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万菱信安鑫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上接41版)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八、认购申请的确认
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者任何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九、销售机构
具体名单详见本份额发售公告“第七部分 三、销售机构”。
十、募集时间安排
本基金的募集期为2016年10月20日至2016年11月3日。基金管理人可根据认购的情况提前终止或适当延长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但最长不超过三个月。如遇突发事件,以上基金募集期的安排也可以适当调整。
十一、基金认购方式与费率
1、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根据销售服务费及赎回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A 类基金份额;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C 类基金份额。两类基金份额分设不同的基金代码,并分别公布基金份额净值。
投资人在认购/申购基金份额时可自行选择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情况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或取消某基金份额类别,或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并公告,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2、本基金两类基金份额初始面值均为人民币1.00 元,按初始面值发售。
3、认购费率
本基金对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认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人实施差别的认购费率,对通过直销中心认购的养老金客户实施特定认购费率。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将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非养老金客户指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人。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如下表:
■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用。
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4、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采用前端收费模式,即投资人在认购基金时缴纳认购费。登记机构根据单次认购的实际确认金额确定每次认购所适用的费率并分别计算。
(1)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
当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当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净认购金额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认购份额的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举例说明:
假设某投资人(非养老金客户)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认购金额10,000元,认购费率为0.60%,假定募集期间认购资金所得利息为35.5元且该笔认购全部予以确认,则其可得到的A类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1+0.60%)=9,940.36元
认购费用=10,000-9,940.36=59.64元
认购份额=(9,940.36+35.5)/1.00=9,975.86份
即:该投资人投资10,000 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假定募集期间认购资金所得利息为35.5元,在基金发售结束后,其所获得的A类基金份额为9,975.86份。
(2)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
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假设某投资人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认购金额10,000元,假定募集期间认购资金所得利息为35.5元且该笔认购全部予以确认,则其可得到的C类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份额=(10,000+35.5)/1.00=10,035.50份
即:该投资人投资10,000 元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假定募集期间认购资金所得利息为35.5元,在基金发售结束后,其所获得的C类基金份额为10,035.50份。
第二部分 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一、在本基金发售期内,本公司通过直销渠道和各代销机构代销网点面向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发售本基金。本公司直销渠道包括上海直销中心、北京分公司、广州分公司以及直销网上交易平台。
二、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份额,认购费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三、本基金的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四、投资人在其他销售机构首次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 元(含认购费,下同),追加认购的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 元。投资人在直销中心首次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 元人民币。
基金管理人对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不设上限限制。
五、投资者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第三部分 个人投资者的开户及认购程序
个人投资者可通过直销网点、电子直销渠道及各代销机构营业网点办理本基金的认购。
个人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将向投资者分配基金账号。个人投资者可从递交开户申请后的第2个工作日起到开户网点办理开户业务确认手续。
一、个人投资者在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开户与认购
(一)开户及认购时间
在本基金募集期间,办理时间为9:00-17:00(周末和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二)开户及认购程序
投资者到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本基金开户与认购手续,须携带下列资料:
1、本人现时有效的法定身份证件(身份证、护照等)原件及复印件 ;
2、填妥的《基金账户开户申请表》和《基金认/申购和赎回业务申请表》;
3、指定银行账户的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如银行借记卡、储蓄卡等;
4、加盖预留印鉴(私章)的《印鉴卡》一式2份;
5、办理认购时还需提供加盖银行受理章的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投资者在开户及认购前应接受销售适用性风险测试。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时,须将足额的认购资金,自与投资者同一身份的银行账户,汇入本公司下述指定的直销中心专户,并在所填写票据的汇款用途中注明“投资者姓名及认购的基金名称”。本公司直销中心账户如下:
1、户名: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专户
账号:1001202929025736553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大额支付号:102290020294
交换号:022029
2、户名: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212289058810001
开户行:招商银行上海淮中支行
大额支付号:308290003378
交换号:096657
投资者若因未向上述指定账户足额划付认购资金,造成其认购不成功的,本公司及“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电话直销
1、电话直销开户必须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柜台办理,手续及资料同柜台直销,并签订电话委托协议。
2、拨打021 962299或400 880 8588(免长途话费)根据语音提示进行认购操作。
(四)网上直销
1、开户
拟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的个人投资者,须事先成为指定银行网上银行签约用户。持有指定银行借记卡的个人投资者,同时为指定银行网上银行的签约的客户可以在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网站www.swsmu.com、微信公众号“申万菱信基金”或“申万菱信申级宝”)上直接开户。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投资者在开户及认购前应接受销售适用性风险测试。
2、认购
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网站www.swsmu.com、微信公众号“申万菱信基金”或“申万菱信申级宝”)提出本基金认购申请,详见本公司网站相关公告。
3、风险提示
(1)为确保网络传输的安全,保障投资者的利益,本公司对网络资料的传输采用数据加密处理,但本公司无法保证网上信息传输绝对安全、毫无错误或指定网址不被恶意攻击或不存在因电子病毒所导致的故障等等。本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须自行承担因网上交易可能导致的任何风险及损失。
(2)本公司有权保留投资者网上交易的相关电子数据以作为投资者交易的证明。
(3)任何通过密码验证后提交的申请都将视为投资者自身行为或投资者合法授权的行为,该等行为所引起的法律后果由该投资者承担。
(五)注意事项
1、在本基金募集期内,本公司的直销中心将面向认购金额不低于1,000元人民币的个人投资者发售。
2、认购申请当日17:00之前,若个人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到达本公司的指定账户,当日提交的认购申请无效。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3、在本基金募集期结束后,以下情况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1)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3)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二、个人投资者在代销机构办理开户与认购
个人投资者在代销机构的开户与认购程序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第四部分 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机构投资者可通过直销网点及各代销机构营业网点办理基金的开户与认购。
机构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将向其分配基金账户。机构投资者可从递交开户申请后的第2个工作日起到开户网点办理开户业务确认手续。
一、机构投资者在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开户和认购
(一)开户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在本基金募集期间,办理时间为9:00-17:00(周末和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机构投资者(不包括合格境外投资者)在直销中心申请开立基金账户须提供以下材料:
1) 已填写好的《基金账户开户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私章;
2) 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有效的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它组织则须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3) 指定银行账户的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如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报表》;
4) 加盖预留印鉴(公章、私章各一枚)的《印鉴卡》一式2份;
5) 前来办理开户申请的机构经办人的现时有效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二代身份证须提供正反两面,加盖公章);
6) 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的法人授权委托书;
7)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二代身份证须提供正反两面,加盖公章)。
(2)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在直销中心申请开立基金账户须提供下列材料:
1) 如果通过合格境外投资者的托管银行办理有关业务,该托管银行须提供在中国境内的营业执照或者营业许可证,以及托管协议复印件,须加盖托管银行公章,进行公证或者律师见证;
2)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的复印件以及相关投资额度的审批证明,须加盖托管银行公章,并进行公证或者律师见证;
3) 经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
4) 前来办理开户申请的经办人现时有效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二代身份证须提供正反两面,加盖公章);
5) 预留印鉴卡一式2份;
6) 已填写好的《基金账户开户申请表》,并加盖印鉴;
7) 指定银行账户的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3、说明事项
1) 在直销中心开立基金账户的机构投资者须指定一家商业银行开立的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在本基金交易过程中资金往来的结算账户。
2) 机构投资者必须指定预留印鉴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私章;预留印鉴卡上的印鉴必须与指定文件中的指定印鉴一致。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投资者在开户及认购前应接受销售适用性风险测试。
(二)认购
1、机构投资者认购基金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 已填写好的《基金认/申购和赎回业务申请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2) 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
3) 前来办理认购申请的机构经办人的现时有效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二代身份证须提供正反两面,加盖公章);
4) 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的法人授权委托书。
2、缴款
1)机构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先到指定银行账户所在银行,将足额认购资金从指定银行账户以“贷记凭证”或“电汇”方式,划入本公司开立的基金直销中心专户。本公司直销中心不接受机构投资者的现金认购。
2)机构投资者必须将认购资金划入本公司开立的基金直销中心专户,具体账户信息如下:
1、户名: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专户
账号:1001202929025736553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大额支付号:102290020294
交换号:022029
2、户名: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212289058810001
开户行:招商银行上海淮中支行
大额支付号:308290003378
交换号:096657
投资者若因未足额划付认购资金,造成其认购不成功的,本公司及“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注意事项
1、认购申请当日17:00之前,若机构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到达本公司的指定账户,当日提交的认购申请无效。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2、本基金募集期结束后,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1)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3)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在认购申请表约定的有效期内到达本公司指定账户的;
(5)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3、在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确认为无效认购后7个工作日内,本公司将资金划往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
4、其他:
(1)请有意在本公司直销中心认购本基金的机构投资者提早向本直销中心索取开户和认购须填写的《基金账户开户申请表》、《基金认/申购和赎回业务申请表》、《印鉴卡》。投资者也可以通过本公司网站(www.swsmu.com)下载以上业务单据或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传真索取,但必须在办理申请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为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全套原样文件格式。以上直销单据的填写样单也可以从本公司网站下载或向本公司直销中心索取。
(2)机构投资者办理申请时须向本公司直销中心提供的复印件和下载的单据都统一使用标准的A4纸。
(3)本公司直销中心与代销机构网点的申请书格式不同,请勿混用。
(4)本基金管理人拟在近期内对本次基金发售进行相关的推介活动,请有意在本公司直销中心认购本基金的机构投资者尽早与直销中心取得联系。
二、机构投资者在代销机构办理开户与认购
机构投资者在代销机构的开户与认购程序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第五部分 清算与交割
一、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前,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本基金的募集专户中,任何人不得动用。投资者的有效认购资金在基金募集期形成的利息折成基金份额,归基金投资者所有。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二、投资者无效认购资金或未获得确认的认购资金将于基金登记机构确认为无效后3个工作日内划入投资者指定账户。
三、基金募集结束后,基金登记机构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业务规则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完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
第六部分 基金的验资与备案
一、基金备案和基金合同生效
1、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募集期结束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
2、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3、基金合同生效前,基金投资者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用账户,任何人不得动用。有效认购资金在基金募集期形成的利息折成基金份额,归基金投资者所有。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第七部分 本基金募集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100号11层
法定代表人:姜国芳
电话:86-21-23261188
传真:86-21-23261199
联系人:牛锐
客户服务电话:400-880-8588(免长途话费)或86-21-962299
网址:www.swsmu.com
电子邮件:service@swsmu.com
二、基金托管人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100005)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100005)
法定代表人:吴建
联系人:徐昊光
电话:010-85238982
传真:010-85238680
客户服务电话:95577
网址:www.hxb.com.cn
三、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住所:上海市中山南路100号11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100号11层
法定代表人:姜国芳
电话:86-21-23261188
传真:86-21-23261199
联系人:申浩波、陈继红
客户服务电话:400 880 8588(免长途话费)或86-21-962299
网址:www.swsmu.com
电子邮件:service@swsmu.com
2、其他销售机构
(1)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华夏银行在88个中心城市设立了38家一级分行、45家二级分行和9家异地支行,营业网点达到789家,为机构和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
在发售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华夏银行客户服务电话:95577,或访问华夏银行网址 www.hxb.com.cn,进行相关查询。
(2)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在本基金认购期间,申万宏源证券在以下21个省、4个直辖市、4个自治区的90个城市166家营业网点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上海、宁波、杭州、温州、嘉兴、衢州、桐乡、金华、嘉善、瑞安、永嘉、湖州、义乌、合肥、南京、无锡、靖江、扬州、南通、苏州、镇江、泰兴、淮安、句容、芜湖、黄山、成都、眉山、崇州、温江、泸州、广汉、长沙、湘潭、武汉、浠水、襄樊、宜昌、宜城、株洲、黄石、南昌、九江、上饶、深圳、广州、珠海、佛山、茂名、福州、厦门、泉州、南宁、海口、贵港、莆田、北京、天津、济南、青岛、莱西、沈阳、大连、长春、哈尔滨、本溪、吉林、松原、西安、重庆、贵阳、石家庄、郑州、太原、银川、呼和浩特、乌鲁木齐、昆明、雅安。
投资者可以拨打申万宏源证券客服电话 95523 或 4008895523,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或访问公司网站:www.swhysc.com。
(3)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在陕西、甘肃、宁夏、新疆的 46个网点为机构和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
投资者可以拨打申万宏源西部证券客服电话4008-000-562,或访问公司网站:www.hysec.com。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根据实情,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或变更上述销售机构,并及时公告。具体请以各发售机构实际情况为准。
四、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中山南路100号11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100号11层
邮政编码:200010
法定代表人:姜国芳
电话:86-21-23261188
传真:86-21-23261199
联系人:李濮君
五、律师事务所
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86-21-31358666
传真:+86-21-31358600
联系人姓名:孙睿
经办律师:黎明、孙睿
六、会计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法定代表人姓名:杨绍信
电话:+86 -21-23238888
传真:+86-21-23238800
联系人姓名:赵钰
经办注册会计师:陈玲、赵钰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10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