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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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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6-10-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彩虹精化 公告编号:2016-100

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6年10月13日上午10:00在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科技中二路软件园二期11栋6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的通知于2016年10月9日以电子邮件、电话方式通知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现场出席会议的董事6名,独立董事刘书锦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陈永弟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举行和召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以现场和通讯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1、会议以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规模及投资金额的议案》;

具体详见2016年10月14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调整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规模及投资金额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详见2016年10月14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会议以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暨收购河南协通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

具体详见2016年10月14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变更部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暨收购河南协通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详见2016年10月14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会议以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深圳市兆新智慧停车充电有限公司的议案》;

具体详见2016年10月14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投资设立深圳市兆新智慧停车充电有限公司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会议以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的议案》;

具体详见2016年10月14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详见2016年10月14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会议以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6年修订)》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详见附件。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具体详见2016年10月14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会议以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16年10月31日(星期一)下午14:3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详见2016年10月14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召开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月十四日

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订对照表

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彩虹精化 公告编号:2016-101

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10月9日以电子邮件、电话方式送达。会议于2016年10月13日上午11:30在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科技中二路软件园二期11栋6楼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晓江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举手表决的方式,形成决议如下:

1、会议以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规模及投资金额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规模及投资金额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的调整。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会议以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暨收购河南协通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的变更,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且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变更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的变更。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六年十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彩虹精化 公告编号:2016-102

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建设规模及投资金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惠州比亚迪工业园区20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因业主单位变更屋顶用途,致该项目的建设规模及投资金额发生了变化,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公司决定将该项目调整为“惠州比亚迪工业园区9.48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2016年10月13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规模及投资金额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调整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述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8]771号”《关于核准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200万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12.56元,截至2008年6月19日,共收到募集资金总额276,32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26,292,774.23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50,027,225.77元,已经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深鹏所验字[2008]97号《验资报告》审验。

按照《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所募集资金计划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历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2009 年9 月29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2009 年10 月16 日公司200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新建年产8,000 万只气雾罐生产项目”变更为“纳尔特节能环保建材项目”。“新建年产8,000 万只气雾罐生产项目”计划总投资额为7,495.91万元,截止该项目变更时,累计已投入募集资金747.67万元,因此公司用该项目剩余的募集资金6,748.24 万元投资“纳尔特节能环保建材项目”,不足部分通过自筹解决。

2010年3月3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2010年4月23日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变更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地点及实施主体的议案》和《关于调整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公司将已投入“新建年产8,000 万只气雾罐生产项目”的747.67万元购置珠海项目用地的费用调整至“新建年产6,000万罐气雾漆生产线项目”的土地购置费用,“新建年产6,000万罐气雾漆生产线项目”的投资额增加747.67万元至12,813.32万元。

2013年11月2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2013年12月9日公司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公司将“纳尔特节能环保建材项目”和“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变更为“新建年产60,000吨低碳生物分解材料与制品项目”。

2014年11月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2014年11月24日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建年产6,000万罐气雾漆生产线项目”、“新建年产5,000万罐绿色家居、汽车及工业环保气雾用品项目”和“新建年产60,000吨低碳生物分解材料与制品项目”变更为“光伏发电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①:截至2016年9月30日,该项目募集资金专户中剩余利息人民币927,390.84元。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的概述

“惠州比亚迪工业园区20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实施主体是惠州中至正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中至正”),实施地点是广东省惠州市大亚湾响水河惠州比亚迪工业园,总装机容量20MW,计划总投资人民币16,800.00万元,其中使用募集资金投入人民币5,402.38万元(不含利息),不足部分来源于银行贷款及公司自筹。

截至目前,该项目已装机9.48MW,已投入募集资金人民币5,500万元(含利息)。

由于“惠州比亚迪工业园区20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业主单位变更屋顶用途,致该项目的建设规模及投资金额发生了变化,因此,公司决定将该项目调整为“惠州比亚迪工业园区9.48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的原因

2014年1月,惠州中至正与惠州比亚迪实业有限公司、惠州比亚迪电池有限公司、惠州比亚迪电子有限公司(以下合称“惠州比亚迪”)签署《太阳能屋顶并网电站示范工程屋顶使用及节能合作协议》,惠州中至正拟在惠州比亚迪工业园区内建设“惠州比亚迪工业园区20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该项目于2014年10月启动,至2016年6月30日已完成工程总量的60%,现由于惠州比亚迪需在其部分屋顶安装环保除尘设备以及建设无人机试验区,经惠州比亚迪与惠州中至正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拆除部分已建成的光伏工程。根据施工各方的最终核实,该项目最终装机容量为9.48MW。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后的情况

该项目调整后,其总装机容量为9.48MW,项目总投资为人民币7,110万元。截至目前,该项目已投入募集资金人民币5,500万元,未投入部分将通过剩余的募集资金结余利息及自有资金投入。目前,该项目已装机9.48 MW,正在办理并网验收手续。项目建成后,按初步估算,预计年均发电量约979.28万度。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变更募投项目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调整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规模及投资金额是基于业主单位变更屋顶用途的客观因素作出的调整,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本次募投项目调整的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调整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规模及投资金额的事项。

2、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规模及投资金额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的调整。

3、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调整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2、首发募集资金项目的调整是根据客观情况需要作出的,符合项目的真实情况,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保荐机构对首发募集资金项目投资规模及并网规模调整无异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彩虹精化 公告编号:2016-103

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暨收购河南协通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决定将部分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变更。2016年10月13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暨收购河南协通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变更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述

(一)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3024号)核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56,339,468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9.7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528,999,997.04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7,722,339.46 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521,277,657.58元。上述资金于2016年5月18日到位,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瑞华验字[2016]48070002号验资报告。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元

(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决定将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四川60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中待建的“攀枝花市西区新庄村光伏生态修复20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变更为已并网的“遂平县嵖岈山镇凤凰山20MW光伏发电项目”,并将“攀枝花市西区新庄村光伏生态修复20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剩余的募集资金全部投入“浙江80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鉴于河南协通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协通”或“标的公司”)拥有遂平县嵖岈山镇凤凰山20MW光伏发电项目(以下简称“20MW项目”),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永晟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永晟”或“受让方”)与刘琳琳、卞祝仁(以上两位合称“出让方”)、河南协通、深圳市华力特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力特”或“EPC总包方”)于2016年10月13日签署了《河南协通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股权收购合同书》(以下简称“本合同”),深圳永晟采用承债式收购刘琳琳持有河南协通80%的股权及卞祝仁持有河南协通20%的股权,合计收购河南协通100%的股权。收购价款总额为人民币149,235,755.13元,该收购价款总额包含标的公司的股权收购款人民币513,881.21元,以及清偿标的公司经审计的截止2016年9月22日的债务,债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48,721,873.92元。

“攀枝花市西区新庄村光伏生态修复20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原计划使用募集资金投入人民币153,333,333.33元,本次承债式收购河南协通100%股权分别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14,800,000元、募集资金人民币134,435,755.13元,剩余募集资金人民币18,897,578.20元将投入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浙江80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本次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占募集资金净额的10.08%。

本次变更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整体情况调整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在完成上述项目变更之后,公司新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将在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开设新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待募集资金到达上述专户后,公司及项目实施主体河南协通、保荐机构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将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待《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订后,公司将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

公司将通过增资的形式将募集资金人民币134,435,755.13元投入深圳永晟;深圳永晟采用承债式收购河南协通100%股权,其中募集资金人民币513,881.21元用于支付出让方的股权收购款,剩余的募集资金人民币133,921,873.92元再通过增资河南协通的形式用于清偿其债务。

本次变更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原因

(一)原募投项目计划和实际投资情况

“攀枝花市西区新庄村光伏生态修复20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是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四川60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之一,该项目的实施主体是攀枝花君诚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实施地点是攀枝花市西区新庄村,总装机容量20MW,计划总投资人民币15,600.00万元(其中使用募集资金投入人民币153,333,333.33元,不足部分将通过自有资金解决)。截止目前,该项目尚未投入资金。

(二)终止原募投项目的原因

由于公司募投项目“攀枝花市西区新庄村光伏生态修复20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尚未开工建设,且目前国家对建设光伏电站的政策在不断调整,使得尚未开工建设的光伏电站投资收益存在重大的不确定性。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更快地产生经济效益,经公司谨慎研究,决定直接收购已并网的“遂平县嵖岈山镇凤凰山20MW光伏发电项目”,“攀枝花市西区新庄村光伏生态修复20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将不再投资建设。

三、新募投项目的情况介绍

(一)新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遂平县嵖岈山镇凤凰山20MW光伏发电项目

项目实施主体:河南协通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项目建设地点:河南省驻马店市遂平县嵖岈山镇

项目建设内容:该项目建设规模20MW,用地性质为荒山荒坡,用地面积约41.23hm2,由华力特承建。

项目建设时间:该项目于2015年11月开工,2016年9月全部并网。

(二)新项目可行性分析

1、项目的背景情况

太阳能是清洁的、可再生的能源,污染物排放很少,太阳能的开发利用可有效减少常规能源尤其是煤炭资源的消耗,这对于减少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排放、减少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粉尘等污染物的排放,保护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河南省能源结构以煤炭为主,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能耗大幅度增加,大力开发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成为河南省减少环境污染的重要措施,同时也是保证能源供应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

遂平县嵖岈山镇凤凰山20MW光伏发电项目位于河南省驻马店市遂平县嵖岈山镇凤凰山山区,项目用地属荒山荒坡,在保证绿化率的情况下利用荒地荒坡建设光伏电站是十分理想的利用方式。

本项目场址中心位于东经113° 42′、北纬33° 10′,海拔高度205m。本项目所在厂址地处华北断块区和秦岭断褶系交界地段,西南方向与南阳盆地接壤,场址范围内大部有基岩直接出露,场地安全稳定。工程建设规模20MW,规划用地面积约41.23hm2,场地沿山体布置,呈不规则区域,场址区域地形开阔,无自然高深陡坎和深切沟谷。

工程所在地平均气温15.1℃,年平均日照2126h,无霜期220d。根据Meteonorm数据,工程所在地太阳辐射值为4,574.9MJ/m2,属于资源丰富区,太阳辐射稳定度等级为稳定,直射比等级为中,散射辐射较多。根据《太阳能资源评估方法》(QX/T89-2008),项目所在地属于太阳能资源很丰富带,太阳能辐射等级为II地区,适宜建设并网发电电站。

本项目与同等电量火电厂相比,按照火电煤耗(标准煤)每1万度电耗煤(标准煤)3.21t,项目建成投运后按平均每年发电1,949.99万 kw· h计算,每年可节约标准煤约6201t/a,则每年可减少CO2排放量约17245t/a,减少烟尘排放量约2,500kg/a,减少SO2排放量约6,280kg/a,减少氮氧化物排放量约6,693kg/a。

2、新项目风险分析

(1)光伏行业政策风险

光伏项目收益情况依赖于电站建成后首次并网发电时点国家对光伏发电上网电价的补贴力度大小。如项目建成并网发电前后,国家下调对太阳能光伏发电上网电价的补贴,则项目的收益情况将受到负面影响。

(2)技术替代风险

新能源在很大程度上属于高新技术行业,技术的革新是把双刃剑,光伏产品及光伏发电系统尚在不断的完善,一方面对整个行业的推动起着积极的作用,另一方面,对于具体的企业来说,选择正确的行业切入点以及合理技术路线的难度也越来越大。这点无论是对于产业链前端还是终端的企业来说,都存在着一定得风险。

(3)项目经营风险

光伏电站的经营模式将定位于运营或出售,即公司可选择通过运营电站的方式获取长期稳定的回报,亦可选择在出现合适价格时通过出售电站的方式一次性获取回报。如投资的光伏电站并网运营时相关补贴政策下调,或光伏电站未有合适的出售价格等,均将会影响投资项目的收益率。

(三)新项目经济效益分析

光伏电站建成后不需消耗燃料,比常规能源电厂在运行、维护和燃料等方面的投资成本要低,本项目在运行期25年内的年平均发电量约1,949.99万度,年平均上网小时数为970.5h,具有较好的效益。

该项目目前已全部并网,此次将原募投项目变更“遂平县嵖岈山镇凤凰山20MW光伏发电项目”,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更快地产生经济效益。

四、收购河南协通100%股权的情况

(一)交易对手方基本情况

1、交易受让方的基本情况

名称:深圳市永晟新能源有限公司

注册号:440301108798928

住 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永弟

注册资本:人民币36,520.28万元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14年2月13日

经营范围:新能源发电工程的设计;新能源发电工程的投资。新能源发电工程的建设和经营。

股东情况:深圳永晟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2、交易出让方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出让方为自然人刘琳琳和卞祝仁,其共同持有标的公司100%的股权。出让方基本情况如下:

(1)刘琳琳,中国国籍,性别:女,身份证号码:3206231981********,住所:江苏省如东县,持有河南协通80%的股权。

(2)卞祝仁,中国国籍,性别:男,身份证号码:3206231951********,住所:江苏省如东县,持有河南协通20%的股权。

3、EPC总包方的基本情况

名称:深圳市华力特电气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19226785XB

住 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工业村R2栋B5

法定代表人:屠方魁

注册资本:人民币48,000万元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1994年5月10日

经营范围:电力系统自动化、计算机系统集成、软件的设计及技术开发;承装(修)电力设施;提供能源管控系统及能源管理信息化方面的技术咨询、方案设计、工程实施;新能源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产品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工程施工;新能源电站投资运营;进出口业务(深贸管审证字第1036号审定证书规定办)。生产电力系统自动化装置、电缆分接箱、接地电阻、接地装置;防爆电器、制动电阻、无功补偿装置的生产,承“试”电力设施。

股东情况: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上述交易对方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名称:河南协通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号:411728000019543

住 所:遂平县产业集聚区(企业服务中心16楼)

法定代表人:刘琳琳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万元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15年8月24日

经营范围:新能源技术推广、技术咨询;新能源和农业技术推广服务,农产品(不含种子)种植。

2、股东情况

3、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以上数据经北京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

4、标的公司评估情况

同致信德(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致信德”)于2016年9月30日出具了《深圳市永晟新能源有限公司拟收购河南协通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同致信德评报字(2016)第271号】,同致信德接受深圳永晟的委托,采用资产基础法,对深圳永晟拟收购河南协通股权所涉及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了评估工作,按照必要的程序,对委托评估的资产和负债实施了实地勘察、市场调查与询证,对委估企业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在2016年9月22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作出了公允反映。评估结果如下:

经评估,河南协通的资产账面值14,923.58万元,评估值14,923.39万元,评估减值0.19万元,减值率为0.001%;负债账面价值14,872.19万元,评估值14,872.19万元;全部股东权益账面值51.39万元,评估值51.20万元,评估减值0.19万元,减值率为0.36%。

(三)股权收购合同的主要内容

1、股权收购

1.1 合同标的

出让方合法持有的标的公司的100%股权,包含20MW项目资产及收益。

1.2收购总价款、股权转让价款

受让方对本次标的公司的目标股权采用承债式收购,收购价款总额为人民币149,235,755.13元,该收购价款总额包含标的公司的股权收购款人民币513,881.21元,及清偿标的公司截止2016年9月22日的债务,该债务情况以标的公司2016年9月22日资产负债表为基准,债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48,721,873.92元。

1.3 付款方式

1.3.1股权收购款

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受让方向出让方支付股权收购款人民币513,881.21元。

1.3.2债务承担

受让方以增资形式承担标的公司基准日的债务,该债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48,721,873.92元;同时受让方已于2015年11月向标的公司支付定金人民币14,800,000元,该笔定金在本次股权收购工商登记完成后转为增资款用于清偿标的公司债务,即标的公司剩余债务为人民币133,921,873.92元。具体支付时间如下:

1.3.2.1本次股权收购工商登记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标的公司应分别向EPC总包方支付人民币103,600,000元、向其他债务方支付人民币711,873.92元,即合计人民币104,311,873.92元用于清偿债务;

1.3.2.2 出让方向受让方移交标的公司所有资产及财务资料后,标的公司应在5个工作日内向EPC总包方支付人民币22,200,000元用于清偿债务;

1.3.2.3在股权收购变更登记完成之日起满一年后5个工作日内,电站没有发生非因受让方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标的公司未发现股权收购前有出让方未声明之债务,未发现标的公司在股权收购前存在应由出让方负责处理或承担的债务时,标的公司应向EPC总包方支付质保金人民币7,410,000元。

1.4 上述股权收购过程中涉及的手续费及税费由各方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

2、过渡期及交割安排

2.1过渡期间标的公司的损益由受让方享有或承担。

2.2交割日起,出让方与受让方一致确认:标的公司自并网发电至交割日前的所有债权由标的公司及受让方享有。

3、债权债务处理

出让方已于基准日前向受让方书面披露的,且经受让方和出让方共同另行书面确认的债务,由标的公司负责偿还。除前述情形外,其它因标的公司于交割日前的行为所发生的未向受让方披露的或有债务,该等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借款、货款、应支付的赔偿、补偿、罚款、违约金等(但不包括20MW项目按照规划建设要求的建造成本),由出让方负责偿还,EPC总包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4、EPC总包方的保证

确保20MW项目首年发电量不低于2,200万KWh,且前3年年均发电量不低于2,100万KWh。

5、其他

本合同经各方签字且盖章后成立,并按照各相关方公司章程和法律法规、上市公司交易规则的规定,经有权审批的机构批准后生效。

(四)交易的定价策略及定价依据

以2016年9月22日为基准日,参照北京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确认的标的公司全部权益和同致信德对标的公司的评估值,综合考虑标的公司未来盈利能力等因素,经交易各方公平协商,最终确定本次交易成交价格。

(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暨收购河南协通100%股权,是将待建的光伏电站项目变更为已并网的光伏电站项目,有利于加快公司光伏发电并网目标的实现,使之尽快产生项目收益,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本次收购有利于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提高公司收益水平。本次收购完成后,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的发展,符合公司和股东的整体利益,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变更募投项目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变更部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并经过公司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事项。

2、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的变更,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且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变更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的变更。

3、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变更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2、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项目的变更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客观需要做出的,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有利于募集资金尽快实现收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保荐机构对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部分变更无异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彩虹精化 公告编号:2016-104

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设立深圳市兆新智慧停车

充电有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在深圳设立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兆新智慧停车充电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最终核准的名称为准),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0万元。设立上述全资子公司是为满足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推动公司在新能源运营生态圈的布局与发展,加快实现公司构建以新能源电动车为核心的新能源运营生态圈的目标。

2016年10月13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深圳市兆新智慧停车充电有限公司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名称:深圳市兆新智慧停车充电有限公司(以工商最终核准的名称为准)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0万元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

经营范围:充电桩、智慧停车场的建设、投资、运营;光、储、充及智慧停车一体化项目的投资、运营、管理;充电桩、智慧停车技术研发及应用;充电桩、智慧停车相关设备的租赁及进出口贸易;商业经营管理。

上述具体信息以工商设立登记为准。

三、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对外投资的目的

本次公司在深圳设立全资子公司,专业从事充电桩、智慧停车场的建设、投资、运营;光、储、充及智慧停车一体化项目的投资、运营、管理;充电桩、智慧停车技术研发及应用;充电桩、智慧停车相关设备的租赁及进出口贸易;商业经营管理。此次对外投资是为满足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推动公司在新能源运营生态圈的布局与发展,加快实现公司构建以新能源电动车为核心的新能源运营生态圈的目标。本次投资有利于将人、车、桩串联,形成互联网、车网、电网、路网四网融合,实现公司桩、车、运、维、投一体化、规模化的战略格局。

2、存在的风险

本次对外投资是公司完善战略布局的重要举措,但全资子公司的成立运营尚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和管理风险。公司将通过建立完善的内部风险控制体系、业务运营管理、财务管理及有效的考核制度,促进其稳定健康发展。

3、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有利于加快推动公司新能源业务的发展,促进公司盈利水平和整体竞争力的提升。本次投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此次对外投资不会影响公司的生产经营;同时预计将对公司未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四、其他

本次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后续如有新的进展和变化,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进行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彩虹精化 公告编号:2016-105

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及

证券简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0月1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变更的说明

1、变更前

公司中文名称: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SHENZHEN RAINBOW FINE CHEMICAL INDUSTRY CO., LTD.

公司英文简称:RAINBOW

公司证券简称:彩虹精化

2、变更后

公司中文名称: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Shenzhen Sunrise New Energy Co., Ltd.

公司英文简称:SUNRISE

公司证券简称:兆新股份

二、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变更原因说明

由于公司主营业务结构已发生变化,原有公司名称已经不能涵盖公司的业务,为适应公司未来发展规划及经营发展需要,体现公司未来的发展方向,因此公司拟对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进行变更。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变更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是为了更准确地反映公司主营业务情况,易于投资者理解,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变更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的事项。

四、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变更公司名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及工商部门的最终登记核准;涉及的公司证券简称变更尚需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核准。公司能否取得相关批准存在不确定性,存在修改、调整的可能性。

2、公司名称变更后,公司法律主体未发生变化。公司名称变更前以“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名义开展的合作继续有效,签署的合同不受名称变更的影响,仍将按约定的内容履行。

特此公告。

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彩虹精化 公告编号:2016-106

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五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定于2016年10月31日(星期一)下午14:30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现就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6年10月31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10月30日至2016年10月31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10月3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10月30日下午15:00至2016年10月31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股权登记日:2016年10月26日

(三)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四)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科技中二路软件园二期11栋6楼公司会议室

(五)会议表决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以上两种方式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对象:

1、截至2016年10月26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调整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规模及投资金额的议案》;

2、《关于变更部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暨收购河南协通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

3、《关于投资设立深圳市兆新智慧停车充电有限公司的议案》;

4、《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的议案》;

5、《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注:(1)上述议案5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相关内容详见2016年10月14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三、参加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股东可以到会议现场登记,也可以书面通讯及传真方式办理登记手续,股东登记需提交的文件要求:

(1)法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股东证券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还须持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

(2)个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自然人股东应持股东证券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须持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

(3)融资融券股东登记: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融资融券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等规定,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所涉公司股票,由证券公司受托持有,并以证券公司为名义持有人,登记于公司的股东名册。有关股票的投票权由受托证券公司在事先征求投资者意见的条件下,以证券公司名义为投资者的利益行使。有关参与融资融券业务的投资者如需参加本次股东大会,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证,受托证券公司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及受托证券公司的有关股东账户卡复印件等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时间:2016年10月29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00)

3、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科技中二路软件园二期11栋6楼),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系统异常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项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3、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附件二格式自制均有效。

4、会务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科技中二路软件园二期11栋6楼

联系人:金红英

联系电话:0755-86922889 86922886

联系传真:0755-86922800

电子邮箱:dongsh@rainbowvc.com

邮编:518057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十月十四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256,投票简称:彩虹投票

2、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表1: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2)填报表决意见

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3)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6年10月31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10月30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6年10月31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16年10月31日召开的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意思表示均代表本公司/本人,其后果由本公司/本人承担。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注:请对议案表决事项根据股东本人的意见选择赞成、反对或者弃权并在相应栏内划“√”,三者必选一项,多选或未作选择的,则视为无效委托)

委托人(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及期限:

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彩虹精化 公告编号:2016-107

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2月3日披露了《关于与湖州市南太湖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17)、2015年3月31日披露了《关于与中国核工业第二二建设有限公司签署〈太阳能光伏电站项目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52)、2015年6月27日披露了《关于肥西国胜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与合肥聚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签署〈工程总承包(EPC)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87)、2015年9月14日披露了《关于深圳市永晟新能源有限公司与浙江贝盛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签署〈关于湖州10.07MW项目合作协议〉和〈项目合作协议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135)。

具体内容分别详见2015年2月3日、2015年3月31日、2015年6月27日、2015年9月14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一、目前项目的进展情况

1、与湖州市南太湖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战略合作协议的进展情况

2015年2月2日,公司与湖州市南太湖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南太湖管委会”)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经友好协商一致,本着平等、互利、双赢的原则,就公司在湖州市南太湖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利用大型工业企业屋顶、滩涂、鱼塘、盐碱地、荒地、未利用地等建设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事宜、南太湖管委会协助公司在其园区内建立彩虹精化华东区总部事宜达成战略合作。南太湖管委会按其总体规划为公司在三年内申报200MW光伏发电项目提供项目所需用地或具备条件的建筑屋顶。

目前,南太湖管委会按其总体规划已为公司提供了106MW光伏发电项目所需用地或具备条件的建筑屋顶。

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3月17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全资孙公司湖州永聚新能源有限公司取得湖州市吴兴区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的公告》。

2、与中国核工业第二二建设有限公司合作协议的进展情况

2015年3月31日,公司与中国核工业第二二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核建二二公司”)签署了《太阳能光伏电站项目合作框架协议》。为更好的配置利用公司、核建二二公司双方资源,共同实现收益最大化,双方本着资源共享、合作共赢的宗旨,在真实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双方约定在3年内合作实现不低于1GW的光伏建设规模,总投资约80亿元。双方在光伏电站建设方面采取工程总承包(EPC)定制的合作模式,以充分利用双方的资金优势、管理优势、行业资源优势,快速高质的完成光伏电站项目建设。

目前,公司与核建二二公司已就湖州市吴兴区道场乡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展开合作。

3、与合肥聚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签署的工程总承包(EPC)合同的进展情况

2015年6月26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永晟的控股子公司肥西国胜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与合肥聚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就肥西国胜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拥有的“安徽60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签署了《合肥市肥西县花岗镇河光村渔光互补20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工程总承包(EPC)合同》、《合肥市肥西县花岗镇河光村渔光互补20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二期)工程总承包(EPC)合同》和《合肥市肥西县花岗镇河光村渔光互补20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三期)工程总承包(EPC)合同》。

4、与浙江贝盛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签署《项目合作协议书》的进展情况

2015年9月11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永晟与浙江贝盛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签署了《项目合作协议书》,双方拟在浙江省湖州市合作建设43MW分布式光伏发电站,该合作涉及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4,400万元。

目前,双方正在就该项目的合作细节进行协商。

二、风险提示

1、光伏发电项目有一定的开发建设周期,项目因原材料采购、人工成本变化等市场因素影响,成本可能会发生一定程度的波动,同时上网电价存在波动的风险,收入尚存在不确定性。

2、项目建设投资金额较大,项目实施将对公司的筹资提出更高的要求,公司将采取多种方式筹集资金进行项目建设,但资金来源存在不确定性。

3、国家光伏电价补贴政策存在不确定性,上网电价补贴可能有下调或取消的风险。

4、合同约定内容的实施和实施过程均存在变动的可能性,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合同的推进需要各方协助,可能存在因其他方原因而导致合同不能正常履行的风险、合同内容变更的风险。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按决策权限提交公司相关决策机构审议,并按规定进行信息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