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国有股份无偿划转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019 证券简称:宝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6-070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国有股份无偿划转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6年8月15日接到本公司控股股东宝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钢集团”)转来的《宝钢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无偿划转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份的通知》,宝钢集团拟将其持有的本公司800,000,000股A股股份无偿划转给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石油集团”),详见本公司于2016年8月16日发布的《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有股份无偿划转的提示性公告》(临2016-043)。上述国有股份无偿划转事项取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本公司于2016年9月20日发布了《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有股份无偿划转进展的公告》(临2016-055)。
近日,本公司接到宝钢集团转来的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过户登记确认书》,确认上述国有股份无偿划转的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
本次无偿划转后,宝钢集团持有本公司12,330,265,267股A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74.88%;中石油集团持有本公司800,000,000股A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86%。
特此公告。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0月13日
证券代码:600019 证券简称:宝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6-071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国有股份无偿划转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6年9月18日接到本公司控股股东宝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钢集团”)转来的《宝钢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无偿划转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份的通知》,宝钢集团拟将其持有的本公司403,439,717股A股股份无偿划转给北京诚通金控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诚通金控”),403,439,717股A股股份无偿划转给国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新投资”),详见本公司于2016年9月20日发布的《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有股份无偿划转的提示性公告》(临2016-056)。
2016年10月12日,本公司接到控股股东宝钢集团的通知,上述国有股份无偿划转事项已取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
本次无偿划转完成后,宝钢集团持有本公司11,523,385,833股A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69.97%;诚通金控持有本公司403,439,717股A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45%;国新投资持有本公司403,439,717股A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45%。
特此公告。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0月13日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宝钢股份
股票代码:600019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宝钢集团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住所:上海市浦电路370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讯地址:上海市浦电路370号
股份权益变动性质:减少(国有股权无偿划转)
签署日期:2016年10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宝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或“宝钢集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钢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宝钢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宝钢集团将持有的宝钢股份800,000,000股股份无偿划转给中石油,该无偿划转事项已取得国务院国资委的批准,相关股票过户已完成。宝钢集团拟将持有的宝钢股份403,439,717股股份无偿划转给诚通,拟将持有的宝钢股份403,439,717股股份无偿划转给国新,上述两项无偿划转事项现已取得国务院国资委的批准。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释义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以下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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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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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宝钢集团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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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简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宝钢股份外,宝钢集团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简要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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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持股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为加强宝钢集团与中石油战略合作,优化宝钢股份资本结构,宝钢集团将持有的宝钢股份800,000,000股股份无偿划转给中石油,该无偿划转事项已取得国务院国资委的批准,相关股票过户已完成。
根据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总体部署和国务院国资委的有关工作安排,宝钢集团拟将持有的宝钢股份403,439,717股股份无偿划转给诚通,拟将持有的宝钢股份403,439,717股股份无偿划转给国新,上述两项无偿划转事项现已取得国务院国资委的批准。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有意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2015年7月8日,宝钢股份公告接到宝钢集团通知:宝钢集团将通过合法、合规的方式增持宝钢股份股票,并承诺六个月内不减持前述方式购买的股票。
2015年7月10日,宝钢股份公告接到宝钢集团通知:宝钢集团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增持了宝钢股份1,440,000股股份。
根据国务院国资委通知,宝钢集团和武钢集团将进行联合重组,宝钢集团将更名为“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暂定名称,将以工商局核准名称为准),武钢集团股权将无偿划转至中国宝武集团。在上市公司层面宝钢股份将发行股份吸收合并武钢股份。上述划转和吸收合并完成后,未考虑上述吸收合并中宝钢集团和武钢集团因提供现金选择权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影响,中国宝武集团(未更名前为宝钢集团)直接持有宝钢股份的股份数量不变;武钢集团所持武钢股份5,325,307,985股股份将换股为宝钢股份2,982,172,472股股份,中国宝武集团将通过持有武钢集团100%股权间接取得武钢集团通过换股取得的宝钢股份2,982,172,472股股份。
除上述事项和本次权益变动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宝钢集团暂无其他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宝钢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种类、数量和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前,宝钢集团持有宝钢股份13,130,265,267股股份,持股比例为79.74%,股权控制关系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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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钢集团将持有的宝钢股份800,000,000股股份无偿划转给中石油并已取得国务院国资委的批准,相关股票过户已完成。宝钢集团拟将持有的宝钢股份403,439,717股、403,439,717股股份分别无偿划转给国新、诚通,现已取得国务院国资委的批准,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述两项无偿划转事项相关股份变更登记工作尚未完成。
本次权益变动后,宝钢集团持有宝钢股份11,523,385,833股股份,持股比例为69.98%,股权控制关系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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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国资委通知,宝钢集团和武钢集团将进行联合重组,宝钢集团将更名为“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暂定名称,将以工商局核准名称为准),武钢集团股权将无偿划转至中国宝武集团。在上市公司层面宝钢股份将发行股份吸收合并武钢股份。上述划转和吸收合并完成后,未考虑上述吸收合并中宝钢集团和武钢集团因提供现金选择权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影响,中国宝武集团(未更名前为宝钢集团)直接持有宝钢股份11,523,385,833股股份,持股比例为52.10%;武钢集团所持武钢股份5,325,307,985股股份将换股为宝钢股份2,982,172,472股股份,中国宝武集团将通过持有武钢集团100%股权间接取得武钢集团通过换股取得的宝钢股份2,982,172,472股股份;综上,中国宝武集团直接和间接合计持有宝钢股份14,505,558,305股股份,合计持股比例为65.58%,股权控制关系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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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权益变动方案和尚需取得的批准
为加强宝钢集团与中石油战略合作,优化宝钢股份资本结构,宝钢集团将持有的宝钢股份800,000,000股A股股份无偿划转给中石油,占本次权益变动前宝钢股份总股本的4.86%,该无偿划转事项已取得国务院国资委的批准,相关股票过户已完成。
根据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总体部署和国务院国资委的有关工作安排,宝钢集团拟将持有的宝钢股份403,439,717股A股股份无偿划转给诚通,占本次权益变动前宝钢股份总股本的2.45%;拟将持有的宝钢股份403,439,717股A股股份无偿划转给国新,占本次权益变动前宝钢股份总股本的2.45%;上述两项无偿划转事项现已取得国务院国资委的批准。
综上,本次权益变动共涉及宝钢集团持有的宝钢股份1,606,879,434股A股股份,合计占本次权益变动前宝钢股份总股本的9.76%。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宝钢集团均是宝钢股份的控股股东,宝钢股份的实际控制人均是国务院国资委。
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的宝钢集团持有拟无偿划转给中石油、诚通、国新的宝钢股份800,000,000股、403,439,717股和403,439,717股股份均不存在质押、冻结或其他权利限制的情形。
第五节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6个月内,宝钢集团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宝钢股份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前文已披露事项外,宝钢集团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亦不存在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规定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法定代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宝钢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年月日
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宝钢集团的法人营业执照;
2、宝钢集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宝钢股份住所及上交所,以备查阅。
宝钢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年月日
附表一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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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宝钢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