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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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2016-10-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077 证券简称:和邦生物 公告编号;2016-68

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917号)的核准,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不超过700,714,795股(2015年度利润分配后调整为不超过701,966,071股),公司本次实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701,966,071股,每股发行价格为5.6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931,009,997.6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870,624,650.99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16年9月29日全部到账,已经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川华信验(2016)94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甲方)于2016年10月12日同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并分别与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两江新区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山直属支行、乐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五通支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山分行、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山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山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山五通桥支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天府新区支行(以下合称“乙方”)签订了《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协议的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16年9月30日,募集资金专户开立及余额情况如下:

注:该金额中包含部分发行费用未扣除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邵伟才、郭晓光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6、甲方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0、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11、本协议一式捌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四川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特此公告。

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0月14日

证券代码:603077 证券简称:和邦生物 公告编号;2016-69

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发行数量:701,966,071股

发行价格:5.60元/股

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数量和限售期:

预计上市时间: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已于2016年10月1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手续。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不得转让,预计上市流通的时间为2017年10月12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资产过户情况: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

一、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1、本次发行内部决策程序

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邦生物”、“公司”、“发行人”)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履行了以下程序:

2015年11月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

2015年11月23日,公司召开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有效期一年。

2、本次发行监管部门审核程序

2016年3月4日,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

2016年6月16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917号)核准了本次发行。

(二)本次发行情况

1、发行证券的类型

本次发行的证券类型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为701,966,071股。

3、发行证券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4、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5.60元/股。

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为不低于5.61元/股,即不低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定价基准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15年11月7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2016年7月15日,公司实施了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分配红利0.1元的分红派息方案,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底价由5.61元/股调整为5.60元/股。

5、募集资金量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3,931,009,997.60元,扣除发行费用60,085,346.61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3,870,924,650.99元。

6、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费用总计为60,385,346.61元,其中保荐费和承销费用为58,965,150.00元,其他发行费用1,120,196.61元。

7、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本次发行验资和股份登记情况

1、2016年9月28日,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华信所”)出具了川华信验(2016)93号《关于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资金到位情况的验证报告》。根据验资报告,募集资金3,931,009,997.60元已汇入华西证券为和邦生物非公开发行股票开设的专项账户;

2、2016年9月29日,华信所对本次发行进行了验资,并出具了川华信验(2016)94号《验资报告》。根据验资报告,发行人共计收到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后的认股资金3,872,044,847.60元,扣除其他发行费用1,120,196.61元后,实际收到认股资金3,870,924,650.99元,其中增加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合计701,966,071.00元,超额部分增加资本公积3,168,958,579.99元。

3、2016年10月12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权登记及股份限售手续。

(四)保荐机构、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保荐人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一)发行人本次发行经过了必要的授权,获得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并获得了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本次发行的批准程序合法、合规;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过程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实际认购本次发行股票的认购对象、发行数量、发行价格与发行人股东大会批准及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本次发行方案一致;

(三)发行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发行对象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及中国证监会相关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等的相关规定,发行对象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

公司律师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为:

“发行人本次发行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核准。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公平、公正,《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缴款通知书》、《认购协议》等法律文件符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以及其他有关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对象符合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规定的条件,符合《管理办法》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发行结果及发行对象简介

(一)发行结果

本次发行最终价格确定为5.60元/股,发行股票数量701,966,071股,募集资金总额为3,931,009,997.60元,股份发行数量未超过中国证监会核准的上限700,714,795股(2015年度利润分配后调整为不超过701,966,071股);发行对象总数为4名,不超过10名,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要求。最终确定的发行对象及其获得配售的情况如下:

(二)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1、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799号11层02、03单元

注册资本:3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安保和

成立日期:2010年7月20日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2、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6层

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许会斌

成立日期:2005年9月19日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3、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与内资合资)

注册地址:北京市怀柔区九渡河镇黄坎村735号

注册资本:17,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周瑞明

成立日期:2014年3月17日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4、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饶雄

成立日期:2012年6月12日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三)本次发行对象的备案情况

本次发行配售对象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获配的管理产品均已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等相关规定完成登记和备案程序。

(四)本次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4名发行对象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不存在关联关系。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亦未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

(五)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交易情况以及未来交易安排的说明

公司与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最近一年不存在重大交易的情形,也不存在未来交易安排。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三、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前十名股东变化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2016年6月30日,公司登记在册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发行后,截至2016年10月12日(股份登记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控制权的影响

本次发行前,四川和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其持股数量为1,653,629,011股,持股比例为49.92%;本次发行完成后,四川和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41.19%,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本次发行不会引起公司控股股东的变化。

四、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表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资产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资产总额与净资产规模将得到增加,公司财务结构更趋稳健,公司的资金实力将得到有效提升,一方面有利于降低公司的财务风险,另一方面也为公司后续业务的开拓提供了良好的保障。

(二)业务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用于高性能碳纤维项目以及偿还银行贷款,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发行人将进一步丰富产品结构,推进公司战略布局,提升产业竞争力和盈利水平;进一步优化资本结构,降低财务风险,促进公司长远发展。

(三)公司治理情况

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治理结构发生重大变化。

(四)高管人员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不涉及公司高管人员的调整,公司尚无因本次发行调整公司高管人员的计划。若公司拟调整高管人员结构,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关联关系不会发生变化。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之间产生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

六、为本次发行出具专业意见的中介机构情况

七、备查文件

1、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

2、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3、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专项法律意见书》

4、《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特此公告。

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