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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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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6-10-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600 证券简称:永艺股份 公告编号:2016-043

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6年10月1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16年10月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7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加勇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逐项审议,会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本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各项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六个月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十名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机构投资者等。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批文后,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的原则确定。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12,711,864股(含本数)。最终发行数量由上市公司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上市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47.20元/股。

具体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以竞价方式确定。

若上市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底价将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限售期及上市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特定投资者认购的股票自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若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对发行股票的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次发行的股票在限售期届满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募集资金数量及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6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如下项目:

单位:万元

以上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全部用途,若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不能满足相应项目的资金需要,公司将通过自筹方式解决不足部分。本次募集资金将按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资金需求轻重缓急等实际情况投入。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若公司已使用了自筹资金进行了部分相关项目的投资运作,则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用募集资金进行置换。在不改变上述募投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要,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金额、具体方式等事项进行适当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为兼顾新老股东的利益,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的全体股东按照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发行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若国家法律、法规对非公开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按照相关程序向中国证监会申报,并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编号:2016-044及同日披露的《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按照相关程序向中国证监会申报,并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编号:2016-046。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在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均增加的情况下,未来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在短期内可能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为此,公司董事会制定了相应的应对措施。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承诺。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编号:2016-047、2016-48。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工作能够顺利进行并提高工作效率,公司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制定和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包括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和募集资金规模、发行起止日期、发行价格、发行对象的选择,具体申购办法以及其他与发行和上市有关的事宜。

2、决定并聘请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中介机构,签署与本次发行及股权认购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承销协议、保荐协议、聘用中介机构的协议等。

3、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报、发行及上市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签署、报送相关申报、发行、上市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4、如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中国证券监管部门关于非公开发行股 票政策发生变化时,或市场条件出现变化时,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5、根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发行方案及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意见,最终确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时机等具体事宜。

6、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实际结果,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并及时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事宜及发行股份在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登记、限售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7、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 内,对募集资金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8、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后的验资手续,设立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9、办理除上述 1—8 项之外的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一切其他事宜。

10、上述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若公司在上述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则上述授权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非公开发行实施完成日。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6年-2018年)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3】43号)及浙江证监局《关于转发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浙证监上市字【2012】138号)等有关规定,同意公司制定的《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6年-2018年)》。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编号:2016-049。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编号:2016-050。

特此公告。

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603600 证券简称:永艺股份 公告编号:2016-044

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6年度

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永艺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已经获得公司2016年10月12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发行尚需获得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及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2、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60,000万元,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数量不超过12,711,864股(含本数)。最终发行数量由上市公司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本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数量相应调整。

3、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十名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机构投资者等。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批文后,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的原则确定。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本次发行后,公司实际控制人将不会发生变化。

投资者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限售期为十二个月,限售期自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对发行股票的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47.20元/股。

具体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获得证监会核准后,由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以竞价方式确定。

若上市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底价将进行相应调整。

5、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6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如下项目:

单位:万元

以上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全部用途,若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不能满足相应项目的资金需要,公司将通过自筹方式解决不足部分。本次募集资金将按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资金需求轻重缓急等实际情况投入。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若公司已使用了自筹资金进行了部分相关项目的投资运作,则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用募集资金进行置换。在不改变上述募投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要,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金额、具体方式等事项进行适当调整。

6、2013年度至2015年度,公司现金股利分配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最近三年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占最近三年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合计的比例为49.09%,公司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符合公司章程及股东回报规划的要求。关于股利分配政策及决策程序、股东回报规划、未分配利润使用安排等情况请参见本预案“第六节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执行情况”。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公司上述利润分配已实施完毕。

7、公司已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制定了《公司章程》,制订了《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6年-2018年)》,并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实施了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不断回报广大投资者。

8、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后,公司将面临摊薄业绩的风险。在募投项目投产前由于股本的扩大有可能导致每股收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出现下滑,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建设完成后能增加公司营业收入,提高公司盈利水平。同时,公司将努力提升经营管理效率、加强风险防范,力争提升盈利能力以回报股东。

9、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10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特此公告。

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603600 证券简称:永艺股份 公告编号:2016-045

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未被证券监管部门和

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鉴于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非公开发行股票,公司现就最近五年是否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公告如下:

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及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与要求,规范并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及控制制度,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最近五年未受到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的处罚或监管措施。

特此公告。

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603600 证券简称:永艺股份 公告编号:2016-046

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现根据中国证监会印发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规定,将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截至2016年9月30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以及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存放情况

(一) 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34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发行与网上向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5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0.22元,共计募集资金25,55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2,0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23,55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1月20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164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22,386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5】7号)。

(二) 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存放情况

截至2016年9月30日,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净额为22,386.00万元,截至2016年9月30日,公司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保本型理财产品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共计373.40万元,累计使用募集资金共计19,789.16万元,公司期末募集资金余额为2,970.24万元,其中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1,970.24万元,用于现金管理1,000.00万元。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说明

(一)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 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三) 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内容和原因说明

截至2016年9月30日,公司前次募集资金项目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主要系厂房建设尾款及质保金尚未支付所致。

【注2】:主要系研发检测中心项目土建工程尚未建造所致。

(四)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2015年2月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的议案》。截至2015年1月2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9,081.96万元,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9,081.96万元。上述投入及置换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由其出具了《关于浙江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15】207号)。

(五) 闲置募集资金情况说明

2015年2月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1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单项理财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在上述额度内,以实际发生额并连续十二个月内循环使用为计算标准,该额度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及实际使用情况逐步递减。授权公司董事长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2016年4月1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单项理财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在上述额度内,以实际发生额并连续十二个月内循环使用为计算标准,该额度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及实际使用情况逐步递减。授权公司董事长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的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说明

(一)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2。对照表中实现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二)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研发检测中心建设项目”、“偿还银行贷款项目”的效益因反映在公司的整体经济效益中,故无法单独核算。

(三)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20%(含20%)以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20%(含20%)以上的情况。

四、前次募集资金中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说明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中不存在用资产认购股份的情况。

五、其他差异说明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本公司各年度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内容不存在差异。

附件: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月十三日

附件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16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附件2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截至2016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根据募投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该项目运营期为投产后的第1年至第10年,其中第1年和第2年为投产期,第三年为达产期。投产期第1年(2016年7月至2017年6月)承诺效益为税后净利润1,725.22万元,第2年(2017年7月至2018年6月)承诺效益为税后净利润2,464.26万元;达产期承诺效益为年平均税后净利润4,202.61万元。

[注2]: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和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以自筹资金对该募投项目预先投入。在项目建设期内,部分生产线已经建成并投产。

[注3]:该募投项目于2016年7月投产,截至2016年9月30日,投产期尚不足1个年度,承诺效益不具有可比性。公司生产经营不存在明显的季节性特征,若将投产期第一年承诺效益简单按月折算,2016年7-9月该募投项目承诺效益为431.31万元,实际实现效益为1,201.00万元,实际效益已超过预计效益。

证券代码:603600 证券简称:永艺股份 公告编号:2016-047

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6年

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

及填补回报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大事项提示:以下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情况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如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而造成任何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号)的要求,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艺股份”或“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就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的措施公告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主要假设

1、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预计于2017年6月完成。

2、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12,711,864股,募集资金600,000,000.00元,本测算未考虑发行费用。

3、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募集资金金额、发行时间仅为基于测算目的假设,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股份数量、发行结果和实际日期为准。

4、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5、本测算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6、在预测公司发行后的净资产时,未考虑除募集资金、净利润和利润分配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

7、2015年度公司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119.94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190.43万元。鉴于公司2016年度审计报告尚未出具,本次测算,假设公司2016年、2017年全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2015年保持一致。

8、最近三年,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股利为100,500,000元,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金额占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合并报表中归属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比例为147.26%,具体如下表所示:

假定2016年度现金分红实施月份为2017年5月,现金分红比例为2013年至2015年的平均数(即49.09%),则2016年度的分红金额为4,476.64万元(9,119.94×49.09%=4,476.64万元)。前述数值不代表公司对未来分红的预测,存在不确定性。

上述假设仅为测算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亦不代表公司对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公司测算了本次非公开发行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注:上表中各项指标计算公式如下:

1、期末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期初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本期现金分红+本期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额;

2、本次发行前基本每股收益=当期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发行前总股本;

3、本次发行后基本每股收益=当期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发行前总股本+本次新增发行股份数*发行月份次月至年末的月份数/12);

4、每股净资产=期末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总股本;

5、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当期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期初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当期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本期现金分红*分红月份次月至年末的月份数/12+本次募集资金总额*发行月份次月至年末的月份数/12);

二、对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后,随着募集资金的到位,公司的股本及净资产均出现一定幅度的增长,但由于募集资金实现回报需要一定周期,通过募集资金实现的相关收入、净利润在短期内难以全部释放,公司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存在短期内下降的可能性,公司股东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此外,一旦前述分析的假设条件或公司经营发生重大变化,不能排除本次发行导致即期回报被摊薄情况发生变化的可能性。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三、董事会选择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必要性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60,000万元,拟用募集资金投资于年产200万套人机工程健康办公椅生产线项目、年产40万套人机工程休闲沙发生产线项目、信息化平台建设项目、营销及产品展示中心建设项目。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专注于座椅的研发、生产、销售,逐渐形成了自身的研发优势、生产制造能力优势,成为国内座椅行业领先企业。然而,公司近年来产能利用率一直较高,面对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公司有必要进一步巩固自身的生产制造能力优势,提高核心产品产能,满足日益增长的下游市场需求。因此,公司拟投资于人机工程健康办公椅与人机工程休闲沙发的扩产项目,进一步巩固和提高自身核心竞争优势,提高公司盈利能力。

在近年的发展过程中,公司的经营管理信息化水平与市场营销能力,逐渐成为制约公司发展的重要因素。公司拟投资于信息化平台建设项目与营销及产品展示中心建设项目,以提高公司信息化管理水平、提高决策效率,并进一步提高公司营销能力。

综上所述,本次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顺应行业发展趋势,符合公司目前的战略布局,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扩张产能、完善产品布局、提高管理信息化水平、提高公司营销能力,进一步提升公司核心竞争能力。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合理性

公司经过多年行业积累,已经形成了一支经验丰富的员工团队,积累了丰富的专利技术,形成了完整的知识产权体系,为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奠定了基础。公司与下游知名采购商、零售商、品牌商建立长期战略合作关系,具备消化新增产能的能力。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可以使公司借助资本力量,扩大公司产能、完善产品布局、提升管理信息化水平、提升公司营销能力,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同时,通过非公开发行,可进一步降低公司财务风险,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专注于座椅的研发、生产、销售,产品主要涉及办公椅、培训椅、按摩椅椅身、休闲椅、儿童椅、沙发及功能座椅配件等。本次募投项目紧密围绕公司主营业务,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有利于公司实现战略目标。

年产200万套人机工程健康办公椅生产线项目、年产40万套人机工程休闲沙发生产线项目,是公司现有业务的产能扩张,有利于公司满足市场需求,扩大市场占有率,提升公司制造能力,巩固公司竞争优势。信息化平台建设项目可有效提高公司主营业务的管理效率和生产效率,而营销及产品展示中心建设项目可有效提高公司产品销售的营销推广能力。

综上所述,通过募投项目的建设,可进一步巩固公司在座椅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领域内的核心优势,并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二)公司具有丰富的行业经验,拥有良好的人才基础、技术储备、项目实施经验保障项目顺利实施

公司具有良好的人才基础,目前公司已成为全国最大的专业研发、生产和销售座椅的行业龙头企业之一,公司现拥有约2,000多名经验丰富训练有素的员工。公司持续不断在研发设计、品质管理、物流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等方面引进高端专业人才,提升公司的研发设计能力、提高产品质量、降低物流成本、提高工作效率等,为进一步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提供有力的保障;通过多年的人才队伍建设,锻造一支专业高效的管理团队,培养一支业绩优秀的销售团队,已经建成依托专业积淀深厚、行业经验丰富、分工明确、合作协调、结构体系完善的强大人才队伍。经验丰富的人才队伍是募投项目成功实施的人才保障。

公司具有较强的技术储备,多年来始终坚持将技术创新作为企业发展的源动力,并长期保持与美国、德国、日本、韩国、意大利等发达国家的顶级专家和设计团队紧密合作,持续将健康与科技相结合,融入座具行业。公司经过持续的技术投入,截至2016年6月,已拥有专利215项,其中发明专利20项、实用新型专利100项、外观设计专利95项等。为进一步巩固公司在行业的技术领先地位,公司还先后建立了省级健康坐具研究院、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等。公司扎实全面的技术积累及丰富的技术开发经验为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技术保障。

公司具有相关项目的丰富实施经验,拥有一支专业稳定的管理和技术开发团队。公司成立以来,一直专注于座具行业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公司以董事长在内的多名公司高级工程师在座具领域具有丰富的产品开发设计经验和生产管理经验。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形成了科学的公司治理架构和精益高效的管理模式,拥有一支经验丰富且实干型的经营管理团队。本次募投项目在产品设计开发、生产及营业管理方面与原有业务关联度较高,现有的经营管理经验和生产管理经验均能够为拟建项目提供运营保障。

五、公司应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一)加强募集资金管理

为保障公司规范、有效使用募集资金,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监督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存储、保障募集资金用于募投项目建设、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二)按照承诺的用途和金额,积极稳妥地推动募集资金的使用,实现公司的战略目标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是基于国家相关产业政策、行业背景及公司发展态势做出的战略举措。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为:年产200万套人机工程健康办公椅生产线项目、年产40万套人机工程休闲沙发生产线项目、信息化平台建设项目、营销及产品展示中心建设项目。这些募投项目的建设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加强自身生产制造技术优势,加速高端坐具市场的整体布局,提升公司管理效率,塑造公司品牌形象,这些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公司实现自身战略目标。

(三)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公司自上市后,实现了快速发展。过去几年的经营积累和经验储备为公司未来的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公司将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设计更合理的资金使用方案,合理运用各种融资工具和渠道,控制资金成本,提升资金使用效率,节省公司的各项费用支出,全面有效地控制经营和管控风险。

(四)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作出科学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五)进一步完善并严格执行利润分配政策,优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为进一步完善和健全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公司股东,公司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制定了《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6年-2018年)》,明确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具体条件、比例、分配形式等,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强化了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将严格执行分红政策,适时制定新一期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强化投资回报理念,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努力提升对股东的回报。

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一)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二)承诺对个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三)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四)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五)承诺未来公司如实施股权激励,则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七、公司的控股股东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一)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会侵占公司利益。

(二)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公司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三)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公司同意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公司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八、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一)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会侵占公司利益。

(二)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三)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特此公告。

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603600 证券简称:永艺股份 公告编号:2016-048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

股票摊薄即期回报

填补措施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号)的要求,为贯彻执行上述规定和文件精神,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一)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二)承诺对个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三)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四)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五)承诺未来公司如实施股权激励,则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二、公司的控股股东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一)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会侵占公司利益。

(二)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公司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三)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公司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公司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三、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一)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会侵占公司利益。

(二)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三)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特此公告。

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603600 证券简称:永艺股份 公告编号:2016-049

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2016年-2018年)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明确对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艺股份”或“公司”)股东权益的回报,进一步细化《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条款,以增加股利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便于股东对公司经营和分配进行监督,特制定本分红回报规划。

一、规划制定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分析了经营发展实际及业务发展目标、股东的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充分考虑了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保证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规划制定的原则

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将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要求和意愿,坚持以现金分红为基本的分配原则。若公司营业收入增长快速,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之余,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公司的未分配利润将主要用于公司日常经营等用途。

三、规划的制定周期和决策机制

1、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根据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综合分析公司所处行业特征、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计划、股东要求和意愿,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所处发展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对公司正在实施的利润分配政策作出适当的、必要的修改,以确定该期间的股东分红回报计划。

2、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由董事会拟定并经董事会审议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对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审核并出具意见。

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并由独立董事出具意见。独立董事还可以视情况公开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在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通过各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

3、公司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涉及对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在详细论证后,经董事会决议同意后,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6年-2018年)

1、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二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

2、实施现金分红的前提条件:根据母公司报表当年盈利、可供分配利润为正且公司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 公司可以进行现金分红。

3、公司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股利分配政策,即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4、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且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时,公司原则上每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后进行一次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分红。

5、在公司留存利润及现金流情况满足公司经营活动及投资活动需求的前提下,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占当年实现可供分配利润比例不低于公司章程规定的最低比例(目前公司章程规定为不低于百分之三十),具体分配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在确定以现金分配利润的具体金额时,应充分考虑未来经营活动和投资活动的影响以及公司现金存量情况,并充分关注社会资金成本、银行信贷和债权融资环境,以确保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3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6、如以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后仍有可供分配的利润且董事会认为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时,公司可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在确定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的具体金额时,应充分考虑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后的总股本是否与公司目前的经营规模相适应,并考虑对未来债权融资成本的影响,以确保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7、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五、附则

1、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2、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603600 证券简称:永艺股份 公告编号:2016-050

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10月28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年10月28日 14点00 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安吉县递铺镇永艺西路1号三楼培训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10月28日

至2016年10月2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会议的议案已经公司2016年10月12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2016年10月13日公司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及后续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股东大会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1、2、3、4、5、6、7、8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4、5、6、7、8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有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有代理人身份证和法人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2)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有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有代理人身份证、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有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投资者为单位的,还应持有本单位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及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

2、参会登记时间:2016年10月25日 上午:9:30-11:30 下午:13:00-16:00

3、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浙江省安吉县递铺镇永艺西路1号董事会办公室)

(下转65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