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十六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简称:兴发集团 证券代码:600141 公告编号:临2016—089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十六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10月1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八届十六次董事会会议。会议通知于2016年9月30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应收到表决票13张,实际收到表决票13张,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新建瓦屋Ⅳ矿段120万吨/年采矿工程项目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项目投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90
表决结果: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兴山县峡口港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关于转让兴山县峡口港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91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李国璋、舒龙、易行国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调整和优化公司银行授信方案,保证公司资金链的安全,满足公司资金正常运行的需要,公司拟在原有银行授信1444800万元和6200万美元的基础上新增银行授信93000万元和6000万美元。公司本部在申请银行授信及借款的具体事项时,授权公司副总经理胡坤裔先生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子公司在申请银行授信、借款及抵押等信贷业务时,由该公司按照其公司章程的规定办理内部决策程序。
表决结果: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控股子公司及合营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担保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92
表决结果: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关于召开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16-093
表决结果: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议案三、四、五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10月13日
证券简称:兴发集团 证券代码:600141 公告编号:临2016—090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投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瓦屋Ⅳ矿段120万吨/年采矿工程项目
●投资金额:瓦屋Ⅳ矿段120万吨/年采矿工程项目投资概算3.92亿元。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八届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新建瓦屋Ⅳ矿段120万吨/年采矿工程项目的议案。现将项目投资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瓦屋Ⅳ矿段120万吨/年采矿工程
建设内容:首采工作面布置工程、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及其他配套工程
实施单位: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概算:3.92亿元
建设周期:18个月
经济效益:项目建成投产后每年可实现净利润4912万元,回收年限6.2年。
二、项目建设背景
2016年8月,公司收到国土资源部颁发的瓦屋Ⅳ矿段采矿许可证(具体内容详见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84),完成了瓦屋Ⅳ矿段探转采相关工作。为尽早取得瓦屋Ⅳ矿段120万吨/年采矿工程安全生产许可证并达产达效,充分发挥矿山对公司利润的支撑作用,公司决定投资建设瓦屋Ⅳ矿段120万吨/年采矿工程项目。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瓦屋Ⅳ矿段位于瓦屋矿区南部,是Ⅰ矿段的深部延伸,于2004年8月取得的普查探矿权证,探矿面积为6.67平方公里,2007年3月完成普查地质工作,2008年11月取得扩界后详查探矿权证,面积为18.67平方公里,2014年5月完成探矿工作,2016年4月18日颁发采矿许可证,采矿权人为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编号为C1000002016046110142054,生产规模120万吨/年,矿区面积7.5551平方公里,有效期2016年4月18日至2046年4月18日,开采深度由1200米至260米标高。
该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首采工作面布置工程、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及其他配套工程,建设周期为18个月。
四、投资概算及效益预测
瓦屋Ⅳ矿段120万吨/年采矿工程预算投资3.92亿元。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和银行贷款,其中争取银行贷款30000万元,其余为企业自有资金。
项目建成投产后,年净利润4912万元,年折旧摊销1407万元,固定资产投资39153万元,投资回收期6.2年。
五、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分析
本项目建成后,公司矿山开采能力将达到650万吨以上,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公司资源保障能力,巩固矿电磷一体化产业链竞争优势,提高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受下游磷化工市场需求不足等因素影响,当前磷矿石市场整体比较低迷,若价格进一步出现下滑,可能存在项目达不到预期效益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10月13日
证券简称:兴发集团 证券代码:600141 公告编号:临2016—091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兴山县峡口港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简要内容: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转让持有的全资子公司兴山县峡口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峡口港公司”)的100%股权,交易金额为17,801.13万元。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除发生日常关联交易以外,过去12个月公司与宜昌兴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交易次数为0次,交易金额为0万元。过去12个月公司与其他关联人进行的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累计次数为0次,交易金额为0元。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本次交易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16年10月13日,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八届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兴山县峡口港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持有的全资子公司兴山县峡口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峡口港公司”)的100%股权转让给公司控股股东宜昌兴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宜昌兴发”)。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以峡口港公司经资产评估的净资产为定价依据,峡口港公司100%股权的转让价款为人民币17,801.13万元。
因宜昌兴发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股权转让事宜构成关联交易。本次股权转让事宜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事项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宜昌兴发或其他关联人之间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未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宜昌兴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1999年12月,注册地址:兴山县古夫镇高阳大道58号,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法定代表人:李国璋,注册资本:50000万元,实际控制人:兴山县国资局,经营范围:国有资本营运、产权交易(限于兴山县人民政府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截至2015年12月31日,宜昌兴发总资产276.93亿元、净资产80.85亿元。2015年实现营业收入285.02亿元,净利润1.52亿元。宜昌兴发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持有24.22%股份。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兴山县峡口港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01年10月,注册地址:兴山县峡口镇居委会,法定代表人:万洪,注册资本:8000万元,经营范围:港口货物装卸、驳运、仓储经营。截至2015年12月31日,峡口港公司总资产3.05亿元,净资产1.07亿元,2015年实现营业收入0.33亿元,净利润0.05亿元。截至2016年8月31日,峡口港公司总资产3.18亿元,净资产1.04亿元,2016年1至8月实现营业收入0.23亿元,净利润0.03亿元。
本次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四、交易标的的评估情况
根据湖北众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2016年9月30日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众联评报字[2016]第1190号),本次资产评估使用的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两种评估方法。两种方法评估结果如下:
1、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
在评估基准日2016年8月31日持续经营的前提下,总资产评估值33,836.92万元,总负债评估值16,035.79万元,净资产评估值17,801.13万元,评估增值7,354.01万元,增值率70.39%。具体结果见下表: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评估基准日2016年8月31日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2、收益法评估结果
采用收益法对兴山县峡口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得出评估基准日2016年8月31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净资产)为14,422.09万元,较账面净资产增值3,974.97万元,增值率38.05%。
3、评估结果的分析选择
本次采用资产基础法测算得出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17,801.13万元,比收益法得出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高3,379.04万元。
由于收益法与资产基础法(成本法)在评估对象、影响因素等方面存在差异,两种评估的结果亦会有所不同。
成本法是立足于资产重置的角度,通过评估各单项资产价值并考虑有关负债情况,来评估企业价值。收益法是立足于判断资产获利能力的角度,将被评估企业预期收益资本化或折现,来评估企业价值。
被评估单位所属行业为物流业——港口码头货物装卸,以磷矿石、煤、五钠、碱、水泥等为主要装卸产品,行业受国家宏观经济影响较大,收益法评估结果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而被评估单位固定资产占公司总资产比重较大,近年来随着物价上涨,固定资产的重置成本增幅较大,但受行业经济大环境的影响,对应的资产获利能力相对较差,资产基础法更能合理反映企业在评估基准日的价值。结合本次经济行为和评估特定目的,本次评估最终选取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
即在评估基准日2016年8月31日持续经营前提下,兴山县峡口港有限责任公司经评估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为17,801.13万元,评估增值7,354.01万元,增值率70.39%。
4、评估结果与账面价值比较变动情况及原因分析
评估增值是由下述资产增值的所致。具体变动情况及原因为:
(1)委估的房屋建筑物类资产均建成时间较早,截止本次评估基准日,建筑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相对建造时均有一定幅度上涨,原始入账值较低,导致评估增值。
(2)机器设备评估原值增值原因:2004年入账的几艘船原值增值及车辆的账面原值未含购置税;评估净值增值原因:机器设备和船舶的经济使用年限普遍大于财务计提折旧年限。
(3)在建工程少量增值是因为评估值考虑了工程合理建设工期内投入资金的资金成本,同时评估值扣除了在建工程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两者差额即是在建工程增值额。
(4)专项应付款评估值按已投入工程的资金金额的25%保留,是导致评估增值的主要原因。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主体
甲方:宜昌兴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收购标的
本协议中的收购标的为“转让股权”,即乙方所持有的峡口港公司100%的股权。
(三)转让价款
收购价格以湖北众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众联评报字[2016]第1190号评估报告作出的评估值作为定价依据,经双方协商确定,甲方收购“转让股权”的转让价款为17,801.13万元。
因峡口港公司欠乙方内部往来款,甲方应在此次收购工作完成之日起一个月内,将峡口港公司所欠内部往来款支付给乙方。
(四)付款方式
甲方将股权转让价款以现金转账方式支付到乙方账户。甲方采取分期付款方式向乙方支付股权转让价款:
1、本协议生效后10日内支付10,000万元;
2、办理股权变更手续完成后10日内支付7,801.13万元;
(五)过渡期间股权收益的安排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自中介机构审计评估确定定价基准之日起,至股权转让全部完成之日止,本次转让期间的股权收益全部归甲方所有。
(六)职工安置方案
甲方继续聘用峡口港公司现有劳动人员。
乙方保证峡口港公司无劳动争议纠纷,原工资、社保、退休人员医保等所有费用由乙方全部结清,如因劳动争议纠纷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股权转让费用承担
本协议项下股权转让过程中所产生的税费,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各自应承担的部分,工商变更登记费用由峡口港公司承担。
(八)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条款即构成违约:
1、若乙方未及时有效配合甲方向有关工商等部门提供文件、资料,导致甲方无法按时完成股权登记变更等股权收购工作,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赔偿甲方损失。
2、本协议生效后,若甲方迟延支付股权收购价款,每迟延一天,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当期应付款金额的万分之五(0.05%)的违约金。
3、本协议生效后,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与第三方以任何方式再行协商出让其所持有的峡口港公司股权,否则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对甲方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转让价款百分之五(5%)的违约金。
4、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后,不能视为守约方对其权利的放弃,亦不能损害、影响或限制守约方依据本协议和有关法律和法规应享有的一切权利。
(九)生效条件
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报审批机构批准后生效。
六、本次股权转让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国务院关于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的意见》等有关政策精神,支持鼓励企业精益化经营,突出主业,优化产业链布局,通过出售转让非主业回收资金、减少债务和支出,提高企业运营效率和经营效益。
峡口港公司所属行业不属于公司主业,本次交易从公司整体利益出发,有利于公司盘活存量资产,调整优化公司业务架构和负债结构,突出主业发展,提高经营效益,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本次交易对公司当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产生较大影响,预计增加投资收益7,354.01万元,具体的会计处理仍须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本次交易完成后,峡口港公司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公司不存在为峡口港公司提供担保、委托其理财的情况。峡口港公司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占用资金为10017.82万元,根据协议约定,本次交易完成之日起一个月内,峡口港公司将上述资金归还给公司。
七、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八届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李国璋先生、舒龙先生、易行国先生回避了该关联交易的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事宜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事前就上述涉及的关联交易通知了独立董事,提供了相关资料并进行了必要的沟通,获得了独立董事的认可。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转让兴山县峡口港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符合公司生产经营需要,本次关联交易可以有效的盘活公司现有资产,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率。公司本次交易的定价依据是以标的资产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确定交易价格,交易定价方式公允、合理,有利于公司经营发展,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关联交易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在表决过程中关联方董事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因宜昌兴发为国有独资企业,根据其公司章程规定,宜昌兴发本次股权收购事宜尚需获得兴山县国资局的批准。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10月13日
证券简称:兴发集团 证券代码:600141 公告编号:临2016—092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保康楚烽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湖北泰盛化工有限公司、兴山兴发矿产品销售有限公司、重庆兴发金冠化工有限公司、兴发香港进出口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1)为全资子公司保康楚烽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向农业银行保康支行申请的18000万元担保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向农业银行保康支行申请的2000万元担保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向工商银行保康支行申请的3000万元担保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2)为全资子公司兴山兴发矿产品销售有限公司向招商银行宜昌分行申请的5000万元担保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3)为控股子公司湖北泰盛化工有限公司向招商银行宜昌分行申请的10000万元担保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4)为合营公司重庆兴发金冠化工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垫江支行申请的2000万元担保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5)为全资子公司兴发香港进出口有限公司向金融机构(待定)申请的6000万美元担保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为合营公司重庆兴发金冠化工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事项,由重庆兴发金冠化工有限公司其他股东提供反担保。
●本次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逾期
●上述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16年10月13日,公司八届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控股子公司及合营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为支持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及合营公司的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需要,公司同意在符合国家有关政策的前提下,由公司本部为全资控股子公司及合营公司提供40000万元人民币和6000万美元的担保额度。现将担保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情况(不含兴发香港进出口有限公司)
(一)担保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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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被担保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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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总资产、净资产为截止2016年9月30日的数据;营业收入、净利润为2016年1-9月的数据,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目前尚未签署相关担保协议。
二、对兴发香港进出口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兴发香港进出口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12年,注册地址:中国香港,注册资本:100万港币,主营业务为贸易。截至2016年9月30日,兴发香港进出口有限公司总资产4658.62万美元,净资产215万美元,2016年1至9月实现营业收入21701.35万美元,净利润30.95万美元。
为有效防范汇率风险,实现公司外汇资产和外汇负债的基本平衡,利用香港低成本资金,实现低成本融资,兴发香港进出口有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待定)申请流动资金贷款6000万美元综合授信额度。公司决定为兴发香港进出口有限公司上述综合授信额度6000万美元项下债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为6000万美元以及相应利息、罚息、费用等。
本次担保需报国家外汇管理局宜昌市中心支行备案。目前尚未签署相关担保协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为上述全资控股子公司及合营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是基于其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上述全资控股子公司及合营公司是公司产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且经营状况稳定,偿债风险较小。为其在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时提供担保有利于提高全资控股子公司及合营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2016年9月30日,公司累计对外提供担保额度638,321.04万元,实际对外提供担保362,891.99万元,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额度为555,786.04万元,实际担保302,230.84万元;对合营公司及联营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82,535.00万元,公司实际对其提供担保60,661.15万元。除此以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其它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
五、担保期限及授权事宜
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本次提供担保额度的决议之日起,由公司为被担保单位提供上述担保,具体担保时间以公司与相关方签订的担保协议为准。原已审议通过对外担保未到期的,公司继续按照原担保金额、担保期限为其提供担保。
公司提供上述担保,公司授权公司副总经理胡坤裔先生具体负责与金融机构等单位签订相关担保协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八届十六次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10月13日
证券代码:600141 证券简称:兴发集团 公告编号:2016-093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四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10月31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年10月31日9点00分
召开地点:湖北省宜昌市高新区发展大道62号悦和大厦2606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10月31日
至2016年10月3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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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分别经公司2016年10月13日召开的八届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公告于2016年10月14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3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议案3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宜昌兴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对议案1回避表决,浙江金帆达生化股份有限公司对议案3回避表决。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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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请于2016年10月28日上午9:00-11:30,下午12:30-16:30,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等股权证明;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法人股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至公司登记。也可用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六、 其他事项
1、出席本次股东会议现场会议的所有股东的膳食住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3、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湖北省宜昌市发展大道62号悦和大厦2605室
邮编:443000
联系部门: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联系人:张时伟
联系电话及传真:0717-6760850
特此公告。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0月1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年10月31日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简称:兴发集团 证券代码:600141 公告编号:临2016—094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八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第八届第八次会议于2016年10月1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6年9月30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应收到表决票5张,实际收到表决票5张,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1、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对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认为:
(1)公司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本年度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2)公司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3)公司监事会成员没有发现参与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公司监事会成员保证公司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兴山县峡口港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的议案。
上述议案二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6年10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