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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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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富华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16-10-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重要提示

1、华富华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经中国证监会2016年4月19日证监许可[2016]851号准予募集注册。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登记人为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华富基金”),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商银行”)。

4、本基金将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包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网上交易系统及其他基金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公开发售。如在募集期间增设代销机构或变更发售方式,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5、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2016年10月17日起至2016年11月11日。基金管理人可根据认购的具体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募集期,但本基金募集期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

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可分别对本基金进行多次认购,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6、本基金募集对象包括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7、投资人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已经有该类账户的投资者不须另行开立。

8、投资人需开立“基金账户”和“交易账户”才能办理本基金的认购手续。投资人可在不同销售机构开户,但每个投资人只允许开立一个基金账户。投资人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若投资人在不同的销售机构处重复开立基金账户导致认购失败的,本公司和代销机构不承担认购失败责任。如果投资人在开立基金账户的销售机构以外的其他销售机构购买本基金,则需要在该代销网点办理增开“交易账户”,然后再认购本基金。个人投资者必须本人亲自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投资人在办理完开户和认购手续后,应及时到销售网点查询确认结果。

9、投资人通过其他销售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首次认购本基金时,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00 元(含认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首次认购本基金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0,000 元(含认购费),已在直销中心有认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上述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 元(含认购费)。

10、本公告仅对“华富华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华富华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2016年10月14日上的《华富华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1、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hffund.com)及工商银行网站(www.icbc.com.cn)。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份额发售相关事宜。

12、各城市的开户、认购网点及认购细节的安排详见代销机构在各销售城市当地的公告。

13、在基金募集期间,本公司可能新增代销机构或新增部分基金销售城市和网点。具体名单、联系方式及相关认购事宜,请参照基金募集期内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的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投资者服务电话咨询。

14、在未开设销售网点地方的投资人,可以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021-50619688,400-700-8001)咨询购买事宜。

15、本公司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16、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本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权证、债券(包括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企业债、公司债、可转换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债券回购等)、资产支持证券、货币市场工具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0%-95%,权证投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保持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本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属于中等收益风险特征的基金,其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

华富基金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和华富基金旗下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华富基金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本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管理风险、估值风险、流动性风险、本基金特有风险、资产支持证券风险以及其它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投资人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已通过指定媒体和华富基金的互联网网站www.hffund.com进行了公开披露。

投资人应当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基金代销机构名单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以及相关公告。

选择优秀的基金产品长期持有,是基金持有人规避市场短期波动风险、获取投资收益的有效方法。华富基金鼓励投资者避免短期频繁操作,坚持长期投资。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华富华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认购期基金代码及简称

基金代码: 002730 基金简称:华富华鑫灵活配置混合A

基金代码: 002731 基金简称:华富华鑫灵活配置混合C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四)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五)基金的份额的类别

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赎回费用及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认购、申购基金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而不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认购、申购基金份额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类基金份额。

(六)基金投资目标

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追求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七)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属于中等收益风险特征的基金,其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

(八)直销机构

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和网上交易系统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000号31层

联系人:方萍

咨询电话:021-50619688,400-700-8001

传真:021-68415680

网址:www.hffund.com

(九)代销机构

(1)、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市河东区海河东路 218号

法定代表人:李伏安

电话:022-58316666

传真:022-58316569

联系人:王宏

客服电话:95541

公司网站:www.cbhb.com.cn

(2)、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198 号

法定代表人:李工

联系人:范超

联系电话:0551-65161821

传真:0551-65161672

客服电话:95318

公司网址:www.hazq.com

(3)、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5号3C栋9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黄妮娟

电话: 021-54509998

传真:021-64385308

客服电话:400-1818-188

公司网址:www.1234567.com.cn

二、认购份额的发售

本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1.00元人民币,按初始面值发售。

(一)发售时间

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2016年10月17日起至2016年11月11日。基金管理人可根据认购的具体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募集期,具体安排另行公告,但本基金募集期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如遇突发事件,以上安排可以适当调整。

(二)发售方式

本基金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向投资人公开发售,包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网上交易系统及其他基金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

投资人可在与本公司达成网上交易的相关协议、接受本公司有关服务条款后,通过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hffund.com办理开户、认购等业务,有关基金网上交易的开通范围和具体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

(三)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四)募集目标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2亿份。本基金募集份额不设上限。

(五)基金认购费用

1、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在认购时收取认购费,C 类基金份额在认购时不收取认购费。本基金认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1)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发售面值均为1.00元

(2)投资者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见下表:

(3)投资者认购本基金C类份额时不需要交纳任何费用。

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认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2、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

(1)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当投资者选择认购A类基金份额时,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

当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计算公式为: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当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计算公式为: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2)当投资者选择认购C类基金份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 位,小数点后2 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一:某投资者投资人民币10万元认购A类基金份额,其适用的认购费率为1.2%,假设该笔认购产生利息人民币100.22 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100,000.00/(1+1.2%)=98,814.23 元

认购费用=100,000.00-98,814.23=1,185.77 元

认购份额=(98,814.23+100.22)/1.00=98,914.45份

例二:某投资者投资人民币10万元认购C类基金份额,假设该笔认购产生利息人民币100.22 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认购份额=(100,000.00+100.22)/1.00=100,100.22 份

(六)基金份额的认购和持有限制

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认购申请一经受理,投资人不得撤销。

本基金募集期间内,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规模没有限制。

认购以金额申请。投资人认购基金份额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交付认购款项。

投资人通过其他销售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首次认购本基金时,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00 元(含认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首次认购本基金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0,000 元(含认购费),已在直销中心有认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上述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 元(含认购费)。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市场情况,调整认购的数额限制,基金管理人最迟于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予以公告。

(七)募集期间认购资金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内产生的利息将折合成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基金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八)认购确认

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人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本公司直销中心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售期间的9:00-17:0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

2.开立基金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包括:身份证、护照、军官证、士兵证、武警证等);

(2)银行活期存款账户;

(3)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个人版);

(4)《基金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测评表》(个人)。

注:其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个人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个人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3.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需准备以下资料:

(1)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类业务申请表》(个人版);

(2)认购资金银行划款凭证;

(3)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注:发行期间个人投资者可同时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4.认购资金的划拨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认购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汇入本公司指定的直销专户。

直销专户一:

账户名称: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上海市浦东分行

银行账号:31001520313050004917

直销专户二:

账户名称: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上海陆家嘴支行

银行账号:310066771-01-8150013747

直销专户三:

账户名称: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076392-97020153850000070

直销专户四:

账户名称: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上海市中银大厦支行

银行账号:444259213750

直销专户五:

账户名称: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工行上海市分行第二营业部

银行账号:1001190729013314161

注意事项

(1)个人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

(2)个人投资者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应于T+2日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交易中心查询。

(3)个人投资者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应于T+2日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认购受理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交易中心查询。认购确认结果可于基金成立后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交易中心查询。

(4)直销中心与代理销售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个人投资者请勿混用。

(二)代销本基金的银行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银行,此程序仅供个人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机构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30~17:00。周六、日及法定节假日正常受理客户申请,该认购申请计入下一发售日;发售日每天17:00后客户发起的认购申请计入下一发售日。

基金管理人: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六年十月

(下转38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