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被司法冻结的
公告

2016-10-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615 证券简称:丰华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6-25

上海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被司法冻结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6年10月14日,上海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知,根据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诉隆鑫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控股股东”)保证合同一案的民事裁定,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公司控股股东所持有的公司60,016,531股无限售流通股(其中60,007,331股已质押)股份采取保全措施予以冻结,冻结期限为三年。截止本公告日,控股股东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为60,016,53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1.92%,此次冻结股数为60,016,53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92%。

经公司向控股股东了解,因控股股东为重庆捷程置业有限公司与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于2013年1月签署的总额8.1亿元的融资合同提供了担保,截止目前,重庆捷程置业有限公司尚有约3.7亿本息未能按期偿还。本次冻结股份市值约12.22亿元(按照2016年10月14日收盘价计算),冻结金额已远远大于上述未偿还金额。截止本公告发布之日,控股股东尚未收到上述民事裁定文件。

控股股东在知晓该事项后,已经敦促重庆捷程置业有限公司与债权人进行积极磋商,尽快解决上述还款事项。

本次控股股东股份被冻结事项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会造成影响,对公司的控制权也不会造成影响。

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