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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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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0-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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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期应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实际净利润数)÷累计承诺净利润数×新交易价格-已补偿金额。其中累计承诺净利润数指杨东迈、谌维、网众投资承诺的上海墨鹍2017年度、2018年度累计承诺净利润数,即 33,750万元。

2、智铭网络

(1)业绩补偿

如在利润补偿期间内,智铭网络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实际净利润数低于截至当期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数的,则胡宇航应在按协议的约定向上市公司支付补偿。当期的补偿金额按照如下方式计算:

当期应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实际净利润数)÷累计承诺净利润数×本次交易的总对价(25,480.00万元)-已补偿金额。其中累计承诺净利润数指胡宇航承诺的智铭网络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累计承诺净利润数,即15,250.00万元。

如胡宇航当年度需向上市公司支付补偿的,则先以其因本次交易取得的尚未出售的上市公司股份进行补偿,不足的部分以现金补偿。具体补偿方式如下:

先以其因本次交易取得的尚未出售的上市公司股份补偿。具体如下:

当年应补偿股份数量=当年应补偿金额÷本次重组中的发行股份价格。

上市公司在利润补偿期间内实施转增或股票股利分配的,则补偿股份数量相应调整为:补偿股份数量(调整后)=当年应补偿股份数×(1+转增或送股比例)。

上市公司在利润补偿期间内已分配的现金股利应作相应返还,计算公式为:返还金额=截至补偿前每股已获得的现金股利(以税前金额为准)×当年应补偿股份数量。

胡宇航尚未出售的上市公司股份不足以补偿的,差额部分由胡宇航以现金进行补偿。

(2)减值补偿

在利润补偿期间届满后三个月内,上市公司应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目标资产出具相关资产整体减值测试审核报告。如:目标资产期末减值额>已补偿股份总数×发行股份价格+已补偿现金,则胡宇航应对上市公司另行补偿。因目标资产减值应补偿金额的计算公式为:应补偿的金额=期末减值额-在利润补偿期间内因实际净利润数未达承诺净利润数已支付的补偿额。补偿金的支付时间要求及相关处理参照协议约定方式执行。

无论如何,目标资产减值补偿与盈利承诺补偿合计不超过上市公司向胡宇航实际支付的目标资产的交易总对价。

具体补偿办法请参见《重组报告书》“第八节 本次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四、与交易对方胡宇航签署《利润补偿协议-智铭网络》及《利润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智铭网络》/(五)补偿的方式”。

(3)交易价格调整机制

在2016年度智铭网络实际净利润数低于承诺净利润数,按照《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触发本次交易价格下调的情况下:

①则胡宇航先以其因本次交易取得的尚未出售的上市公司股份进行补偿,不足的部分以现金补偿。具体补偿方式如下:

A.先以其因本次交易取得的尚未出售的上市公司股份补偿。具体如下:

交易价格下调后应补偿股份数量=(原交易价格-新交易价格)÷本次重组中的发行股份价格;

上市公司在胡宇航负有补偿义务期间内实施转增或股票股利分配的,则补偿股份数量相应调整为:补偿股份数量(调整后)=当年应补偿股份数×(1+转增或送股比例);

上市公司在胡宇航负有补偿义务期间内已分配的现金股利应作相应返还,计算公式为:返还金额=截至补偿前每股已获得的现金股利(以税前金额为准)×当年应补偿股份数量;

B.胡宇航尚未出售的上市公司股份不足以补偿的,差额部分由胡宇航以现金进行补偿。

②在2017至2018年期间,若智铭网络自2017年起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实际净利润数低于截至当期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数的,则胡宇航应在当年《盈利预测审核报告》出具后按补充协议的约定向上市公司支付补偿。当期的补偿金额按照如下方式计算:

当期应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实际净利润数)÷累计承诺净利润数×新交易价格-已补偿金额。其中累计承诺净利润数指胡宇航承诺的智铭网络2017年度、2018年度累计承诺净利润数,即 11,250万元。

五、超额业绩奖励

(一)墨鹍科技

在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后,若墨鹍科技在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的累计实际净利润数大于累计净利润预测数(不含本次交易实施完成后上市公司追加投资带来的收益),超额部分的35%应用于对墨鹍科技在职的主要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进行奖励。奖励总额不超过本次交易上市公司向杨东迈、谌维、网众投资支付交易对价的20%。

(二)智铭网络

在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后,若智铭网络在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的累计实际净利润数大于累计承诺净利润数(不含本次交易实施完成后上市公司追加投资带来的收益),超额部分的25%应用于对智铭网络在职的主要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进行奖励。奖励总额不超过本次交易上市公司向胡宇航支付交易对价的20%。

(三)其他事项

1、设置业绩奖励的原因、依据及合规性

(1)设置业绩奖励的原因、依据及合理性

本次交易设置业绩奖励主要是为维护墨鹍科技及智铭网络主要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稳定性,调动各标的公司主要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积极性,提高各标的公司可持续经营能力,更好地实现其与上市公司已有资源的整合,更大地发挥上市公司与各标的公司之间的协同效应,从而有利于保障上市公司及全体投资者的利益。

根据上市公司与墨鹍科技交易对方签署的《利润补偿协议》,在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后,若墨鹍科技在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的累计实际净利润数大于累计承诺净利润数(不含本次交易实施完成后上市公司追加投资带来的收益),超额部分的35%应用于对墨鹍科技在职的主要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进行奖励。奖励总额不超过本次交易上市公司向杨东迈、谌维及网众投资支付交易对价的20%。

根据上市公司与智铭网络交易对方签署的《利润补偿协议》,在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后,若智铭网络在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的累计实际净利润数大于累计承诺净利润数(不含本次交易实施完成后上市公司追加投资带来的收益),超额部分的25%应用于对智铭网络在职的主要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进行奖励。奖励总额不超过本次交易上市公司向胡宇航支付交易对价的20%。

因此,本次超额业绩奖励安排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部《关于并购重组业绩奖励有关问题与解答》的有关规定。

本次业绩奖励是以各标的公司实现超额业绩为前提,经充分考虑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利益、交易完成后被收购标的经营管理团队超额业绩的贡献、经营情况等相关因素,基于公平交易原则,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协商一致后确定的结果,具有合理性。

(2)相关会计处理及对上市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

根据上市公司与各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方分别签署的《利润补偿协议》,超额业绩奖励在各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最后一年度《盈利预测审核报告》出具后30日内,各标的公司董事会确定奖励的主要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范围及奖励分配比例,并由目标公司在代扣个人所得税后分别支付给该等人员。

该等业绩奖励为在各标的公司超额业绩完成的情况下方可支付,可视为各标的公司核心团队在本次收购后提供服务而获取的报酬。根据《企业会计准则9号-职工薪酬》,该等奖励为上市公司对各标的公司经营管理团队及核心技术人员的职工薪酬,应计入公司成本费用。具体会计处理方式如下:

上市公司应于业绩承诺期间内每年达到超额业绩奖励条件且预计未来期间很可能实现承诺净利润数时按约定公式计提应付职工薪酬,计入上市公司对应年度的管理费用,并于利润补偿期间最后一个会计年度的专项审计报告及减值测试专项审核意见披露后,由上市公司支付给标的公司的经营管理团队。

具体超额业绩奖励的金额根据业绩承诺期间累计实现的净利润金额与累计的承诺净利润数确定,其中每年度应确认的奖励金额=(截至当年度期末累计实现净利润数-截至当年度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数)×35%、25%(分别对应墨鹍科技、智铭网络)-以前年度已确认奖励金额。

承诺期的第一年、第二年及第三年(如有)年末,由于标的公司最终能否实现累计承诺净利润存在不确定性,因此,对未来是否需要支付该超额业绩奖励以及需支付超额业绩奖励的金额取决于对承诺期业绩的估计。承诺期内每个会计期末,上市公司应根据获取的最新信息对该项会计估计进行复核,必要时进行调整。如确有需要对该项会计估计进行调整,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对会计估计变更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并履行相关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由此导致的会计估计变更影响数将计入变更当期和以后期间的损益。

若标的公司承诺期内,累计实现净利润超过累计承诺利润较高水平,将会增加承诺期各年标的公司的管理费用,进而增加上市公司的管理费用,减少上市公司净利润;同时,超额业绩奖励在业绩承诺期满后一次性支付会给上市公司届时的现金流量产生一定影响。但上述业绩奖励金额是在完成既定承诺业绩的基础上对超额净利润的分配约定,这将有助于激励各标的公司进一步扩大业务规模及提升盈利能力,因此不会对各标的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也不会对上市公司未来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2、“实施完成后上市公司追加投资带来的收益”的具体内容、确认依据、计算标准

“实施完成后上市公司追加投资带来的收益”具体内容主要为如各标的公司在日常经营或具体投资项目(如游戏研发等)中,由于营运资金紧张,需要借助上市公司进行融资的行为(如通过借款或公开/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方式)。

确认依据主要系通过双方签署的合同、章程规程/上市规则规定需要履行的程序或证监会批准文件等作为确认依据。

计算标准主要系根据借款金额或公开/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金额及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财务费用,在计算实际净利润数的时将财务费用扣减后作为核算标准。

六、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完成前,本次各交易对方及其一致行动人未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未担任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也并非上市公司关联自然人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在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的影响下,本次交易完成后,本次交易对方及其一致行动人仍均未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因此各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完成后各交易对方的持股数及比例如下:

注:本次交易前胡宇航通过员工持股计划间接持有上市公司0.11%股份。

七、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在12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上市公司过去12个月内购买的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资产如下:

1、2016年7月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对外投资的公告》(编号:2016-068)。三七互娱下属控制企业西藏泰富作为投资主体,与VR游戏研发商天舍(上海)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舍文化”)签署了《投资协议》。根据协议,西藏泰富将使用自有资金共计向天舍文化投资1,000.00万元,取得其增资完成后的15%股权。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需要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不需要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2、2016年6月2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对外投资暨向上海芒果互娱科技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编号:2016-065)。三七互娱下属控制企业西藏泰富作为投资主体,与上海芒果互娱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芒果互娱”)及其他投资方共同签署了《上海芒果互娱科技有限公司增资协议书》。根据协议,西藏泰富以自有资金人民币4,200.00万元认缴芒果互娱新增注册资本,获得目标公司增资后 7%的股权。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需要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不需要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3、2016年3月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对外投资公告》(编号: 2016-020)。公司下属控制企业智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美网络”)作为投资主体,与加拿大VR游戏内容提供商Archiact Interactive Ltd.签署《投资协议》。根据协议,智美网络将使用自有资金共计向Archiact Interactive Ltd.投资3,166,700.00美元,认购目标公司6,846,539股普通股,取得其增资完成后10%的股权。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需要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不需要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4、2016年2月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编号:2016-012)。公司下属控制企业西藏泰富拟与墨麟股份签署《关于上海墨鹍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西藏泰富将受让墨麟股份持有的墨鹍科技30%股权,转让价款为4亿元,同时,西藏泰富拟单独对墨鹍科技增资3,000.00万元,获得2.25%的股权。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李卫伟先生同时担任交易对方墨麟股份之董事,根据深交所《上市规则》第 10.1.3 条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上述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董事李卫伟先生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议案。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根据上述情况,因首次交易发生在2016年,故2015年或2015年末交易资产相关财务指标占上市公司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注:上表中交易资产的资产总额依据三七对其投资或股权收购金额计算。

由于2015年末交易资产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占上市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比例超过了50%,故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八、本次交易不构成借壳上市

本次交易前,吴氏家族持有公司股份539,030,52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86%,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完成后,考虑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以发行底价17.37元/股计算),吴氏家族持有上市公司股权比例为24.89%。因此,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仍为吴氏家族,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综上,本次交易并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所规定的借壳上市。

九、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评估及定价

(一)收购墨鹍科技68.43%股权

本次评估中,墨鹍科技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评估,评估机构以收益法作为墨鹍科技股东全部权益价值最终评估结果。截至评估基准日,墨鹍科技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为7,344.79万元;根据中企华评估出具的中企华评报字(2016)第3668号评估报告,在持续经营前提下,墨鹍科技采用收益法评估后的全部股东权益价值为162,221.11万元,增值额为154,876.32万元,增值率为2,108.66%。据此,墨鹍科技68.43%股权的评估结果为111,007.91万元。根据友好协商,交易各方确认墨鹍科技68.43%股权交易价格为111,000.00万元。

(二)收购智铭网络49%股权

本次评估中,智铭网络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评估,评估机构以收益法作为智铭网络股东全部权益价值最终评估结果。截至评估基准日,智铭网络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为2,141.58万元;根据中企华评估出具的中企华评报字(2016)第3666号评估报告,在持续经营前提下,智铭网络采用收益法评估后的全部股东权益价值为52,166.79万元,增值额为50,025.21万元,增值率为2,335.90%。据此,智铭网络49%股权的评估结果为25,561.73万元。根据友好协商,交易各方确认智铭网络49%股权交易价格为25,480.00万元。

十、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本公司向杨东迈、谌维、网众投资及胡宇航发行股份数量共计 51,071,962股。同时,拟向不超过10名(含10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发行不超过 29,418,537股。本次交易完成前后的股权结构如下:

注:以上数据将根据三七互娱本次实际发行股份数量而发生相应变化。本次交易前胡宇航通过员工持股计划间接持有上市公司0.11%股份。

如上表所示,本次交易完成后,三七互娱股本总额不高于2,165,285,287股,社会公众股持股比例超过10%,三七互娱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影响

根据三七互娱2015年度审计报告,2016年1-4月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以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天健审〔2016〕3-602号上市公司最近一年一期的备考合并财务审阅报告,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影响如下:

单位:万元

注:本备考财务报表的编制未考虑募集配套资金部分产生的影响。

十一、本次重组已履行和尚需履行的决策程序及审批程序

(一)已经履行的决策程序

1、交易对方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已取得网众投资内部有权决策机构的批准和授权。

2、交易标的

(1)墨鹍科技

2016 年7月31日,墨鹍科技召开股东会,审议通过了三七互娱通过发行股票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墨鹍科技68.43%股权的相关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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