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红优享红利沪港深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上接35版)
1、本基金在发售期内面向投资者发售。
2、认购的限额
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认购,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含认购费),实际操作中,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如发生末日比例配售部分确认,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
3、募集期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费率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在发生末日比例配售部分确认时,投资者认购费率按照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费率计算。
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最高累计认购金额不设限制,发生末日比例配售的情形除外。
4、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已经正式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当日(T日)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申请,投资者通常可在T+2日到网点查询交易情况。
5、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2亿份。
在募集期内任何一日(含首日,T日),若预计T日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确认后,本基金募集总规模(不含募集期间利息,下同)接近、达到或超过6亿元人民币,本基金将于T日结束募集并于次日(T+1日)公告提前结束募集,自T+1日起(含)不再接受认购申请。
若募集期内有效认购申请金额(不包括利息)全部确认后不超过10亿元,基金管理人将对所有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若募集期内有效认购申请金额(不包括利息)全部确认后超过10亿元,基金管理人对最后一个认购日有效认购申请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原则给予部分确认,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者,由此产生的利息等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末日(即T日)认购申请部分确认的计算方法如下:
T日认购申请部分确认比例=(10亿元-募集期首日起至T-1日全部有效认购申请金额)/T日有效认购申请金额
T日投资者认购申请确认金额=T日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金额×T日认购申请部分确认比例
注:以上公式中金额均不包括利息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注意事项
个人投资者认购基金可以在指定基金代销网点招商银行办理。如发生末日比例配售部分确认,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
(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户与认购办理流程
1、网点办理: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上午9:30至下午15:00(当日15:00之后的委托将于下一工作日办理),基金最后一个份额发售日,招商银行可根据实际需要将募集截止时间延长至当日17:00。个人投资者周六、周日照常受理,与下一工作日合并办理。
(2)个人投资者开户及认购程序:
1)事先办妥可用于开放式基金业务的招商银行各类型个人资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①本人法定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件等有效身份证件,下同);②本人持有的可用于开放式基金业务的招商银行各类型个人资金账户;③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3)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4)客户可通过电话银行 95555 提交认购申请。
2、网上办理:
(1)招商银行客户登录招商银行网上银行。
(2)客户通过“一网通证券(http://info.cmbchina.com)”或“个人银行专业版”-投资管理-基金(银基通)-开放式基金链接进入,选择“基金账户-基金开户”,或登录财富账户专业版“投资管理”-“基金”选择“账户管理”,根据提示填写网上开户申请书。
(3)业务受理时间:24 小时服务,除日终清算时间(一般为 17:00 至 20:00)外,均可进行认购。当日 15:00 之后的委托将于下一工作日办理。
(4)开户申请提交成功后可即刻进行网上认购申请。
(5)操作详情可参阅招商银行网上银行相关栏目的操作指引。
3、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招商银行的说明为准。
(2)个人投资者如到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需本人亲自办理;如通过网上银行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凭取款密码及理财专户密码或财富账户交易密码进行。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注意事项
1、机构投资者在认购本基金前应在注册登记机构开设基金账户。
2、机构投资者认购本基金可以在代销机构指定的基金代销网点认购,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元(含认购费)。如发生末日比例配售部分确认,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
3、投资者不能以现金方式认购
在代销网点认购的机构投资者应指定相应的代销银行结算账户或在券商处开立的资金账户作为投资基金的唯一结算账户。
(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户与认购办理流程
1、网点办理: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上午9:30至下午15:00(当日15:00之后的委托将于下一工作日办理),基金最后一个份额发售日,招商银行可根据实际需要将募集截止时间延长至当日17:00。周六、周日暂停受理。
(2)机构投资者开户及认购程序:
1)事先办妥招商银行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由被授权人到开户会计柜台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①被授权人携带授权机构银行存款账户的印鉴、营业执照或事业社团法人证书及复印件、军队或武警开户许可证及复印件。开户单位为分支机构的,还应提交法人授权其开户的书面证明;
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③基金业务授权书;
④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印鉴;
⑤填妥的开户申请表并加盖公章。
3)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2、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招商银行的说明为准。
(2)机构活期存款账户须是人民币存款账户。
五、清算与交割
1、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全部被冻结在本基金募集专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投资者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形成的利息归投资者所有,如基金合同生效,则折算为基金份额计入投资者的账户,具体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2、本基金权益登记由注册登记机构在募集期结束后完成。
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1、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户数不少于200户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2、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基金合同》生效时,认购款项在募集期内产生的利息将折合成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
3、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七、本次募集当事人及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318号31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31、37、39、40层
法定代表人:陈光明
联系电话:(021)63325888
传真:(021)63326981
联系人:廉迪
公司网址:www.dfham.com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设立日期:1987年4月8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注册资本:252.20亿元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行长:田惠宇
资产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2002]83号
电话:0755—83199084
传真:0755—83195201
资产托管部信息披露负责人:张燕
(三)销售机构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联系电话:(0755)83198888
传真:(0755)83195050
联系人:邓炯鹏
客服电话:95555
公司网站:www.cmbchina.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增加其他符合要求的销售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四)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周明
电话:010-58598853
传真:010-58598907
联系人:任瑞新
(五)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层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孙睿
经办律师:黎明、孙睿
(六)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沈兆杰
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沈兆杰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十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