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林聪颖、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景淳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陈振文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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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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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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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 报告期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变动如下(变动率超过30%)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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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期末余额较年初余额减少12,170.45万元,减少幅度为99.65%,系报告期内公司出售交易性金融资产所致;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期末余额较年初余额增加 18,325.75 万元,增加幅度为326.18%,系报告期内一年内到期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增加所致;
长期待摊费用期末余额较年初余额增加872.75万元,增加幅度为78.31%,主要系报告期内装修费增加所致;
短期借款期末余额较年初余额减少36,412.15万元,减少幅度为100.00%,系报告期内公司归还借款所致;
应付账款期末余额较年初余额增加9,991.68万元,增加幅度为37.76%,系报告期末系公司秋冬季产品备货,应付货款增加所致;
预收款项期末余额较年初余额增加4,477.89万元,增加幅度为49.72%,系报告期内公司预收货款增加所致;
应付债券期末余额较年初余额增加 19,886.79万元,主要系报告期内发行公司债券所致;
其他综合收益期末余额较年初余额增加1,983.17万元,增长幅度105.46%,系因汇率变动导致的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增加所致。
(2)报告期公司合并利润表项目变动如下(变动率超过30%)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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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费用本期发生额较上年同期减少448.87万元,主要系本报告期内利息支出、汇兑收益减少所致;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本期发生额较上年同期增加2,744.58万元,主要系本报告期内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较小所致;
投资收益本期发生额较上年同期增加4,922.02万元,增加幅度为173.84%,主要系报告期内因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收益以及上年同期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亏损所致;
营业外收入本期发生额较上年同期增加1,371.72 万元,增加幅度为206.36%,主要系报告期内收到的政府补助增加所致;
所得税费用本期发生额较上年同期减少2,371.94万元,减少幅度为33.22%,主要系本期利润总额减少以及调整以前期间所得税所致;
其他综合收益期末余额较年初余额增加514.83万元,增长幅度35.06%,系因汇率变动导致的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增加所致。
(3)报告期公司合并现金流量表项目变动如下(变动率超过30%)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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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本期发生额较上年同期减少15,742.45万元,减少幅度为38.43%,主要系报告期内营业收入减少导致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减少,另外采购商品增加导致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增加所致;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本期发生额较上年同期增加14,324.99万元,主要系报告期内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收回现金所致;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本期发生额较上年同期减少8,740.45万元,主要系报告期内对外借款减少所致。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2013年4月24日,公司与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政府签订了《九牧王服饰生产项目投资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或“该协议”),拟在商丘市梁园区分期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并由该全资子公司运作九牧王服饰生产项目,项目主要内容为建设服饰生产基地、电子商务和产品展示中心、培训中心、物流中心及配套项目,项目拟投资总额约为人民币6亿元。
鉴于国家土地出让政策发生变化,公司所处服装行业近几年处于去库存化、零售转型的调整期,截至2016年3月底,上述项目用地的挂牌手续仍未完成,公司全资子公司九牧王(河南)有限公司尚未开展生产、经营业务。为降低投资风险,公司经过谨慎考虑,拟注销九牧王(河南)有限公司并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正在办理相关注销手续。
2、2014年9月15日,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拟转让部分以募集资金购置的商铺的议案》,公司根据募集资金购置商铺所在商圈情况及商铺实际使用情况,为更有效地优化资源,决定将15个以募集资金购置的商铺按市场公允价格或评估价格转让给非关联第三方,上述商铺的原购置成本约为人民币2.5亿元,具体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有效期二年。
但受到终端零售及商业地产投资疲软影响,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上述募集资金购置的商铺尚未实施转让。因此,公司拟将上述募集资金购置的商铺转让期限延长两年至2018年9月14日。该事项已经2016年5月16日召开的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2015年6月1日,公司全资子公司西藏工布江达县九盛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与上海景辉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发起设立互联网时尚产业基金,投资于互联网时尚生活相关项目。该基金由上海景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基金的管理人,基金规模为人民币10亿元。截至本报告出具日,该基金累计投资山东韩都衣舍电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韩都衣舍”)13,584万元,持有韩都衣舍8.0892%股权。韩都衣舍于2016年7月26日取得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资格。
4、2015年7月31日,公司全资子公司西藏工布江达县九盛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与金陵华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了《华软新文化产业投资基金投资意向书》,发起设立华软新文化产业投资基金,专注投资新文化时尚相关企业。金陵华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由其下属全资子公司常州华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华软”)作为普通合伙人,并委托常州华软进行基金管理,该基金总规模为人民币5.1亿元。2016年7月20日,经基金全体合伙人协议决定,常州华软将其在本基金的1,000万元出资转让给华软(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华软”),同意上海华软入伙,并承担原常州华软在本基金的全部出资份额。上海华软成为本基金的普通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受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详见公司2016年7月22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九牧王关于新文化产业基金变更普通合伙人的公告》。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该基金持有三方新华控股(北京)有限公司15%股权,北京学信速达科技有限公司8%股权。
5、2015年10月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并经2015年10月27日召开的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票面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6亿元(含16亿元),且本次发行后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不超过发行间公司最近一期末净资产额的百分之四十。具体发行规模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公司于2016年1月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3072号)文件,核准公司以分期发行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16亿元的公司债券,首期发行自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其余各期债券发行,自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24个月内完成。
公司于2016年9月27日完成首期债券的发行工作,实际发行规模2亿元,期限3年,发行价格为每张100元,票面利率3.7%,本次发行采取网下面向合格投资者簿记建档的方式发行,详见公司于2016年9月22日、2016年9月26日、9月28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公告。
6、2015年6月5日,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修正案)》(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等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5月20日、2015年6月6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文件及公告)。
2015年9月29日,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已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完成股票购买,累计购买本公司股票18,093,99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1488%,成交金额为282,426,652.77元,成交均价15.61元/股。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已于2016年9月30日锁定期届满。
7、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披露了2016年1-6月份证券投资的情况:截至2016年6月30日证券投资账面价值为108,735,266.85元,2016年1-6月产生投资损益-8,092,212.48元,详见公司于2016年8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16年半年度报告》。
本报告期末公司证券投资账面价值为340,615.00元,报告期内共产生投资损益15,162,394.48元,其中已出售证券投资损益为15,124,329.48元。报告期内证券投资情况具体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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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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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林聪颖
日期 2016-10-13
证券代码:601566 证券简称:九牧王 公告编号:临2016-038
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6年10月13日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现场设在厦门市思明区宜兰路1号九牧王国际商务中心五楼会议室,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志坚先生主持。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资料于2016年10月5日书面送达全体监事。
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办代表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并形成了如下决议:
审议并通过了《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监事会对公司编制的《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以下简称“三季度报告”)进行了审核,提出意见如下:
1、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3、在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核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六年十月十四日
公司代码:601566 公司简称:九牧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