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向中国证监会提交关于中止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
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项目申请文件审查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870 证券简称:厦华电子 编号:临 2016-112
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向中国证监会提交关于中止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
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项目申请文件审查的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16年4月28日、2016年5月25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2016年6月6日召开的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等相关议案。2016年6月28日,公司董事会基于股东大会的授权,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进行调整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方案调整相关的议案,同意对本次交易方案进行调整。
公司于2016年6月20日向中国证监会申报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申请文件,并于2016年6月20日取得中国证监会第161555号《接收凭证》,并于2016年6月23日取得中国证监会第161555号《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并于2016年向中国证监会申报了补正材料。2016年6月30日,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第161555号《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2016年7月22日公司收悉中国证监会下发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61555号)。
公司组织各中介机构对反馈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由于公司本次申请文件财务资料过期,公司于2016年8月30日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关于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配套募集资金申请文件反馈意见延期回复的申请》,申请自2016年8月30日开始延期不超过30个工作日(2016年10月19日)提交反馈意见的书面回复及附件材料。
鉴于本次反馈涉及对标的资产进行2016年最近一期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由于涉及的工作量较大,部分事项还需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审计工作尚未完成,公司预计无法在反馈意见回复到期日前向中国证监会提交新的申请文件。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现申请中国证监会中止对《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文件》的审查。待标的资产审计工作完成,并经独立财务顾问核查后,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恢复对相关文件的审查工作。
后续,公司将根据相关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是否能够获得中国证监会批准及批准的时间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0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