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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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10-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A股简称:广汽集团 A股代码:601238 公告编号:临2016-079

H股简称:广汽集团 H股代码:02238

债券简称:12广汽01/ 02/03 债券代码:122242、122243、122352

广汽转债、广汽转股 113009、191009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31次会议决议公告

并对其内容的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31次会议于2016年10月12日(星期三)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应参与表决董事15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15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根据本公司2016年中期利润分配实施方案(每10股派发0.8元(含税))和相关规则,自2016年10月20日起本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7.24元/股调整为7.16元/股(具体参见同日刊登的另行公告)。

表决结果:张房有、曾庆洪、袁仲荣、姚一鸣、冯兴亚、卢飒、陈茂善、吴松为股票期权计划的受益人,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经其他7名非关联董事表决,同意7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票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15票赞成,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票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大圣科技租用自缝公司部分物业的议案》。同意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大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租赁控股股东广州汽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自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位于广州市荔湾区芳村长堤街1号东区7935.20平方米物业作为办公场所,租赁期限70个月,租金价格按照经备案的资产评估报告确定,并逐年递增3%,合同期总租金约为1620万元。

表决结果:关联董事张房有、曾庆洪、袁仲荣、姚一鸣、冯兴亚、卢飒、陈茂善、吴松回避表决;经其他7名非关联董事表决,同意7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票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广汽本田HR车型项目的议案》,同意合营企业广汽本田汽车有限公司HR车型项目的实施,项目总投资69069万元,资金来源由企业自筹解决。

表决结果:15票赞成,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票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0月13日

A股简称:广汽集团 A股代码:601238 公告编号:临2016-080

H股简称:广汽集团 H股代码:02238

债券简称:12广汽01/ 02/03 债券代码:122242、122243、122352

广汽转债、广汽转股 113009、191009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11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11次会议于2016年10月12日(星期三)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5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5人。会议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经过书面投票表决,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2016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自2016年10月20日起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7.24元/股调整为7.16元/股。

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号》等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5票赞成,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票总数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年10月13日

A股简称:广汽集团 A股代码:601238 公告编号:临2016-081

H股简称:广汽集团 H股代码:02238

债券简称:12广汽01/ 02/03 债券代码:122242、122243、122352

广汽转债、广汽转股 113009、191009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31次会议于2016 年10月12日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现对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事项

根据《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若在行权前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其中因派息导致行权价格调整公式如下:

派息后行权价格调整公式为:P=P0-V(其中:P为调整后价格;P0为调整前行权价格;V为每股派息额)。

2016年8月1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28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人员名单、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的议案》,将行权价格由7.6元元/股调整为7.24元/股(详见公告编号:临2016-058)。公司自2016年9月19日正式行权后一直按此价格行权。

2016年8月2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29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16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2016年中期向全体股东派发每股0.08元(含税)的中期现金股利,并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公司联席秘书拟订及另行刊发利润分配实施公告。(详见公告编号:临2016-063)。根据前述计划安排,本公司于2016年10月1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利润分配实施公告,确定2016年10月19日为股权登记日,10月20日为除权除息日。

根据公司2016年中期利润分配安排,按照上述派息后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的计算方式,自2016年10月20日起,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7.24元/股调整为7.16元/股。

二、监事会、独立董事、律师的意见

(一)监事会的意见

根据公司2016年中期利润分配实施方案,向全体股东派发每股0.08元的利润分红,按照《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相关规定,自2016年10月20日起,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7.24元/股调整为7.16元/股。

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号》等相关规定。

(二)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若在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鉴于公司2016年中期利润分配实施方案,向全体股东派发每股0.08元的利润分红,同意董事会自2016年10月20日起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7.24元/股调整为7.16元/股。

(三)律师法律意见

公司此次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调整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备忘录1号》、《备忘录2号》、《备忘录3号》、《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是合法、有效的。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31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11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4、《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