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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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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鼎泰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短线交易的公告

2016-10-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52 证券简称:鼎泰新材 公告编号:2016-68

马鞍山鼎泰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短线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马鞍山鼎泰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中科汇通(深圳)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汇通”)于近日出现短线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形。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有关事项披露如下:

一、中科汇通本次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基本情况

截至2016年10月19日,中科汇通持有公司股份14,456,200股,持股比例6.19%,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公司于2016年8月2日接到中科汇通的《减持计划书》,中科汇通计划于该减持计划披露三日后的六个月内减持不超过25,529,57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93%。详情请见公司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相关公告。

中科汇通近期买卖公司股票详情如下:

中科汇通2016年10月12日至2016年10月19日共减持本公司股份11,076,070股,减持均价52.95元/股,10月19日短线交易买入2,700股,均价为54.00元/股。

二、本次事件的处理

1、根据《证券法》第47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3.1.9条的规定,构成短线交易,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本次短线交易无获利情况,公司董事会不存在收回其获利的情形。

2、根据中科汇通提供说明,本次短线交易行为系中科汇通相关工作人员操作失误所致,中科汇通已深刻认识到了本次违规事项的严重性,就本次短线交易行为向广大投资致以诚挚的歉意,并同时承诺:将自觉遵守《证券法》第47条关于禁止短线交易的规定,自最后一笔买入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卖出公司股票,自最后一笔卖出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买入公司股票。

3、公司董事会已向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重申相关法律法规,并督促相关人员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避免此类情况的再次出现。

特此公告。

马鞍山鼎泰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