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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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尔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6-10-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241 证券简称:歌尔股份 公告编号:2016-069 债券代码:128009 债券简称:歌尔转债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1项子议案未获得通过,无其他修改、增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现场会议于2016年10月20日下午14:00在公司一期综合楼A-1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16年10月19日下午15:00—2016年10月20日下午15:00。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和委托代理人共4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746,212,46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8.8764%,其中:出席现场投票的股东3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725,247,4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7.503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0,965,06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3732%。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3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59,745,85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9133%。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姜滨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议案审议情况

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之选举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姜滨先生、姜龙先生、段会禄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1选举姜滨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734,939,667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893%。本议案通过,该候选人当选。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8,473,0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1321%。

1.2选举姜龙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734,939,667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893%。本议案通过,该候选人当选。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8,473,0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1321%。

1.3选举段会禄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734,939,671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893%。本议案通过,该候选人当选。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8,473,0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1321%。

1.4选举王涌天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50,152,966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210%。本议案未获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半数以上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0,152,96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9438%。

2、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之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夏善红女士、肖星女士、王田苗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2.1 选举夏善红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744,518,789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30%。本议案通过,该候选人当选。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8,052,1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652%。

2.2 选举肖星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737,986,93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977%。本议案通过,该候选人当选。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1,520,3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2325%。

2.3 选举王田苗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746,198,694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2%。本议案通过,该候选人当选。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9,732,08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70%。

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简历详见2016年10月1日刊登于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的《歌尔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3、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选举孙红斌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与公司职工代表监事徐小凤女士、冯建亮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740,626,657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514%;反对5,585,806股;弃权0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4,160,048股,同意股数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6507%;反对5,585,806股;弃权0股。

孙红斌先生简历详见2016年10月1日刊登于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的《歌尔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根据监管部门有关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的要求,并经综合考虑同行业、同地区、同规模的其他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津贴情况,同意公司第四届独立董事津贴标准定为人民币18万元/年(税前)。

表决结果:同意746,211,463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59,744,854股,反对1,00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3%。

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40,626,657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514%;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5,584,806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484%。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54,160,048股,反对1,000股,弃权5,584,806股,同意股数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6507%。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详见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40,626,657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514%;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5,584,806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484%。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54,160,048股,反对1,000股,弃权5,584,806股,同意股数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6507%。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详见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担保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40,626,657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514%;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5,584,806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484%。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54,160,048股,反对1,000股,弃权5,584,806股,同意股数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6507%。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制度》详见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40,626,657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514%;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5,584,806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484%。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54,160,048股,反对1,000股,弃权5,584,806股,同意股数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6507%。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详见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9、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40,626,657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514%;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5,584,806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484%。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54,160,048股,反对1,000股,弃权5,584,806股,同意股数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6507%。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详见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40,626,657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514%;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5,584,806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484%。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54,160,048股,反对1,000股,弃权5,584,806股,同意股数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6507%。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详见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1、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内保外贷的议案》

为满足全资子公司香港歌尔泰克有限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要,充分利用境外 贸易资金往来优势,确保其业务顺利开展,公司拟申请内保外贷业务,用于香港歌尔泰克有限公司申请办理最高额本金不超过等值15,000万美元的银团贷款,满足 香港歌尔泰克有限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资金需求。本次申请办理的内保外贷融资业务,融资期限为三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746,211,463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59,744,854股,反对1,00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3%。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内保外贷的公告》详见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法律顾问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张德仁律师、袁琳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歌尔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歌尔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十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