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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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实中证中期企业债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LOF)
2016年第一次收益分配公告

2016-10-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告送出日期:2016年10月19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注:(1)本基金包括A、C两类份额。投资者可通过场外或场内两种方式对本基金A类份额进行申购和赎回,C类份额仅允许在场外进行申购和赎回。(2)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嘉实中证中期企业债指数(LOF)A应分配金额为每份基金份额应分配金额0.05135元,即每10份基金份额应分配金额0.5135元;嘉实中证中期企业债指数(LOF)C应分配金额为每份基金份额应分配金额0.05390元,即每10份基金份额应分配金额0.5390元;(3)本次分红方案为: 嘉实中证中期企业债指数(LOF)A每10份基金份额发放红利0.5840元; 嘉实中证中期企业债指数(LOF)C每10份基金份额发放红利0.5390元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次收益分配公告已经本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

(2)因本次分红导致基金净值变化,不会改变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

(3)权益登记日当日,通过场内交易买入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通过场内交易卖出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当日,通过场内或场外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通过场内或场外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4)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为现金和红利再投资两种方式。投资者可以选择获取现金红利或将同一类别基金份额的现金红利按除息日该类别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登记在深圳证券账户的基金份额只能选择现金分红方式,不能选择红利再投资。

(5)本公告发布当天(2016年10月19日)嘉实中证中期企业债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停牌一小时(9:30-10:30)。权益分派期间(2016年10月20日至2016年10月24日)暂停本基金跨系统转托管业务。敬请投资者留意。

(6)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了解本基金有关详情: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jsfund.cn,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800。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

长城证券为嘉实环保低碳股票型

证券投资基金代销机构的公告

根据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开放式基金代销协议,上述代销机构自2016年10月19日起对所有投资者办理嘉实环保低碳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开户、申购等业务。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了解有关详情:

1.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800,网址:www.jsfund.cn

特此公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