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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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国栋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
部分股份解除司法冻结的公告

2016-10-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321 股票简称:国栋建设 编号:2016-073

四川国栋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

部分股份解除司法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国栋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国栋建设”)控股股东四川国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栋集团”)因与成都市第四建筑工程公司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其持有的公司“国栋建设”股份(证券代码600321)687,730,57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5.53%)被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冻结三年,详见公司于2016年9月30日发布的《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67)。

2016年10月18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国栋集团送达的《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川01民初1096-2号,民事裁定书》,就申请人(成都市第四建筑工程公司)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解除对被申请人(四川国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部分财产的查封裁定如下:

1、解除对四川国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证券账户号B880672623)所持有的国栋建设298,060,570股(证券代码600321,证券类别无限售流通股)的冻结;

2、解除对四川国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证券账户号B880821861)所持有的国栋建设60,000,000股(证券代码600321,证券类别无限售流通股)的冻结。

以上两项合计解除冻结股份358,060,570股(无限售流通股)。

截止目前,国栋集团持有公司股份总数为687,730,57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5.53%,被冻结的股份329,670,000股(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82%。

特此公告。

四川国栋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