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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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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10-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64版)

2、《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3、《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

4、《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及摘要;

5、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暨关联交易事前认可意见;

6、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月十八日

股票简称:海正药业 股票代码:600267 公告编号:临2016-89号

债券简称:15海正01 债券代码:122427

债券简称:16海正债 债券代码:136275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

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6年10月15日,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正药业”)与各认购对象分别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认购协议》),《认购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主体

公司(甲方):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认购方(乙方):白骅、台州海畅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台州汇纳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二、发行方案

1、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性质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2、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价格为13.00元/股,不低于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

在定价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调整,计算结果向上进位并精确到分。发行价格的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P1=P0/(1+n);

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有效的发行价格,n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为配股率,A为配股价,D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有效的发行价格。

3、发行数量

白骅认购的股份数量为1,000.00万股,海畅投资认购的股份数量为1,840.00万股,汇纳投资认购的股份数量为1,951.00万股,员工持股计划认购的股份数量为不超过4,218.00万股。认购方最终的认购数量将由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数量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认购方最终的认购数量将由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数量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4、认购方式:认购方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5、股票锁定期:本次认购方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三、认购股份的价款支付时间与股票交割

协议生效后,认购方将按照本协议规定的条款和条件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认购方应根据公司的书面缴款通知,按照公司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的具体缴款日期将认购本合同项下标的股份的认购价款足额汇入保荐机构(主承销)为本次非公开发行专门开立的账户,该认购价款在会计师事务所完成验资并扣除相关费用后,再行划入公司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在认购方支付认购价款后,公司方应尽快将认购方认购的股票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登记手续。

在认购方依本协议约定向公司支付全部认购价款并经验资后,公司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及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并依照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要求提交相关文件,新增股份经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在认购方合法开立的A股股票账户名下即视为交割的完成,完成该等登记当日即为新增股份交割日。

四、双方的陈述和保证

1、公司的陈述和保证

(1)公司系依据中国法律成立并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2)除相关生效条件外,公司已经取得签署本协议所必要的内部批准、授权,本协议的签署、提交与履行符合其内部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

(3)公司提供的与本协议有关的所有文件、资料和信息是真实、准确和有效的,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公司将积极签署并准备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必要文件,同时负责办理向有权机关申请本次发行的审批手续。

(5)公司不存在公司权益被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严重损害且尚未消除的情形。

(6)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提供担保且尚未解除的情形。

(7)公司不存在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者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形。

(8)公司不存在公司或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涉及其它重大诉讼的情形。

(9)公司不存在其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报表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的情形。

(10)公司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2、认购方的陈述和保证

(1)认购方拥有订立并履行本协议的资格和能力。

(2)认购方已取得签署本协议所必要的内部批准、授权,对本协议的签署、提交与履行符合其内部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

(3)认购方保证其用于认购新增股份的全部资金来源符合中国适用法律的要求,不存在任何争议及潜在纠纷。

(4)就本次认购新增股份,认购方未与任何第三方签订对本协议产生不利影响的其他合同或协议。

(5)认购方提供的与本协议有关的所有文件、资料和信息是真实、准确和有效的,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6)认购方将积极签署并准备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必要文件。

五、协议成立与生效

《认购协议》在经公司和认购方签署后成立,在满足如下条件时生效:

(1)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并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宜;

(2)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核准;

(3)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

(4)其他有权机关的批准、核准、同意及无异议(如适用)。

六、违约责任

(1)《认购协议》生效后,除非因认购方主体资格未被有权机关批准而不再参与本次发行的原因外,认购方因任何其他原因未参与本次发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因认购方主体资格未被有权机关批准导致本协议不能适当履行的,双方均不负违约责任。

(2)如因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项下约定,未能全面履行本协议,或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下的声明和保证或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承诺或义务而直接或间接地导致其他方蒙受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和/或发生任何费用(包括利息、合理的法律服务费和其它专家费用),则违约一方应全额赔偿守约一方。

七、备查文件

公司与认购方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月十八日

股票简称:海正药业 股票代码:600267 公告编号:临2016-90号

债券简称:15海正01 债券代码:122427

债券简称:16海正债 债券代码:136275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

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及采取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正药业”)于2016年10月1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号)等规定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具体的影响分析及采取的填补回报措施说明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按照本次非公开发行规模上限90,090,000股计算,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发行在外总股本数将由965,531,842股增加至1,055,621,842股,股本和净资产规模将有一定程度增加。本次募集资金将用于岩头西区冻干制成品技改项目和偿还银行贷款。在公司股本和净资产均有所增加的情况下,如果公司业务未获得相应幅度的增长,公司发行后的即期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面临下降的风险。

(一)主要假设

相关假设如下:

1、 针对2016年的净利润的假设

公司2015年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13,906.59万元,假设2016年预测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分为两种情形:

情形一:假设公司2016年度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2015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减亏50%;

情形二:假设公司2016年度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扭亏为盈至3,000.00万元。

该假设分析并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2、本次非公开发行预计于2016年10月底完成(此假设仅用于分析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当年上市公司每股收益的变动趋势,不代表上市公司对于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完成时间的判断),最终时间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3、本次发行的价格为13.00元/股,不低于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

4、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预计不超过117,117.00万元(含117,117.00万元),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预计不超过90,090,000股(含90,090,000股),不考虑发行费用的影响,最终发行数量和募集资金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为准。

5、上述测算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帐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营业收入、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6、在预测公司发行后净资产时,未考虑除募集资金、净利润、分红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及净资产后将有所上升,在上述假设的前提下,本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测算如下:

注: 1、对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的计算公司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的《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的要求,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中的规定进行计算;

2、基本每股收益=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发行在外普通股加权平均数;发行在外普通股加权平均数=期初发行在外普通股股数+当期新发行普通股股数×已发行时间÷报告期时间-当期回购普通股股数×已回购时间÷报告期时间。

根据上表测算可以看出,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2016年度公司的每股收益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后,随着募集资金的到位,公司的股本及净资产均将有所扩大,根据上述测算,本次发行可能导致公司发行当年每股收益较发行前出现下降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将用于岩头西区冻干制成品技改项目和偿还银行贷款,募集资金投资效益的显现需要一定过程,短期内公司的营业收入及盈利能力难以同步增长,公司实际生产、运营及募集资金使用过程中仍可能遇到其他不确定事项,导致公司的每股收益等财务在短期内存在下降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三、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一)扩充产品产能、升级工艺装备,满足市场需求

岩头西区冻干制成品技改项目建成后用于培南类等抗感染药物的生产。培南类等抗感染药物是公司优势产品,市场销售前景良好,目前总体处于供不应求的状态。公司椒江厂区现有生产线建设时间较早,除产能空间不足以外,在设备和工艺水平上已相对较为落后。因此,为满足市场需求,公司需按照国家新版GMP和欧美通行cGMP标准要求,投资建设岩头西区冻干制成品技改项目。该项目通过装配先进的设备、领先的工艺技术,在有效增加产能同时,提升产品质量,降低生产成本。该项目建成后,产品一部分用于出口,继续提升公司的国际市场竞争力,一部分用于公司自身相关制剂产品的生产,提升制剂产品的生产能力和技术水平。

本次募投项目的建设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新产品生产线的建成可进一步提高现有厂区资源综合利用率,提升单位生产要素的产出效益,增强公司的整体盈利能力,为企业的发展提供新的增长空间。

(二)优化资本结构,降低财务费用,提高公司抗风险能力

公司近几年来主营业务快速发展,财务杠杆在其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为公司的高速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但过高的资产负债率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公司的抗风险能力,限制了公司的融资能力,使公司面临较高的财务风险。2013年末、2014年末、2015年末及2016年6月末,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合并报表口径)分别为57.36%、52.22%、57.42%和60.75%,整体处于上升态势,且与同行业其他上市公司相比,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处于较高水平。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资产负债率将有所降低,短期偿债能力提升,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将更趋合理,财务成本压力有所减轻,进而提高公司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公司的长期稳健发展。

近年来随着公司的快速发展,公司固定资产投资加快,对资金的需求快速增加,公司通过大量银行贷款及融资租赁的方式进行融资,从而导致公司的财务费用负担较重。2013年末、2014年末、2015年末及2016年6月末,公司短期借款分别为280,950.00万元、300,237.02万元、354,342.63万元和383,887.30万元;长期借款分别为158,227.19万元、235,756.12万元、319,644.54万元和296,341.70万元;2013年度、2014年度、2015年度及2016年1-6月,财务费用分别为13,920.23万元、19,305.95万元、19,076.87万元和10,766.86万元。近年来,公司较高的银行贷款和随之产生的大量财务费用已经成为制约公司持续盈利能力的主要因素之一。本次募集资金被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后,将减少利息支出,降低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的盈利水平。

报告期内,公司大量利用债务融资为公司发展筹集资金,这些资金为公司扩大业务规模、提升市场份额提供了支持,但目前公司较高的资产负债率水平削弱了公司的融资能力,并对公司的长期发展造成了不利影响。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后,将使公司财务状况得到一定程度的改善,有助于提高公司资本实力和融资能力,有利于公司及时把握市场机遇,通过各种融资渠道获取更低成本的资金,实现公司未来的可持续发展。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17,117.00万元(含发行费用),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岩头西区冻干制成品技改项目及偿还银行贷款,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主营业务保持不变。

1、岩头西区冻干制成品技改项目

抗感染类药物是公司传统的主营业务品种,也是公司未来持续投入和重点发展的领域。岩头西区冻干制成品技改项目主要为在现有厂区内新建三层冻干制成品车间,并购置先进的冻干机、冻干机进出料系统、全自动超声波洗盘机、隔离器等设备,建成后用于培南类等抗感染药物的生产。实施岩头西区冻干制成品技改项目有利于公司调整产品线战略,突破产能瓶颈以迎合潜力更大、增长更快的国内外市场,并与公司自有的制剂产品形成上下游协同。

冻干制成品采用的工艺技术设备先进,符合国家行业产业政策,具有较高的附加值和广阔的市场空间。

2、偿还银行贷款

公司拟使用本次募集资金偿还银行贷款,旨在改善公司资本结构及流动性指标,降低负债余额和财务风险,提升公司资本实力和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减轻公司财务费用负担,为公司未来的快速发展奠定基础。

五、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海正药业为一家主营抗肿瘤、抗感染、心血管、内分泌、免疫抑制等领域的原料药、制剂研发、生产和销售一体化的综合性制药企业;拥有品种齐全的产品梯度,涵盖微生物药物、化学合成药物、生物技术药物、植物提取类药物等领域,形成了多系列治疗领域的从原料药到制剂上下游一体化的梯度组合的在线与管线产品组合。

公司作为国家首批创新型企业,建有国家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院士工作站。拥有化学药物、微生物药物、生物药物等六大研究所和药物筛选、菌种鉴定保藏、仪器分析、信息中心、 EHS 分析等中心,在北京、上海等地分别建有研发机构。 拥有先进而齐全的研发设备,拥有优秀的科研成果,创新能力在国内医药企业中具领先地位。

经过多年发展,公司积累了丰富的从事抗感染类药品生产经营的人员、技术、市场和管理方面的优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具备充分的人员、技术、市场储备。

六、公司现有业务板块运营状况及发展态势

2013年、2014年、2015年和2016年1-6月,公司分别实现营业收入860,431.16万元、1,009,674.79万元、876,742.81万元和472,936.63万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分别为30,185.74万元、30,789.67万元、1,356.67万元和2,034.16万元。

公司紧密围绕董事会制订的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持续推进公司的产业经营、业务创新和管理变革;但公司2015年度以来因产品出口销售受阻等原因导致盈利情况下滑较为明显。

目前,公司内部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体系均稳定运行;后续随着精细化管理措施的逐渐落地、临床研发的突破以及营销渠道优化,公司的业务经营形势预计将逐步好转。

七、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拟采取的具体措施

为促进公司业务健康、良好的发展,充分保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公司将采取如下措施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提升公司的业务规模、经营效益,为中长期的股东价值回报提供保障。

1、保持主营业务稳定、健康发展。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资产、净资产增加,资产负债率下降,公司资本实力进一步增强。公司将继续坚持实施公司创新驱动和产业链延伸的发展战略,积极推进业务发展,保障股东的长期利益。

2、提高公司员工积极性和凝聚力。公司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实施,将进一步充实和完备现有的员工激励机制,增强核心和骨干员工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有助于实现公司员工与公司共同成长,在让公司员工享受公司发展成果的同时,也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从而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3、建立完善的风险控制体系。为严格控制公司可能出现的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公司定期组织召开运营分析会。同时,公司以风险管理为导向推进内部审计,把风险管控作为常态性工作。未来将不断大力提升公司控制风险的能力,确保公司实现持续稳健的经营效益。

4、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加强募集资金管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将用于岩头西区冻干制成品技改项目和偿还银行贷款,符合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和公司发展要求。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有助于进一步增强公司的资本实力,满足公司经营的资金需求,优化公司财务结构,节省财务费用,综合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着力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同时,公司将严格管理募集资金使用,保证募集资金按照指定用途得到充分有效利用。

5、严格执行现金分红,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要求, 公司进一步完善和细化了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在充分考虑对股东的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成长与发展的基础上,制订了《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7-2019年)股东回报规划》,进一步明确了公司分红的决策程序、机制和具体分红送股比例,将有效地保障全体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未来公司将继续严格执行公司分红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确保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得到保护。

八、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控股股东的承诺

为使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以下承诺:

(一)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二)承诺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三)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四)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五)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如有)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六)本承诺出具日后至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毕前,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明确规定时,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七)将严格履行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若未履行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将在公司股东大会上公开说明未履行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依法赔偿。

为使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的控股股东浙江海正集团有限公司和实际控制人台州市椒江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承诺如下: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会侵占公司利益;

2、本承诺出具日后至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毕前,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明确规定时,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如果违反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特此公告。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月十八日

股票简称:海正药业 股票代码:600267 公告编号:临2016-91号

债券简称:15海正01 债券代码:122427

债券简称:16海正债 债券代码:136275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职工代表大会

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职工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于2016年9月30日在公司总部举行,会议采用现场方式召开。与会职工代表大会成员经认真审议,会议以民主表决方式就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事宜作出如下决议:

一、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认为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遵循了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以岗定股的基本原则,公司在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前通过公司及子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充分征求了公司及子公司员工意见。《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二、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认为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激励机制;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息共享机制,增加管理层和骨干员工队伍的稳定性,调动管理层和骨干员工的能动性,提高职工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

三、审议通过了《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同意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特此决议。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0月18日

股票简称:海正药业 股票代码:600267 公告编号:临2016-92号

债券简称:15海正01 债券代码:122427

债券简称:16海正债 债券代码:136275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进展

暨复牌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9月9日发布了《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76号),披露了因公司正在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6年9月9日起停牌;于 2016年9月20日发布了《关于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79号);于2016年9月27日发布了《关于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进展暨延期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81号);于2016年10月11日发布了《关于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进展暨再次延期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84号)。

公司已于2016 年10月1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等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并于2016 年10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披露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内容。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将于2016年10月18日开盘起复牌。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需获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公司股东大会的审议通过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能否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