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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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6-10-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002048 股票简称:宁波华翔 公告编号:2016-074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的决议。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6年10月19日(周三)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6年10月18日——2016年10月19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10月1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10月18日15:00至2016年10月19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象山西周镇华翔山庄

3、会议召集: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周晓峰先生。

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31人,代表股份102,496,87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9.337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3,287,64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620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23人,代表股份99,209,23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8.7171%。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25人,代表股份99,785,25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8.825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576,02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08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23人,代表股份99,209,23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8.7171%。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议案1.00 《关于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资产重组条件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02,473,9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77%;反对22,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2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9,762,3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71%;反对22,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2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2.01 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总表决情况:同意102,430,9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57%;反对65,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4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9,719,3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40%;反对65,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6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2.02 以现金方式购买资产的具体内容之标的资产

总表决情况:同意102,428,9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38%;反对67,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6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9,717,3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20%;反对67,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8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2.03 以现金方式购买资产的具体内容之交易对方

总表决情况:同意102,428,9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38%;反对67,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6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9,717,3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20%;反对67,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8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2.04 以现金方式购买资产的具体内容之标的资产价格

总表决情况:同意102,085,0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982%;反对411,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01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9,373,4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873%;反对411,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12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2.05 以现金方式购买资产的具体内容之支付方式

总表决情况:同意102,428,9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38%;反对67,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6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9,717,3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20%;反对67,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8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2.06 以现金方式购买资产的具体内容之标的资产交割

总表决情况:同意102,428,9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38%;反对67,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6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9,717,3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20%;反对67,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8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2.07 以现金方式购买资产的具体内容之期间损益

总表决情况:同意102,428,9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38%;反对67,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6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9,717,3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20%;反对67,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8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2.08 以现金方式购买资产的具体内容之债权债务处理和人员安置

总表决情况:同意102,428,9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38%;反对67,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6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9,717,3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20%;反对67,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8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2.09 以现金方式购买资产的具体内容之决议的有效期

总表决情况:同意102,428,9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38%;反对67,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6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9,717,3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20%;反对67,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8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3.00 《关于本次资产购买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02,428,9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38%;反对67,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6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9,717,3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20%;反对67,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8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4.00 《关于本次资产购买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02,428,9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38%;反对67,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6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9,717,3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20%;反对67,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8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5.00 《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的〈股权转让协议〉和〈业绩承诺补偿协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02,428,9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38%;反对67,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6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9,717,3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20%;反对67,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8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6.00 《关于〈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02,428,9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38%;反对67,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6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9,717,3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20%;反对67,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8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7.00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02,428,9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38%;反对67,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6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9,717,3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20%;反对67,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8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8.00 《关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02,085,0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982%;反对411,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01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9,373,4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873%;反对411,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12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9.00 《关于审计机构、评估机构独立性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02,428,9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38%;反对67,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6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9,717,3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20%;反对67,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8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10.00 《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说明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02,428,9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38%;反对67,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6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9,717,3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20%;反对67,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8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11.00 《关于提请批准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报告和资产评估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02,361,0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75%;反对67,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62%;弃权6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6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9,649,4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39%;反对67,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80%;弃权6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80%。

议案12.00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02,361,0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75%;反对67,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62%;弃权6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6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9,649,4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39%;反对67,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80%;弃权6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8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张天龙律师、丁飞翔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与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0月20日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法律意见书

致: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就公司召开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审查了本所认为出具该法律意见书所需审查的相关文件、资料,并参加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全过程。本所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鉴此,本所律师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及召集、召开的程序

经核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是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的。公司于2016年9月3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关于召开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会议议题、出席会议人员、登记方法等予以公告,公告刊登的日期距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日期已超过15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2016年10月19日下午14:30在浙江象山西周镇华翔山庄召开;网络投票的日期和时间为2016年10月18日-2016年10月19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10月1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10月18日15:00至2016年10月19日15:00的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的资格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公司出席会议股东签名及授权委托书,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为8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3,287,64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6203%。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统计并确认,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23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99,209,23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8.7171%。

经本所律师验证,上述股东、股东代理人均持有出席会议的合法证明,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2、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经本所律师验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审核,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属于公司股东大会的职权范围,并且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中所列明的审议事项相一致;本次股东大会未发生对通知的议案进行修改的情形,也未发生股东提出新议案的情形。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按照本次股东大会的议程及审议事项,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股东大会投票表决结束后,公司根据有关规则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关于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资产重组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2,473,974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777%;反对22,9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223%;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其中持股5%以下(不含持股5%)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99,762,352股,占与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71%;反对22,900股,占与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9%;弃权0股,占与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审议《关于公司购买宁波劳伦斯汽车内饰件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

2.01、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表决结果:同意102,430,974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357%;反对65,9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643%;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其中持股5%以下(不含持股5%)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99,719,352股,占与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40%;反对65,900股,占与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60%;弃权0股,占与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02、以现金方式购买资产的具体内容之标的资产

表决结果:同意102,428,974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338%;反对67,9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662%;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其中持股5%以下(不含持股5%)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99,717,352股,占与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20%;反对67,900股,占与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80%;弃权0股,占与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03、以现金方式购买资产的具体内容之交易对方

表决结果:同意102,428,974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338%;反对67,9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662%;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其中持股5%以下(不含持股5%)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99,717,352股,占与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20%;反对67,900股,占与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80%;弃权0股,占与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04、以现金方式购买资产的具体内容之标的资产价格

表决结果:同意102,085,074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5982%;反对411,8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4018%;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其中持股5%以下(不含持股5%)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99,373,452股,占与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73%;反对411,800股,占与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27%;弃权0股,占与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05、以现金方式购买资产的具体内容之支付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102,428,974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338%;反对67,9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662%;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其中持股5%以下(不含持股5%)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99,717,352股,占与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20%;反对67,900股,占与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80%;弃权0股,占与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06、以现金方式购买资产的具体内容之标的资产交割

表决结果:同意102,428,974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338%;反对67,9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662%;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其中持股5%以下(不含持股5%)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99,717,352股,占与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20%;反对67,900股,占与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80%;弃权0股,占与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07、以现金方式购买资产的具体内容之期间损益

表决结果:同意102,428,974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338%;反对67,9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662%;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其中持股5%以下(不含持股5%)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99,717,352股,占与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20%;反对67,900股,占与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80%;弃权0股,占与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08、以现金方式购买资产的具体内容之债权债务处理和人员安置

表决结果:同意102,428,974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338%;反对67,9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662%;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其中持股5%以下(不含持股5%)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99,717,352股,占与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20%;反对67,900股,占与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80%;弃权0股,占与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09、以现金方式购买资产的具体内容之决议的有效期

表决结果:同意102,428,974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338%;反对67,9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662%;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其中持股5%以下(不含持股5%)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99,717,352股,占与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20%;反对67,900股,占与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80%;弃权0股,占与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审议《关于本次资产购买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2,428,974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338%;反对67,9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662%;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其中持股5%以下(不含持股5%)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99,717,352股,占与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20%;反对67,900股,占与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80%;弃权0股,占与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审议《关于本次资产购买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2,428,974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338%;反对67,9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662%;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其中持股5%以下(不含持股5%)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99,717,352股,占与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20%;反对67,900股,占与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80%;弃权0股,占与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5、审议《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权转让协议〉和〈业绩承诺补偿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2,428,974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338%;反对67,9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662%;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其中持股5%以下(不含持股5%)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99,717,352股,占与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20%;反对67,900股,占与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80%;弃权0股,占与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6、审议《关于〈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2,428,974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338%;反对67,9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662%;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其中持股5%以下(不含持股5%)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99,717,352股,占与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20%;反对67,900股,占与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80%;弃权0股,占与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7、审议《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2,428,974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338%;反对67,9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662%;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其中持股5%以下(不含持股5%)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99,717,352股,占与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20%;反对67,900股,占与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80%;弃权0股,占与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8、审议《关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2,085,074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5982%;反对411,8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4018%;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其中持股5%以下(不含持股5%)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99,373,452股,占与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73%;反对411,800股,占与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27%;弃权0股,占与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9、审议《关于审计机构、评估机构独立性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2,428,974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338%;反对67,9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662%;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其中持股5%以下(不含持股5%)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99,717,352股,占与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20%;反对67,900股,占与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80%;弃权0股,占与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0、审议《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说明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2,428,974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338%;反对67,9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662%;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其中持股5%以下(不含持股5%)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99,717,352股,占与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20%;反对67,900股,占与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80%;弃权0股,占与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1、审议《关于提请批准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报告和资产评估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2,361,074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8675%;反对67,9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662%;弃权67,9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662%。

其中持股5%以下(不含持股5%)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99,649,452股,占与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39%;反对67,900股,占与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80%;弃权67,900股,占与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80%。

12、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2,361,074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8675%;反对67,9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662%;弃权67,9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662%。

其中持股5%以下(不含持股5%)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99,649,452股,占与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39%;反对67,900股,占与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80%;弃权67,900股,占与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80%。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的上述决议均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

负责人: 经办律师:

2016年 10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