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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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2016-10-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004     股票简称:白云机场       公告编号:2016-050

债券代码:110035 债券简称:白云转债

转股代码:190035 转股简称:白云转股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9月生产经营数据简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白云机场2016年9月生产经营数据简报

重要说明:

一、因存在其他形式的飞行,部分项目分项数字之和与总计数存在差异;

二、上述运输生产数据源自公司内部统计,仅供投资者参考。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0月13日

证券代码:600004     股票简称:白云机场     公告编号:2016-051

债券代码:110035 债券简称:白云转债

转股代码:190035 转股简称:白云转股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白云机场物流综合服务大楼(含电子口岸

大楼)项目运营发展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交易无重大风险

●本次交易无关联人补偿承诺

在议案中,除非文义载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上市公司/本公司 指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集团公司/机场集团 指 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由公司董事长召集,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于2016年10月11日-13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应到董事9人,参加本次会议并进行表决的董事3人(6人回避表决),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白云机场物流综合服务大楼(含电子口岸大楼)项目运营发展的关联交易议案》。具体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满足白云机场航空物流业务发展的需要,本公司拟与集团公司签署《广州白云国际机场物流综合服务大楼(含电子口岸大楼)项目运营发展协议》(下称“协议”),向集团公司租赁白云机场国际1号货站东侧地块约18600平方米的土地,用于建设广州白云国际机场物流综合服务大楼(含电子口岸大楼)工程,并向集团公司支付租金及专项业务服务费。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集团公司是本公司控股股东,截至2015年12月31日,持有本公司股份712,591,458股,占公司总股份的61.96%。本次公司向集团公司租赁土地构成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租赁类关联交易达到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以上。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本次交易的关联方为公司控股股东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该关联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一)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集团公司:住所:广州市白云区机场路282号;法定代表人:张克俭;成立于1993年3月11日;注册资本:人民币叁拾伍亿元;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航空器起降服务;旅客过港服务;安全检查服务;应急救援服务;航空地面服务;客货销售代理、航空保险销售代理服务:飞机维修工程,保税物流业务,停车场、仓储、物流配送、货邮处理、客货地面运输等服务;通用航空服务、航油设施建设与运营,航空运输技术协作中介、航空信息咨询及航空运输业务有关的其他服务。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1、本次关联交易的类别为租入土地

本次建设广州白云国际机场物流综合服务大楼(含电子口岸大楼)工程使用的土地位于白云机场国际1号货站东侧地块内。

2、权属状况说明

本次广州白云国际机场物流综合服务大楼(含电子口岸大楼)工程建设用地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1)集团公司已就坐落于广州白云国际机场面积为14,394,915平方米(21592亩)的国有土地,由广州市国土资源与房屋管理局于2006年11月15日颁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穗府国用(2006)第1200022号)。集团公司已拥有上述土地的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用途为交通设施用地。

(2)广东省国土厅已于2013年8月1日出具《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核准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改制土地资产处置总体方案的函》(粤国土资利用函〔2013〕1684号》,同意集团公司对上述14,394,915平方米(21,592亩)的国有土地可采用授权经营方式处置。

(3)本公司为满足航空物流综合服务业务发展的需要,拟租用集团公司《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穗府国用(2006)第1200022号)范围内的白云机场国际1号货站东侧地块约18600平方米土地,用于建设广州白云国际机场物流综合服务大楼(含电子口岸大楼)工程,并向集团公司支付租金及专项业务服务费。

(二)关联交易价格确定的一般原则和方法

根据集团公司白云机场土地租金及专项业务服务费管理要求,参考集团公司与其他经营主体在白云机场租赁土地的合作经营方式,经双方协商确定土地租金及专项业务服务费。

协议有效期为20年,其中:项目建设期2年,自协议签订之日起计;租期18年,自建设期满之日起计。

1、租金

第1计费年租金按每月每平方米15.08元的标准收取。每个计费年租金标准均在上个计费年标准基础上递增3%,按月支付。

2、专项业务服务费

自建设期满之日起按年收取,按项目每年审计报告中营业收入4%的标准计收。专项业务服务费设保底金额158.36万元/年,以项目上年度审计报告中该项目营业收入为基础计收,按月支付。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是为了满足白云机场航空物流业务快速增长的需要,尽快解决广州白云国际机场物流综合服务大楼工程建设用地需求,增加白云机场综合物流服务生产经营硬件设施,提升公司航空物流业务经营效益。

五、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次关联交易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6名关联董事履行了回避表决义务。

六、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林斌先生、卢凯先生及李玮女士就该项关联交易发表如下意见:

1、董事会召开前,公司就该项议案与独立董事进行了沟通,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本次公司与关联方集团公司签署《广州白云国际机场物流综合服务大楼(含电子口岸大楼)项目运营发展协议》,有利于确立法律关系、明确责任范围,满足公司在白云机场航空物流综合服务的需要;

3、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市场价格原则以及平等协商的契约自由原则,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4、本次关联交易已得到公司董事会同意,并且关联董事在审议该关联交易议案时遵循了关联方回避原则并履行了回避表决义务。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声明;

(二)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