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69版)
(上接69版)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3、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分币种申赎”原则,即以人民币申购获得人民币计价的份额,赎回人民币份额获得人民币赎回款,以美元申购获得美元计价的份额,赎回美元份额获得美元赎回款,依此类推;
(5)投资人在场外销售机构赎回基金份额时,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场外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6)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
(7)场内申购、赎回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定。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投资者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手续、办理时间、处理规则等在遵守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前提下,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4、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10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遇证券、期货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时,赎回款项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划出。在发生巨额赎回或本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2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3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本基金登记机构可根据相关业务规则,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本基金管理人将于开始实施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5、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首次申购和每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以及每次赎回的最低份额,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6、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申购费
本基金申购采用金额申购方式,申购费率如下表。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资产,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2)赎回费
场外赎回费率按基金份额持有期限递减。从场内转托管至场外的基金份额,从场外赎回时,其持有期限从转托管转入确认日开始计算。
■
注:Y为持有期限,1年指365天。
(3)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其中不低于25%的部分归入基金财产,其余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等相关手续费。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
(6)办理基金份额的场内申购、赎回业务应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若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对场内申购、赎回业务规则有新的规定,基金合同相应予以修改,并按照新规定执行,且此项修改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7、申购与赎回的登记
(1)基金投资者提出的申购和赎回申请,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之前可以撤销。
(2)基金登记机构对投资者的基金份额申购申请确认后,于T+2日为投资者增加权益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投资者自T+3日起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以人民币申购的基金份额登记为人民币份额,以美元申购的基金份额登记为美元份额。
(3)基金登记机构对投资者的基金份额赎回申请确认后,于T+2日为投资者扣除权益并办理相应的注册登记手续。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八)变更后基金的系统内转托管和跨系统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1、系统内转托管
(1)系统内转托管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在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销售机构(网点)之间或证券登记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交易单元)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2)基金份额登记在登记结算系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变更办理基金份额赎回业务的销售机构(网点)时,需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的系统内转托管。
(3)基金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系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变更办理基金份额场内赎回的会员单位(交易单元)、或变更办理基金份额上市交易的会员单位(交易单元)时,需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的系统内转托管。
具体办理方法参照登记机构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以及基金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则。
2、跨系统转托管
(1)跨系统转托管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登记结算系统和证券登记系统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2)本基金跨系统转托管的具体业务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
(九)授权基金管理人修订基金合同
除上述主要内容的调整需要修改基金合同以外,考虑到自《工银瑞信标普全球自然资源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生效以来,《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其配套准则等法律法规陆续颁布和实施,基金管理人需要根据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要求及变更后的工银瑞信国际原油证券投资基金(LOF)的产品特征修订基金合同的相关内容,基金管理人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基金管理人修订基金合同。
(十)变更选择期的相关安排
本次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工银瑞信标普全球自然资源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将安排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选择期。选择期期间,工银瑞信标普全球自然资源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的申购、赎回业务及交易业务照常办理,不受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工银瑞信标普全球自然资源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正式实施变更前可选择卖出或赎回,对于在选择期内未作出选择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其持有的工银瑞信标普全球自然资源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份额将默认变更为工银瑞信国际原油证券投资基金(LOF)份额。在选择期期间,由于工银瑞信标普全球自然资源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需应对卖出、赎回等情况,基金份额持有人同意在选择期豁免工银瑞信标普全球自然资源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中约定的投资组合比例限制等条款。基金管理人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基金管理人据此落实相关事项,并授权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做相应调整,以及根据实际情况可暂停申购、赎回或调整赎回方式等。具体安排详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十一)《工银瑞信国际原油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的生效
自本次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变更选择期结束之日的次日起,《工银瑞信国际原油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生效,原《工银瑞信标普全球自然资源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同日起失效。
综上所述,基金管理人拟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基金管理人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工银瑞信标普全球自然资源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变更方案说明书》以上变更方案要点修订基金合同并实施变更方案。
三、基金管理人就方案相关事项的说明
(一)工银瑞信标普全球自然资源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的历史沿革
工银瑞信标普全球自然资源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于2012年12月6日得到证监会募集批复(证监许可【2012】1636号),基金管理人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工银瑞信标普全球自然资源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自2013年4月18日至2013年5月22日进行公开募集,募集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备案手续。经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工银瑞信标普全球自然资源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于2013年5月28日起正式生效。
(二)基金变更的可行性
1、法律层面不存在障碍
根据基金合同约定,“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二)有以下事由情形之一时,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3、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根据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6、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9、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变更基金合同等其他事项。”
本次持有人大会审议的事项须经一般决议通过,以通讯方式召开。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召集人按基金合同规定公告会议通知后,在两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
(3)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含50%);
(4)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意见的其它代表,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和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和授权委托书等文件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5)会议通知公布前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对于一般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含50%)通过。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按照《基金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表决通过的事项,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因此,工银瑞信标普全球自然资源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变更的方案符合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基金变更不存在技术障碍
工银瑞信标普全球自然资源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变更后,将进行基金份额变更登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及其深圳分公司和基金管理人已就变更登记有关事项进行了充分准备,技术可行。基金变更不存在技术障碍。
四、基金变更的主要风险及预备措施
(一)变更方案被持有人大会否决的风险。在设计变更方案之前,基金管理人已对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了走访,认真听取了基金份额持有人意见,拟定议案综合考虑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要求。如有必要,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意见,对基金变更方案进行适当的修订,并重新公告。基金管理人可在必要情况下,推迟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时间。
(二)基金变更后运作过程中的相关运作风险,基金管理人将提前做好充分的内部沟通及外部沟通,避免基金变更后基金运作过程中出现相关操作风险和管理风险等运作风险。
五、基金管理人联系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若对本方案的内容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通过以下方式联系:基金管理人: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400-811-9999
网址:www.icbccs.com.cn
附件三:
授 权 委 托 书
本人(或本机构)持有了工银瑞信标普全球自然资源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就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官网 www.icbccs.com.cn及2016年10月19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公布的《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工银瑞信标普全球自然资源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所述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的事项,本人(或本机构)的意见为(请在意见栏下方划“√”):
■
本人(或本机构)特此授权 代表本人(或本机构)参加审议上述事项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按照上述意见行使表决权。本人(或本机构)同意受托人转授权,转授权仅限一次。
上述授权有效期自签署日起至审议上述事项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若工银瑞信标普全球自然资源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重新召开审议相同议案的持有人大会的,本授权继续有效。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证件号码(填写):
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号/开放式基金账户号(填写):
以上表决意见代表委托人本证券账户/开放式基金账户下全部基金份额的表决意见,委托人所持基金份额数以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为准。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填写注意事项:
1.本授权委托书仅为样本供基金份额持有人参考使用。基金份额持有人也可以自行制作符合法律规定及《工银瑞信标普全球自然资源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要求的授权委托书。
2.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委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代销机构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的表决权。
3. 如委托人未在授权委托书表示中明确其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按照受托人的意志行使表决权;如委托人在授权委托表示中表达多种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选择其中一种授权表示行使表决权。
4. 本授权委托书(样本)中“委托人证件号码”,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的证件号码或该证件号码的更新。
5. 如本次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投资者未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则其授权无效。
附件四:
工银瑞信标普全球自然资源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表决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