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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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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六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2016-10-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17  证券简称:西宁特钢  编号:临2016-075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六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七届六次会议通知于9月25日以书面(邮件)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会议如期于10月13日上午9时在公司办公楼101会议室召开。公司董事会现有成员9名,出席会议的董事8名,董事黄斌先生因出差授权委托董事钟新宇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本次董事会以书面方式进行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与西部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互保的议案

本公司拟与西部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矿集团”)续办签订《贷款互保协议》,约定双方相互为对方在银行借款提供3亿元额度、期限五年的保证担保。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此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10月14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西部矿业集团有限公司继续互保的公告》(临2016-076号)。

二、关于召开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司定于2016年10月28日召开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10月14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临2016-077号)。

特此公告。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0月13日

证券代码:600117  证券简称:西宁特钢  编号:临2016-076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西部矿业集团公司继续互保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互保单位名称:西部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 担保额度:3亿元

▲ 公司累计对外担保246,000万元,实际发生金额161,994.28万元,占公司201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51.13%;其中对子公司担保实际发生131,994.28万元,占公司201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23.14%。

▲ 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事宜。

一、互保情况概述

为进一步扩大本公司的融资能力,更好地解决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中的资金需求问题,本公司拟与西部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矿集团”)续办签订《贷款互保协议》,约定双方相互为对方在银行借款提供3亿元额度、期限五年的保证担保。

该事项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互保单位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西部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6亿元

法定代表人:张永利

注册住址:西宁市五四大街56号

经营范围:投资和经营矿产资源及能源项目(国家法律法规所禁止的除外,涉及资质证和许可证经营的除外);经常国家禁止和指定公司经营以外的进出口商品;经营进出口代理业务;商品贸易(涉及许可证经营的除外)。

与本公司的关系:西部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主要财务数据:

截止2015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4,471,330.48万元、负债合计3,221,368.11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1,249,962.37万元。2015年度营业收入3,307,123.25万元、净利润-89,187.58万元。

截止2016年6月30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4,450,218.97 万元、负债合计3,187,050.64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1,263,168.3万元。2016年上半年营业收入1,777,947.12万元、净利润12,334.31万元。

三、互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双方自愿为对方在银行借款相互提供保证担保,借款本金额度为人民币30000万元;

2.就单笔贷款担保而言,协议双方提供的互保责任应符合“金额对等、期限对等”的原则;

3.双方相互提供保证担保的保证期间为五年,每笔借贷业务按借款方与借款银行商定的期限为准;

4.双方应严格履行借款合同,及时偿还本金及利息,不得拖欠银行贷款,不得因此给保证人造成经济损失;如因借款方未及时还款或其他原因导致贷款银行向保证方保证债权而使保证方受损,应由借款方在该损失发生后5个工作日内保证以货币资金金额等额补偿。如货币资金不足时,借款方应按双方约定的价格以自有资产抵偿保证方损失;

5.协议双方实际履约能力可能存在不对等情形,若借款方未及时还贷的,应于贷款期限届满3日内,向保证方提供相应数额的抵押或质押形式的反担保。在该期限内未提供反担保的,应按保证人承担责任数额的10%承担违约责任,且保证人有就其承担保证责任数额范围的追偿权。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此次互保事项亦有利于本公司的融资操作,能够达到合作共赢的目的,同意公司与西部矿业集团有限公司相互提供银行借款保证担保。

此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止目前,公司董事会对外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额为161,994.28万元,占公司201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51.13%;除此之外无其它对外担保事项,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七届六次董事会决议;

2、西部矿业集团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最近一期财务报表。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0月13日

证券代码:600117 证券简称:西宁特钢 公告编号:临2016-077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

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10月28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年10月28日 15点00分

召开地点: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101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10月28日

至2016年10月2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有关公司2016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会议资料将于会议召开前五个交易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网址:http://www.sse.com.cn)以及公司网站(网址:http://www.xntg.com)。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全部议案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股东类别

2016年10月20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部A股股东。

(二)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和证券公司营业部出具的持股证明原件办理登记;

2.个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原件和证券公司营业部出具的持股证明原件办理登记;

3.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持有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的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证券公司营业部出具的持股证明原件办理登记;

4.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但参会时须提供授权委托书等原件;如以信函方式登记,请在信函上注明“2016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并附有效联系方式。

(三)登记时间:2016年10月26日9:00—11:30、13:00—17:00。

(四)登记地点:青海省西宁市柴达木西路52号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六、 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人员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熊 俊:0971-5299673

徐吉强:0971-5299051

传 真:0971-5218389

(三)联系地址:

青海省西宁市柴达木西路52号

邮政编码:810005

特此公告。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0月13日

授权委托书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年10月28日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