先生与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晟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将其持有的公司60,682,871股股份转让给广晟公司,具体详见公司2016年6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相关公告。
2016年7月13日,公司收到张维仰先生的通知,协议转让给广晟公司的60,682,871股股份已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并已取得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过户登记确认书》,具体详见公司2016年7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相关公告。
2016年7月14日,张维仰先生向广晟公司出具《承诺函》,承诺将其持有的公司61,030,624股股份对应之股东表决权完全按照广晟公司的指示投票,具体详见公司2016年7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相关公告。
广晟公司根据张维仰先生的承诺取得了其所持公司61,030,624股股份所对应之股东表决权之指示投票权后,成为可实际支配公司最大单一表决权的股东,2016年7月14日,广晟公司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了《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详见公司2016年7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相关公告),关于“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为“广晟公司因看好我国环保产业的发展前景及上市公司东江环保的价值,拟控股上市公司东江环保,在此前已持有东江环保60,682,871股股份的基础上,再通过指示其投票,获得张维仰持有的61,030,624股股份对应的表决权,成为可支配上市公司最大单一表决权的股东。同时,广晟公司将向东江环保董事会提名董事,若其最终获得东江环保董事会多数席位,则东江环保的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广东省国资委,广晟公司成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
2016年10月11日,经公司召开的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广晟公司提名的5名董事候选人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执行董事、非执行董事或独立非执行董事,广晟公司提名的董事候选人获得公司董事会多数席位。因此,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变更为广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广东省国资委”),广晟公司成为公司控股股东。
二、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张维仰先生,共持有公司242,769,173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7.92%。
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变更为广东省国资委。广晟公司持有公司60,682,871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98%,并根据张维仰的承诺取得了其所持公司61,030,624股股份所对应之股东表决权之指示投票权;同时,广晟公司提名的董事候选人获得了公司董事会多数席位。因此,本次权益变动后,广晟公司成为公司控股股东,广东省国资委持有广晟公司100%股权,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三、承诺事项
1、广晟公司已出具《承诺函》,承诺本次协议受让的张维仰所持有的公司60,682,871股股份自协议收购完成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
2、广晟公司已出具《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承诺避免同业竞争及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
鉴于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由张维仰变更为广晟公司、广东省国资委,鉴于广晟公司就避免同业竞争已出具《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张维仰先生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不再适用,无需继续履行。
四、备查文件
1、《承诺函》
2、《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3、《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特此公告。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0月12日
股票代码:002672 股票简称:东江环保 公告编号:2016-116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16年
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16年
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已于2016年10月11日召开本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临时股东大会”)、2016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会(以下简称“A股类别股东会”)及2016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会(以下简称“H股类别股东会”)。有关会议的决议及表决情况如下:
一、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2016年9月19日,公司董事会分别接到持有公司6.98%股权的股东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晟公司”)及持有公司3.54%股权的股东李永鹏先生提交的《关于增加东江环保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议案的提案函》,广晟公司提请公司董事会将《关于补选张岸力先生为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李永鹏先生提请公司董事会将《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予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特别授权的议案》、《关于修订〈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变更危险废物运输系统项目剩余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已分别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作为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第8-13项议案加以审议。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 现场会议时间:2016年10月11日(星期二)下午14:00;
(2) 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10月10日-2016年10月11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10月1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10月10日下午15:00至2016年10月11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北区朗山路9号东江环保大楼11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陈曙生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1)临时股东大会
出席本次会议股东及其股东代表共49人,代表股份389,681,872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44.8229%。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A股股东及股东代表46人,代表股份为366,032,880股,占本公司A股股份总数的54.693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4人,代表股份27,930,215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3.2127%);出席本次会议的H股股东及股东代表3人,代表股份为23,648,992股,占本公司H股股份总数的2.7202%。出席本次会议除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5%以上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及其股东代表(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40人,代表股份99,847,934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11.4849%。
(2)A股类别股东会
出席本次会议的A股股东及其股东代表共46人,代表股份366,032,880股,占本公司A股股份总数的54.6934%。其中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A股股东及股东代表12人,代表A股股份338,102,66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A股股份总数的92.3695%,参与网络投票的A股股东及其代表34人,代表A股股份27,930,21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A股股份总数的7.6305%。
(3)H股类别股东会
出席本次会议的H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人,代表股份24,124,792股,占本公司H股股份总数的12.0541% 。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公司聘请的中介机构代表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临时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下述议案:
1、选举公司董事会执行董事及非执行董事
1.1、关于选举刘韧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执行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表决情况,详见决议案投票结果(见附表)。
1.2 关于选举刘伯仁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表决情况,详见决议案投票结果(见附表)。
1.3 关于选举邓谦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表决情况,详见决议案投票结果(见附表)。
1.4 关于选举黄艺明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表决情况,详见决议案投票结果(见附表)。
2、关于选举朱征夫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表决情况,详见决议案投票结果(见附表)。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予董事会发行限制性股份的特别授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表决情况,详见决议案投票结果(见附表)。
4、关于《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逐项审议)
4.1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表决情况,详见决议案投票结果(见附表)。
4.2 限制性股票的种类、来源、数量和分配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表决情况,详见决议案投票结果(见附表)。
4.3 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锁定期和解锁期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表决情况,详见决议案投票结果(见附表)。
4.4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表决情况,详见决议案投票结果(见附表)。
4.5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及解锁条件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表决情况,详见决议案投票结果(见附表)。
4.6 股权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表决情况,详见决议案投票结果(见附表)。
4.7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会计处理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表决情况,详见决议案投票结果(见附表)。
4.8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授予及解锁程序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表决情况,详见决议案投票结果(见附表)。
4.9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及纠纷解决机制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表决情况,详见决议案投票结果(见附表)。
4.10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变化时如何实施激励计划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表决情况,详见决议案投票结果(见附表)。
4.11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和终止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表决情况,详见决议案投票结果(见附表)。
4.12 回购注销的原则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表决情况,详见决议案投票结果(见附表)。
5、关于《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表决情况,详见决议案投票结果(见附表)。
6、关于建议授予及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表决情况,详见决议案投票结果(见附表)。
7、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表决情况,详见决议案投票结果(见附表)
8、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表决情况,详见决议案投票结果(见附表)
9、关于修订《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表决情况,详见决议案投票结果(见附表)
10、关于变更危险废物运输系统项目剩余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表决情况,详见决议案投票结果(见附表)
11、关于补选张岸力先生为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表决情况,详见决议案投票结果(见附表)
12、关于公司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逐项审议)
12.1 票面金额、发行价格及发行规模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表决情况,详见决议案投票结果(见附表)
12.2 发行方式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表决情况,详见决议案投票结果(见附表)
12.3 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表决情况,详见决议案投票结果(见附表)
12.4 债券期限和品种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表决情况,详见决议案投票结果(见附表)
12.5 债券利率和利息支付方式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表决情况,详见决议案投票结果(见附表)
12.6 募集资金用途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表决情况,详见决议案投票结果(见附表)
12.7 发行债券的上市地点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表决情况,详见决议案投票结果(见附表)
12.8 担保情况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表决情况,详见决议案投票结果(见附表)
12.9 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表决情况,详见决议案投票结果(见附表)
12.10 承销方式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表决情况,详见决议案投票结果(见附表)
12.11偿债保障措施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表决情况,详见决议案投票结果(见附表)
12.12决议的有效期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表决情况,详见决议案投票结果(见附表)
13、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予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特别授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表决情况,详见决议案投票结果(见附表)
(二)A股类别股东会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下述议案:
1、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予董事会发行限制性股份的特别授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表决情况,详见决议案投票结果(见附表)
2、关于《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逐项审议)
2.1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表决情况,详见决议案投票结果(见附表)
2.2 限制性股票的种类、来源、数量和分配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表决情况,详见决议案投票结果(见附表)
2.3 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锁定期和解锁期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表决情况,详见决议案投票结果(见附表)
2.4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表决情况,详见决议案投票结果(见附表)
2.5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及解锁条件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表决情况,详见决议案投票结果(见附表)
2.6 股权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表决情况,详见决议案投票结果(见附表)
2.7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会计处理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表决情况,详见决议案投票结果(见附表)
2.8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授予及解锁程序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表决情况,详见决议案投票结果(见附表)
2.9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及纠纷解决机制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表决情况,详见决议案投票结果(见附表)
2.10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变化时如何实施激励计划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表决情况,详见决议案投票结果(见附表)
2.11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和终止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表决情况,详见决议案投票结果(见附表)
2.12 回购注销的原则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表决情况,详见决议案投票结果(见附表)
3、关于《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表决情况,详见决议案投票结果(见附表)
4、关于建议授予及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表决情况,详见决议案投票结果(见附表)
(三)H股类别股东会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下述议案:
1、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予董事会发行限制性股份的特别授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表决情况,详见决议案投票结果(见附表)
2、关于《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逐项审议)
2.1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表决情况,详见决议案投票结果(见附表)
2.2 限制性股票的种类、来源、数量和分配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表决情况,详见决议案投票结果(见附表)
2.3 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锁定期和解锁期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表决情况,详见决议案投票结果(见附表)
2.4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表决情况,详见决议案投票结果(见附表)
2.5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及解锁条件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表决情况,详见决议案投票结果(见附表)
2.6 股权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表决情况,详见决议案投票结果(见附表)
2.7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会计处理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表决情况,详见决议案投票结果(见附表)
2.8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授予及解锁程序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表决情况,详见决议案投票结果(见附表)
2.9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及纠纷解决机制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表决情况,详见决议案投票结果(见附表)
2.10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变化时如何实施激励计划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表决情况,详见决议案投票结果(见附表)
2.11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和终止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表决情况,详见决议案投票结果(见附表)
2.12 回购注销的原则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表决情况,详见决议案投票结果(见附表)
3、关于《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表决情况,详见决议案投票结果(见附表)
4、关于建议授予及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表决情况,详见决议案投票结果(见附表)
五、律师见证情况
本所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本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16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16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会决议;
2、《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16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16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会决议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0月12日
附表:
(1)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情况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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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投票结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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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16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会表决情况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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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016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会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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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016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会表决情况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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