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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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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吴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2016-10-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33版)

四、发行人的主营业务

(一)本行的主营业务

本行目前经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业务;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和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提供保管箱服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结汇、售汇;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和有关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截至2016年6月30日,本行的总资产、存款余额、贷款余额分别为778.74亿元、618.73亿元、436.36亿元,根据人民银行吴江支行的统计数据,本行最近三年及一期存贷款总额在吴江地区的市场份额及排名均位居前列。

资料来源:人民银行吴江支行

本行的核心业务包括企业银行业务、私人银行业务和资金业务。本行坚持中小企业银行特色,以产品前景良好、主业突出的中小型企业作为目标客户,培育了一批忠诚度较高、信誉良好的中小型企业客户群体,企业银行业务成为本行的主要业务。本行在贷款业务发展的同时,资产质量保持稳定。截至2016年6月30日,本行不良贷款率为1.75%,在监管指标要求范围之内。

本行在吴江地区已建立了广泛的分销渠道。截至2016年6月30日,本行下设分支机构74家,其中营业部1家,分行1家,支行42家,分理处30家。其中吴江地区56家营业网点结合吴江地区经济发展情况分布在各个乡镇,实现了吴江地区的全覆盖。本行的自助服务设备包括自动柜员机、存款机及自助服务终端设备等,截至2016年6月30日,本行设有自助银行66家,ATM机234台,自助终端169台。96068电话银行是利用电话为客户实现金融信息咨询和有关的金融交易的电子服务系统。客户可以任何地点、任何时候,拨打96068,在语音提示下完成账务查询、挂失、转账、修改密码、代缴费、投资理财、传真对账等业务,使客户充分享受现代银行服务的舒适方便与先进快捷。同时本行设立了市民卡服务中心专线9688998,为市民卡使用者提供各种自助式服务和咨询。

本行坚持服务中小企业、服务“三农经济”的银行特色,牢固树立“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打造“中小企业的合作伙伴”、“小微企业成长的土壤”和“服务三农的天使”三大品牌。经过多年努力,本行现已发展成为市场定位明确、公司治理良好、运作机制灵活、经营业绩优良、资源整合有力、实力稳步提升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具备了较强的区域影响力和较高的社会认同度。2011年,本行被中共苏州市委和苏州市人民政府评为2010年度“优秀民营服务业企业”。2012年,本行被中共苏州市委和苏州市人民政府评为2011年度“优秀民营企业”。2009年至2015年,本行连续七年被英国《银行家》杂志评选为“全球银行业1000强”。2011年至2015年,本行连续五年被江苏省农联社评为“AAAAA级农村商业银行”。2013年,本行被江苏省苏商发展促进会、苏州高新区管委会、苏州市经信委等单位评为2012年度苏州地区服务中小微企业“优秀金融机构”。2014年,本行被中国地方金融研究院评为“全国十佳农村商业银行”。2015年,本行被中国地方金融研究院评为“中国地方金融十佳服务三农银行”。

(二)本行所处的行业竞争情况

吴江是我国金融业较为发达、竞争比较充分的地区之一。五大国有商业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信银行、邮政储蓄银行、江苏银行等全国和地方性商业银行并存,本行主要面临和上述银行的竞争。截至目前,本行的存贷款总量以及营业网点数量、布局仍占据绝对优势,“吴江人民自己的银行”的品牌优势得以充分显现。截至2016年6月30日,吴江地区各金融机构存贷款数据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资料来源:人民银行吴江支行统计数据,不包括异地支行。

与已上市的城市商业银行相比,本行的不足主要表现在资本规模较小,相应地限制了存贷款业务规模,本行的优势主要表现在盈利能力较强,资产回报率较高。本行相信,如果能够通过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补充资本金,扩大资本规模,本行的业务将进一步发展,盈利能力将不断增强,本行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将得到有效提升。

资料来源:各上市银行的年报或中报及招股说明书。上市银行的发行前均指2006年。

注:拨备覆盖率=贷款损失准备总额÷不良贷款总额。上表中各上市银行发行前的资本充足率和核心资本充足率系按照《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及其修订按照并表口径进行统计;除此之外的资本充足率和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系按照《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进行统计。

(三)本行在行业中的竞争优势

本行作为中小商业银行,具有诸如机制灵活、高效快捷等独具特色的竞争优势。近年来,本行藉由这些竞争优势获得了快速增长,这些优势也将保障本行未来的可持续发展。

1、位于中国经济最活跃、信用环境最优良的地区之一

本行所在的苏州市吴江区位于我国经济最活跃的长三角经济区,是江苏省乃至全国经济最发达的地区之一。吴江区以中小型企业为主体的民营经济是吴江经济的主角和增长的主要动力。2012年,吴江撤市设区,正式融入苏州城区,获得城区功能新的发展优势。同时,吴江是全国信用环境最优良的地区之一,是江苏省金融生态达标县(市)。本行的业务和网络主要位于吴江区,这既使本行能够分享苏州整个地区经济高速增长带来的商机,又为本行带来了良好的经营环境,为本行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2、良好的财务表现

本行盈利能力较强,报告期内,本行实现利息净收入分别为21.18亿元、23.08亿元、22.38亿元和10.57亿元,分别实现净利润9.73亿元、7.77亿元、6.12亿元和3.96亿元,利息净收入保持较高水平,而净利润虽受经济景气度影响有所下降,但总体保持较高水平。本行存贷款规模保持稳定增长趋势,报告期内,本行吸收存款余额分别为515.40亿元、519.18亿元、571.88亿元和618.73亿元,发放贷款余额分别为338.42亿元、380.44亿元、409.94亿元和436.36亿元。2009年至2015年,本行连续七年被英国《银行家》杂志评选为“全球银行业1,000强”。

3、网点渠道优势

本行结合吴江经济发展情况将营业网点分布在各个区镇,已实现吴江地区的完全覆盖。截至2016年6月30日,本行下设分支机构74家,其中吴江区56家,苏州高新区1家,苏州吴中区1家,苏州相城区1家,异地分行1家,异地支行13家,异地分理处1家。与吴江当地其他银行金融机构相比,本行在吴江地区的营业网点最多,覆盖面最广。截至2016年6月30日,吴江地区各银行金融机构网点数情况见下表:

资料来源:人民银行吴江支行

此外,本行于2006年独家推出了独具特色的“吴江市民卡”,这是国内首张集个人电子身份、社会保障、医疗保险、公务消费、金融支付于一体的多功能IC卡,其使用功能覆盖政府服务、公用事业、金融支付三大应用领域12个重点行业,真正实现了“一卡多用、多卡合一”。“市民卡”因简便及安全而在吴江市民中广为应用,截至2016年6月30日,在全区已发行127万余张。截至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吴江地区已开始发行吴江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卡(以下简称“新版社保卡”),以代替“吴江市民卡”的“社会保障”功能,本行为吴江地区新版社保卡的唯一合作发行机构,负责提供新版社保卡中的金融功能。

4、灵活高效的组织架构

本行致力于建立扁平化的管理体系,以加强管理并提高运营效率。

本行对于前中后台职能进行了明确的区分,建立了相互独立、相互制约的运行机制。在前台,本行推行条线与矩阵式相结合的管理模式,由本行业务部门统一管理全行的各项业务;在中后台,本行实施集中化管理,将支行的各项管理职能集中于总行,缩短了内部报告路线,使总行能够在第一时间掌握信息,并迅速作出反应,提高了管理和决策的效率;支行的职能集中于市场营销,提高了支行业务人员的专业化程度和工作效率;同时,本行业务部门可以掌握业务和客户的最新信息,及时为支行提供支持,为客户提供更快捷和个性化的服务;中后台管理职能的集中,使本行能够随时监控全行的风险,及时作出相应部署,强化对风险的管理和控制。

本行承继原农村信用社社区性特点,员工、银行、客户都生活在同一社区范围,能贴近各社区基层客户,以亲和、相熟关系进行营销和服务,形成了本行经营方式灵活、获取交易信息成本低、能够及时作出决策的经营特点。

5、审慎的风险管理和严格的客户经理管理体制

通过加强对客户经理的考核管理体制、全面强化内部控制制度、应用先进的风险控制工具,本行建立了较为全面、独立和集中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

本行建立了独立的授信审批流程,主要由各级审批人员对授信进行集中管理;实施客户信用评级和贷款五级分类制度;由客户经理对各自分管的信贷资产进行管理;推行信贷资产损失责任个人赔偿追究制度。

本行的授信审批、客户信用评级、贷款分类和风险预警都通过信贷管理系统进行,本行亦通过该系统进行授权、管理和控制,降低了管理过程中的人为因素,提高了效率和准确性。

6、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

自2004年组建以来,本行一直致力于以架构合理、职责明确、内控健全、机制完善、运作规范为主要特征的公司治理结构建设。本行积极贯彻《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股份制商业银行董事会尽职指引(试行)》等制度,建立了以“三会一层”为主体的组织架构,完善了各机构独立运作、有效制衡的制度安排。本行制定、修订了一系列规章制度,优化调整董事会、监事会人员结构,引入独立董事、外部监事,专设董事会、监事会各职能机构,健全董事会、监事会专门委员会,规范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建立起涉及经营层决策、执行、约束、激励、考核等方面内容的一整套制度。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为公司的稳健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保证。

7、经验丰富的管理团队

本行拥有一支经验丰富、敬业专业的高级管理团队。本行现有高级管理人员均具有10年以上的银行业从业经验,大多自本行设立始就任职于本行,既熟悉银行业务,又熟悉本行具体业务和管理。同时,非常了解吴江区的经济金融状况,对吴江区的市场状况和相关工作有深入的把握。

本行多数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行股份,本行主要员工也持有本行股份。由于自身持有股份,本行管理团队及员工能将自身利益和本行利益捆绑,从而激发管理人员和员工的工作责任感和积极性,有利于保持高级管理团队和主要员工的稳定性,为本行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五、发行人业务及生产经营有关的资产权属情况

(一)主要房屋建筑物

1、自有房产

截至2016年6月30日,本行拥有房屋建筑物共135处,合计建筑面积为139,157.52平方米,均为本行的营业用房。其中本行以自有名义取得房产证的共133处,合计137,426.05平方米,占本行自有房产总建筑面积的98.76%;尚有2处房屋建筑物的未办妥产权证书,合计面积1,731.47平方米,占本行自有房产面积的1.24%,具体情况如下:

其中,连云支行营业用房待整幢大楼验收通过后再办理房产证。

由于历史原因,东方支行营业大楼房屋建筑的土地使用权不属于本行,系本行向江苏吴江中国东方丝绸市场股份有限公司租赁取得,因此该处房产一直没有办理房产证。

鉴于上述情况,本行与江苏吴江中国东方丝绸市场股份有限公司在原有租赁关系的基础上,续签了《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租赁该处房产所占用的土地使用权,协议约定本行2015年10月1日至2020年9月30日继续租赁该土地使用权,东方市场不得提前终止协议,如确实需要提前终止协议,需提前两年通知本行,并按终止协议时本行自建房产的评估价格赔偿给本行。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东方市场并未提出要提前终止协议。在租赁协议到期后,同等条件下本行对该块土地使用权享有优先租赁权,租赁价格由双方协商决定。

本行与江苏吴江中国东方丝绸市场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保证了本行对该处房产的实际使用权和占有权,充分降低了未来经营的不确定性,本行不会因为该处房产没有办理产权证书遭受资产损失,影响资产质量。

截至2016年6月30日,尚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为1,730.3万元。上述固定资产不存在减值情形,未计提减值准备。

2、租赁房产

截至2016年6月30日,本行对外租赁房产共计39处,合计建筑面积为22,963.21平方米,均作为本行的营业用房或员工宿舍。本行与各房产出租方均签订了长期有效的租赁合同,该等租赁行为不会影响本行正常的经营活动,且租赁房产面积占比较小,不会影响本行资产的独立性和完整性。

(二)土地使用权

截至2016年6月30日,本行共有116宗土地,总面积103,703.53平方米。其中本行已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证的共有114宗,合计面积102,771.23平方米,占本行使用土地总面积的99.10%;本行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证的有2宗,合计面积932.30平方米,占本行使用土地总面积的0.90%。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本行以划拨方式取得的两处土地情况如下:

本行上述2宗划拨土地是通过承继原吴江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的划拨土地和因购买房产所占有的土地性质为划拨土地的方式取得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因此,本行不符合依法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情形。

本行现已向土地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通过出让方式取得上述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手续。苏州市吴江区国土资源局已出具书面《说明》,将根据进度为本行办理以出让方式取得上述划拨土地使用权事宜,且本行就上述划拨土地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三)商标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本行拥有的商标如下表所示:

(四)作品著作权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本行拥有以下作品著作权:

(五)主要经营资质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本行及下属分支机构、控股子公司均已取得银行监管部门颁发的《金融许可证》。

六、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情况

(一)同业竞争

本行不存在按股权比例、公司章程或协议能够控制本行股东大会多数投票权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江苏新恒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苏州环亚实业有限公司、亨通集团有限公司为本行持股5%以上的股东,分别持有本行8.56%、7.42%、6.81%的股份。

江苏新恒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经营范围:通信电缆、光纤光缆、光电缆材料及附件、光器件、通信设备生产、销售;实业投资;废旧金属的收购。该公司不从事金融业务,也不对本行构成控制关系。

苏州环亚实业有限公司经营范围:钢塑复合带、铝塑复合带、护套料、电缆盘具生产销售;通讯器材(不含地面卫星接收设备)、五金交电、煤炭、金属材料(除贵金属外)、建筑材料、装潢材料、铁矿石、铁矿砂、日用百货的销售及代理;实业投资;项目投资;股权投资;创业投资;投资咨询(除证券、金融、期货、保险外);投资管理;财务咨询;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该公司不从事金融业务,也不对本行构成控制关系。

亨通集团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各种系列电缆、光缆、通信器材(不含地面卫星接收设备)、金属材料(除贵金属外)、煤炭、五金交电、化工原料(除危险化学品)、建筑材料、装潢材料、针纺织品、纺织原料(除棉花)、铁矿石、铁矿砂、日用百货批发零售;金属镀层制品、铝合金型材的制造加工;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项目投资;股权投资;创业投资;投资咨询;投资管理;财务咨询。

上述持有本行5%以上股份的股东均非本行的控股股东,也与本行从事不同业务,不存在同业竞争。

(二)关联交易

本行最近三年及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对关联方、关联关系和关联交易的披露遵循了《公司法》和《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1、关联方及关联关系

(1)持有本行5%以上(含5%)股份的股东

(2)联营企业

(3)其他关联方

其他关联方包括关键管理人员(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共同控制的企业。同时,本行参考《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对关联方进行了认定。截至2016年6月30日,因本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对企业实施控制、共同控制,而与本行构成关联方关系并与本行发生交易的企业为江苏恒达城建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吴江市恒通电缆有限公司等57家企业,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2、关联交易本行与关联方交易的条件及价格均按本行的正常业务进行处理。针对不同类型和内容的关联交易,本行根据《江苏吴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由相应的内部机构实施审批。

(1)经常性关联交易

①发放贷款和垫款净增减额

单位:千元

报告期,本行关联方发放贷款和垫款的发生额如下:

单位:千元

②利息收入

单位:千元

③吸收存款净增减额

单位:千元

④利息支出

单位:千元

⑤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单位:千元

3、与关联方的往来余额

(1)应收利息

单位:千元

(2)发放贷款和垫款

单位:千元

截至2016年6月30日,本行对关联方发放贷款和垫款余额为12.17亿元。本行与关联方交易的条件及价格均按正常业务进行处理,相关关联贷款在利率上与当时可比第三方定价不存在重大差异。

(3)吸收存款

单位:千元

截至2016年6月30日,本行向关联方吸收存款余额为5.83亿元。本行与关联方交易的条件及价格均按正常业务进行处理,相关关联存款在利率上与当时可比第三方定价不存在重大差异。

(4)应付利息单位:千元

(5)存放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款项单位:千元

(6)信贷承诺单位:千元

(7)可供出售债券投资(本金)单位:千元

截至2016年6月30日,可供出售关联企业债券的明细如下:单位:千元

(8)受托业务代客远期结售汇单位:千元

4、关联交易对本行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行参照市场环境,按照一般商业条款,向关联方提供贷款、存款、信贷融资等产品和服务。上述关联交易均按照公司章程和本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并履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本行治理文件中规定的决策程序,上述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本行及其他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对本行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重大不利影响。

除本招股意向书摘要已经披露的情况外,本行与关联方之间不存在其他对本行有重大影响的应予披露的交易。

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本行《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由15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名,可以设副董事长1名;董事可分为执行董事和非执行董事(含独立董事),其中执行董事人数不得少于董事会成员总数的1/4,但不超过1/3;独立董事人数不得少于董事会成员总数的1/3。监事会由9名监事组成,包括股东代表、外部监事和适当比例的职工代表,其中外部监事、职工监事人数均不少于监事会成员总数的1/3。

目前,本行共有15名董事,其中执行董事5名、独立董事5名;共有9名监事,其中职工监事3名、外部监事3名;本行共有高级管理人员12名,其中行长1名、副行长4名、行长助理2名,董事会秘书1名,首席信息官1名,财务负责人1名,合规负责人1名,内审负责人1名。

(一)董事

本行共有15名董事,其中执行董事5名,股东代表董事5名、独立董事5名。本届董事会任期为2014年3月21日至2017年3月20日止。

本行董事简历如下:

陆玉根先生,1964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工商管理硕士,高级经济师,中共党员。1983年参加工作,历任吴江桃源信用社出纳、会计、副主任、党支部书记、主任;吴江市农信社党委委员、办公室主任;吴江市农信社副主任;本行党委副书记、行长。现任本行党委书记、董事长。

谢铁军先生,1974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工商管理硕士,经济师,中共党员。1998年参加工作,历任太仓信用联社营业部员工、信贷科员工、国际业务部经理、太仓信用联社主任助理;太仓农村商业银行副行长、行长。现任本行党委副书记、董事、行长。

张亚勤女士,1973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工商管理硕士,经济师,中共党员。1995年参加工作,历任常熟高等专科学校中文系教师;吴江市农信社办公室办事员、工会副主席;本行办公室副主任、主任、北厍支行行长、董事会秘书。现任本行党委委员、董事、副行长。

孟庆华先生,1978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经济师,中共党员。2003年参加工作,历任吴江市农信社员工;本行员工、办公室秘书、办公室副主任、战略发展部主任、盛泽支行党支部副书记、坛丘支行行长。现任本行董事、董事会秘书。

尹宪柱先生,1975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工商管理硕士,注册会计师,中共党员。1997年参加工作,历任温莎物业管理(上海)有限公司经理助理;香丽园(上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财务经理;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审计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审计经理;本行计划财务部副总经理。现任本行董事、财务负责人。

唐林才先生,1964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会计师、高级纳税筹划师,中共党员。1987年参加工作,历任吴江市七都镇方家桥村村会计、村党支部书记;吴江市恒通通信电缆厂财务科科长。现任江苏新恒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本行股东代表董事。

马耀明先生,1962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经济师,中共党员。1981年参加工作,历任中国建设银行苏州分行投资科信贷员,金阊支行业务科科长、副行长、行长,沧浪支行副行长、行长,房地产信贷部总经理,审批部专职审批人;苏州高新区投资担保公司总经理助理;天安保险公司苏州新区支公司总经理。现任亨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本行股东代表董事。

沈孝丰先生,1974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工商管理硕士,高级经济师、高级企划师、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中共党员。1994年参加工作,历任中国农业银行吴江支行七都分理处员工、团支部书记;吴江锐意广告有限公司总经理;吴江市恒达城建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现任恒达中泰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苏州市恒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吴江市恒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吴江市丽景房产开发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吴江德宝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监事,吴江市联发置业有限公司董事,本行股东代表董事。

潘鼎先生,1965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助理工程师。1986年参加工作,历任吴江市开关厂技术科员工;恒通纺织经营部经理;吴江市三力喷水织造厂经理。现任吴江市锦隆喷气织造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本行股东代表董事。

陈志明先生,1970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1987年参加工作,历任东方染厂实业公司会计、经理;现任吴江市盛泽化纺绸厂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江苏绸都房产发展有限公司董事,本行股东代表董事。

王德瑞先生,1959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民盟党员。1980年参加工作,历任吴江市黎里镇油米厂员工;江苏华星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部副经理,吴江分所所长;苏州华瑞会计师事务所主任会计师、所长。现任江苏华瑞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董事长,本行独立董事。

沈林明先生,1965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会计师,注册会计师。1982年参加工作,历任吴江五金交电化工有限公司财务科长;江苏吴江会计师事务所评估部主任。现任苏州中达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执行事务合伙人、所长,本行独立董事。

陈景庚先生,1968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高级会计师。1992年参加工作,历任江苏省昆山财政局开发区财政所科员;江苏昆山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江苏昆山会计师事务所张浦分所所长;江苏华星会计师事务所副所长。现任江苏华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董事长,江苏东方华星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苏州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副会长,苏州工业园区工商联执委秘书长,苏州工业园区会计学会秘书长,苏州工业园区培训协会会长,本行独立董事。

毛玮红女士,1970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律师,中共党员。1992年参加工作,历任中国石化第二建设公司人事处科员;江苏经济律师事务所律师;江苏金鼎英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现任江苏金鼎英杰(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江苏省律师协会省直分会金融证券业务委员会主任,江苏省工商联(商会)律师顾问团法律顾问,本行独立董事。

周丽琴女士,1971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注册评估师、中国房地产估价师。1993年参加工作,历任江苏吴江会计师事务所员工;江苏吴江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吴江华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项目经理。现任吴江华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董事、副所长,本行独立董事。

(二)监事

本行共有9名监事,其中职工代表监事3名,股东代表监事3名,外部监事3名。本届监事会任期为2014年3月21日至2017年3月20日止。

本行监事简历如下:

陆钰铭先生,1962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助理会计师,中共党员。1984年参加工作,历任吴江横扇信用社记账员、会计、信贷员、副主任、主任;吴江市农信社党委委员;本行横扇支行行长,本行工会主席、行长助理、副行长。现任本行党委委员、监事会监事长。

吴伟荣先生,1967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助理经济师,中共党员。1986年参加工作,历任吴江庙港信用社柜员、会计;吴江市农信社办公室办事员,信贷科办事员,资产保全部副经理、经理,审计稽核科科长,稽查大队大队长;本行审计稽核部主任,坛丘支行行长。现任本行信贷管理部总经理、职工监事。

徐雪良先生,1970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助理经济师,中共党员。1988年参加工作,历任吴江梅堰农村信用合作社职工;吴江市农信社办公室秘书、主任助理、副主任;本行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主任、金家坝支行行长、菀坪支行行长。现任本行监事会办公室总经理、职工监事。

吴留生先生,1965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4年参加工作,曾在吴江盛泽水利丝织厂工作,后在中国东方丝绸市场从事经营工作。现任吴江市新吴纺织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江苏绸都房产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苏州高新国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本行股东代表监事。

沈红心先生,1966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中共党员。1987年参加工作,历任吴江市新生麻袋加工厂财务会计;吴江市应天绢纺厂财务会计,吴江市新申织造有限公司财务经理。现任新申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苏州新鲁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本行股东代表监事。

周建英女士,1976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经济师,中共党员。1994年参加工作,历任吴江市新申织造厂销售经理;吴江市汇丰化工厂成本会计。现任江苏恒宇纺织集团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本行股东代表监事。

朱奇伟先生,1975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会计师、注册会计师。1998年参加工作,历任华晨天赐福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助理;秋雨印刷(上海)有限公司财务部副经理、总经理办公室执行专员、管理部经理;上海昂立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经营分析部经理;东方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经理;东吴水泥国际有限公司首席财务官。现任南极电商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上海中泽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董事,本行外部监事。

沈舟群女士,1969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1990年参加工作,历任平望大隆机器厂车间管理员;吴江机电研究所助理会计;吴江市机电设备总公司主办会计;苏州信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项目经理、评估项目经理。现任苏州市汾湖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董事,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中心总经理,本行外部监事。

吴惠芳女士,1968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专学历,会计师。1989年参加工作,历任吴江五交化公司会计;永晋电瓷(苏州)有限公司会计主管;德尔集团苏州地板有限公司财务经理。现任德尔未来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本行外部监事。

(三)高级管理人员

本行日常业务运作由本行高级管理人员负责,包括行长1名、副行长4名、行长助理2名、董事会秘书1名、首席信息官1名、财务负责人1名、合规负责人1名,内审负责人1名。本行高级管理人员均取得了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任职资格,拥有丰富的银行从业经验。

本行高级管理人员简历如下:

谢铁军先生,参见本节(一)董事。

王春良先生,1965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助理经济师,中共党员。1986年参加工作,历任吴江震泽信用社会计、信贷组长;吴江市农信社计划信贷科办事员、科长助理、副科长、科长;本行计划信贷部主任、七都支行行长;江苏射阳农村商业银行副行长。现任本行党委委员、副行长。

王明华先生,1968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助理经济师,中共党员。1986年参加工作,历任吴江市农信社资金计划科副科长;吴江金家坝信用社主任;本行金家坝支行行长、芦墟支行行长、汾湖经济开发区支行行长,本行行长助理。现任本行党委委员、副行长。

庄颖杰先生,1975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中共党员。1992年参加工作,历任吴江市农信社营业部大发分社主办会计;吴江八坼信用社副主任;吴江松陵信用社副主任;本行国际业务部副总经理、总经理、桃源支行行长。现任本行党委委员、副行长。

张亚勤女士,参见本节(一)董事。

孟庆华先生,参见本节(一)董事。

吴道坤先生,1963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助理会计师,中共党员。1982年参加工作,历任吴江菀坪信用社会计、副主任;吴江市农信社财务信息电脑科副科长、财务会计科科长、信息开发部主任;吴江盛泽信用合作社主任;本行盛泽支行行长、松陵支行行长、党委委员。现任本行行长助理、授信审批部总经理。

沈中良先生,1970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会计师,中共党员。1988年参加工作,历任吴江八都信用社办事员,吴江市农信社财务会计科副科长、科长;本行财务会计部主任、组织人事劳动部主任、董事、党委委员、平望支行行长。现任本行行长助理、泰州分行行长。

尹宪柱先生,参见本节(一)董事。

倪正华先生,1972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中共党员。1996年参加工作,历任吴江市农信社电脑科办事员、副科长;本行科技信息部主任、电子银行部主任、桃源支行行长。现任本行首席信息官。

陆静雅女士,1979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会计师,中共党员。1997年参加工作,历任吴江芦墟信用社员工;本行芦墟支行员工、副行长,汾湖经济开发区支行副行长,同里支行副行长。现任本行内审负责人。

李丽女士,1977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经济师。2000年参加工作,历任中国人民银行连云港中心支行营业部办事员、科员,合作科科员;中国银监会连云港监管分局合作科科员,会计科科员,监管科科员;中国银监会苏州监管分局合作科科员。现任本行合规负责人。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持有本行股份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本行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持有本行股份情况如下:

除上述人员外,本行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直接持有本行股份。

本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近亲属持有本行股份的情况如下: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之日,本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行股份不存在质押或冻结的情形。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兼职情况

根据本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声明,本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兼职情况如下:

(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本行现任董事(除独立董事)、监事(除外部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15年薪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本行现任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2015年薪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八、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截至2016年6月30日,本行股东户数共1,691户,其中持有1%以上(不含)股份的股东共19名,合计持有本行47.38%的股份,本行股权结构较为分散;持有本行5%以上股份的股东共3名,该3名股东即本行的前三大股东,其单一持有本行股份的比例均不超过10%,合计持有本行股份的比例不超过30%;除前述持有本行5%以上股份的股东外,其他持有本行1%以上股份的股东共16名,该等股东单一持有本行股份的比例均不超过5%。

上述股东之间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也不存在受委托持股或代持股份等情形,且本行《章程》中关于股东在股东大会上行使表决权的有关约定符合《公司法》的规定,未作出特别约定,因此,本行不存在依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本行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本行不存在控股股东。同时,本行亦不存在股东之间或其他主体之间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本行的情形,本行亦不存在实际控制人。

本行没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近三年内,本行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的理解和适用——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号》第4条的规定,控制权没有发生变更。

九、发行人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合并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千元

合并资产负债表(续)

单位:千元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千元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千元

(二)非经常性损益

依据经注册会计师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本行最近三年及一期非经常性损益的具体内容及金额如下表:

单位:千元

最近三年及一期非经常性损益占当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重分别为2.07%、1.59%、0.24%和-0.16%,占比较小,对本行经营成果影响较小。

(三)主要财务指标

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计算表是本行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0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的有关规定而编制的。

报告期内,本行的其他财务指标如下:

注:(1)总资产回报率=税后利润÷平均资产;平均资产=(期初资产+期末资产)÷2

(2)成本收入比=业务及管理费÷营业收入

(3)每股经营现金流量净额=经营现金流量净额÷总股本

(4)每股现金流量净额=现金流量净额÷总股本

报告期内,本行主要监管指标如下:

注:本行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计算的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指标为上报监管的并表数据。

(四)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经营业绩和盈利能力分析

近年来,得益于国民经济快速发展,本行不断开拓新业务,调整资产结构,提高资产质量,加强内部管理,各项经营业务得到了持续、稳定的发展,盈利能力和利润水平比较稳定。本行2013年度、2014年度、2015年度和2016年1-6月净利润分别为9.73亿元、7.77亿元、6.12亿元和3.96亿元。

从财务指标上来看,报告期内,本行每股收益、总资产回报率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有所波动,其中,2014年以来,受吴江当地民营经济体经营状况不景气因素影响,信贷资产质量有所下降,本行相应增加了资产减值损失的计提,使得各项盈利指标呈下降趋势。

报告期内,本行主要盈利指标如下:

注:总资产回报率=税后净利润÷平均资产;平均资产=(期初资产+期末资产)÷2。

2、资产负债结构分析

截至2013年12月31日、2014年12月31日、2015年12月31日和2016年6月30日,本行的总资产分别为624.83亿元、619.45亿元、714.53亿元和778.74亿元。本行资产的主要组成部分包括贷款和垫款、证券投资,截至2016年6月30日,本行的贷款和垫款账面价值(扣除贷款损失准备后)和证券投资分别占本行总资产的54.15%和16.29%。

截至2013年12月31日、2014年12月31日、2015年12月31日和2016年6月30日,本行总负债分别为569.61亿元、558.40亿元、647.93亿元和709.32亿元。吸收存款是本行资金来源的主体,截至2013年12月31日、2014年12月31日、2015年12月31日和2016年6月30日,吸收存款分别占本行总负债的90.48%、92.98%、88.26%和87.23%。

3、现金流量分析

本行2013年度、2014年度、2015年度和2016年1-6月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0.39亿元、-34.70亿元、54.78亿元和32.67亿元。本行2013年度、2014年度、2015年度和2016年1-6月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9.96亿元、-1.69亿元、-55.02亿元和10.41亿元。本行2013年度、2014年度、2015年度和2016年1-6月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6.08亿元、-2.49亿元、3.72亿元和3.94亿元。

(五)股利分配情况

本行股票均为普通股,股利分配采取“同股同权”的分配原则,以派现、送股,及派现、送股相结合的方式,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1、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本行《公司章程(草案)》的规定,本行税后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1)弥补本行以前年度亏损;

(2)提取法定公积金,提取比例为税后利润的10%;法定公积金累计达到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不再提取;

(3)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

(4)按持股额向股东支付红利。

此外,本行根据财政部于2012年3月30日颁布的《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的要求,自2012年7月1日起根据资产负债表日承担风险和损失的资产余额提取一般准备,提取的一般准备作为当期利润分配,并在股东权益内单独列示。一般准备余额原则上不低于风险资产期末余额的1.5%;难以一次性达到1.5%的,可以分年到位,原则上不得超过5年。本行一般准备金在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后提取,在一般准备金余额没有达到财政部的要求下不能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也不能进行股利分配。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行一般风险准备金余额为131,963.3万元,占本行加权风险资产2015年12月末余额的2.56%,符合监管要求。以后年度本行将根据各年度实际情况并经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确定每年提取的一般准备金数额。

本行根据每年的经营状况由董事会提出任意盈余公积金提取比例的方案并报股东大会决定。本行不得在未弥补本行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和任意盈余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

股东大会决议将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报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后按股东原有股金比例派送新股。但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注册资本的25%。

本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做出决议后,本行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本行的利润分配应注重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一致性、合理性和稳定性。本行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在当年实现盈利并符合利润分配条件时,本行董事会应当根据具体经营情况和市场环境,制定利润分配预案报股东大会批准。本行的利润分配将充分重视投资者的实际利益,在通常情况下,将保证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确因特殊原因不能达到上述比例的,本行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大会和全体股东作出特别说明。

2、本行最近三年及一期实际股利分配情况

2013年,根据本行201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本行201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元(含税),合计分红20,048.2万元。

2014年,根据本行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本行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股利0.25元(含税),合计分红25,060.28万元。

2015年,根据本行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本行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股利0.125元(含税),合计分红12,530.14万元。

2016年,根据本行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本行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股利0.1元(含税),合计分红10,024.11万元。

3、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

根据本行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本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发行后的本行新老股东共享。本行截至2016年6月30日的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74,179.6万元,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为73,285.2万元。

4、预计发行后首次派发股利时间

本行将在向社会公开发行新股后第一个盈利年度的下一年前6个月内进行利润分配,具体分配方案将由本行董事会提出议案递交股东大会,由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执行。

(六)发行人控股子公司或纳入合并报表的其他企业的基本情况

本行将能够控制的全部子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报告期本行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控股子公司如下表所示:

单位:千元

嘉鱼吴江村镇银行于2007年10月26日经湖北银监局批准成立,成立时本行持有该银行股份510万股,持股比例为51%。2011年8月,本行收购嘉鱼吴江村镇银行部分自然人股东所持股份,同时向该银行增资1,350万元,此次股权转让和增资后,本行持有该银行股份1,990万股,持股比例为66.33%。截至2015年12月31日,嘉鱼吴江村镇银行经德勤华永审计的总资产为30,464.02万元,净资产为4,026.88万元,2015年度净利润为181.06万元。截至2016年6月30日,嘉鱼吴江村镇银行经德勤华永审计的总资产为32,959.89万元,净资产为4,141.06万元,2016年1-6月净利润为204.18万元。

靖江润丰村镇银行于2009年12月15日经江苏银监局批准成立,成立时本行持有该银行股份6,520万股,持股比例为54.33%。2012年12月,靖江润丰村镇银行通过《201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将2011年末未分配利润中提取480万元转增股本,本次增资后本行持有该银行股份6,780.78万股,所占股份比例不变。2013年3月,靖江润丰村镇银行通过《201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将2012年末未分配利润中499.2万元转增股本,本次增资后本行持有该银行股份7,052.032万股,所占股份比例不变。2014年3月,靖江润丰村镇银行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将2013年末未分配利润以每股分红5%,其中4%转增股本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本次增资后本行持有该银行股份7,334.11328万股,所占股份比例不变。截至2015年12月31日,靖江润丰村镇银行经德勤华永审计的总资产为127,750.41万元,净资产为18,380.62万元,2015年度净利润为1,443.46万元。截至2016年6月30日,靖江润丰村镇银行经德勤华永审计的总资产为142,718.33万元,净资产为18,473.13万元,2016年1-6月净利润为902.41万元。

第四节 募集资金运用

根据本行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议案》,本行拟发行11,15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均为公开发行的新股,本次发行中本行股东不公开发售其所持本行股份。最终发行数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和保荐机构根据询价情况,结合本次发行时的市场情况及本行对于募集资金的需求量协商确定。

根据本行于2016年2月17日召开的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本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充实本行资本金。本行拟使用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用于补充资本金的金额为716,471,600元。

第五节 风险因素和其他重要事项

一、风险因素

除重大事项提示外,本行还提请投资者关注下列风险:

(一)与本行业务有关的风险

1、本行的贷款集中于苏州市吴江区

2、本行的贷款集中于部分客户和行业

3、本行的贷款集中于中小型企业

4、市场占有率下降的风险

5、利率波动的风险

6、不良贷款比率上升的风险

7、本行贷款的抵押物、质押物或保证等担保可能不足,本行可能无法变现抵押物、质押物或保证的全部价值

8、本行可能出现无法符合监管机构对资本充足要求的情况,或者为了获得更多的资本,可能需要付出更大的成本

9、本行成立时间较短,规模较小,抗风险能力有限

10、本行可能无法有效强化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政策和制度,或本行相关政策和制度可能无法及时满足对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等管理的要求和内部控制的要求

11、跨区域经营的风险

12、本行无法保证能够聘用、培训或挽留足够合格的人员

13、本行可能因信息系统的固有缺陷遭受损失

14、本行收入主要来自利息收入,本行不能够保证在短期内增加非利息收入的比例

15、汇率波动的风险

16、本行无法保证能够及时发现洗钱或其他不正当活动,因而可能使本行承担额外的责任并且使业务或声誉受损

17、本行可能因未符合监管机构的运营要求或规则,而遭受监管机构的罚款或其他处罚

18、本行可能面临流动性风险

19、本行面临与表外业务相关的风险

20、本行面临与理财产品相关的风险

21、税收政策变化风险

22、地方融资平台贷款风险

23、纺织行业贷款风险

(二)与行业有关的风险

1、宏观经济环境变化的风险

2、银行业日趋激烈的竞争以及资本市场对资金的分流可能导致的风险

3、传统银行体系外的信用中介体系的急速发展引发期限错配、流动性风险、不适当的信用风险转移和高杠杆等系统性风险

4、监管和政策可能变化导致的风险

5、本行信用风险管理的有效性受可获取信息的质量及范围影响

6、现行法规对本行可进行的投资类别有若干限制,从而制约本行追求最佳投资回报及进行多元化投资或对冲本行人民币资产有关风险的能力

7、股息支付受到法规限制的风险

8、互联网金融冲击的风险

二、其他重要事项

(一)重要合同

1、信贷合同

截至2016年6月30日,本行正在履行的标的在5,000万元以上的信贷合同共66笔,总计合同余额518,409.00万元。

2、其他合同

(1)本行与华泰证券签订的保荐协议。

(2)本行与华泰证券签订的承销协议。

(3)本行与华泰证券、华泰联合证券签订的保荐协议的补充协议。

(4)本行与华泰证券、华泰联合证券签订的承销协议的补充协议。

(二)诉讼或仲裁

1、本行存在的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2016年6月30日,本行单笔诉讼标的达100万元以上的诉讼事项共计56笔,涉诉金额为21,093.04万元,占本行贷款总额比例未超过1%。上述未决诉讼中,本行均为原告,诉讼原因均为本行向被告提供贷款,被告到期日未履行还款义务,本行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依法提起的诉讼。上述贷款均有抵押或第三方提供担保,故在上述案件中,本行也一并要求担保方履行担保责任。上述涉诉贷款均已计提了相应的贷款损失准备,减值准备计提充分。上述未决诉讼涉及贷款本金合计21,093.04万元,占本行贷款总额的比例不超过1%,由于已采取担保等措施,预计不会给本行造成重大损失,故上述未决诉讼不会影响本行的持续经营情况。

2、本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及刑事诉讼的情况

根据本行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声明,上述人员目前均不存在涉及刑事诉讼的情况。

第六节 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和发行时间安排

一、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当事人

(一)发行人:江苏吴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中山南路1777号

法定代表人:陆玉根

董事会秘书:孟庆华

电话:(0512)63969966

传真:(0512)63969800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区中心广场香港中旅大厦第五层(01A、02、03、

04)、17A、18A、24A、25A、26A

法定代表人:吴晓东

保荐代表人:袁成栋、杨洋

项目组其他成员:鹿美遥、张磊、唐逸凡

电话:(025)83387685、(025)83387689

传真:(025)83387711

(三)发行人律师: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住所:江苏省南京市白下区中山东路532-2号金蝶科技园D栋5楼

负责人:王凡

经办律师:许成宝、杨亮

电话:(025)83304480、(025)83302638

传真:(025)83329335

(四)审计机构: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222号30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曾顺福

经办注册会计师:陶坚、史曼

电话:(021)61418888

传真:(021)63350177

(五)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6楼

电话:021-58708888

传真:021-58899400

(六)上市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上海证券大厦

电话:021-68808888

传真:021-68807813

(七)主承销商收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振华支行

户名: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账户:4000010209200006013

二、本次发行至上市前的有关重要日期

1、询价推介的时间:2016年10月20日

2、发行公告刊登时间:2016年10月25日

3、网上、网下申购日期:2016年10月26日

4、网上、网下缴款日期:2016年10月28日

5、预计股票上市日期: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后将尽快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第七节 备查文件

投资者可以查阅与本次公开发行有关的所有正式法律文件,该等文件也在指定网站上披露,具体如下:

1、发行保荐书及保荐工作报告;

2、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3、内部控制审核报告;

4、经注册会计师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5、法律意见书及律师工作报告;

6、公司章程(草案);

7、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文件;

8、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查阅地点:江苏吴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中山南路1777号

查阅时间:承销期内每个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

联 系 人:孟庆华、张明

电 话:(0512)63969966

查阅地点:华泰联合证券责任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28号华泰证券广场1号楼4层

查阅时间:承销期内每个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

联 系 人:袁成栋、鹿美遥、张磊、唐逸凡

电 话:(025)83387685、(025)833876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