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6年

10月19日

查看其他日期

广东四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016-10-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市公司名称:广东四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四通股份

股票代码:603838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李朱

住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东湖西路13号601房

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豪贤路101号立基商务大厦2楼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李冬梅

住所: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沙面南街24号后座301房

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豪贤路101号立基商务大厦2楼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广东启德同仁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体育西路111-115号单元12楼C2-D1单元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

签署日期:二〇一六年十月十七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格式与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根据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广东四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通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四通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和说明。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本报告书中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人基本情况

(一)李朱的基本情况

(二)李冬梅的基本情况

(三)启德同仁的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2.股东

3.董事及主要负责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一致行动关系

李冬梅为李朱的妻子,李朱与李冬梅共同作为甲方与乙方启德同仁于2016年8月8日签订了《一致行动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包括:1.乙方在启行教育股东会以及本次交易完成后在四通股份的股东大会按照甲方意见行使本协议述及的股东权利,包括与甲方保持在股东会/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一致;2. 乙方同意在启行教育股东会以及本次交易完成后在四通股份的股东大会按照甲方意见行使股东权利,与甲方保持一致行动,上述股东权利包括:(1)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股东大会,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2)召集股东会/股东大会;(3)向股东会/股东大会提出临时提案;(4)向股东会/股东大会推荐董事和监事人选;3. 乙方在启行教育董事会成员以及本次交易完成后在四通股份董事会成员的提名和选举同甲方意见保持一致;4. 关于启行教育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次交易完成后在四通股份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及任命,乙方在可能的一切情况下,对甲方予以支持;5. 在甲方内部就本协议所述的一致行动事项存在不一致意见时,应以李朱先生的意见为准。

综上,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规定,李朱、李冬梅及启德同仁是一致行动人。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李朱及其一致行动人李冬梅、启德同仁本次权益变动是由于四通股份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导致其持有四通股份的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加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股份的具体计划。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四通股份的股份。

二、本次权益变动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四通股份的股份情况如下:李朱持股数量为52,618,196股,占本次交易完成后四通股份全部已发行股份的比例为8.94%;李冬梅持股数量为13,154,549股,占本次交易完成后四通股份全部已发行股份的比例为2.24%;启德同仁持股数量为5,007,150股,占本次交易完成后四通股份全部已发行股份的比例为0.85%;李朱、李冬梅与启德同仁合计持股数量为70,779,895股,占本次交易完成后四通股份全部已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2.03%。

三、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方案概述

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交易对方李朱、李冬梅、启德同仁、林机、吕俊、纳合诚投资、至善投资、嘉逸投资、德正嘉成、澜亭投资、吾湾投资、金俊投资、乾亨投资持有的启行教育100.00%股权。 2016年6月30日,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作价由交易各方根据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中确认的标的资产的评估值确定。经初步预估,以2016年4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标的资产的预估值约为455,700.00万元。参考预估值,交易各方同意标的资产的暂定交易价格为450,000.00万元。 交易各方可根据标的公司评估值及审计值以签署补充协议的方式调整上述交易价格。

本次交易暂定交易价格由上市公司以发行股份方式支付,交易对方拟出售标的公司股权及暂定交易价格情况如下:

注:获得股份=暂定交易价格/发行价格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是否存在权利限制情形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新增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按照如下锁定期安排在相应期间内不得转让:

1、李朱、李冬梅夫妻二人若在取得本次发行的股份时,持有启行教育股权时间超过12个月,则取得的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不得交易或转让。前述12个月期限届满后,按照《利润预测补偿协议》规定的业绩承诺完成情况进行解锁。具体的解锁期间及解锁比例如下:

①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届满,且依据《利润预测补偿协议》达到其相应年度业绩承诺,在具备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出具相应年度启行教育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业绩承诺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后10个工作日起,可转让或交易不超过其取得上市公司股份数量的30%;

②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24个月届满,且依据《利润预测补偿协议》达到其相应年度业绩承诺,在具备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出具相应年度启行教育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业绩承诺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后10个工作日起,可转让或交易不超过其取得上市公司股份数量的30%;

③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届满,以履行了《利润预测补偿协议》的业绩承诺以及利润补偿义务为前提,余下股份可以转让或交易。

李朱、李冬梅夫妻二人若在取得本次发行的股份时,持有启行教育股权时间未超过12个月,则股份锁定期为认购的新增股份发行上市之日起36个月。36个月期限届满后,以履行了《利润预测补偿协议》的业绩承诺以及利润补偿义务为前提,所获股份可以转让或交易。

2. 启德同仁若在取得本次发行的股份时,持有启行教育股权时间超过12个月,则取得的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不得交易或转让。前述12个月期限届满后,具体的解锁期间及解锁比例如下:

①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届满,可转让或交易不超过其取得上市公司股份数量的25%;

②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24个月届满,可转让或交易不超过其取得上市公司股份数量的25%;

③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届满,以履行了《利润补偿协议》的业绩承诺以及利润补偿义务为前提,余下股份可以转让或交易。

启德同仁若在取得本次发行的股份时,持有启行教育股权时间未超过12个月,则股份锁定期为认购的新增股份发行上市之日起36个月。36个月期限届满后,以履行了《利润预测补偿协议》的业绩承诺以及利润补偿义务为前提,所获股份可以转让或交易。

五、已经编制并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情形

2016年7月5日,李朱与李冬梅就本次交易披露了《广东四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本次权益变动后,李朱持股数量为52,618,196股,占本次交易完成后四通股份全部已发行股份的比例为8.94%,占本次交易完成后四通股份全部已发行含表决权股份的比例为15.59%;李冬梅持股数量为13,154,549股,占本次交易完成后四通股份全部已发行股份的比例为2.24%,占本次交易完成后四通股份全部已发行含表决权股份的比例为3.90%。

由于李朱及李冬梅与启德同仁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并构成一致行动关系,三方进一步编制并于2016年8月12日披露《李朱及其一致行动人之广东四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根据该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本次权益变动后,李朱持股数量为52,618,196股,占本次交易完成后四通股份全部已发行股份的比例为8.94%,占本次交易完成后四通股份全部已发行含表决权股份的比例为15.61%;李冬梅持股数量为13,154,549股,占本次交易完成后四通股份全部已发行股份的比例为2.24%,占本次交易完成后四通股份全部已发行含表决权股份的比例为3.90%;启德同仁持股数量为5,007,150股,占本次交易完成后四通股份全部已发行股份的比例为0.85%,占本次交易完成后四通股份全部已发行含表决权股份的比例为1.49%;李朱、李冬梅与启德同仁合计持股数量为70,779,895股,占本次交易完成后四通股份全部已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2.03%,占本次交易完成后四通股份全部已发行含表决权股份的比例为21.00%。

由于上市公司与本次重组交易对方签署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一》,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中部分投资人放弃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甲方股份(包括甲方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增持的股份)所对应的甲方股东大会上的全部表决权、提名权、提案权进行了删除并不再生效。本次权益变动后,李朱持股数量为52,618,196股,占本次交易完成后四通股份全部已发行股份的比例为8.94%;李冬梅持股数量为13,154,549股,占本次交易完成后四通股份全部已发行股份的比例为2.24%;启德同仁持股数量为5,007,150股,占本次交易完成后四通股份全部已发行股份的比例为0.85%;李朱、李冬梅与启德同仁合计持股数量为70,779,895股,占本次交易完成后四通股份全部已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2.03%。三方进一步编制并披露本报告书。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本次变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 6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买卖四通股份股份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本报告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作了如实披露,无其他为避免对报告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2.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

本报告书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广东四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住所所在地,供投资者查阅。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___________ ___________

李朱 李冬梅

年 月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广东启德同仁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

年 月 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

___________ ___________

李朱 李冬梅

信息披露义务人:

广东启德同仁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

年 月 日

广东四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广东四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四通股份

股票代码:603838

签署日期:二〇一六年 十月十七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格式与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行为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冲突。

三、根据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广东四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通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四通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和说明。

第一节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本报告书中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人基本情况

(一)至善投资

1、至善投资的基本情况

股权控制关系结构

主要管理人员情况

(二)嘉逸投资

1、嘉逸投资的基本情况

股权控制关系结构

主要管理人员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境内或境外上市公司发行在外股份总额5%以上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控制其他境内或境外上市公司发行在外股份总额 5%以上的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系说明

共青城至善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共青城嘉逸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一致行动人关系。

第三节持股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根据自身发展及规划进行资产配置。

二、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内将根据证券市场整体状况及自身资金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增加或减持四通股份的股份及具体比例。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其他相关义务。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四通股份的股份。

二、本次权益变动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至善投资持有四通股份40,951,619股股票,至善投资持股比例由0%增加至6.96%;嘉逸投资持有四通股份34,126,350股股票,嘉逸投资持股比例由0%增加至5.80%。合计持股比例为12.76%

三、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方案概述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由以下部分组成:

1、转让标的

广东启行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2、股份转让价格以及支付方式

广东四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价格为四通股份本次交易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除权除息后的90%,即13.98元/股。最终发行价格尚需经四通股份股东大会批准。四通股份拟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共青城至善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广东启行教育科技有限公司13.33%的股权及共青城嘉逸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广东启行教育科技有限公司11.11%的股权。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对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的权利限制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增持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本次变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 6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买卖四通股份股份情况。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本报告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作了如实披露,无其他为避免对报告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第七节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名单及身份证明文件;

3、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 ;

本报告书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广东四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住所所在地,供投资者查阅。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共青城至善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16 年 月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共青城嘉逸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16 年 月 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共青城至善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信息披露义务人:共青城嘉逸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16 年 10月 17日

广东四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广东四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四通股份

股票代码:603838

签署日期: 2016 年 10 月 17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格式与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行为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冲突。

三、根据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广东四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通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四通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和说明。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本报告书中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人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的信息披露义务人为共青城纳合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基本情况

共青城纳合城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股权控制关系结构

共青城纳合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情况

共青城纳合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共青城广融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其执行事务合伙人均为深圳市纳兰德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其主要负责人信息如下: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境内或境外上市公司发行在外股份总额 5%以上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控制其他境内或境外上市公司发行在外股份总额 5%以上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根据自身发展及规划进行资产配置。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内将根据证券市场整体状况及自身资金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增加或减持四通股份的股份及具体比例。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其他相关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四通股份的股份。

二、本次权益变动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后,共青城纳合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四通股份64,157,536股股份,持股比例为10.90%

三、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方案概述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由以下部分组成:

1、转让标的

共青城纳合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拟将其持有的广东启行教育科技有限公司20.89%的股权转让给广东四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股份转让价格以及支付方式

四通股份发行价格为本次交易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除权除息后的90%,即13.98元/股。最终发行价格尚需经四通股份股东大会批准。四通股份拟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共青城纳合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广东启行教育科技有限公司20.89%的股权。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是否存在权利限制情形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新增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本次变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 6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买卖四通股份股份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本报告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作了如实披露,无其他为避免对报告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名单及身份证明文件;

3、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 ;

本报告书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广东四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住所所在地,供投资者查阅。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企业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共青城纳合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

共青城纳合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广东四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广东四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四通股份

股票代码:603838

签署日期:二〇一六年十月十七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格式与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行为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冲突。

三、根据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广东四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通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四通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和说明。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本报告书中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人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的信息披露义务人为深圳市德正嘉成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基本情况

2、产权控制关系结构

3、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境内或境外上市公司发行在外股份总额 5%以上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控制其他境内或境外上市公司发行在外股份总额5%以上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根据自身发展及规划进行资产配置。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将根据证券市场整体状况及自身资金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增加或减持四通股份的股份及具体比例。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其他相关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四通股份的股份。

二、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四通股份32,761,295股股份,占四通股份总股本5.57%。

三、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方案概述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由以下部分组成:

1、转让标的

德正嘉成拟将其持有广东启行教育科技有限公司10.67%的股权转让给四通股份。

2、股份转让价格以及支付方式

四通股份向德正嘉成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为四通股份本次交易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除权除息后的90%,即13.98元/股。最终发行价格尚需经四通股份股东大会批准。四通股份拟以非公开发行股份方式购买德正嘉成持有广东启行教育科技有限公司10.67%的股权。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是否存在权利限制情形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新增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本次变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买卖四通股份股份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本报告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作了如实披露,无其他为避免对报告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及身份证明文件;

3、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

本报告书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广东四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住所所在地,供投资者查阅。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深圳市德正嘉成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年 月 日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

深圳市德正嘉成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