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1678 公司简称:滨化股份
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张忠正、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孔祥金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袁春军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1.货币资金
2016年9月30日比2015年12月31日减少30.98%,主要原因是公司发行的3亿元中期票据到期还本所致。
2.预付款项
2016年9月30日比2015年12月31日增加318.28%,主要原因是本期预付丙烯款增加所致。
3.其他流动资产
2016年9月30日比2015年12月31日减少77.69%,主要原因是公司购买的部分理财产品到期收回,本金减少所致。
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2016年9月30日比2015年12月31日增加60.45%,主要原因是公司对滨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增加投资所致。
5.预收款项
2016年9月30日比2015年12月31日增加125.10%,主要原因是公司销售产品预收账款增加。
6.应付利息
2016年9月30日比2015年12月31日减少68.22%,主要原因是公司计提中期票据利息本期支付所致。
7.其他应付款
2016年9月30日比2015年12月31日增加279.38%,主要原因是公司提取尚未使用大修费增加所致。
8.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2016年9月30日比2015年12月31日增加116.32%,主要原因是公司发行的3亿元中期票据到期偿付本金,7亿元中期票据将于2017年9月到期重分类至本科目所致。
9.应付债券
2016年9月30日比2015年12月31日减少69650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司发行7亿元中期票据将于2017年9月到期重分类至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所致。
10.专项储备
2016年9月30日比2015年12月31日增加105.03%,主要原因是公司计提尚未使用的安全费用增加所致。
11.少数股东权益
2016年9月30日比2015年12月31日减少8922万元,主要原因是控股子公司榆林滨化绿能有限公司亏损所致。
12.资产减值损失
2016年1-9月比上年同期增加46484.52%,主要原因是本期公司控股子公司榆林滨化绿能有限公司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16276万元所致。
13.投资收益
2016年1-9月比上年同期减少91.17%,主要原因是联营企业发生亏损,按权益法核算确认的投资收益减少所致。
14.营业外支出
2016年1-9月比上年同期增加880.58%,主要原因是公司控股子公司榆林滨化绿能有限公司核销留抵进项税741万元所致。
15.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2016年1-9月比上年同期减少59.11%,主要原因是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榆林滨化绿能有限公司停产,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金额较大所致。
16.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2016年1-9月比上年同期减少66.67%,主要原因是公司理财产品投资减少,到期收回较少所致。
17.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2016年1-9月比上年同期增加4194.85%,主要原因是公司收到拍卖原化工厂区整体拆除权价款2345万元。
18.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2016年1-9月比上年同期减少51.42%,主要原因是公司固定资产投资较上年同期减少及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工程款较多所致。
19.投资支付的现金
2016年1-9月比上年同期减少63.82%,主要原因是公司上半年理财产品投资较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20.借款收到的现金
2016年1-9月比上年同期增加51.87%,主要原因是公司本期取得的银行借款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21.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2016年1-9月比上年同期增加356.59%,主要原因是公司发行的3亿元中期票据到期偿付本金所致。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管人员承诺:除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的锁定期外,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忠正、石秦岭、杜秋敏、初照圣、李德敏、刘维群、王树华、金建全、王黎明、赵红星等10名自然人承诺:目前没有,将来也不会在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滨化股份)之外从事或参与任何与滨化股份业务构成同业竞争的生产经营活动,否则将赔偿由此给滨化股份造成的一切损失。
3、公司股东滨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滨州市国资委”)承诺: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并经山东省国资委同意,滨州市国资委不直接转持1100万股,而以上缴资金的方式履行转持义务,上缴资金数额=每股首次公开发行价格×1100万股,将采取但不限于以分红或自有资金分次上缴中央金库,并将所持有的应当转持的1100万股国有股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予以冻结,期限自该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至上述资金足额上缴中央金库止。
4、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自2015年7月11日起6个月内不减持本公司股票。
5、控股股东李德敏、金建全、杜秋敏、刘维群承诺,在其增持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6、副总经理于江、监事刘洪安、财务总监孔祥金承诺,其于2016年1月12日至14日期间增持的股票6个月内不减持。
本报告期内,上述第4、5、6项承诺已履行完毕,其他承诺正在严格履行中。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忠正
日期 2016-1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