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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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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信瑞丰添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16-10-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37版)

6、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7、投资者的总认购份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基金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基金份额的认购份额计算方法为: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例一:某投资人投资5万元认购本基金A类份额,如果认购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5元,则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50,000/(1+0.8%)=49,603.17元

认购费用=50000-49,603.17=396.83元

认购份额=(49,603.17+5)/1.00=49,608.17份

即:投资人投资5万元认购本基金A类份额,则其可得到49,608.17份本基金A类份额。

例二:某投资人投资5万元认购本基金C类份额,如果认购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5元,则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50,000/(1+0%)=50,000元

认购费用=50,000-50,000=0元

认购份额=(50,000+5)/1.00=50,005.00份

即:投资人投资5万元认购本基金C 类份额,则其可得到50,005.00份本基金C类份额。

8、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利息和具体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式,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三)认购的金额限制

认购以金额申请。代销网点每个基金账户每次认购金额不得低于10元人民币,代销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公司直销柜台每个基金账户首次认购金额不得低于10元人民币,单笔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10元人民币;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平台认购本基金时,最低认购金额为10元人民币。

三、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 个人投资者开户与认购程序

本程序说明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及相关事宜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1. 代销机构

本基金的代销机构名单详见本公告“本次募集基本情况”中“代销机构”部分。

中国建设银行

(1) 受理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9:30-17:00(周六、周日营业)

(2) 开户程序及所需材料

1) 事先办妥或持有中国建设银行本地19位储蓄卡并存入足额开户和认购资金;

2) 投资者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A.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警官证、文职证等)

B. 本人的中国建设银行当地19位储蓄卡

C. 填妥的“个人证券卡开户/销户申请表”

3) 如已开立证券卡,可直接持证券卡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到网点开立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基金账户;如已开立基金账户,可直接办理认购业务;

4) 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3) 认购所需材料

A.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B. 证券卡

C. 填妥的“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4) 注意事项

1) 请个人投资者本人到中国建设银行指定的代销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2) 有关详细的办理手续,请查阅代销网点摆放的《中国建设银行证券业务系统个人客户操作指南》。

代销本基金的其他商业银行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其他商业银行,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00—17:00。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事先办妥银行借记卡并存入足额申购资金。

(2)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时,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a) 已办妥的银行借记卡;

(b)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c) 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3)提交下列资料办理认购手续:

(a) 已办妥的银行借记卡;

(b) 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独立基金销售机构

以各家独立基金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则为准。

2. 直销柜台

(1) 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9:30-17:0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

(2) 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并提交如下材料:

A. 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警官证、文职证等)

B. 银行活期存款账户

C. 填妥的经本人签字确认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表》

注:其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3) 提出认购申请并提交如下材料:

A.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类业务申请表》

B. 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

C. 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注:募集期间可同时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4) 认购资金的划拨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认购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汇入本公司指定的直销专户:

账户户名: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11001016600059111888

(5) 注意事项

1) 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

2) 投资者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T+2日到本公司直销柜台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3) 投资者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T+2日到本公司直销柜台查询认购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认购确认结果可于基金合同生效后到本公司直销柜台或者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4) 直销柜台与代理销售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个人投资者请勿混用。

(二) 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本程序说明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1. 代销机构

本基金的代销机构名单详见本公告相关部分。

中国建设银行

(1) 开户、认购的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9:30-17:00(中午及周六、周日、节假日不受理)

(2) 开户程序及所需材料

1) 事先办妥或持有中国建设银行的机构活期存款账户;

2) 由被授权人到开户会计柜台办理开户手续,开立中国建设银行龙卡证券卡及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基金账户,并提交以下材料:

A. 机构活期存款账户的印鉴卡及印鉴、营业执照或事业社团法人证书及复印件、军队或武警开户许可证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开户单位为分支机构的,还应提交法人授权其开户的书面证明

B. 证券业务授权书

C. 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印鉴

D. 填妥的“机构证券卡开户/销户申请表”,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3) 如已开立龙卡证券卡,投资者可直接持证券卡、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印鉴、营业执照或事业社团法人证书及复印件、军队或武警开户许可证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开户单位为分支机构的,请提交法人授权其开户的书面证明)到会计柜台开立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基金账户;

4) 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请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3) 认购所需材料

A. 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B. 证券卡

C. 填妥的“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4) 注意事项

1) 机构投资者请到原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开户会计柜台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2) 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请以《中国建设银行证券业务系统机构客户操作指南》为准。

代销本基金的其他商业银行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其他商业银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00—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事先办妥商业银行借记卡并存入足额申购资金;

(2)机构投资者到网点办理开户手续,并提交以下资料:

(a)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的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b)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

(c)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d)填妥的开户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人名章。

3、提交下列资料办理认购手续:

(a)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b)加盖预留印鉴的认(申)购申请表。

独立基金销售机构

以各家独立基金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则为准。

2. 直销柜台

(1) 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9:30-17:00(周六、周日、节假日不受理)

(2) 机构投资者办理基金账户开户申请时须提交的材料:

A.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需提供民政部门或其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B. 经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加盖单位公章)

C.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D. 印鉴卡一式两份

E. 指定银行账户信息(开户银行名称、银行账号)

F.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表》,并加盖公章

注:其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3) 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表》,并加盖预留交易印鉴(如有)。

(4) 认购资金的划拨

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认购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汇入本公司指定的直销专户:

账户户名: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11001016600059111888

(5) 注意事项

1) 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

2) 投资者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T+2日到本公司直销柜台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3) 投资者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T+2日到本公司直销柜台查询认购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认购确认结果可于基金合同生效后到本公司直销柜台或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四、清算与交割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前,全部有效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基金募集专户中,有效认购资金冻结期间的利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折成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以基金份额登记机构计算的利息为准。

本基金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在募集结束后对基金权益进行登记。

基金合同生效之前发生的与基金募集活动有关的费用,包括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五、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本基金具备基金备案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募集期限届满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六、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6层

法定代表人:许会斌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158号

注册资本:2亿元人民币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成立时间:1983年10月31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国务院批转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改革中国银行体制的请示报告》(国发[1979]72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柒佰玖拾壹亿肆仟柒佰贰拾贰万叁仟壹佰玖拾伍元整

(三)代销机构

本基金的代销机构名单详见本公告“本次募集基本情况”中“代销机构”部分。

(四)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本公司直销柜台以及网上交易平台。

(1)直销柜台

名称: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6层

法定代表人:许会斌

联系人:郭雅莉

电话:010-66228800

(2)网上交易平台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平台办理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定期投资等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情况及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本公司网址:www.ccbfund.cn。

(五)基金份额登记机构

名称: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6层

法定代表人:许会斌

联系人:郑文广

电话:010-66228888

(六)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9号富凯大厦B座12层

负责人:王丽

联系人:刘焕志

电话:010-52682888

传真:010-52682999

经办律师:刘焕志、孙艳利

(七)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法定代表人:杨绍信

联系人:陈熹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经办注册会计师:许康玮、陈熹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