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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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
兑付公告

2016-10-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019 证券简称:宝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6-072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

兑付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保证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2016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债券简称:16宝钢SCP001,债券代码:011699121)兑付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兑付资金,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发行人: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

3.债券简称:16宝钢SCP001

4.债券代码:011699121

5.发行总额:人民币50亿元

6.债券期限:270日

7.债券年利率:2.9%

8.还本付息方式:到期一次还本付息

9.到期日:2016年10月1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二、兑付办法

托管在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的债券,其付息资金由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代理划付至债券持有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债券到期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划付资金的时间相应顺延。债券持有人资金汇划路径变更,应在付息前将新的资金汇划路径及时通知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因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资金汇划路径变更未及时通知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而不能及时收到资金的,发行人及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

三、本次兑付相关机构

1、发行人: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顾丽丽

联系方式:021-26644186

2、主承销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邹梦婷 孙佳圣

联系方式:010-67596478、021-67496380

3、托管机构: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部门:运营部

联系人:谢晨燕 陈龚荣

联系方式:021-23198708、021-23198682

特此公告。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0月18日

证券代码:600019 证券简称:宝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6-073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2015年

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2016年度

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2016年度

第一期中期票据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钢股份”或“公司”)拟进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根据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程》的相关规定,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银行”)作为债券主承销商,召集“15宝钢MTN001”、“15宝钢CP001”、“16宝钢SCP001”、“16宝山钢铁MTN001”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关于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吸收合并等有关事项并维持“15宝钢MTN001”、“15宝钢CP001”、“16宝钢SCP001”、“16宝山钢铁MTN001”存续的议案》,债券持有人会议如期召开。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召开时间:2016年10月12日下午14:00

2、召开地点:上海市宝山区富锦路885号2楼会议室召开

3、会议召集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会议召开和投票方式:以现场形式结合非现场形式召开

5、会议主持: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本次会议的内容及召集、召开方式、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募集说明书》、《债券持有人会议规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5宝钢MTN001债券的持有人共27家机构,其中参加本次持有人会议的15宝钢MTN001持有人或持有人代理人共计24家机构,3家机构未出席,参加本次持有人会议的机构合计持有15宝钢MTN001发行面值17.3亿元,占发行总额的86.5%。

15宝钢CP001债券的持有人共26家机构,其中参加本次持有人会议的15宝钢CP001持有人或持有人代理人共计18家机构,8家机构未出席,参加本次持有人会议的机构合计持有15宝钢CP001发行面值91.5亿元,占发行总额的91.50%。

16宝钢SCP001债券的持有人共18家机构,其中参加本次持有人会议的16宝钢SCP001持有人或持有人代理人共计12家机构,6家机构未出席,参加本次持有人会议的机构合计持有16宝钢SCP001发行面值47亿元,占发行总额的94.00%。

16宝山钢铁MTN001债券的持有人共25家机构,其中参加本次持有人会议的16宝山钢铁MTN001持有人或持有人代理人共计20家机构,5家机构未出席,参加本次持有人会议的机构合计持有16宝山钢铁MTN001发行面值45.9亿元,占发行总额的91.80%。

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会议规程》,参加本次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或持有人代理人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额均达到总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会议有效。

此外,债券受托管理人、见证律师及公司的相关人员也出席了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三、审议事项和表决情况

同意《关于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吸收合并等有关事项并维持“15宝钢MTN001”、“15宝钢CP001”、“16宝钢SCP001”、“16宝山钢铁MTN001”存续的议案》的15宝钢MTN001持有人或持有人代理人共计23家机构,其所持有的“15宝钢MTN001”金额共计17亿元,其所代表的有效表决权数额占参加本次持有人会议的“15宝钢MTN001”持有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8.27%。

同意《关于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吸收合并等有关事项并维持“15宝钢MTN001”、“15宝钢CP001”、“16宝钢SCP001”、“16宝山钢铁MTN001”存续的议案》的15宝钢CP001持有人或持有人代理人共计12家机构,其所持有的“15宝钢CP001”金额共计87.5亿元,其所代表的有效表决权数额占参加本次持有人会议的“15宝钢CP001”持有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5.63%。

同意《关于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吸收合并等有关事项并维持“15宝钢MTN001”、“15宝钢CP001”、“16宝钢SCP001”、“16宝山钢铁MTN001”存续的议案》的16宝钢SCP001持有人或持有人代理人共计10家机构,其所持有的“16宝钢SCP001”金额共计46亿元,其所代表的有效表决权数额占参加本次持有人会议的“16宝钢SCP001”持有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7.87%。

同意《关于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吸收合并等有关事项并维持“15宝钢MTN001”、“15宝钢CP001”、“16宝钢SCP001”、“16宝山钢铁MTN001”存续的议案》的16宝山钢铁MTN001持有人或持有人代理人共计17家机构,其所持有的“16宝山钢铁MTN001”金额共计44.9亿元,其所代表的有效表决权数额占参加本次持有人会议的“16宝山钢铁MTN001”持有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7.82%。

依据从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登记托管机构获取的债券信息,并经出席会议的律师确认,上述“15宝钢MTN001”、“15宝钢CP001”、“16宝钢SCP001”、“16宝山钢铁MTN001”持有人或持有人代理人具备表决资格。按照《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会议规程》规定的“持有人会议决议应当由出席会议的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所持有的表决权的四分之三以上通过后生效”的表决生效条件,上述表决结果生效。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经办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有效表决权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管理办法》、《会议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募集说明书》、《会议公告》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关于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吸收合并等有关事项并维持“15宝钢MTN001”、“15宝钢CP001”、“16宝钢SCP001”、“16宝山钢铁MTN001”存续的议案》

2.《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15 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持有人会议之法律意见书》

3.《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15 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持有人会议之法律意见书》

4.《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16 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持有人会议之法律意见书》

5.《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16 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持有人会议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0月18日

证券代码:600019 证券简称:宝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6-074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第二期超短期融资券

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钢股份”或“公司”)拟进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根据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程》的相关规定,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商银行”)作为债券主承销商,召集“16宝钢股SCP002”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关于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吸收合并等有关事项并维持“16宝钢股SCP002”存续的议案》,债券持有人会议如期召开。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召开时间:2016年10月12日下午14:00

2、召开地点:上海市宝山区富锦路885号6楼会议室召开

3、会议召集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会议召开和投票方式:以现场形式结合非现场形式召开及投票

5、会议主持: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本次会议的内容及召集、召开方式、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募集说明书》、《债券持有人会议规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6宝钢股SCP002债券的持有人共23家机构,其中参加本次持有人会议的16宝钢股SCP002持有人或持有人代理人共计15家机构,8家机构未出席,参加本次持有人会议的机构合计持有16宝钢股SCP002发行面值39.6亿元,占发行总额的79.2%。

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会议规程》,参加本次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或持有人代理人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额达到总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会议有效。

此外,债券受托管理人、见证律师及公司的相关人员也出席了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三、审议事项和表决情况

同意《关于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吸收合并等有关事项并维持“16宝钢股SCP002”存续的议案》的16宝钢股SCP002持有人或持有人代理人共计14家机构,其所持有的“16宝钢股SCP002”金额共计36.2亿元,其所代表的有效表决权数额占参加本次持有人会议的“16宝钢股SCP002”持有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1.41%。依据从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登记托管机构获取的债券信息,并经出席会议的律师确认,上述16宝钢股SCP002持有人或持有人代理人具备表决资格。按照《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会议规程》规定的“持有人会议决议应当由出席会议的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所持有的表决权的四分之三以上通过后生效”的表决生效条件,上述表决结果生效。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经办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有效表决权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管理办法》、《会议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募集说明书》、《会议公告》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关于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吸收合并等有关事项并维持“16宝钢股SCP002”存续的议案》

2.《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16 年度第二期超短期融资券持有人会议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