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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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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新华龙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6-10-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399 证券简称:新华龙 公告编号:2016-062

锦州新华龙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锦州新华龙钼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6年10月1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已于2016年10月14日分别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或传真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表决截止时间2016年10月18日16时。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7人,会议由董事长夏江洪先生主持。会议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关于向锦州银行凌海支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授信额度的议案》

因公司经营业务需要,公司决定向锦州银行凌海支行申请办理人民币4亿元流动资金贷款授信额度,期限一年。同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夏江洪代表公司在相应授信文件和其他附属法律文件资料上签字及办理其他相关事宜。

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关于为公司向锦州银行凌海支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因公司经营业务需要,公司决定向锦州银行凌海支行申请办理人民币4亿元流动资金贷款授信额度,期限一年。以公司全资子公司乌拉特前旗西沙德盖钼业有限责任公司采矿权及土地作抵押担保,由公司股东锦州新华龙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郭光华、秦丽婧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审议《关于向锦州银行凌海支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的议案》

因公司经营业务需要,公司决定向锦州银行凌海支行申请办理人民币7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期限一年。同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夏江洪代表公司在相应授信文件和其他附属法律文件资料上签字及办理其他相关事宜。

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关于为公司向锦州银行凌海支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因公司经营业务需要,公司决定向锦州银行凌海支行申请办理人民币7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期限一年。以公司控股子公司辽宁天桥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房产、土地作抵押担保。

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关于召开2016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提议召开公司2016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如下的议案。

1、审议《关于向锦州银行凌海支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授信额度的议案》

2、审议《关于为公司向锦州银行凌海支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会议时间、地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锦州新华龙钼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0月19日

证券代码:603399 证券简称:新华龙 公告编号:2016-063

锦州新华龙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锦州新华龙钼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全资子公司乌拉特前旗西沙德盖钼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西沙德盖”)为公司向锦州银行凌海支行申请4亿元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授信额度提供采矿权及土地抵押担保;

●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6年10月18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向锦州银行凌海支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由全资子公司西沙德盖为公司向锦州银行凌海支行申请4亿元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授信额度提供采矿权及土地抵押担保。

本次担保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担保不涉及关联交易。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截止2016年6月30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2,710,005,149.27元,净资产1,797,757,883.63元,2016年1-6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为675,744,496.42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47,239,495.34元。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被担保人:锦州新华龙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方:乌拉特前旗西沙德盖钼业有限责任公司

担保方式:采矿权及土地抵押担保

担保金额:人民币4亿元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为全资子公司西沙德盖对公司的担保,为满足公司正常经营需要,风险可控。本次担保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全资子公司西沙德盖为公司提供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包括本次担保在内,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837,583,031.24元,全部为公司对子公司担保及子公司对公司担保,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45.53%;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均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锦州新华龙钼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0月19日

证券代码:603399 证券简称:新华龙 公告编号:2016-064

锦州新华龙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锦州新华龙钼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控股子公司辽宁天桥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桥新材”)为公司向锦州银行凌海支行申请7000万元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房产、土地抵押担保;

●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6年10月18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向锦州银行凌海支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由控股子公司天桥新材为公司向锦州银行凌海支行申请7000万元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房产、土地抵押担保。

本次担保不涉及关联交易。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截止2016年6月30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2,710,005,149.27元,净资产1,797,757,883.63元,2016年1-6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为675,744,496.42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47,239,495.34元。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被担保人:锦州新华龙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方:辽宁天桥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房产、土地抵押担保

担保金额:人民币7000万元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为控股子公司天桥新材对公司的担保,为满足公司正常经营需要,风险可控。本次担保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控股子公司天桥新材为公司提供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包括本次担保在内,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837,583,031.24元,全部为公司对子公司担保及子公司对公司担保,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45.53%;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均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锦州新华龙钼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0月19日

证券代码:603399 证券简称:新华龙 公告编号:2016-065

锦州新华龙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七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11月3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年11月3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辽宁省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天山路一段50号锦州新华龙钼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11月3日

至2016年11月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16年10月1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16年10月19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第1、2项议案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 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 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 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上述登记资料,于2016年11月2日16:30前到达公司投资证券部。来信请寄:辽宁省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天山路一段50号锦州新华龙钼业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证券部,邮编:121007(信封请注明“2016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 登记时间:2016年11月1日、11月2日,每日9 :00—12: 00、13 :00—16:30。登记地点:锦州新华龙钼业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证券部。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本公司。

4. 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并与上述办理登记手续所需的文件一并提交给本公司。

5. 参会登记不作为股东依法参加股东大会的必备条件。

六、 其他事项

1. 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辽宁省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天山路一段50号

邮政编码:121007

电话:0416-3198622

传真:0416-3168802

联系人:张韬、王磊

2.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3. 发传真进行登记的股东,请在传真上注明联系电话及联系人。

4、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5、锦州新华龙钼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请参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6、备查文件目录

锦州新华龙钼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锦州新华龙钼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0月1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锦州新华龙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年11月3日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