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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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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通资管鑫管家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16-10-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重要提示]

1、财通资管鑫管家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2016年9月19日证监许可[2016]2128号文准予注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的基金类型为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的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

3、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代码为003479,B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代码为003480。

4、本基金管理人为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本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行”),登记机构为本公司。

5、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6、本基金将自2016年10月17日至2016年10月21日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公开发售。

7、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本公司及本公司的网上直销交易平台(www.ctzg.com)、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行”)、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通证券”)。

8、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应使用本公司的开放式基金账户。未开立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以到各销售机构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

9、投资者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形成的利息归投资者所有,如基金合同生效,则折算为基金份额计入投资者的账户,利息和具体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0、基金投资者通过直销柜台办理A类基金份额认购业务的,首次认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00元,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1元;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A类基金份额认购业务的不受直销柜台单笔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认购最低金额为单笔1元。本基金直销柜台单笔认购最低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基金投资者通过其他各销售机构认购A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单笔1元。销售机构对A类基金份额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基金投资者首次认购B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单笔5,000,000元,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1元。销售机构对B类基金份额的交易级差及追加认购的最低限额有其他规定的,以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最高累计认购金额不设限制。

11、本基金不设募集上限。

12、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认购申请一经登记机构受理不得撤销。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在T日规定时间内提交的认购申请,通常应在T+2日到原销售机构查询认购申请的受理情况,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可以到原销售机构打印交易确认书。

1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阅读刊登在《上海证券报》的《财通资管鑫管家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基金管理人的互联网网站(www.ctzg.com)。

14、其他各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销售机构咨询。

15、在募集期间,除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及招募说明书所列的销售机构外,如增加或减少其他销售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

16、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95336)或各销售机构咨询电话了解认购事宜。

17、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销售安排及募集期其他相关事项做适当调整。

18、风险提示:本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高流动性、低风险品种,其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均低于债券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及股票型基金。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投资本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投资者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需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因受到经济因素、政治因素、投资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而引起的市场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由于基金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投资本基金特有的其他风险等等。详见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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