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6年

10月13日

查看其他日期

兴业14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16-10-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重要提示

1、兴业14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2016年8月26日证监许可[2016]1945号文准予募集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登记机构为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兴业基金”),基金托管人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本基金募集对象包括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5、本基金自2016年10月17日至2016年10月19日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公开发售。本公司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调整募集时间,具体安排另行公告,但整个募集期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本基金不设募集规模上限。

6、本基金的销售机构为本公司的直销机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

7、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投资人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基金募集期内本公司直销机构和指定销售网点为投资人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投资人的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但若开户无效,认购申请也同时无效。

8、本基金根据投资者认购、申购金额的不同,对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按照不同的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用,因此形成不同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将设A 类、B 类两类基金份额,两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不同的基金代码,并分别公布每万份基金净收益、7日年化收益率。

9、投资者通过销售网点首次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0.01元;首次认购B类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500万元。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0.01元。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为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投资人可多次认购,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最高累计认购金额不设限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认购和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或累计认购金额。

10、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与否应以基金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基金管理人及销售机构不承担对确认结果的通知义务,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1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2016年10月13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兴业14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

12、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cib-fund.com.cn)。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份额发售相关事宜。

13、投资人可以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00-95561)咨询购买事宜。

14、本公司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15、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资产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对是否投资本基金做出独立决策,并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本基金。

本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本基金的特有风险、管理风险以及其他风险等。本基金属于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期风险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及普通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的特有风险包括:

(1)流动性风险

对于每份基金份额,第一个运作期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下同)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下同)起(即第一个运作期起始日),至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对应的次两周对日(即第一个运作期到期日。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到下一工作日)止。第二个运作期指第一个运作期到期日的次一工作日(即第二个运作期起始日)起,至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对应的次四周对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止。以此类推。每个运作期到期日前,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提出赎回申请,因此面临流动性风险。

(下转54版)

基金管理人: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