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887 证券简称:伊利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6-046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临时会议于2016年10月13日(星期四)以书面(传真等)方式召开。会议对2016年10月12日以书面(传真等)方式送达的《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临时会议通知书》中的审议事项以书面(传真等)方式进行了表决。应参加本次董事会会议的董事十一名,实际参加本次董事会会议的董事十一名。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形成如下决议:
审议并通过了《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香港金港商贸控股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发展战略及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向公司全资子公司香港金港商贸控股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以下简称“增资”),增资金额为6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美元。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六年十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887 证券简称:伊利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6-047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香港金港商贸控股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
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香港金港商贸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金港”)
投资金额:6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美元
一、增资事项概述
(一)为满足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展战略及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向公司全资子公司香港金港增加注册资本(以下简称“增资”),增资金额为6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美元。
(二)2016年10月13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香港金港商贸控股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议案》(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针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的《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香港金港商贸控股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召开、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为满足公司发展战略及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向公司全资子公司香港金港增加注册资本,增资金额为6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美元。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增资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体现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次增资不存在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增资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需通过政府相关部门的批准方可实施。
二、被增资公司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香港金港商贸控股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中国香港
3、增资前注册资本:993,585,015.04元人民币(折合156,754,402.83美元)
4、增资后注册资本:6,993,585,015.04元人民币
5、被增资公司与公司的关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6、经营范围:投资控股及一般性贸易
7、出资方式:自有资金
8、被增资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截至2015年12月31日,香港金港的资产总额80,792,141.00美元,净资产75,784,588.00美元,营业收入341,283,421.00美元,净利润-26,574,691.00美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16年6月30日,香港金港的资产总额119,357,683.44美元,净资产118,474,525.58美元,营业收入38,866,239.28美元,净利润-823,355.20美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本次增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全资子公司香港金港增资是为了满足其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有助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开展业务,本次增资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六年十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887 证券简称:伊利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6-048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临时会议于2016年10月14日(星期五)以书面(传真等)方式召开。会议对2016年10月13日以书面(传真等)方式送达的《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临时会议通知书》中的审议事项以书面(传真等)方式进行了表决。应参加本次董事会会议的董事十一名,实际参加本次董事会会议的董事十一名。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形成如下决议:
审议并通过了《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延期复牌的议案》。
本议案相关内容请见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延期复牌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六年十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887 证券简称:伊利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6-049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延期复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已于2016年9月19日起停牌,公司于同日发布了《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停牌公告》;2016年9月23日,公司发布了《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继续停牌公告》;2016年9月30日,公司发布了《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继续停牌公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筹划重大事项停复牌业务指引》的相关规定,2016年10月14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延期复牌的议案》,决定延期复牌,公司股票自2016年10月17日起继续停牌不超过20天。
在股票继续停牌期间,公司将加快推进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的各项工作,尽快披露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并申请股票复牌。
公司信息披露指定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六年十月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