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6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6年

10月18日

查看其他日期

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6-10-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734 证券简称:实达集团 公告编号:第2016-088号

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公司于2016年10月11日以电子邮件加短信通知的方式发出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同时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本次董事会会议材料。

(三)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16年10月17日(星期一)以通讯方式召开。

(四)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的董事人数9人,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人数9人。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兴飞科技有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1亿元人民币并购贷款的议案》:

根据公司批准的有关深圳市兴飞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兴飞”)现金购买深圳市东方拓宇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拓宇”)100%股权的重大资产购买方案,同意深圳兴飞向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的并购贷款,贷款期限3至5年,贷款年利率4至9%,并同意深圳兴飞将其持有的东方拓宇100%股权质押给金融机构为该项贷款做质押担保,具体条款以深圳兴飞与相关金融机构达成的最终协议为准。同意授权深圳兴飞法定代表人签署上述并购贷款相关的法律文件,授权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该项议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会议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惠州长飞为深圳市兴飞科技有限公司申请的8000万元人民币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鉴于深圳兴飞因经营需要拟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8,000万元人民币,授信种类包括银行承兑汇票、流动资金贷款、商票贴现及保贴等,授信期限不超过1年,需要公司及惠州市长飞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长飞”)为上述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意公司及惠州长飞为深圳兴飞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的上述8,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意授权深圳兴飞法定代表人签署上述借款的相关法律文件,授权公司总裁代表公司、惠州长飞法定代表人代表惠州长飞签署上述担保的相关法律文件,授权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本次公司对深圳兴飞的担保已经包含在公司年初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公司对深圳兴飞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担保额度内,本次新增的担保是惠州长飞为深圳兴飞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的上述8,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该项议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具体担保事项详见公司第2016-089号《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公告》。

3、会议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6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该议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第2016-090号《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0月18日

证券代码:600734 证券简称:实达集团 公告编号:第2016-089号

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深圳市兴飞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兴飞”);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担保的余额:本次公司及深圳兴飞全资子公司惠州市长飞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长飞”)共同为深圳兴飞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8000万元人民币,截止目前本公司为深圳兴飞提供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为33533万元人民币,惠州长飞为深圳兴飞提供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为30000万元人民币。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本次担保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 担保情况概述

因经营需要,深圳兴飞拟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8,000万元人民币,授信种类包括银行承兑汇票、流动资金贷款、商票贴现及保贴等,年综合资金成本不高于10%,授信期限不超过1年,需公司及惠州长飞为上述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鉴于公司年初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已批准公司对深圳兴飞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的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详见公司第2016-008号《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第2016-009号 《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预计对外担保事项公告》、第2016-012号《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因此本次主要是新增惠州长飞为深圳兴飞上述8000万元人民币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担保事项,该项担保还须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方情况简介

深圳兴飞成立于2015年7月,注册资本34,821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宋勇,注册地址为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鹤州恒丰工业城C4栋5层、6楼东面、7层、8层;深圳兴飞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主营业务为移动通讯智能终端及相关核心部件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深圳兴飞主要情况如下:

1、股东情况

2、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注:上述2016年1-6月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被担保方:深圳兴飞

2、担保主体:公司及惠州长飞

3、担保金额:人民币8,000万元。

4、借款期限:1年

5、担保期限:自担保协议生效之日起不超过债务到期之日后2年

6、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深圳兴飞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各方面运作正常,具有偿还债务的能力。上述担保风险总体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根据有关规定,该项议案须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累计对外担保总额及逾期担保额

截止2016年10月17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为0万元,占最近一期(2015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0%;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不包括子公司和子公司之间的担保)为33546.33万元,占最近一期(2015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23.35%,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六、上网公告附件

1、被担保公司的基本情况和2016年6月份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0月18日

证券代码:600734证券简称:实达集团 公告编号:第2016-090号

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11月2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年11月2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福建省福州市洪山园路67号实达大厦12层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11月2日

至2016年11月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 年10月1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上的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法人股东账户卡。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

(二)参会登记

法人股东凭单位证明、法人代表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出席人身份证;个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和持股证明;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股东账户卡和持股证明;通过复印件邮寄、传真预登记或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15分钟前在会议现场完成登记。

参会登记不作为股东依法参加股东大会的必备条件。

六、 其他事项

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公司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洪山园路67号实达大厦12层

邮政编码:350002

联系电话:(0591)83709680、83725878、83708229

传 真:(0591)83708108

联 系 人:吴波、周凌云、檀康煌

七、报备文件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0月1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年11月2日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