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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武昌鱼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问询函回复的
提示性公告

2016-10-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75 证券简称:武昌鱼 编号:临 2016-036

湖北武昌鱼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问询函回复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6年10月12日,湖北武昌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发来的《关于对湖北武昌鱼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一致行动关系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6】2186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公司于当日进行了公告, 根据《问询函》中涉及各方提供的书面资料,现就《问询函》的全部内容,回复如下:

一、宜昌长金投资与武汉联富达、杨青、 李冰清、张杰、望灵、柳浩、夏智勇、胡青、李青、廖祥玉、肖萍、徐钢、喻敏等 13名股东之间是否存在一致行动关系和其他关联关系。

回复:

(一)根据10月9日前,公司的核查及上述13名股东提供的经签字的书面核查材料,上述13名股东之间对一致行动关系的自我认定;

附注1:上述表格中的“李总”均系指武汉联富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股东)总经理李欣;

附注2:柳浩、廖祥玉共同投资设立烟台迎硕商贸有限公司,烟台迎硕商贸有限公司认购了宜昌长金投资有限合伙企业的部分LP份额。均表示与联富达没有关联。

(二)根据联富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杨青、李冰清、望灵、夏智勇、胡青2016年10月9日签订的《一致行动协议书》,联富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杨青、李冰清、望灵、夏智勇、胡青是一致行动关系;

(三)、根据宜昌市长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联富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杨青、李冰清、望灵、夏智勇、胡青2016年10月15日签订的《一致行动协议书》,宜昌市长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联富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杨青、李冰清、望灵、夏智勇、胡青是一致行动关系。

1、2016年10月16日长金投资对《关于对湖北武昌鱼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一致行动关系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6】2186号)的回复如下:

2016年10月12日,宜昌市长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我司”或“长金投资”)向湖北武昌鱼股份有限公司发送自查声明的同时,收到了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湖北武昌鱼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一致行动关系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6】2186号,以下简称“《问询函》”)。本着对上市公司投资者负责任的态度以及我司内部的业务合规、风控要求,我司着手展开全面自查(包括约谈了柳浩、廖祥玉、武汉联富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及检查我司内部业务程序及流程),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1) 经核查,柳浩、廖祥玉基于对长金投资的背景及品牌的认可,以其100%控股的烟台迎硕商贸有限公司的名义,认购了长金投资(合伙企业)部分的LP份额,作为财务投资人,成为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之一。

(2) 柳浩、廖祥玉以公司法人的名义认购长金投资的LP份额,未向长金投资披露其个人投资股票情况(也无强制性义务向长金投资披露);长金投资通过上市公司公告知晓柳浩、廖祥玉个人投资武昌鱼事宜。

(3) 长金投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宜昌绿色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长金投资由执行事务合伙人及其委派代表负责合伙企业的投资运作。按照长金投资自身业务规范要求,严格禁止向LP投资人披露具体投资标的,即,长金投资并未提前向柳浩、廖祥玉披露长金投资拟举牌武昌鱼的事项;柳浩、廖祥玉二人通过上市公司公告知晓长金投资举牌事宜。长金投资除自身直接投资武昌鱼股票外,不存在其他任何间接投资或委托他人投资武昌鱼股票的情况。

(4) 长金投资与武汉联富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富达”)、杨青、李冰清、张杰、望灵、夏智勇、胡青、李青、肖萍、徐刚、喻敏之间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5) 结合与联富达约谈情况(并委托联富达向其一致行动人沟通有关情况),长金投资综合考虑目前武昌鱼股权结构、武昌鱼股价、长金投资自身投资战略等因素,经过内部慎重决策以及与联富达方面的协商、谈判,长金投资、联富达及联富达一致行动人共七人,于2016年10月15日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约定各方在武昌鱼股东大会中行使股东提案权、表决权时保持一致行动,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以长金投资的意见为一致行动的决定。

根据《一致行动协议》,长金投资及联富达等七方所持上市公司的权益合并计算,并将依据有关政策,签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同时提交至湖北武昌鱼股份有限公司。

2、2016年10月16日联富达、杨青、李冰清、望灵、夏智勇、胡青对《关于对湖北武昌鱼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一致行动关系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6】2186号)情况说明如下:

(1)截至收到问询函时点,武汉联富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与杨青、李冰清、望灵、夏智勇、胡青和宜昌市长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间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2)2016年10月13日下午,宜昌市长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约谈武汉联富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问询有关情况,并提出与联富达形成一致行动人的建议。经过协商,2016年10月15日晚,武汉联富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杨青、李冰清、望灵、夏智勇、胡青与宜昌市长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形成一致行动人。

二、对武汉联富达、杨青、李冰清、张杰、望灵、柳浩、夏智勇、胡青、李青、廖祥玉、肖萍、徐钢、喻敏等13名股东买卖你公司股票的详细情况进行核实。

回复:根据武汉联富达、杨青、李冰清、张杰、望灵、柳浩、夏智勇、胡青、李青、廖祥玉、肖萍、徐钢、喻敏等13名股东提供的交易清单,经公司统计,其交易情况如下:

武汉联富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杨青、李冰清、望灵、夏智勇、胡青,以下简称“公告一致行动人”

武汉联富达、杨青、李冰清、张杰、望灵、柳浩、夏智勇、胡青、李青、廖祥玉、肖萍、徐钢、喻敏,以下简称“疑似一致行动人”

单位:股

注:1、张杰、柳浩、李青、廖祥玉、肖萍、徐钢、喻敏,剩余7名股东截止2016年9月30日,不再持有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共计卖出股份25,038,584股。

2、达到5%,10%均指达到公司总股本的5%、10%。

此外,根据武汉联富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杨青、李冰清、望灵、夏智勇、胡青出具的《承诺函》,上述一致行动人在未来12个内无增持武昌鱼股份的计划。如上述一致行动人继续增持,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提前通知上市公司,公告增持计划后再增持。

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中国证券报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发布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谨慎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湖北武昌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六年十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275 证券简称:武昌鱼 公告编号:2016-037

湖北武昌鱼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增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未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截止2016年10月15日,各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累计持有武昌鱼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情况如下:

2、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各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16年6月至2016年10月15日,合计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增持武昌鱼无限售条件流通股88,493,126股,占武昌鱼总股本17.39%,具体见下表:

备注:负数为卖出交易。

3、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武昌鱼股票。

4、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止本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武昌鱼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5、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出于对湖北武昌鱼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前景看好,增持其在武昌鱼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6、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根据信息披露义务人宜昌市长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016年9月25日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增持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宜昌市长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在未来6个月内将根据证券市场整体状况并结合湖北武昌鱼股份有限公司的业务发展及其股票价格情况等因素,继续增持武昌鱼不低于25,430,500股股份,有关操作将根据《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截至目前,宜昌市长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经继续增持武昌鱼10,265,400股股份。宜昌市长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将按照2016年9月25日公告的《增持计划》继续增持。

另,信息披露义务人武汉联富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杨青、李冰清、望灵、夏智勇、胡青未来12个月无增持计划。如决定增持,将提前通知上市公司公告增持计划,然后再增持。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上述权益变动情况未导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变化。

根据《证券法》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公司权益变动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已于今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关于本《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特此公告

上网附件: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湖北武昌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0月16日

湖北武昌鱼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湖北武昌鱼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武昌鱼

股票代码:600275

股票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宜昌市长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宜昌市猇亭区民主路1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武汉联富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武汉市江岸区黄浦科技园特15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杨青

住所:武汉市江岸区球场路*号*楼*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李冰清

住所:武汉市武昌区中南一路*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望灵

住所:湖北省宜城市郑集镇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夏智勇

住所:武汉市江岸区解放公园路*号*楼*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胡青

住所:武汉市青山区冶金现代花园*号

权益变动性质:增持

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2016 年10 月 16日

声 明

1.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湖北武昌鱼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止本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湖北武昌鱼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4.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权益变动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 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说明。

第一节 释义

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和术语具有 如下意义:

武昌鱼、上市公司:指湖北武昌鱼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指宜昌市长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武汉联富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杨青、李冰清、望灵、夏智勇、胡青。

本次权益变动:指截至2016年10月15日,宜昌市长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武汉联富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杨青、李冰清、望灵、夏智勇、胡青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合计购买武昌鱼88,493,126股股份之行为。

本报告、本报告书、本权益变动报告书:指湖北武昌鱼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收购办法》:指《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一)宜昌市长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公司名称:宜昌市长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宜昌绿色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程万里)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505MA48BEJQ3U

注册资本:拾亿元整

主要经营场所:宜昌市猇亭区民主路1号

公司类型: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2016年9月2日

合伙限期:2016年9月2日至2021年9月1日

经营范围:从事股权投资活动、投资管理及相关咨询服务活动,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或变向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等金融业务,不得向社会公众销售理财产品(国家有专项规定的,从其规定)

通讯地址:武汉市江岸区中山大道1628号武汉天地企业中心5号11楼1105

电话:027-82711058

主要股东名称: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程万里,身份证号42010419******2014,男,中国国籍,未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二)武汉联富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武汉联富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江岸区黄浦科技园特15号

法定代表人:陈炜

注册资本:4,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2063010863C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对工业、农业、商业、房地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的投资及投资管理;财务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国家有专项规定需经审批的项目,经审批后或凭有效许可证方可经营)。

经营期限: 2013年3月8日至2023年3月7日

通讯地址:武汉市江岸区黄浦科技园特15号

主要负责人:李欣,总经理,身份证号42010219******0330,男,中国国籍,未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三)杨青

杨青,女,国籍中国,身份证号码42010219******2065,住所武汉市江岸区球场路*号*楼*号,未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四)李冰清

李冰清,女,国籍中国,身份证号码37292219******0021,住所武汉市武昌区中南一路*号,未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五)望灵

望灵,女,国籍中国,身份证号码42068419******4525,住所湖北省宜城市郑集镇,未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六)夏智勇

夏智勇,男,国籍中国,身份证号码42010219******2038,住所武汉市江岸区解放公园路*号*楼*号,未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七)胡青

胡青,女,国籍中国,身份证号码42010719******0523,住所武汉市青山区冶金现代花园*号,未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股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各信息披露义务人均不存在持有、控制其他境内或境外上市公司发行在外股份总额5%以上的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关系说明

武汉联富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杨青、李冰清、望灵、夏智勇、胡青存在《收购办法》第83条(六)规定的“投资者之间存在合伙、合作、联营等其他经济利益关系”的情形,武汉联富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杨青、李冰清、望灵、夏智勇、胡青构成一致行动关系,并于2016年10月9日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书》,成为一致行动人。

2016年10月15日前,宜昌市长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武汉联富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杨青、李冰清、望灵、夏智勇、胡青不存在《收购办法》第83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2016年10月13日至2016年10月15日,宜昌市长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武汉联富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杨青、李冰清、望灵、夏智勇、胡青协商,并于2016年10月15日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书》,约定了以下事项:

(一)武汉联富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杨青、李冰清、望灵、夏智勇、胡青基于武昌鱼股东身份在武昌鱼股东大会中行使股东提案权、表决权时,应当与宜昌市长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持一致行动。

(二)武汉联富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杨青、李冰清、望灵、夏智勇、胡青在重大决策等事项上就某些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时应当按照宜昌市长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意见作为一致行动的决定。

(三)武汉联富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杨青、李冰清、望灵、夏智勇、胡青于2016年10月9日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书》作废。

第三节 持股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出于对湖北武昌鱼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前景看好,增持其在武昌鱼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根据信息义务披露人宜昌市长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于2016年9月25日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增持计划》,信息义务披露人宜昌市长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在未来6个月内将根据证券市场整体状况并结合湖北武昌鱼股份有限公司的业务发展及其股票价格情况等因素,继续增持武昌鱼不低于25,430,500股股份,有关操作将根据《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截至目前,宜昌市长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经继续增持武昌鱼10,265,400股股份。宜昌市长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将按照2016年9月25日披露的《增持计划》继续增持。

另,信息义务披露人武汉联富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杨青、李冰清、望灵、夏智勇、胡青未来12个月无增持计划。如决定增持,将提前通知上市公司公告增持计划,然后再增持。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截止2016年10月15日,各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累计持有武昌鱼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情况如下: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各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16年6月至2016年10月15日,合计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增持武昌鱼无限售条件流通股88,493,126股,占武昌鱼总股本17.39%,具体见下表:

备注:负数为卖出交易。

三、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武昌鱼股票。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止本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武昌鱼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武昌鱼股票买卖的情况,各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它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宜昌市长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武汉联富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杨青

李冰清

望灵

夏智勇

胡青

日期:2016年10月16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2、宜昌市长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情况回复;

3、《一致行动协议》;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

宜昌市长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武汉联富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杨青

李冰清

望灵

夏智勇

胡青

日期:2016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