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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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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2016-10-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810 股票简称:山东赫达 公告编号:2016-011

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16年10月6日以电话、书面送达形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了关于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的通知(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或“会议”)。本次会议于2016年10月12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由董事长毕心德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作出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为了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度需要,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已先行以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截止2016年9月14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款项合计人民币194,346,531.42元。

董事会认为,本次资金置换行为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履行了规定的程序。同意以194,346,531.42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同等金额的自筹资金194,346,531.42元。

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审议通过《关于根据公开发行股票结果修改〈公司章程(草案)〉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761号)核准,公司已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2,398万股,并于2016年8月2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注册资本由7,158万元增加至9,556万元,总股本由7,158万股增加至9,556万股。根据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结果,相应修改《公司章程(草案)》中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有关的部分内容并安排专人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同时将该章程作为正式的《公司章程》向工商部门办理备案。

《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3、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和信专字(2016) 000373号)

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六年十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810 股票简称:山东赫达 公告编号:2016-012

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16年10月6日以电话、书面送达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了关于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通知(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或“会议”)。本次会议于2016年10月12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由监事会主席王敦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作出决议如下: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为了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度需要,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已先行以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截止2016年9月14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款项合计人民币194,346,531.42元。

监事会认为,本次资金置换行为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履行了规定的程序。同意以194,346,531.42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同等金额的自筹资金194,346,531.42元。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3、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和信专字(2016)第000373号)

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零一六年十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810 股票简称:山东赫达 公告编号:2016-013

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概述

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761号)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2,398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9.91元,共计募集资金237,641,8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31,494,100.0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06,147,700.00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6年8月22日出具和信验字(2016)第000082号《验资报告》审验。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管理。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已由公司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实施。根据公司编制的《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并经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和信专字(2016)第000373号)鉴证,截至2016年9月14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款项合计人民币194,346,531.42元,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同意以194,346,531.42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同等金额的自筹资金194,346,531.42元,具体情况如下:

二、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实施

公司已在发行申请文件《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中对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作出了安排,即“为了把握项目实施的有利时机,公司将通过银行贷款等方式筹措资金适时先期投入上述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将优先置换公司先期实施上述项目所使用的自筹资金。”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先行以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为了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度需要,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本次资金置换行为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履行了规定的程序。募集资金到位后,以194,346,531.42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同等金额的自筹资金。

三、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会计师事务所及保荐机构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2016年10月12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人民币194,346,531.42元置换截止2016年9月14日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同等金额的自筹资金194,346,531.42元。

(二)监事会意见

2016年10月12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人民币194,346,531.42元置换截止2016年9月14日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同等金额的自筹资金194,346,531.42元。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以194,346,531.42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经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鉴证并出具了《关于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和信专字(2016)第000373号),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自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到账至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

此次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与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相违背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是合理的、必要的。

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以194,346,531.42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四)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关于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和信专字(2016)第000373号),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与实际情况相符。

(五)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关于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人民币194,346,531.42元置换公司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194,346,531.42元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履行了规定的程序。

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4、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和信专字(2016)第000373号)

5、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六年十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810 股票简称:山东赫达 公告编号:2016-014

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筹建“20000吨/年纤维素醚

改建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计划建设“20,000吨/年纤维素醚(建材级)项目二期工程(设计产能10,000吨/年)”。经2016年6月23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对原项目建设内容和投资计划进行调整。该项目拟调整为“20000吨/年纤维素醚改建项目”,预计总投资约3.6 亿元,建成后可形成年产20000吨纤维素醚(10000吨/年羟丙基甲基纤维素、10000吨/年羟乙基甲基纤维素)的生产规模。

“20000吨/年纤维素醚改建项目”目前处于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项目立项及相关报批手续办理、设备选型及订购等工作的阶段。后续,公司将根据项目筹备情况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并按要求予以披露。鉴于该项目仍处于筹备阶段,尚存在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六年十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