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601 证券简称:方正科技 公告编号:2016-038
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6年10月17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北大街127号北大博雅国际酒店1A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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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刘建先生主持会议。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侯郁波先生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增加2016年度公司对控股子公司预计担保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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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2016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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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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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两项议案中,议案1为以特别表决通过的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议案2为关联交易议案,北大方正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北大方正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255,613,016股,已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律师:孟为、廖克钟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