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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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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富通沪港深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16-10-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45版)

8.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可以到原认购网点打印认购成交确认凭证,或通过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最终认购确认情况。

9.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6年10月20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的《海富通沪港深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0. 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hftfund.com)。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业务申请表格和了解本基金发售的相关事宜。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本公司的直销中心同时进行本基金的销售;销售机构销售本基金的城市名称、网点名称、联系方式以及开户和认购等具体事项请详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

11. 对于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人,请拨打本公司的全国统一客户服务号码:40088-40099(免长途话费)咨询购买事宜。

12. 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并予以公告。

13. 风险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而波动,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本基金的风险包括: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基金投资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因交收违约和投资债券引发的信用风险,基金投资对象与投资策略引致的特有风险,等等。

本基金以1.00元初始面值进行募集,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存在基金份额净值跌破1.00元初始面值的风险。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股票型基金,属于中等风险水平的投资品种。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本基金由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约定发起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647号文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通过《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基金管理人的互联网网站www.hftfund.com进行公开披露。

投资者应当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认购、申购和赎回基金,基金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以及相关公告。

一、本次发售基本情况

1. 基金名称

海富通沪港深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海富通沪港深混合,基金代码:519139)。

2. 基金的类别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 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4. 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5.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本基金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6. 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通过积极主动的投资管理,力争为持有人提供长期稳定的投资回报。

7. 投资范围和对象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地方政府债券、中期票据、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短期融资券(含超短期融资券)、证券公司发行的短期公司债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权证、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0-95%(其中,投资于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比例为基金资产的0-95%,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比例为基金资产的0-95%);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权证、股指期货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如果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8. 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9. 销售机构

投资者可以通过各销售机构认购海富通沪港深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需要,增加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公告。

10.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花园石桥路66号东亚银行金融大厦36-37层

联系电话:021-38650797

传真:021- 33830160

联系人:康旭

11. 发售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募集期为2016年10月24日起至2016年11月4日止。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期限做适当的调整,但整个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发售时间内,本基金若未达到法定成立条件,基金管理人将延长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

投资人多次认购的,须按每次认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当需要采取比例配售方式对有效认购金额进行部分确认时,须按照认购申请的确认金额确定认购费率,并据此计算认购费用,且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

若募集期满,本基金仍未达到法定成立条件,则本基金不能成立,基金管理人将把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给基金认购人。

募集期限届满,若基金满足基金备案的条件(即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且认购基金的投资人不少于200人,下同),基金管理人依法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于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12. 基金认购方式与费率

(1)认购费

本基金采用金额认购方法,投资人在认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时缴纳认购费,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资产。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本基金认购费率如下:

(2)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采用前端收费模式,即在认购基金时缴纳认购费。

登记机构根据单笔认购的实际确认金额确定每次认购所适用的费率并分别计算,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认购费率/(1+认购费率)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费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认购份额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如:某投资者认购本基金10,000 元,所对应的认购费率为1.20%。假定该笔认购金额产生利息5.00 元。则认购份额为: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认购费率/(1+认购费率)=10,000×1.20%/(1+1.20%)=118.58元

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10,000-118.58=9,881.42元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9,881.42+5.00)/1.00=9,886.42份

即:该投资者投资10,000 元认购本基金份额,假定该笔认购金额产生利息5.00 元,在基金合同生效时,投资者账户登记有本基金9,886.42份。

(3)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认购申请一旦被受理,即不得撤销。本基金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10元,销售机构在此最低金额之上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不受限制。

(5)已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在原开户机构的网点购买本基金时不用再次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在新的销售机构网点购买本基金时,需先办理登记基金账号业务。

(6)缴款方式

通过销售网点认购的投资者采用“实时扣款”方式,通过直销中心认购的投资者采用“全额缴款”方式。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1. 发售期内本基金各销售机构和本公司直销中心将同时面向个人投资人和机构投资人发售本基金,本基金不设最高认购限额。

2. 投资人在发售期内可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申请一经销售机构受理,不可以撤销。

三、个人投资人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个人投资人可以在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及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基金账户开户、认购申请。

销售机构

(一)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1. 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9:30-17:00(周六、周日照常营业)(注:工作日下午15:00以后和周六、周日为申请预录入)。

2. 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 个人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开户申请时须提交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官证、警官证、文职证或士兵证及其他有效身份证件,下同)及经其签字的复印件;如委托他人代办,还需提供经本人签字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经其签字的复印件;

●本人指定的银行账户信息(开户银行、开户行名称、账号)及银行账户卡的复印件;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书》;

●经本人签字的传真或电话交易协议书(如申请开通传真或电话交易方式);

●上海股东账户卡原件及其复印件(如有)。

注:其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为结算方便快捷,请预留加入银联的银行卡账号。

(2)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类业务申请书》。

(3) 认购资金的划拨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认购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汇入本公司指定的直销专户:

3. 注意事项

(1) 基金发售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2) 投资者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应于T+2日及时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认购申请受理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交易中心查询。

投资者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应于T+2日及时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认购申请受理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交易中心查询。认购确认结果可于基金合同生效后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交易中心查询。

(二) 其他销售机构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开户和认购程序,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四、机构投资人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机构投资人可以在各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及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基金账户卡开户、认购申请。

销售机构

(一)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1. 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9:30-17:00(周六、周日照常营业)(注:工作日下午15:00以后和周六、周日为申请预录入)。

2. 办理基金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开户申请时须提交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 加盖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加盖有公章的复印件;

(4)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加盖有公章的复印件;

(5) 印鉴卡一式三份;

(6) 指定银行账户信息(开户银行、开户行名称、账号)及银行开户证明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7)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书》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

(8) 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的传真或电话交易协议书(如申请开通传真或电话交易方式)。

注:其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3. 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类业务申请书》,并加盖预留交易印鉴。

4. 认购资金的划拨

使用贷记凭证或电汇等主动付款方式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的直销专户:

5. 注意事项

(1) 基金发售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2) 投资者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T+2日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开户确认结果。

(3) 投资者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应于T+2日及时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认购申请受理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交易中心查询。认购确认结果可于基金合同生效后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交易中心查询。

(二) 其他销售机构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开户和认购程序,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五、清算与交割

1. 本基金合同正式生效前,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存放在本基金募集专户中,认购资金产生的银行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折算成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投资人认购资金的利息以登记机构的计算为准。

2. 本基金权益登记由基金登记机构在发售结束后完成。

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1. 本基金募集期限届满,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聘请法定验资机构对认购资金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基金登记机构出具认购户数证明。

2. 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3.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4. 募集期限届满,若本基金不能满足基金备案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将: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七、本次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 基金管理人: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花园石桥路66号东亚银行金融大厦36-37层

法定代表人:张文伟

电话:021-38650999

传真:021-50479997

联系人:吴晨莺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40099(免长话费)

公司网址:www.hftfund.com

(二)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三)发售机构

1. 直销机构: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花园石桥路66号东亚银行金融大厦36-37层

法定代表人:张文伟

电话:021-38650797

传真:021-33830160

联系人: 康旭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40099(免长话费)

公司网址:www.hftfund.com

公司官方微信:fund_hft

2.其他销售机构

(1)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需要,增加其他符合要求的销售机构销售本基金,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公告。

(四)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周明

电话:010-50938856

传真:010-50938907

联系人:崔巍

(五)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 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陈颖华

经办律师:黎明、陈颖华

(六)会计师事务所: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法人代表:李丹

经办注册会计师:陈玲、傅琛慧

电话:(021) 23238888

传真:(021) 23238800

联系人:傅琛慧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