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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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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

2016-10-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811 证券简称:东方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6-074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0月14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320号)核准,同意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19,493.84万股新股。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190,560,875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702,999,996.25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92,999,996.25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610,000,000.00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16年5月18日全部到帐,并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后股本的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16]000412号)。

二、截至目前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截至目前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开立情况如下:

2016年5月26日,公司、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分别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文化宫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016年6月12日,公司、东方集团商业投资有限公司、安信证券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专项用于国开东方城镇发展投资有限公司股权收购项目。

2016年6月30日,国开东方城镇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开东方”)、北京青龙湖腾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实地产”)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公司、安信证券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专项用于“丰台区青龙湖国际文化会都核心区B地块一级土地开发项目”、“丰台区青龙湖国际文化会都核心区C地块一级土地开发项目”以及“丰台区王佐镇魏各庄A01、A02地块公建混合住宅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2016年7月20日,国开东方与我公司、安信证券以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文化宫支行就“丰台区青龙湖国际文化会都核心区B地块一级土地开发项目”、“丰台区青龙湖国际文化会都核心区C地块一级土地开发项目”新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以上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三、本次增加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情况

根据公司经营需要,为加强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促进公司与银行的良好合作关系,公司于2016年10月14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腾实地产(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丰台区王佐镇魏各庄A01、A02地块公建混合住宅项目”实施主体)拟在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双榆树支行增加设立募集资金专户。新设专户仅用于“丰台区王佐镇魏各庄A01、A02地块公建混合住宅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本次新设募集资金专户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公司将与腾实地产、安信证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双榆树支行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十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