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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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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公告

2016-10-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782 证券简称:新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6-051

债券代码:122113 债券简称:11新钢债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2016年半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实施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由 5.79元/股调整为不低于2.94元/股。

●公司2016年半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实施后,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数量由不超过303,972,366股调整为不超过

598,639,455股。

一、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概要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6年7月25日召开的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公司拟向不超过 10名的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302,405,498 股股票,发行价格不低于 5.82 元/股。

在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股票在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的,发行价格将按以下办法作相应调整:

假设调整前发行价格为 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 N,每股派息为D,调整后发行价格为P1,则:

派息: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 = P0/ (1+ 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在定价基准日至股份发行日期间,若中国证监会对发行价格进行政策调整,则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二、公司2015年度现金分红对非公开发行股票价格和股票数量的调整情况

2016年5月9日,公司召开的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次分配以总股本1,393,448,10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30元(含税)。

2016年7月26日,公司发布了《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201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底价和发行数量的公告》(临2016-039),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由5.82元/股调整为5.79元/股,对应发行股票数量由不超过302,405,498股调整为不超过303,972,366股。

三、公司2016年半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实施完成后对非公开发行股票价格和股票数量的调整情况

公司于2016年9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半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公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已于2016年10月14日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股票发行的定价原则及上述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事项,现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作如下调整:

(一)发行价格调整

按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定价原则计算的调整后的每股发行价格=(调整前发行价格)/(1+每股转增股本数)=(5.79元)/(1+1)=2.90 元。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半年度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16]007509号),公司2016年最近一期经审计每股净资产为5.87元/股。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10股后,每股净资产为2.94元/股。

根据非公开发行方案“发行价格不低于公司经审计的最近一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的有关规定,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由5.79元/股最终调整为不低于2.94元/股。

(二)、发行股票数量的调整

按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股票数量确定的计算过程为:

调整后的发行数量=(调整前的发行数量×调整前的发行底价)÷调整后的发行底价=(303,972,366股×5.79元/股)÷2.94元/股=598,639,455股。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数量由不超过303,972,366股,调整为不超过598,639,455股。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 特此公告。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