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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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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201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2016-10-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公示情况及审核方式

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以下简称“备忘录4号”)等法规、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对公司《201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之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相关公示情况及审核方式如下:

1、公示情况

公司于2016年10月1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公告了《201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1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和《201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并于当日在公司官网(http://www.invengo.cn)发布了《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为2016年10月1日至2016年10 月11日。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

2、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的审核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激励对象与公司(或全资、控股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以及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等。

二、监事会审核意见

1、公司已经按照《管理办法》、《备忘录4号》等规定的要求在公司内部公示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

2、激励对象为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和核心业务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3、激励对象中未包含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之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具备《管理办法》、《备忘录4号》等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所规定激励对象条件,并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