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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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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报告书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摘要)

2016-10-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547 股票简称:山东黄金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特别提示及声明

1、本次交易方案包含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和募集配套资金两部分。其中,发行股份及购买资产部分已实施完毕。本次交易方案中募集配套资金事宜已完成。

2、本次交易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价格为14.13元/股,系基于本次重组定价基准日前6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并根据上市公司2014年利润分配方案及2015年利润分配方案相应调整后的价格。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以锁价方式向五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发行价格为14.30元/股,系基于本次重组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并根据上市公司2014年利润分配方案及2015年利润分配方案相应调整后的价格。

4、本次新增股份数量为434,046,401股,其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部分新增股份316,621,055股,募集配套资金涉及的新增股份117,425,346股。

5、2016年10月17日,本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登记变更证明,已完成新增股份登记工作,确认公司增发股份预登记数量为434,046,401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增发后公司股份数量为1,857,118,809股。本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向黄金集团发行116,836,100股股份、向有色集团发行71,932,142股股份、向黄金地勘发行99,424,515股股份、向金茂矿业发行11,603,387股股份、向王志强发行16,824,911股股份。本公司募集配套资金向山东省国投发行25,349,650股股份、向前海开源发行52,458,041股股份、向山金金控发行20,979,020股股份、向金茂矿业发行6,993,006股股份、向山东黄金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发行11,645,629股股份。

本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向黄金集团、有色集团、黄金地勘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至少36个月内将不以任何方式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本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向金茂矿业、王志强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将不以任何方式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

本公司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向山东省国投、前海开源、山金金控、金茂矿业及山东黄金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将不以任何方式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

6、根据上交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上市首日本公司股价不除权,股票交易仍设涨跌幅限制。

7、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8、上交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9、本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交易的简要情况。投资者如欲了解更多信息,请仔细阅读《山东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全文及其他相关文件,该等文件已刊载于上交所及其指定网站(www.sse.com.cn)。

释 义

在本摘要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本摘要的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因四舍五入存在差异。

第一节 本次交易基本情况

一、本次重组方案概况

本次交易包含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和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两部分。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公司分别向黄金集团、有色集团、黄金地勘、金茂矿业及自然人王志强发行股份购买其分别持有的东风探矿权、东风采矿权及相关资产与负债、归来庄公司70.65%股权及蓬莱矿业51%股权、新立探矿权、蓬莱矿业20%股权及蓬莱矿业29%股权等资产。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60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14.33元/股。

公司于2015年4月16日召开的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2014 年12 月 31日总股本1,423,072,40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红利1元(含税)。2015年6月12日,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实施完毕,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相应调整为14.23元/股。

公司于2016年4月22日召开的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 2015年12月31日总股本1,423,072,40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红利1元(含税)。2016年6月16日,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实施完毕,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相应调整为14.13元/股。

基于上述发行价格的调整,本次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数量相应调整为316,621,055股。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情况具体如下:

1、向黄金集团发行116,836,100股,购买其持有的东风探矿权、东风采矿权及相关资产与负债;

2、向有色集团发行71,932,142股,购买其持有的归来庄公司70.65%股权及蓬莱矿业51%股权;

3、向黄金地勘发行99,424,515股,购买其持有的新立探矿权;

4、向金茂矿业发行11,603,387股,购买其持有的蓬莱矿业20%股权;

5、向王志强发行16,824,911股,购买其持有的蓬莱矿业29%股权。

(二)募集配套资金

本公司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同时,向山东省国投、前海开源、山金金控、金茂矿业及山东黄金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共五名特定投资者以锁价方式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20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14.50元/股。

公司于2015年4月16日召开的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2014 年12月31日总股本1,423,072,40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红利1元(含税)。2015年6月12日,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实施完毕,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相应调整为14.40元/股。

公司于2016年4月22日召开的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2015年12月31日总股本1,423,072,40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红利1元(含税)。2016年6月16日,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实施完毕,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相应调整为14.30元/股。

因公司部分员工因离职或其他个人原因放弃认购,山东黄金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实际认购金额较原计划减少536.50万元。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最终确认为1,679,182,447.80元。

基于上述发行价格及募集配套资金总额的调整,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数量相应调整为117,425,346股。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认购具体情况如下:

1、向山东省国投发行25,349,650股,募集资金362,499,995.00元;

2、向前海开源发行52,458,041股,募集资金750,149,986.30元;

3、向山金金控发行20,979,020股,募集资金299,999,986.00元;

4、向金茂矿业发行6,993,006股,募集资金99,999,985.80元;

5、向山东黄金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发行11,645,629股,募集资金166,532,494.70元。

二、本次发行股份的锁定期承诺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对方

1、黄金集团承诺:

“本公司保证以本公司持有的东风采矿权及相关资产负债、东风探矿权所认购的山东黄金的股票(包括但不限于,限售期内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所增持的股份),自发行上市之日起至少三十六个月不上市交易或转让,四十八个月内转让股份数量不超过其本次认购股份总数的60%;若山东黄金在本次交易完成后六个月内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山东黄金本次交易的发行价格,或山东黄金在本次交易完成后六个月的期末收盘价低于山东黄金本次交易的发行价格,本公司因本次交易所认购并持有的山东黄金股票的限售(锁定)期将自动延长至少六个月。

如果本公司承诺的股票限售期限届满而本公司与山东黄金签署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尚未履行完毕的,本公司同意根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将本公司在本次交易中认购的部分或者全部山东黄金的股票,继续限售(锁定)至本公司与山东黄金签署的《盈利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履行完毕为止。”

2、有色集团承诺:

“山东黄金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保证以本公司持有的山东黄金集团蓬莱矿业有限公司51%股权、山东黄金归来庄矿业有限公司70.65%股权认购的山东黄金的股票,自发行上市之日起至少三十六个月不上市交易或转让。若山东黄金在本次交易完成后六个月内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山东黄金本次交易的发行价格,或山东黄金在本次交易完成后六个月的期末收盘价低于山东黄金本次交易的发行价格,本公司因本次交易所认购并持有的山东黄金股票的限售(锁定)期将自动延长至少六个月。

如果本公司承诺的股票限售期限届满而本公司与山东黄金签署的《盈利补偿协议》尚未履行完毕的,本公司同意根据《盈利补偿协议》将本公司在本次交易中认购的部分或者全部山东黄金股票,继续限售(锁定)至本公司与山东黄金签署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及《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补充协议》履行完毕为止。”

3、黄金地勘承诺:

“山东黄金地质矿产勘查有限公司以本公司持有的新立探矿权所认购的山东黄金的股票,自发行上市之日起至少三十六个月不上市交易或转让;若山东黄金在本次交易完成后六个月内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山东黄金本次交易的发行价格,或山东黄金在本次交易完成后六个月的期末收盘价低于山东黄金本次交易的发行价格,本公司因本次交易所认购并持有的山东黄金股票的限售(锁定)期将自动延长至少六个月。

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本公司将暂停转让本公司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如果本公司承诺的股票限售期限届满而本公司与山东黄金签署的《盈利补偿协议》尚未履行完毕的,本公司同意根据《盈利补偿协议》将本公司在本次交易中认购的部分或者全部山东黄金的股票,继续限售(锁定)至本公司与山东黄金签署的《盈利补偿协议》履行完毕为止。”

4、金茂矿业和王志强分别承诺:

本公司(本人)保证在本次交易中以资产认购的山东黄金的股票,自发行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不上市交易或转让,之后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本公司(本人)将暂停转让本公司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二)募集配套资金认购对象

山东省国投、前海开源、山金金控、金茂矿业及山东黄金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在本次交易中以现金认购的山东黄金发行的股份自发行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不上市交易或转让,之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本公司在本次交易前的总股本为142,307.24万股,控股股东黄金集团直接持有本公司71,509.77万股的股份。根据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和股票发行价格,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数量为31,662.11万股,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份数量为11,742.53万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的总股本将达到约185,711.88万股,重组前后本公司的股本结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股

注:山金金控为黄金集团全资子公司。

本次交易完成后,黄金集团直接和间接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8.59%的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前)或56.01%的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后)。本次交易完成后,黄金集团仍为公司控股股东。

第二节 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

一、本次交易的实施过程

(一)交易对方及配套融资认购方履行的决策过程

1、黄金集团的决策过程

(1)2014年11月17日,黄金集团董事会决议同意本次重组预案;

(2)2015年4月30日,黄金集团董事会决议同意本次交易正式方案;

(3)2015年7月30日,黄金集团董事会决议同意以2014年6月30日的评估结果继续作为本次交易对价的依据及签署《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补充协议》;

(4)2015年9月9日,黄金集团董事会决议通过《关于调整用于认购山东黄金发行股票标的资产范围的议案》,并同意签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及《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补充协议之二》;

(5)2015年10月22日,黄金集团董事会决议同意以2014年6月30日的评估结果继续作为本次交易对价的依据。

2、有色集团的决策过程

(1)2014年11月17日,有色集团董事会决议同意本次重组预案;

(2)2015年4月30日,有色集团董事会决议同意本次交易正式方案;

(3)2015年4月30日,有色集团股东决议同意本次交易正式方案;

(4)2015年7月31日,有色集团股东会决议同意以2014年6月30日的评估结果继续作为本次交易对价的依据及签署《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补充协议》;

(5)2015年11月6日,有色集团股东会决议同意以2014年6月30日的评估结果继续作为本次交易对价的依据。

3、黄金地勘的决策过程

(1)2014年11月17日,黄金地勘董事会决议同意本次重组预案;

(2)2015年4月30日,黄金地勘董事会决议同意本次交易正式方案;

(3)2015年4月30日,黄金地勘股东决议同意本次交易正式方案;

(4)2015年7月31日,黄金地勘股东会决议同意以2014年6月30日的评估结果继续作为本次交易对价的依据及签署《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补充协议》;

(5)2015年11月6日,黄金地勘股东会决议同意以2014年6月30日的评估结果继续作为本次交易对价的依据。

4、金茂矿业的决策过程

(1)2014年11月17日,金茂矿业董事会及股东会决议同意本次重组预案;

(2)2015年4月30日,金茂矿业股东会决议同意本次交易正式方案;

(3)2015年7月31日,金茂矿业股东会决议同意以2014年6月30日的评估结果继续作为本次交易对价的依据;

(4)2015年11月6日,金茂矿业股东会决议同意以2014年6月30日的评估结果继续作为本次交易对价的依据。

5、王志强的决策过程

(1)2014年11月17日,王志强同意本次重组预案;

(2)2015年4月30日,王志强同意本次交易正式方案;

(3)2015年7月31日,王志强同意以2014年6月30日的评估结果继续作为本次交易对价的依据;

(4)2015年11月6日,王志强同意以2014年6月30日的评估结果继续作为本次交易对价的依据。

(二)上市公司已经取得的授权和批准

1、2014年11月27日,本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及相关议案。本公司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对方黄金集团、有色集团、黄金地勘、金茂矿业及自然人王志强签署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框架协议》,并与募集配套资金认购对象山东省国投、前海开源、山金金控、金茂矿业签署了《股份认购框架协议》;

2、2015年5月5日,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正式方案及相关议案。2015年5月5日,本公司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对方签署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和《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并与募集配套资金认购对象山东省国投、前海开源、山金金控、金茂矿业签署了《股份认购协议》。

3、2015年5月22日,本公司召开2015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本次交易相关议案;

4、2015年7月31日,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由“鲁国资产权字[2015]13号”核准的评估结果继续作为本次交易对价依据》的议案,并与黄金集团、有色集团、黄金地勘签署了《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补充协议》;

5、2015年9月15日,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等议案;

6、2015年11月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2014年6月30日的评估结果继续作为本次交易对价的依据的议案。

(三)本次交易方案已获得的其他批准、核准、同意和备案

1、本次交易已经取得山东省国资委对本次交易的原则性同意(鲁国资收益字[2015]5号);

2、本次交易已经取得山东省国资委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标的资产评估报告的备案;

3、本次交易已经取得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山东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向山东黄金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540号)。

二、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

(一)资产的交付与过户

2016年9月20日,上市公司与本次重组的交易对方共同签署《资产交割确认书》,明确本次重组项下标的资产的交割事宜已实施完毕,具体情况如下:

1、股权交割情况

(1)有色集团、金茂矿业及王志强合计持有的蓬莱矿业100%股权过户至上市公司名下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蓬莱矿业已取得蓬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6年9月13日换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68416520612X2)。

(2)有色集团持有的归来庄公司70.65%的股权过户至上市公司名下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归来庄公司已取得山东省平邑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6年9月19日换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326720734176F)。

2、矿业权交割情况

黄金集团持有的东风采矿权、东风探矿权及黄金地勘持有的新立探矿权过户至上市公司名下的变更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公司已经取得该等矿业权对应的采矿许可证或勘查许可证,具体如下:

(1)东风采矿权

山东黄金于2016年8月29日取得国土资源部颁发的证号为C1000002011064210113809的采矿许可证。采矿权人为山东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矿山名称为山东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东风矿区,开采矿种为金矿、银,生产能力为66万吨/年,矿区面积2.0799平方公里,有效期伍年零叁个月,即2016年8月29日至2021年11月10日。

(2)东风探矿权

山东黄金于2016年9月14日取得山东省国土资源厅颁发的证号T37120081102017090的勘查许可证。探矿权人为山东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勘查项目名称为山东省招远市玲珑金矿田李家庄东风矿床金矿详查,地理位置为山东省招远市,图幅号J51E016003,勘查区面积5.62平方千米,有效期2016年9月14日至2018年5月6日。

(3)新立探矿权

山东黄金于2016年8月29日取得国土资源部颁发的证号T01120091002035409的勘查许可证。探矿权人为山东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勘查项目名称为山东省莱州市新立村金矿勘探(保留),地理位置为山东省莱州市,图幅号J50E016024,勘查面积4.55平方公里,有效期2016年8月29日至2018年2月11日。

3、其他相关资产

(1)流动资产

根据山东黄金与交易对方签署的《资产交割确认书》,东风采矿权、探矿权及相关资产负债中相关的流动资产权利已转移至山东黄金。

(2)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

根据山东黄金与交易对方签署的《资产交割确认书》,东风采矿权、探矿权及相关资产负债相关的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权利已转移至山东黄金。

(3)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负债交割

根据山东黄金与交易对方签署的《资产交割确认书》,东风采矿权、探矿权及相关资产负债相关的负债已转移至山东黄金承担。

4、本次交易所涉及的人员的交接

本次交易中,各标的公司仍将独立、完整地履行其与员工的劳动合同,不因该交易产生人员安排问题。本次交易完成后,山东黄金将接收原东风探矿权、东风采矿权建设过程中的相关职工成为山东黄金的员工。

5、验资情况

2016年9月20日,北京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进行了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天圆全验字[2016] 000037号)。根据该《验资报告》,截至2016年9月20日止,上市公司已收到黄金集团等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316,621,055元,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上市公司累计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739,693,463元。

(二)募集配套资金的实施情况

1、上市公司和中信证券于2016年9月27日向山东省国投、前海开源、山金金控、金茂矿业及山东黄金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发出《缴款通知书》。截至2016年9月29日,山东省国投、前海开源、山金金控、金茂矿业及山东黄金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已分别将认购资金汇入中信证券为本次发行开立的专用账户。

2、根据天圆全出具的《验资报告》(天圆全验字[2016]000039号),截至2016年9月29日,中信证券收到特定投资者缴纳的认购款项人民币1,679,182,447.80元(大写:人民币壹拾陆亿柒仟玖佰壹拾捌万贰仟肆佰肆拾柒圆捌角)。上述资金全部缴存于中信证券在中国银行开立的专用账户内。

3、截至2016年9月30日 ,中信证券已将上述认购款项扣除本次交易的财务顾问费用及承销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划转至发行人指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内。

4、根据天圆全出具的《验资报告》(天圆全验字[2016]000040号),截至2016年9月30日止,发行人实际募集资金为人民币1,679,182,447.80元,扣除承销费用人民币36,360,000.00元后,实际到账币资金人民币1,642,822,447.80元,其中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117,425,346元,扣除其他发行费用后的款项增加资本公积。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过户手续已经办理完毕,过户手续合法有效。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过程符合《重组管理办法》、《发行管理办法》、《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新增的股份和募集配套资金新增的股份已在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登记,合法有效。上市公司尚需就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宜办理注册资本、公司章程等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后续事项办理不存在障碍和无法实施的风险。

三、新增股份登记托管情况及发行时间

根据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2016年10月17日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上市公司已办理完毕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募集配套资金新增股份共计434,046,401股的登记申请。

四、过渡期间损益的处理方式

本次交易中采用收益法评估并以此作为定价参考依据的标的资产,即东风采矿权、探矿权相关资产负债、归来庄公司70.65%股权、蓬莱矿业100%股权,在过渡期间产生的收益由上市公司享有,亏损由相关交易对方承担。截至本摘要出具日,新立探矿权尚未投产,不涉及过渡期损益归属的情形。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完成后股份比例共享。

五、本次重组过程的信息披露情况

上市公司已针对本次交易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不存在相关实际情况(包括相关资产的权属情况及历史财务数据或者管理层预计达到的目标)与此前披露的信息存在重大差异的情形。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在有关年度报告中单独披露东风采矿权、探矿权及相关资产负债、归来庄公司、蓬莱矿业及新立探矿权的实际盈利数与利润预测数的差异情况,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专项审核意见。

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更换情况及其他相关人员调整情况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更换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2016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关于董事辞职的议案》,毕洪涛先生因工作原因,辞去公司董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刘清德先生因年龄原因,辞去公司董事职务;孙佑民先生因工作原因,辞去公司董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董事会提名补选李国红先生、王培月先生、汪晓玲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公司监事会于2016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监事、监事会主席辞职的议案》,王培月先生因工作需要,辞去公司监事、监事会主席的职务。会议补选李小平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公司监事会于5月12日收到王承荣先生的书面辞职函。公司于2016年5月13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的职工代表审议,选举段慧洁女士担任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于2016年5月16日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李国红先生、王培月先生、汪晓玲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选举李小平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

公司董事会于2016年5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关于董事长辞职及选举新任董事长的议案》,王立君先生因工作需要,辞去公司董事长、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职务。辞职后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并继续担任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会议选举李国红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部分高管人员辞职及聘任部分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因工作需要,同意毕洪涛先生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陆继胜先生、庄文广先生、刘润田先生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孙佑民先生辞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苗军堂先生辞去公司总经济师职务。聘任王培月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聘任王树海先生、刘钦先生、宋增春先生、叶建军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议案》,会议补选李国红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补选王培月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补选汪晓玲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公司监事会于2016年5月16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选举李小平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

(二)其他相关人员的调整情况

(下转5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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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六年十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