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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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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第二期南宁新技术产业建设开发总公司企业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2016-10-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声明及提示

一、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已批准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发行人全体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企业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声明

企业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部门负责人保证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报告真实、完整。

三、主承销商勤勉尽职声明

本期债券主承销商保证其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行业惯例,履行了勤勉尽职的义务。

四、投资提示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主管部门对本期债券发行所作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债券风险作出实质性判断。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本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

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投资者自行承担。

五、其他重大事项或风险提示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为同意本期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接受《债权代理协议》之权利及义务安排。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本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说明。

投资者若对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六、本期债券基本要素

(一)债券名称:2016年第二期南宁新技术产业建设开发总公司企业债券(简称“16南宁建总债02”)。

(二)发行总额:5亿元人民币。

(三)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为7年期,同时附加本金提前偿还条款,即自本期债券存续期第3年起,逐年分别按照债券发行总额2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

(四)利率: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本期债券票面年利率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确定,并报国家有关部门备案,在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五)还本付息方式:每年付息一次,分次还本,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到第7年末,逐年分别偿还债券本金金额的20%。第3年到第7年每年的应付利息随当年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六)发行方式:本期债券以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采取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向机构投资者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

(七)发行对象:在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的发行对象为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开户的中国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除外);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市场的发行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合格基金证券账户或A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八)担保情况:无担保。

(九)信用级别: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综合评定,本期债券信用级别为AA级,发行人长期主体信用级别为AA级。

释 义

在本募集说明书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下列词汇具有以下含义:

发行人、公司或高新建总:南宁新技术产业建设开发总公司。

南宁高新区管委会:指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本期债券:指发行总额为人民币5亿元的7年期南宁新技术产业建设开发总公司企业债券,简称“16南宁建总债02”。

本次发行:指本期债券的发行。

募集说明书:指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而制作的《2016年第二期南宁新技术产业建设开发总公司企业债券募集说明书》。

募集说明书摘要:指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而制作的《2016年第二期南宁新技术产业建设开发总公司企业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主承销商、国海证券、簿记管理人:指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簿记建档:指由发行人与簿记建档管理人确定本期债券的基本利差区间,投资者直接向簿记管理人发出申购订单,簿记管理人负责记录申购订单,最终由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根据申购情况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发行利率的过程。

承销团:指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组织的,由主承销商、副主承销商和分销商组成的承销团。

承销协议:指发行人与主承销商为本次债券发行签订的《南宁新技术产业建设开发总公司企业债券承销协议》。

余额包销:指承销团成员按承销团协议所规定的各自承销本期债券的份额承担债券发行的风险,在发行期结束后,将各自未售出的本期债券全部自行购入的承销方式。

《债权代理协议》:指《2015年南宁新技术产业建设开发总公司企业债券之债权代理协议》。

《账户监管及合作协议》:指《2015年南宁新技术产业建设开发总公司企业债券之账户监管及合作协议》。

债权代理人、账户监管人: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民主支行。

债券持有人:指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

证券登记机构: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中国证券登记公司: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中央国债登记公司: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国家发改委: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工作日:指北京市商业银行的对公营业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法定节假日和/或休息日)。

元:指人民币元。

第一条 债券发行依据

本期债券已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财金[2015]2548号文件批准公开发行。

本期债券已经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高新管复[2015]40号同意发行。

本期债券已经南宁新技术产业建设开发总公司经营班子会议纪要[2014]9号同意发行。

第二条 本次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南宁新技术产业建设开发总公司

住所:南宁市滨河路28号中国-东盟企业总部基地三期综合楼南宁广告产业大楼A座15楼

法定代表人:蒙正祎

经办人员:董萍、王丹丹

办公地址:南宁市滨河路28号中国-东盟企业总部基地三期综合楼南宁广告产业大楼A座1306室

联系电话:0771-5816548

传真:0771-5816627

邮政编码:530007

二、承销团

(一)主承销商: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西桂林市辅星路13号

法定代表人:何春梅

经办人员:冯璇、焦瑜、芦星月、李山川、张悦、李厚薄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外大街168号腾达大厦1505

联系电话:010-88576266

传真:010-88576910

邮政编码:100044

(二)副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187号大都会广场43楼(4301-4316房)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经办人员:王仁惠、林豪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187号大都会广场38楼

联系电话:020-87555888-8342

传真:020-87553574

邮政编码:510075

(三)分销商

1、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6-17层

法定代表人:黄耀华

经办人员:巩奕麟、胡静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1399号3楼

联系电话:021-61680356

传真:021-61680672

邮政编码:200135

2、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2号高科大厦四楼

法定代表人:余磊

经办人员:张超伦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佟麟阁路36号

联系电话:010-65520728-8024

传真:010-65534981

邮政编码:100031

三、审计机构: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47号天行建大厦22-23层

法定代表人:郝树平

经办人员:解乐、惠平川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47号天行建大厦603

联系电话:010-62166525

传真:010-62166215

邮政编码:100089

四、信用评级机构: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复兴门内大街156号招商国际金融中心D座7层

法定代表人:闫衍

经办人员:尹梦芳、郝 爽

办公地址:北京复兴门内大街156号招商国际金融中心D座12层

联系电话:010-66428877-528

传真:010-66426100

邮政编码:100031

五、发行人律师:广西创想律师事务所

住所:广西南宁市东葛路27号银宇大厦A座12至14楼

负责人:黄宇奇

经办人员:卢琪、王德臻

办公地址:广西南宁市东葛路27号银宇大厦A座12至14楼

联系电话:0771-5882081

传真:0771-5845310

邮政编码:530022

六、托管人:

(一)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0号

法定代表人:吕世蕴

联系人:李皓、毕远哲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0号

联系电话:010-88170745、88170731

传真: 010-88170752

邮政编码:100033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住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楼

总经理:高斌

经办人员:王博

办公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楼

联系电话:021-68870172

传真:021-68870064

邮政编码:200120

七、债权代理人/账户监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民主支行

住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民主路11-10号

负责人:黄勇中

经办人员:袁旭强

办公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民主路11-10号

联系电话:0771-5604227

传真:0771-5657596

邮政编码:530023

八、簿记管理人: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西桂林市辅星路13号

法定代表人:何春梅

经办人员:周晓英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外大街168号腾达大厦15层

联系电话:010-88576911

传真:010-88576910

邮政编码:100044

第三条 发行概要

一、 发行人:南宁新技术产业建设开发总公司。

二、 债券名称:2016年第二期南宁新技术产业建设开发总公司企业债券(简称“ 16南宁建总债02”)。

三、 发行总额:人民币5亿元。

四、 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为7年期,同时附加本金提前偿还条款,即自本期债券存续期第3年起,逐年分别按照债券发行总额2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

五、 利率: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本期债券票面年利率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确定,并报国家有关部门备案,在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六、 还本付息方式:每年付息一次,分次还本,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到第7年末,逐年分别偿还债券本金金额的20%。第3年到第7年每年的应付利息随当年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七、 发行价格:债券面值100元,平价发行,以1,000元为一个认购单位,认购金额必须是1,000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1,000元。

八、 发行方式:本期债券以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采取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向机构投资者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

九、 发行对象:在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的发行对象为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开户的中国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除外);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市场的发行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合格基金证券账户或A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十、 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企业债券,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托管。

十一、 发行期限:3个工作日,即2016年10月20日起至2016年10月24日止。

十二、 发行首日:本期债券发行期限的第1日,即2016年10月20日。

十三、 起息日:自发行首日开始计息,本期债券存续期限内每年的10月20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十四、 簿记建档日:本期债券的簿记建档日为2016年10月19日。

十五、 计息期限: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为2016年10月20日起至2023年10月19日止,该期限内每年的10月20日至次年的10月19日为一个计息年度。

十六、 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17年至2023年每年的10月20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十七、 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19年至2023年每年的10月20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十八、 认购及托管方式:投资者在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认购的本期债券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托管记载。投资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认购的本期债券由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托管。

十九、 承销方式:承销团余额包销。

二十、 承销团成员:主承销商为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销商为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十一、 本息兑付方式:通过本期债券托管机构和其他有关机构办理。

二十二、 担保情况:无担保。

二十三、 信用级别: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综合评定,本期债券信用级别为AA级,发行人长期主体信用级别为AA级。

二十四、 债权代理人、账户监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民主支行。

二十五、 上市安排:本期债券发行结束1个月内,发行人将向有关证券交易场所或其他主管部门提出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

二十六、 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第四条 认购与托管

一、本期债券为实名制记账式企业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证券登记机构托管记载。

本期债券采用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发行。投资者参与本期债券的簿记、配售的具体办法和要求已在主承销商公告的《2016年第二期南宁新技术产业建设开发总公司企业债券申购和配售办法说明》中规定。

二、本期债券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公开发行的部分由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登记托管,具体手续按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的《实名制记账式企业债券登记和托管业务规则》的要求办理。该规则可在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查阅或在本期债券承销商发行网点索取。认购方法如下:

境内法人凭加盖其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认购本期债券;境内非法人机构凭加盖其公章的有效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认购本期债券。如法律法规对本条所述另有规定,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期债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向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的部分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托管,具体手续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债券登记、托管与结算业务细则》的要求办理。该规则可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网站(www.chinaclear.cn)查阅或在本期债券主承销商发行网点索取。认购方法如下: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须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合格基金证券账户或A股证券账户,在发行期间与本期债券主承销商设置的发行网点联系,凭加盖其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复印件认购本期债券。

第五条 债券发行网点

本期债券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开户的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公开发行,具体发行网点见附表一。

本期债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向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合格基金证券账户或A股证券账户的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发行部分的具体发行网点见附表一中标注“△”的发行网点。

第六条 认购人承诺

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包括本期债券的初始购买人和二级市场的购买人,下同)被视为做出以下承诺:

一、接受本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二、本期债券的发行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同意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变更;

三、投资者认购本期债券即被视为接受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民主支行作为本期债券债权代理人和账户监管人的安排,同时接受《账户监管及合作协议》、《债权代理协议》和《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中的各项约定;

四、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申请本期债券在经批准的证券交易场所上市或交易流通,并由主承销商代为办理相关手续,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安排;

五、本期债券的债权代理人以及账户监管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协议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并就该等变更进行了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变更;

六、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限内,若发行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将其在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转让给新债务人承继时,则在下列各项条件全部满足的前提下,投资者(包括本期债券的初始购买人以及二级市场的购买人)在此不可撤销地事先同意并接受这种债务转让:

(一)本期债券发行与上市交易(如已上市交易)批准部门对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变更无异议;

(二)就新债务人承继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有资格的评级机构对本期债券出具不次于原债券信用级别的评级报告;

(三)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取得必要的内部授权后正式签署债务转让承继协议,新债务人承诺将按照本期债券原定条款和条件履行债务;

(四)债权代理人和账户监管人同意债务转让,并承诺将按照原定条款和条件履行义务;

(五)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按照有关主管部门的要求就债务转让承继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

第七条 债券本息兑付办法

一、利息的支付

(一)本期债券在存续期限内每年付息一次,第三年至第七年每年的利息随当年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每年付息时按债权登记日日终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托管名册上登记的各债券持有人所持债券面值所应获利息进行支付。

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17年至2023年每年的10月20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 个工作日)。

(二)未上市债券利息的支付通过债券托管人办理。上市债券利息的支付通过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办理。利息支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相关媒体上发布的付息公告中加以说明。

(三)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收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二、本金的兑付

(一)本期债券的本金在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到第7年末即2019年、2020年、2021年、2022年和2023年,每年分别偿还债券本金金额的20%。

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19年至2023年每年的10月20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二)未上市债券本金的兑付由债券托管人办理。上市债券本金的兑付通过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办理。本金兑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相关媒体上发布的兑付公告中加以说明。

第八条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企业名称:南宁新技术产业建设开发总公司

成立日期:1992年4月3日

住所:南宁市滨河路28号中国-东盟企业总部基地三期综合楼南宁广告产业大楼A座15楼

注册资本:壹拾叁亿壹仟伍佰万圆整

法定代表人:蒙正祎

企业性质:全民所有制

经营范围:主营:南宁高新区科技工业园国有资产运营,基础设施项目投资、建设及投资服务,代理高新区管委会行使土地储备和经营,工业园区资源开发、利用与经营,市场开发,自有房屋、自有场地租赁,以自有资金为企业和个人提供担保服务,房地产开发(凭资质证经营),电子,生物,新材料,新能源开发,服务;建筑材料、建筑装饰材料;兼营:办公自动化设备及其易耗品,仪器仪表,日用杂品,五金交电(除助力自行车),机电产品(除小轿车),空调及制冷设备的销售及服务,汽车零配件。(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南宁新技术产业建设开发总公司是1992年4月经南宁市计划委员会批准成立的全民所有制企业。发行人主要承担南宁高新区内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和国有资产运营职能,是南宁市综合实力较强、整体素质较高的国有企业。

根据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中审亚太审字[2016]第020637号审计报告,截至2015年12月31日,发行人资产总额为1,031,593.80万元,负债总额为395,536.30万元,所有者权益为636,057.50万元,资产负债率为38.34%,2015年度,发行人实现营业总收入为61,936.27万元,净利润23,034.69万元。

二、历史沿革

南宁新技术产业建设开发总公司于1992年3月经《关于成立“南宁新技术产业建设开发总公司”的批复》(南计[1992]20号)批准成立,注册资本200万元。

1997年10月31日,根据广西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书“(97)验字第284号”,南宁新技术产业建设开发总公司注册资本增加到人民币2,160.1万元。

2006年9月30日,根据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南宁新技术产业建设开发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金的批复》,以及广西天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验资报告书(桂天源会所验字[2006]第340号),南宁新技术产业建设开发总公司注册资本增加到人民币10,000万元。

2008年12月31日,根据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南宁新技术产业建设开发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金的批复》,以及广西天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验资报告书(桂天源会所验字[2009]第038号),南宁新技术产业建设开发总公司注册资本增加到人民币28,000万元。

2010年10月31日,根据广西天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验资报告书(桂天源会所验字[2011]第005号),南宁新技术产业建设开发总公司注册资本增加到人民币35,500万元。

2011年12月29日,根据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向南宁新技术产业建设开发总公司增加注册资金的批复》,以及广西天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验资报告书(桂天源会所验字[2011]第070号),南宁新技术产业建设开发总公司注册资本增加到人民币38,500万元。

2012年6月14日,根据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向南宁新技术产业建设开发总公司增加注册资金的批复》(高新管字[2011]377号),以及广西天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验资报告书(桂天源会所验字[2012]第018号),南宁新技术产业建设开发总公司注册资本增加到人民币42,500万元。

2012年12月17日,根据广西天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验资报告书(桂天源会所验字[2012]第044号),南宁新技术产业建设开发总公司注册资本增加到人民币48,500万元。

2014年12月26日,根据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向南宁新技术产业建设开发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金的批复》,同意向南宁新技术产业建设开发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金3亿元。南宁新技术产业建设开发总公司注册资本增加到人民币78,500万元。

2015年9月21日,根据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南宁新技术产业建设开发总公司转增注册资本金的批复》,同意南宁新技术产业建设开发总公司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5.3亿元。南宁新技术产业建设开发总公司注册资本增加到人民币131,500万元。

三、出资人情况

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为发行人唯一出资人。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日,发行人未出现出资人或主管部门变更的情况。

四、公司治理与组织结构

(一)公司治理

发行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南宁新技术产业建设开发总公司组织章程》。公司是南宁高新区管委会直属的全民所有制企业,不设董事会,实行总经理负责制。

(二)组织结构

公司下设房建部、水电部、市政部、发展部、预决算部、财务部、效能督查办、资产经营部、办公室和人力资源部10个职能部门。截至2016年8月底,公司共拥有二级子公司7家。

公司组织结构图如下:

图8-1 发行人组织结构图

五、全资和控股公司的基本情况

截至2016年8月底,发行人拥有7家二级子公司。各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表:

表8-1 子公司基本情况一览表

注:南宁火炬公用事业有限责任公司由发行人持股80%,另外20%股份由发行人的全资子广西南宁当代丰耘投资管理公司持有;南宁孵化园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由发行人持股68.80%,另外31.20%股份由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南宁高新投资策划有限公司持有,故而最终控股权均为100%。

第九条 发行人业务情况

南宁新技术产业建设开发总公司作为南宁高新区基础设施建设和开发的主要实施单位,在南宁高新区管委会的大力支持下,以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为主导,紧紧抓住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开放开发等重大历史机遇,妥善应对各种风险和挑战,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优化自身经营实力,多方提升融资能力,着力打造广西北部湾经济区最重要的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基地。发行人业务范围涉及标准厂房的建设、市政设施建设、酒店业务、保障房建设等,其中以标准厂房的建设、运营、维护,以及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最为突出。

一、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

表9-1 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情况表

单位:万元

表9-2 发行人主营业务成本情况表

单位:万元

表9-3 发行人主营业务利润情况表

单位:万元

2014年度,公司营业收入为59,806.81万元,较2013年增长7,878.49万元,主要是因为工程收入增长较大。2014年度,公司工程收入较2013年增长18,570.97万元,主要是因为2014年公司工程规模较2013年度有所增加。

2015年度,公司营业成本较2013年及2014年有所下降,主要是由于2015年度工程规模较2014年有所下降,导致2015年度公司工程成本较2014年降低。

二、发行人主营业务经营模式

(一)出租业务

1、业务概况

发行人负责南宁高新区内标准厂房、办公楼及公共租赁住房等设施的建设,建成后形成可出租资产,承租方包括不限于南宁高新区管委会、运营公司、符合高新区产业发展规划的企业。发行人可直接出租标准厂房和办公楼宇给入园企业,或由南宁高新区管委会、运营公司总体承租,再安排入驻企业使用。发行人采用包租的形式使公司的租金收入较为稳定,公司直接向南宁高新区管委会或运营公司收取租金,租金的回收较为有保障。

发行人以自营开发模式从事工业厂房和综合办公楼建设、改造及运营维护业务。发行人自行投资并以招投标方式选定工程施工单位实施。项目建成后由发行人运营维护,并与符合高新区产业发展规划的企业、南宁高新区管委会或运营公司签订租赁协议,协议约定南宁高新区管委会或运营公司整体包租使用的项目,其负责招商引资安排企业入驻。发行人营业执照中列明发行人可开展的主营业务包含“自有房屋、自有场地租赁”。

发行人出租板块中所有出租资产均由发行人自行筹资进行建设,建成后属于发行人自身资产。发行人结合市场需要及高新区产业定位进行开发,出租板块的建设依照产业发展需要进行安排。项目建成后,主要出租给入园企业,或由南宁高新区管委会、运营公司整体包租,其负责招商引资,直接接洽承租的企业,安排企业入驻。按照南宁高新区的发展规划,所招租企业以符合高新区发展规划定位为优先条件,目前园区主要形成了以生物工程及医药、电子信息、汽车零配件及机电产品制造为产业聚集区等,甄选发展前景较好的企业,同时设定准入门槛及奖励政策,如将年纳税300万元的企业纳入大税户范围;生产类企业入驻园区的最低指标为产值2,000万元等。

截至2016年3月末,公司标准厂房及办公楼宇等出租面积共计60.27万平方米,2013年、2014年、2015年和2016年1-3月,公司分别实现出租收入21,414万元、23,559万元、28,491万元和8,947万元。

表9-4 2013-2015年发行人主要出租协议签订情况

2、业务模式

各承租方按月或按年支付租金给发行人,发行人出租业务中出租的主要有四大类资产,分别为标准厂房、办公楼宇、公共租赁房与其他(主要为商铺及商用房)。

(1)标准厂房

公司标准厂房主要向入园企业、南宁高新区管委会或运营公司出租,各承租方与总公司签订租赁合同,标准厂房整体包租给南宁高新区管委会或运营公司的,其负责招商引资安排企业入驻。具体形式为:公司按规划设计要求完成厂房土建施工、厂房配套的电梯、照明、动力、消防等设施的安装,各层地面按设计图纸完成施工。各层均安装水电计量装置,并负责建设小区道路、绿化、围墙。高新区管委会或运营公司就每个项目的标准厂房分别与公司签订租赁合同,南宁高新区管委会或运营公司于竣工交付使用之日起计收租金,租金单价在上一年租金基础上每年递增5%。总公司按租赁协议明确的租赁价款、租赁期确认租赁期间的收入。招租工作由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招商部门统筹引进入驻企业,总公司与入驻企业办理出租事项,企业承租南宁高新区管委会包租项目对应的租金在南宁高新区管委会与总公司租赁合同租金中扣除,因此总体租金来自于南宁高新区管委会、运营公司及入驻企业。合同期内,如各承租方未能按期支付租金,公司有权加收滞纳金。合同期满,在同等条件下各承租方有优先承租权。目前恒馨物业公司对东盟二期、财智时代、见习基地及中心区厂房提供物业服务,依照合同约定按月收取物业费及代收水电费等。厂房的供水供电设施及房屋的日常维护维修费用由管委会负责支付,但因房屋的建筑质量问题或发生重大自然损坏而产生的各项维修费用,则由公司负责支付。目前,入驻企业均为生物工程与制药、电子信息、汽车配件与机电产品制造产业为主,并且一半以上的企业产值均超亿元,为发行人租金收入的稳定提供了有力保障。

(2)办公楼宇

发行人出租的办公楼宇主要为火炬大厦第一层至第二十六层,入驻单位主要为南宁高新区管委会。租赁协议由南宁高新区管委会和发行人签订,每月由发行人收取租金,租金的定价由双方协商确定,火炬大厦的物业服务由南宁市家园房地产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发行人则负责火炬大厦整栋楼的日常维修维护。

(3)公共租赁房

租赁业务目前主要面向高新区内企业,由南宁高新区建设局负责审核安排招租,并由租户与发行人签订租赁协议。协议主要约定按租金单价15元/平方米/月的标准支付租金,租金单价以后每三年至少递增10%,全楼维护及维修由发行人负责,并安排相应子公司恒馨物业公司负责租赁房的日常物业服务。

(4)其他(商铺及商用房)

发行人的其他出租业务主要为商铺及商用房出租。商铺及商用房主要为发行人子公司广西南宁当代丰耘投资管理公司开发的“高新苑”花园小区、“高新苑—财智时代”21层高层项目等。高新苑商铺共47套,总面积9,104.03平方米,总估价约1.79亿元;财智时代大厦共有房产124套,全部为商铺或商用房,总面积1.37万平方米,总估价约1.97亿元。商铺及商用房的租赁业务主要由公司资产部负责统筹招商,并由租户与丰耘公司签订租赁协议。协议主要约定租赁方、商铺地址、建筑面积、租赁期限、每月租金、押金等内容,商铺及小区的维护及维修由丰耘公司负责,并安排相应子公司恒馨物业公司负责日常的物业服务。

(二)工程业务

1、业务概况

发行人工程业务的运营主体为子公司广西南宁高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建筑安装公司”)。建筑安装公司成立于2008年8月,注册资本66,500万元。建筑安装公司拥有五项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叁级。

截至2015末,建筑安装公司完工的项目主要有东盟总部基地1#~6#厂房改造工程、十号区钢结构标准厂房工程、大学生创业见习基地工程等。2013年、2014年、2015年及2016年1-6月公司分别实现工程收入2,394万元、20,965万元、11,386万元和8,932万元。

工程业务的运营主体子公司广西南宁高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2013至2015年共计签订工程施工协议276份,对方主要为发行人母公司或广西南宁当代丰耘投资管理公司。建筑安装公司所承接工程项目截至目前均按合同要求正常收回工程款,未有拖欠。

发行人未来计划在现有资质规模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使用,进一步激发企业活力,增强公司工程项目承接能力,提高业务量并提升企业资质,扩大业务范围,增强盈利能力。

2、业务模式

建筑安装公司工程部、预决算部依据招标办的规定、公司自身施工能力及资质负责和开展工程项目的投标工作,中标后与建设单位经协商后订立施工合同,施工合同具体明确建筑安装公司的施工内容、定价方式、付款方式等内容。以单项目为单位,项目总收入主要为依据合同规定的计价方式所计得的结算价,项目成本包含从项目投标工作的开展至项目施工到竣工阶段人工、材料、机械的支出,建筑安装公司的主要收益为所有建设项目的总收入扣除项目成本后的净收入。

建筑安装公司所承接项目的具体计价方式由项目招标文件确定,按合同类型主要分为总价合同及单价合同。总价合同为合同当事人约定以施工图、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及有关条件进行合同价格计算、调整和确认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约定的范围内合同总价不作调整。单价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以工程量清单及其综合单价进行合同价格计算、调整和确认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约定的范围内合同单价不作调整。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并约定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三)资产管理业务

1、业务概况

2012年5月18日,根据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文件“关于《关于申请划转工业园配套设施资产及拨付资产管理费的请示》的批复”(高新管复[2012]63号),南宁高新区管委会将园区配套设施资产划转给发行人,由发行人统一管理维护,具体为对所划拨资产进行保修维护。南宁高新区管委会自2012年起每年按“园区配套设施资产”规模的8%拨付资产管理费。截至2015年末,发行人进行管理的高新区工业、产业园区资产规模共计30.89亿元,其中已完工园区配套设施资产14.25亿元。

2013年、2014年及2015年,公司分别实现资产管理收入10,475.09万元、11,370.00万元和18,454.72万元。园区资产管理业务体现了南宁高新区政府对发行人的大力支持。随着园区配套资产规模的增加,公司的资产管理收入将继续增加,为公司提供了较为稳定的利润来源。

2、园区资产状况

截至2015年末,发行人进行管理的高新区工业、产业园区资产规模共计30.89元,其中已完工园区配套设施资产14.25亿元,详细资产情况见下表。

表9-5 截至2015年末发行人管理的园区主要资产

单位:万元

三、发行人所在行业情况

发行人主要从事厂房建设和维护、自有房屋与自有场地租赁等业务,兼营办公自动化设备及其易耗品、空调及制冷设备的销售及服务、汽车零配件等业务。按照重要性原则,发行人所属行业为工业厂房建设及运营行业。

(一)我国工业厂房建设及运营行业发展现状及前景

工业厂房是指在规定区域内统一规划,具有通用性、配套性、集约性等特点,主要为工业企业集聚发展和外来工业投资项目提供生产经营场所的发展平台。推进工业厂房建设,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缓解用地紧张矛盾;有利于优化生产力布局,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利于培育产业集群,建设先进制造业基地;有利于改善生态环境,实现经济社会和谐协调发展。

我国高新技术开发区的建筑主要为外资或合资企业提供科研与生产用房,这是一种商品化的科技工业建筑,这种建筑主要用于商品化的科技工业建筑,如电子仪器、影音器材、光学仪表及家用电器。标准厂房作为高科技园区工业的重要载体,非常适应这种高速度、高效益、低消耗、低成本的生产方式。很多高科技园区通过加强标准厂房的建设,吸引有能力有实力的企业入驻,给园区填入新鲜的能量。标准厂房建设变“土地招商”为“楼宇招商”,大力发展物业经济和总部经济,大大激活了开发区的经济。

(二)南宁市工业厂房建设及运营发展现状及前景

南宁市目前大大小小有17个工业园区零散分布在南宁市的城区和郊县。其中,分布在城区的工业园区有8个,包括2个国家级开发区和4个自治区级的工业园区;分布在郊县的工业园区有9个,其中包括自治区级的工业园区2个和享受自治区级的工业园区1个。其中,以南宁国家级高新区及南宁国家级经开区工业厂房建设最为成熟。未来,随着中国与东盟经贸合作交流的加深,更多东盟企业和面向东盟的国内企业将选择在南宁落地,作为南宁工业厂房建设的高地,南宁高新区工业厂房建设将迎来更好的发展机遇。

四、发行人地域经济情况

(一)南宁市发展现状

南宁市处于中国华南、西南和东南亚经济圈的结合部,位于广西中部偏南,是环北部湾沿岸重要经济中心,中国面向东盟国家的区域性国际城市。南宁是广西壮族自治区首府,广西第一大城市,是广西的政治、经济、文化、科教、金融和贸易中心。

南宁是一座历史悠久的古城,具有深厚的文化积淀,是一个以壮族为主的多民族和睦相处的现代化城市。得天独厚的自然条件,令南宁满城皆绿,四季常青,长久以来南宁形成了“青山环城、碧水绕城、绿树融城”的城市风格。

南宁市是中国—东盟博览会、中国—东盟商务与投资峰会长久举办地,是广西北部湾经济区核心城市,对广西沿海城市发挥着中心城市的依托作用,对华南、西南经济圈发挥着枢纽城市的连接作用,对东南亚各国发挥着中国前沿城市的开放作用,是中国面向东盟各国的区域性国际城市。

南宁市工业以制糖、食物、轻纺、机械、电子、建材、化工、冶金等位支柱产业,聚集了富士康、南南铝业、美国亚马逊公司“电子商务南宁运营中心”等优秀企业。

2014年南宁市完成地区生产总值(GDP)3148.30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8.50%;全年财政收入526.59亿元,比上年增长11.17%;公共财政预算收入274.85亿元,增长7.26%(数据来源:南宁市统计局网站)。

2015年南宁市完成地区生产总值(GDP)3410.09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8.60%;全年财政收入572.48亿元,比上年增长8.7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97.05亿元,增长8.08%(数据来源:南宁市统计局网站)。

(二)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现状

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建于1988年,1992年经国务院批准成为国家级高新区,总规划面积120平方公里。2001年底,南宁市委、市政府为加快园区经济发展,决定对开发区实行封闭式管理。近年来,园区发展迅速,初步形成了电子信息、生物工程与制药、机电一体化、新材料等优势产业,并已建成一批写字楼、标准厂房和住宅楼,交通、通信方便,供排水、供电、供气等基础设施齐全。南宁高新区是广西众多个开发区中产业聚集程度最高、配套最成熟的园区,同时也是广西发展高新技术的重要基地。

南宁高新区管委会是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在高新区范围内行使市一级规划、土地、建设、工商、税务、财政、劳动人事、项目审批、外事审批等经济管理权限和行政管理职能。此外,高新区还设有一系列社会化服务机构,可为入区企业提供“一站式”服务。

高新区设有创业者中心、留学人员创业园、南宁软件园、大学创业园、生物产业孵化园等科技企业孵化器。此外,还设立风险投资基金和创业基金,为中小型企业提供发展资金和融资担保,加快科技成果的转化。

在新的“十二五”期间,世界经济步入后金融危机时代,经济格局加快转变,经济结构深度调整,进入“低碳经济”发展模式;我国经济在顺利实现平稳回升后,将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加大调整经济结构,加强宏观调控对经济的作用,进一步平稳较快健康发展。在这些良好的外部发展趋势推动下,南宁高新区将依托区位、资源优势,充分把握新一轮西部大开发的机遇以及国务院促进广西发展的若干意见等扶持政策,加快转方式、调结构,着力完善中国-东盟合作交流平台,构筑国际区域经济合作新高地,打造沿海经济发展的增长极,建设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区。

五、发行人在行业中的地位和竞争优势

(一)发行人在行业中的地位

南宁新技术产业建设开发总公司是高新区管委会实施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重要投融资主体以及建设实施主体,在高新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业厂房建设、配套设施建设中居于主导地位。公司成立以来,先后开发了中心区标准厂房、创业大厦、高新区工业园1#~4#厂房、生物园1#~4#厂房、火炬大厦、东盟总部基地一期、二期、三期厂房、大学生科技创业见习基地、十号钢结构厂房等项目,累计完成标准厂房、商住、办公等各类建筑面积近300多万平方米,完成总长近55公里的园区路网建设。发行人目前在建项目有东盟总部基地三期综合楼、南宁-东盟农业科技企业总部基地、生物工程中心A区、丰达公共租赁房、八冬坡拆迁安置房、罗赖北区公共租赁房等项目。

公司下属的广西南宁当代丰耘投资管理公司先后运作建设“高新苑”花园小区、“高新苑·财智时代”21层高层项目工程建设等项目;下属的广西南宁高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主要负责高新区新投资项目工程的施工安装和已建项目的改造维护,承揽项目中规模较大的工程项目有南宁高新区大学生科技创业见习基地1#、2#楼工程、南宁高新区中国-东盟总部基地三期1#-6#厂房改造装修工程、广西领华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公司主厂房工程、丰达电机(南宁)二厂食堂工程、非营利性公共文化设施工程等。

(二)发行人的竞争优势和劣势

南宁新技术产业建设开发总公司作为南宁高新区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和国有资产运营的主体,其竞争力很大在程度上决定于高新区的城市定位、交通条件及资源优势等因素,同时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公司自身经营能力与筹资能力的不断提升也是公司竞争优势的重要组成部分。

1、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运营经验丰富

南宁新技术产业建设开发总公司作为高新区内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主要实施单位,采用自主开发与代建模式相结合负责项目建设,对工程项目建设实施全过程监督管理,在狠抓质量、进度、安全、成本控制基础上,全面推进项目建设。不仅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也积累了丰富的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运营经验。

从社会效益来看,公司从开发中心区标准厂房、创业大厦到建设高新区工业园1#~4#厂房、生物园1#~4#厂房,再到高新苑各期工程项目、火炬大厦、中国-东盟科技企业孵化基地的投入,创造了上万个就业岗位,提供了数万平米的研发、孵化、生产经营场地,为政府分忧解难。公司一贯坚持稳健、求实、创新的精神,严格管理每一个工程,悉心打造安全、务实的管理团队。

2、具有丰富的房地产项目开发经营管理经验

发行人先后投资开发了高新苑、财智时代房地产项目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树立了自己的自主创新品牌,2005年“高新苑”楼盘被南宁市政府授予“花园式单位”。总体来看发行人具有丰富的房地产项目开发经营管理经验。

3、经营模式持续创新

发行人全面实施企业化、集团化发展战略,致力于“以城建业务为主,房地产、服务领域等多元化经营为辅”的开发模式,逐步形成集产业园区开发、市政项目建设、房地产事业、物业管理、酒店经营等于一体的集团化企业群体,实现企业资产资源结构合理、核心主业与多业经营并存发展的局面。发行人围绕这一战略目标,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深化企业改革,推动管理创新和科技创新,努力打造成为具有强大竞争力的园区开发示范性企业。

公司积极围绕高新区“一区多园”的发展规划,依托高新区的招商引资平台和资源优势,借助高新区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平台,发展符合高新区产业政策的园区项目,创新经营模式,通过“租赁为主、转让为辅,多项目配套服务集合”的运营方式,不断增强产业园区的集群效应,同时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应双重最优化的经营目标。公司以产业园区开发、市政建设、园区配套建设开发投资、综合开发项目等为主要经营领域,努力将公司打造成为具有投融资能力、资源整合能力、管理能力和持续盈利能力的现代化公司。

六、发行人主营业务发展规划

(一)远景规划目标

根据高新区管委会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公司确定的今后一个时期的工作目标是:进一步解放思想,努力扩大业务区域和经营范围,依托高新区平台及资源,转变经营模式。在高新区管委会的支持下,积极参与到重大城建、重大基础设施、BT项目、文化产业和城建项目配套机构等项目建设中去,努力拓展基础设施项目开发,打造综合性建设开发投资公司。

(二)五年发展目标

公司将积极围绕南宁市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依托高新区的平台和资源优势,转变经营模式,以经济效益和社会效应双重最优化为主要目标,以城市建设、城市道路与桥梁、市政公用设施、土地开发投资,综合开发项目等为主要经营领域,努力将公司打造成为具有投融资能力、资源整合能力、管理能力和持续盈利能力的现代化公司。经过五年的发展,在资产质量上将以做强为主,主营业务年完成投资总额按年均20%的速度递增。

第十条 发行人财务情况

发行人2013-2015年的合并财务报表由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中审亚太审字(2016)020637号审计报告,本文中2013-2015年的财务数据均来源于上述审计报告。

投资者在阅读发行人的相关财务信息时,应当同时查阅发行人经审计的财务报告、附注以及本募集说明书中其他部分对发行人的历史财务数据的注释。

一、发行人2013-2015年度主要财务数据与指标

表10-1 发行人2013-2015年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表10-2 发行人2013-2015年主要财务指标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

4、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余额

5、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余额

6、总资产周转率=营业收入/总资产平均余额

7、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平均净资产

8、总资产收益率=净利润/平均总资产

第十一条 已发行尚未兑付的债券

一、已发行债券情况

截至2016年8月末,发行人已发行的企业债券、中票、短期融资券和PPN情况如下:

二、其他非贷款融资工具

截至2016年8月末,发行人其他非贷款融资情况如下表:

截至2016年8月末,除上述信托计划及融资租赁外,发行人及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无已发行尚未兑付的企业(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资产证券化、信托计划、保险债权计划、理财产品及其他各类私募债权产品情况,已披露代建回购、融资租赁、售后回租等方式融资情况。

截至2016年8月末,发行人已发行信托融资产品以及融资租赁产品未处于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状态。

第十二条 募集资金用途

一、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用途概况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规模5亿元,拟全部用于南宁-东盟农业科技开发企业总部基地项目、南宁国家火炬计划软件产业基地生物工程技术中心(生物工程技术中心A区)项目、南宁高新区富通电子产品物流园项目、八冬坡拆迁安置房项目、高新区丰达路公共租赁住房项目、高新区罗赖北区公共租赁住房工程共六个项目的建设,募投项目均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表12-1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投向

单位:亿元

二、债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管理制度

对于本次企业债券募集资金,发行人将严格按照国家发改委的有关规定以及内部资金管理制度进行使用和管理。由公司财务部负责专项管理,根据募集说明书承诺的投向使用发债资金,保证专款专用。同时,发行人将加强风险控制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努力获得良好收益,为债券还本付息提供充足的资金保证。

(一)募集资金的存放

为方便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及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发行人将实行募集资金的专用账户存储制度,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仅用于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

发行人将根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及时将募集资金存入募集专户,并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的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用途对资金的使用进行安排。发行人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将严格履行申请和审批手续,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或公司预算范围内,由使用部门或单位提出使用募集资金的报告。

第十三条 偿债保证措施

发行人收入来源稳定,具有持续增长的盈利空间,发行人良好的经营业绩为本期债券的按时偿还奠定了基础。同时,发行人将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债券投资者到期兑付本息的合法权益。

一、本期债券的偿债计划

发行人在充分分析未来财务状况的基础上,对本期债券的本息支付做了充分可行的偿债安排。发行人将成立债券偿付工作小组,专门负责募集资金的投放、偿付资金安排、偿债资金专户管理、信息披露等工作。同时,发行人制定了详细的偿债计划,并将严格按照计划完成偿债安排,保证本息按时足额兑付。

(一)设立偿债专户和提取偿债资金

发行人将在银行开立专项偿债账户,进行专户管理,提前准备债券利息和本金,存放于专项偿债账户,偿债基金在完成当期债券还本付息前仅用于本期债券的本息和到期支付本金及银行结算费用。

(二)偿债计划的人员安排

自本次发行起,发行人将成立债券偿付工作小组负责管理还本付息工作。自成立起至付息期限或兑付期限结束,债券偿付工作小组全面负责利息支付、本金兑付及相关事务,并在需要的情况下继续处理付息或兑付期限结束后的有关事宜。债券偿付工作小组负责制定债券利息及本金偿付办法。

(三)偿债计划的财务安排

针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本期债券自身的特点、募集资金用途等情况,发行人将建立一个多层次、互为补充的财务安排,以提供充分、可靠的资金来源用于还本付息,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1、具体财务安排

偿债资金将来源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产生的现金流。发行人良好的盈利能力与稳定的现金流将为本期债券本息的按时偿还提供保障。

2、补充财务安排

偿债计划的补充财务安排是指发行人发挥整体的经营能力、融资能力及通过其他特定渠道筹集还本付息资金,具体包括:

其一,充分调动公司自有资金,以及变现各类资产筹集资金;

其二,通过银行贷款等手段融入资金。

二、偿债保障措施

(一)发行人良好的经营收益是本期债券到期偿还的根本保障

2013年度至2015年度公司收入来源主要是产业园区厂房租赁收入、酒店收入、售房收入、物业收入、土地一级开发整理收入、汽车租赁收入、资产管理费、管理咨询及其他收入等。2013-2015年度,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51,928.31万元、59,806.81万元和61,936.27万元。以上收入属于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和正常的市场化经营收入,不受本级政府财力影响,具有稳定性、持续性和可预期性,可以为本期债券有效偿债资金来源提供保障。

(二)本期债券募投项目的自身收益是本期债券偿付的重要来源

在本期债券募投项目中,南宁高新区富通电子产品物流园厂房项目、南宁国家火炬计划软件产业基地生物工程技术中心建设项目(生物工程技术中心A区)、南宁-东盟农业科技开发企业总部基地建设项目三个项目属于新建厂房项目,该项目实现收益的方式有两种:一是向园区内企业出售,获取销售收入;二是向园区内企业出租,获取租金收入。

此外,丰达路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建成后可实现销售收入;罗赖北区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和八冬坡拆迁安置房项目建成后可以形成租金收入。

以上六个项目2016-2022年预计将实现租金收入约17.72亿元。

(三)发行人拥有大量可变现经营性资产,资产流动性良好。

发行人名下拥有大量易于变现的投资性房地产,主要由厂房、工业仓储用房、附属办公用房、商铺、公寓住宅等构成。上述投资性房地产均已办理产权权证,且大多数已有租约。如果出现流动性紧张情况,发行人可以迅速变现上述资产应对债务偿付压力。

(四)发行人良好的融资能力将为本期债券按期偿付提供进一步支撑

发行人作为南宁高新区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和国有资产运营的重要主体,具有较强的区域竞争优势并得到政府的大力支持。近年来,发行人的资产规模保持较高的增长速度,生产经营状况持续良好,资产负债结构优良,具有良好的资信和较强的融资能力。如果由于意外情况导致发行人不能及时从预期的还款来源获得足够资金,发行人将凭借其良好的资信状况,以及与金融机构建立的长期合作关系,通过多渠道筹措本期债券还本付息所需资金。

综上所述,发行人制定了具体、切实可行的偿债计划,采取了多项有效的偿债保障措施,为本期债券本息的及时足额偿付提供了足够的保障,能够最大限度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第十四条 风险与对策

一、风险

投资者在评价和购买本期债券之前,应认真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及发行人在本募集说明书中披露的其他相关信息。

(一)与债券相关的风险

1、利率风险

受国民经济总体运行状况、国家宏观经济、金融政策以及国际环境变化的影响,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市场利率存在波动的可能性。由于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一旦市场利率发生波动,可能导致投资者持有本期债券获取的利息收益相对下降。

2、偿付风险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如果受政府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变化等不可控因素影响以及公司本身的生产经营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可能导致发行人不能从预期的还款来源获得足够资金按期支付本息,可能对债券持有人的利益造成一定的影响。

3、流动性风险

由于具体上市审批或核准事宜需要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方能进行,发行人目前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一定能够按照预期在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上市交易,亦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会在债券二级市场有活跃的交易。

(二)与行业相关的风险

1、政策风险

发行人主要从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业务。此类行业的经营受到国家法律、产业政策等因素的影响,这些因素的不利变化可能会对发行人未来经营及盈利能力造成负面影响。

2、经济周期的风险

城市基础设施的投资规模及运营收益水平易受经济周期影响,与国民经济增长存在一定的正相关性,基本随国民经济发展趋势同向波动,受宏观调控影响而产生变化。如果出现经济增长速度放缓、停滞或衰退,将可能使发行人的经营效益下降,现金流减少,从而影响本期债券的按时兑付。

(三)与发行人相关的风险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能存在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属于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存在投资规模大、建设工期长的特点,建设期内的施工成本受建筑材料、设备价格和劳动力成本等多种因素影响,项目实际投资有可能超出项目的投资预算,影响项目按期竣工及投入运营,并对项目收益的实现产生不利影响。项目管理包括项目建设方案设计与论证、施工管理、工程进度安排、资金筹措及使用管理、财务管理等诸多环节,涉及多个政府部门、施工单位、项目工程所在区域的居民和企业的协调和配合等多个方面,如果项目管理人的项目管理制度不健全或项目管理能力不足或项目管理过程中出现重大失误,将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度、项目现金流及收益产生重大影响。

2、持续投融资风险

发行人作为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经营者,其运作的基础设施资产普遍带有较强的公益性,盈利能力相对不高,一定程度上影响发行人的持续投融资能力。

二、对策

(一)与债券相关的风险对策

1、利率风险的对策

在设计本期债券的发行方案时,本公司考虑了债券存续期内可能存在的利率风险,通过合理确定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能够保证投资

人获得长期合理的投资收益。

2、偿付风险的对策

第一,发行人作为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主要主体之一,具有较强业务优势和区域垄断地位,受到区内的支持力度较大。目前,发行人经营状况良好,现金流量充足,预计未来其自身现金流可以满足本期债券本息偿付的要求。发行人将进一步提高管理水平和运营效率,严格控制资本支出,确保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尽可能地降低本期债券的偿付风险。

第二,为降低本期债券到期一次性还本所带来的财务压力,降低本金的兑付风险,发行人将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最后5个计息年度末,即从第3个计息年度末开始,分别按照债券发行总额的20%的比例等额偿还债券本金。

3、流动性风险的对策

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向有关证券交易场所或其他主管部门提出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争取早日上市,为投资者拓宽债券流通转让的渠道;另外,随着债券市场的发展,企业债券流通和交易的条件也会随之改善,未来的流动性风险将会有所降低。

(二)与行业相关的风险对策

1、政策变动风险的对策

发行人将积极收集经营范围内的各行业及监管政策信息,争取准确地掌握行业的动态,了解和判断监管政策的变化,同时根据国家政策变化制定应对策略,以降低行业政策和经营环境变动对公司经营和盈利造成的不利影响。

2、经济周期风险的对策

随着南宁市和南宁高新区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和城市化建设,以及发行人授权经营资产的扩大和资产结构的调整,发行人的业务规模和盈利水平也将随之提高。此外,发行人重视对经济形势的研究,制定了合理的发展规划,并依托其综合经济实力,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运营效率,在一定程度上抵御经济周期对发行人盈利能力造成的不利影响,并实现可持续发展。

(三)与发行人相关的风险对策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能存在的风险对策

本次发行筹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已由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和发行人详细周密的研究和论证,并已由相关管理部门的批准,所有项目的施工单位选择与确定均采用公开、公平、公正的招投标形式确定,严格实行计划管理,有效防止工程延期、施工缺陷等风险。发行人具有完善的项目管理和财务管理制度,对于项目的事前、事中、事后三个主要阶段分别制定了严格的管理措施控制项目风险,并使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监督工作四分开,确保工程按时按质完成以及项目投入资金的合理使用,最大限度地降低项目管理风险。

2、持续投融资风险的对策

由于公司经营状况持续良好,同时,自公司自成立以来,始终得到来自政府的大力支持,公司目前保持着良好的资信记录,并得到多家银行的贷款授信,这将保证公司具有持续的债务融资能力。公司所投资的项目均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利于公司的稳定发展。

第十五条 信用评级

一、评级报告

中诚信国际评定南宁新技术产业建设开发总公司(以下简称“南宁新技术”或“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评定“2016年第二期南宁新技术产业建设开发总公司企业债券”信用等级为AA。

中诚信国际肯定了南宁市经济快速发展及南宁高新区规划推进为公司发展创造的良好条件、南宁高新开发区管委会给予公司的大力支持及公司房屋出租和资产管理业务收入稳定等对公司发展的积极作用;同时,中诚信国际也关注到公司债务规模增长较快以及南宁高新区2015年财政收入下降带来的影响。

(一)优势

1、获得政府的大力支持。作为南宁市高新开发区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在政策、补贴和项目融资方面获得政府的大力支持。2013~2015年,公司分别获得政府补贴0.90亿元、1.84亿元和0.76亿元。

2、 公司房屋出租收入稳定。南宁高新区管委会对研发办公楼、总部基地、标准厂房等主要产业园区资产进行包租,保证了公司的租金收入。2013~2015年,公司分别实现出租房屋收入2.14亿元、2.36亿元和2.85亿元。

3、 公司资本实力不断增强。随着股东资金的投入,公司资本实力不断增强。截至2015年末,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为63.61亿元,较2014年末增长23.66亿元,主要为资本公积中园区基础设施项目拨款11.90亿元,资本溢价7.85亿元。

(二)关注

1、南宁高新区2015年财政收入下降。受宏观经济形势影响,高新区存量企业扩大产能和增加投资的积极性不高,重点税源行业发展速度缓慢以及高新区内土地出让收入减少等因素影响,2015年高新区可支配财政收入出现下降。

2、公司债务规模增长速度较快。截至2016年3月末,公司总债务为37.11亿元,债务规模上升较快,且未来几年仍是公司投资高峰期,债务规模预计将会持续攀升。

二、跟踪评级安排

根据国际惯例和主管部门的要求,中诚信国际将在南宁新技术产业建设开发总公司2016年度5亿元企业债券的存续期内对本期债券每年定期或不定期进行跟踪评级。

中诚信国际将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对其风险程度进行全程跟踪监测。中诚信国际将密切关注发行主体公布的季度报告、年度报告及相关信息。如发行主体发生可能影响信用等级的重大事件,应及时通知我公司,并提供相关资料,中诚信国际将就该事项进行实地调查或电话访谈,及时对该事项进行分析,确定是否要对信用等级进行调整,并在中诚信国际公司网站对外公布。

第十六条 法律意见

本期债券的发行人律师广西创想律师事务所已出具法律意见书。广西创想律师事务所认为:

1、 发行人已取得向国家企业债券主管部门提交正式发行申请前必须获得的各项批准和授权,且该批准和授权合法有效。

2、 发行人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依法有效存续至今的全民所有制企业,具备发行本期债券的主体资格。

3、 发行人发行本期债券符合《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企业债券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财金[2004]1134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进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简化发行核准程序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财金[2008]7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公司债券发行的各项实质条件。

4、 发行人的设立已履行了必要程序,设立过程和相关文件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得到相关部门的批准。

5、 发行人业务、资产、人员、机构、财务均具备独立性,具有自主经营能力。

6、 发行人实际从事的经营活动未超出其核准注册的经营范围,经营范围的变更均获得了必要的批准,并履行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其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7、 发行人在最近三年发生的重大关联交易中,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发行人利益的情况;发行人不存在同业竞争情况。

8、 发行人发行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投向已经取得了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9、 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所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相关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0、 本期债券采用的偿债措施和操作程序符合法律的规定,所签署的相关协议已经依法成立,并在约定的生效条件成就后生效。

11、 参与本次发行的主要的中介机构均具备从事企业债券发行相关业务的资格。

12、 此外,经律师审核,本期债券之《账户监管协议》、《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债权代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主体、形式和权利义务关系内容未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相关法律手续完备,合法有效,可依法保护投资者的合法利益。

综上:发行人具备《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企业国有资产法》、《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加强企业债券管理的通知》、《简化核准程序通知》及《发挥企业债券融资功能支持重点项目建设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债券发行的主体资格和相关条件,发行人符合企业债券发行条件,发行本期债券不存在法律障碍。发行人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适当。发行人尚需就本期债券的发行向国家发改委申请核准,发行人需按照《证券法》、《公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十七条 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一、上市安排

本期债券发行结束1个月内,发行人将向有关证券交易场所或其他主管部门提出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

二、税务说明

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款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第十八条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清单

(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本期债券公开发行的批文;

(二)《2016年第二期南宁新技术产业建设开发总公司企业债券债券募集说明书》;

(三)《2016年第二期南宁新技术产业建设开发总公司企业债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四)发行人2013-2015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五)经中诚信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为本期债券出具的信用评级报告;

(六)广西创想律师事务所为本期债券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七)《2015年南宁新技术产业建设开发总公司企业债券之账户监管及合作协议》;

(八)《2015年南宁新技术产业建设开发总公司企业债券之募集资金账户监管及合作协议》;

(九)《2015年南宁新技术产业建设开发总公司企业债券之债权代理协议》;

(十)《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二、查询地点:

投资者可以在本期债券发行期限内到下列地点或网址查阅上述备查文件:

(一)南宁新技术产业建设开发总公司

注册地址:南宁市滨河路28号中国-东盟企业总部基地三期综合楼南宁广告产业大楼A座15楼

联系人:王丹丹

联系地址:南宁市滨河路28号中国-东盟企业总部基地三期综合楼南宁广告产业大楼A座1306室

联系电话:0771-5816548

传真:0771-5816627

邮编:530007

(二)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外大街168号腾达大厦1505

联系人:周晓英

联系电话:010-88576266

传真:010-88576910

邮政编码:1000044

网址:www.ghzq.com.cn

此外,投资者可以在本期债券发行期内到下列互联网网址查阅《2016年第二期南宁新技术产业建设开发总公司企业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金司网站:cjs.ndrc.gov.cn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www.chinabond.com.cn

如对上述备查文件有任何疑问,可以咨询发行人或主承销商。

附件一

2016年第一期南宁新技术产业建设开发总公司企业债券

发行网点表

发行人 南宁新技术产业建设开发总公司

主承销商

二0一六年十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