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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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6-10-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500 证券简称:通用股份 公告编号:2016-014

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6年10月13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无锡市锡山区东港镇公司办公楼1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顾萃主持,经认真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 董事会秘书及高管列席。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 议案1和2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审议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律师:宋彦妍、李时佳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