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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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2016-10-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653 证券简称:申华控股 编号:临2016-74号

上海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于2016年10月1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11名,亲自出席董事11名,公司全体董事出席并表决。公司监事、高管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祁玉民先生主持,审议并通过决议如下:

一、 关于调整公司以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议案;

该议案11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详见公司于2016年10月13日发布的临2016-75号公告。)

二、 关于追加2016年度为子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

该议案11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详见公司于2016年10月13日发布的临2016-76号公告。)

三、 关于追加华晨租赁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该议案10票同意,1票回避,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详见公司于2016年10月13日发布的临2016-77号公告。)

四、 关于召开2016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该议案11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详见公司于2016年10月13日发布的临2016-78号公告。)

备查文件: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0月13日

证券代码:600653 证券简称:申华控股 编号:临2016-75号

上海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

以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亿元,资金在上述额度内滚动使用。

●委托理财投资类型:商业银行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

●委托理财期限:自上海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内。

一、 委托理财概述

(一) 公司曾于2013年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拟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额度内,以闲置资金购买商业银行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闲置资金在上述额度内滚动使用。

现因市场环境及公司资金情况有所变化,公司拟对理财产品购买额度进行调整,具体为: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拟在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额度内,以闲置资金购买商业银行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以上资金额度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三年,资金在上述额度内滚动使用。

(二)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于2016年10月1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11名,亲自出席董事11名,公司全体董事出席并表决。公司监事、高管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祁玉民先生主持,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了上述事宜,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最近一次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 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以自有资金选择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进行投资,其风险低、流动性好,不会影响自有资金使用,可以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使公司获得投资收益,进而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

三、 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购买标的为不超过 12 个月的本金保障型理财产品,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风险可控。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理财产品购买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理财产品购买事项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确保理财资金安全且不影响自有资金的正常使用。

四、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并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投资理财产品是在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本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符合有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不会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 委托理财余额

截至本报告日,公司进行委托理财余额为人民币1.13亿元。

备查文件:1、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0月13日

证券代码:600653 证券简称:申华控股 编号:临2016—76号

上海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追加担保额度暨为子公司担保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公司全资、控股、联营企业。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是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及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在2016年度内公司拟为子公司提供综合担保计划为464,730.12万元。(详见公司临2016—54、64号公告)。

(1) 鉴于华晨租赁业务拓展所需资金需求较大,公司拟增加2016年度为华晨租赁提供贷款担保额度,具体为:

注:其中标注“*”的公司为资产负债率超过或可能超过70%的子公司。

调整后,加上公司存续中的贷款担保余额,公司2016年度为子公司提供的综合担保计划为529,730.12万元。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上述担保额度调整事项,同时授权公司总裁在上述担保额度内,批准对子公司的贷款提供担保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以上担保计划于股东大会批准之后对在2016年内及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前发生的相关担保均有效。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最近一次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 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华晨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拟向陆金申华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申请融资租赁人民币6000万元,期限三年。经审议,董事会同意为上述融资租赁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3) 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明友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拟向中信银行成都分行申请综合授信人民币2000万元,期限一年。经审议,董事会同意为上述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4) 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申华专用汽车有限公司(简称“申华专用车”)拟向温州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人民币4000万元,期限一年。经审议,董事会同意为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5) 公司全资子公司申华专用车拟向杭州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人民币4500万元,期限一年。经审议,董事会同意为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6) 公司全资子公司申华专用车拟向中信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人民币1250万元,期限一年。经审议,董事会同意为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7) 公司联营企业合肥宝利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简称“合肥宝利丰”)拟向交通银行合肥南七支行申请综合授信人民币3500万元,期限一年。经审议,董事会同意为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同时赵昕及合肥宝利丰另两方股东上海申华晨宝汽车有限公司和安徽泓合投资有限公司同意为上述担保提供反担保。

(8) 公司联营企业合肥宝利丰拟向中信银行合肥徽州大道支行申请综合授信人民币1500万元,期限一年。经审议,董事会同意为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同时赵昕及另一方股东安徽泓合投资有限公司同意为上述担保提供反担保。

(9) 公司联营企业合肥宝利丰拟向中信银行合肥徽州大道支行申请综合授信人民币3500万元,期限一年。经审议,董事会同意为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同时赵昕及另一方股东安徽泓合投资有限公司同意为上述担保提供反担保。

(10) 公司联营企业陕西申华永立置业有限公司(简称“陕西永立”)拟向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申请借款人民币3亿元,期限2年。经审议,董事会同意为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同时陕西永立的另两方股东成都通瑞置业有限公司和陕西云汉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同意为上述担保提供反担保。

(11) 公司控股子公司昆山专用汽车制造厂有限公司(简称“昆山专汽”)拟向工商银行昆山开发区支行申请综合授信人民币4000万元整,期限一年。经审议,董事会同意为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同时昆山专汽另一方股东昆山新昌实业有限公司同意为上述担保提供反担保。

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授权及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总裁批准了上述(2)至(11)项担保事项,该等担保事项在已经股东大会批准的综合担保额度内。

上述第(1)项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2)至(11)项担保无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上述担保事项共涉及被担保方6家,被担保方为公司全资、控股、联营企业。有关被担保方的详细情况请参见附件。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金额:以银行实际放款金额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上述被担保公司为公司全资、控股、联营企业,因业务发展,需申请融资以保证周转资金需求。上述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因此公司对其担保风险较小。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16年6月末,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226,418.53万元,其中为控股子公司担保额为107,564.4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9.76 %;为合营联营公司的担保额为118,854.09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4.98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积数量为0元。

特此公告

上海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0月13日

附件: 被担保方基本情况表

单位:万元

证券代码:600653 证券简称:申华控股 编号:临2016—77号

上海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追加华晨

租赁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最近一次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项交易是根据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华晨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融资需求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基于生产经营需要确定的,交易价格公开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亦不会导致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一、 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额度追加情况及履行的审议程序

1、为了贯彻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加快提升公司汽车租赁业务规模,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华晨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简称“华晨租赁”) 拟向公司参股企业陆金申华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简称“陆金申华”)追加6亿元的融资关联交易额度,加上2016年内已审议通过的3.1亿元融资额度,华晨租赁预计于2016年以汽车售后回租的方式向陆金申华进行总计9.1亿元的关联交易融资,该笔融资额度将依据业务推进分步实施。

2、上海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于2016年10月1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11名,亲自出席董事11名。鉴于公司董事池冶先生、高管胡列类女士同时担任陆金申华的董事,根据《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池冶在董事表决时回避了表决。公司监事、高管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祁玉民先生主持,除回避表决董事以外的其余董事审议并全票通过了本议案,并授权公司管理层签署相关协议并具体实施。根据《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最近一次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3、公司独立董事对追加华晨租赁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事宜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本项日常关联交易是因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交易是根据市场化原则进行,未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程序合理合法,因此同意将追加华晨租赁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事项提交公司最近一次股东大会审议。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曾经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其中公司全资子公司华晨租赁预计于2016年度以汽车售后回租的方式向公司参股企业陆金申华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简称“陆金申华”)进行总计3.1亿元的融资。(详见编号临:2016-20号公告)

单位:亿元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为加快提升公司汽车租赁业务规模,华晨租赁拟向陆金申华追加6亿元的融资关联交易额度,加上2016年内已审议通过的3.1亿元融资额度,华晨租赁预计于2016年以汽车售后回租的方式向陆金申华进行总计9.1亿元的关联交易融资,该笔融资额度将依据业务推进分步实施。

单位:亿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陆金申华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

注册资本:人民币2亿元整

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境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

股权结构: 申华控股持有45%股权,Sun Hung Kai Venture Capital Limited持有40%股权,北京云企互联投资有限公司持有15%股权。

财务情况:截止2015年12月31日,陆金申华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23,640.22万元,净资产为15,002.26万元,营业收入为79.65万元,净利润为2.26万元。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池冶先生、高管胡列类女士同时兼任陆金申华的董事。该关联人符合《上市规则》第 10.1.3 条第(三)款规定的关联关系的情形。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回租租赁合同及回租购买合同根据分步实施推进情况签订,合同主要条款如下(以正式签订的合同为准):

1、出租人(即买方):陆金申华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

2、承租人(即卖方):上海华晨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3、租赁方式:售后回租

4、融资金额:总计9.1亿元,在2016年内依据业务推进分步实施。

5、租赁期限及利率:以正式签订的合同为准

6、租赁资产所有权:租赁期内,租赁物所有权归陆金申华所有,租赁期满华晨租赁履行完毕租赁合同项下全部义务后,陆金申华应向华晨租赁出具《所有权转让证明书》,租赁物所有权自《所有权转让证明书》签发之日起转移至华晨租赁。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陆金申华之间发生的交易符合商业惯例,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等产生不利影响。

五、 备查文件:

1、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

3、 独立董事意见;

4、 审计委员会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0月13日

证券代码:600653 证券简称:申华控股 公告编号:2016-78

上海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10月28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年10月28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宁波路1号申华金融大厦6楼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10月28日

至2016年10月2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16年10月13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3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鉴于陆金申华不持有公司股票,故本次关联交易议案无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股东可现场登记,也可通过信函或传真登记。参会登记不作为股东依法参加股东大会的必要条件。

法人股东请持法人股票帐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须加盖公章)、出席人身份证前往登记;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提交股东账户卡和本人身份证;委托他人登记或出席会议的,须持有股东签署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股东本人身份证及股票帐户卡、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股东也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传真方式办理参会登记,但会议当天须出示本人身份证和股票帐户卡。

2、登记时间:2016年10月26日(星期三)09:00—16:00;

3、登记地点:长宁区东诸安浜路165弄29号纺发大楼4楼“唯一软件”(近江苏路,地铁2号线,公交01路、62路、562路、923路、44路、20路、825路、138路、71路、925路均可到达)。

六、 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不超过一个工作日,与会股东的食宿与交通费均自理。为依法开好股东大会,公司将严格执行市金融和市证监局有关通知精神,不向与会股东发放任何形式的礼品。

七、 会议咨询

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秘书处,电话:(021)63372010,63372011 传真:(021)63372870

特此公告。

上海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0月13日

● 备查文件: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年10月28日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