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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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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摘要(面向合格投资者)

2016-10-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45版)

男,59岁,现任本公司董事、总经理。林文波先生自2000年12月开始加盟本公司,历任公司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负责生产运营、工程建设及市场开发等工作,并曾任凯英公司、贵州公司、杭州公司、宝应公司、文登公司、香港公司总经理、董事长等职务。林文波先生自2009年12月18日起任本公司董事,自2010年3月25日起任本公司总经理。

付亚娜 执行董事、副总经理

女,45岁,现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任本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总经理办公室主任。付亚娜女士自2003年12月起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2010年11月起兼任本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2015年11月起兼任本公司总经理办公室主任。付亚娜女士自2004年3月起任本公司参股公司天津北方人才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彭怡琳 执行董事、总会计师

女,35岁,毕业于天津财经大学,管理学硕士,现任本公司董事、总会计师、总经理助理。彭怡琳女士自2005年10月至2008年3月,就职于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任投资管理部项目经理;2008年3月至2012年1月,就职于天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融资发展部,部门职员;2012年1月至2015年5月,任天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融资发展部部长助理;2015年5月至2015年10月,任天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财务中心主管。彭怡琳女士一直从事企业投资、融资方面的工作,在金融、财务、投资方面有很丰富的经验。彭怡琳女士自2015年10月29日起任本公司总经理助理,自2016年1月29日起任本公司总会计师,自2016年3月16日起任本公司董事。

安品东 非执行董事

男,47岁,现任城投集团副总经济师、本公司董事。安品东先生从2000年12月开始任本公司总会计师,2005年2月辞去公司总会计师职务。安品东先生自2000年12月起任本公司董事。

陈银杏 非执行董事

女,42岁,现任城投集团副总会计师、本公司董事,中国注册会计师。陈银杏女士自2003年12月至2004年12月,任天津市政投资公司副总经济师,兼综合办公室主任、资产管理部经理。2005年1月加盟本公司,并于同年2月起任本公司总会计师。陈银杏女士于2009年3月5日辞去本公司总会计师职务,并开始任城投集团副总会计师。陈银杏女士于2009年12月18日起任本公司董事。

高宗泽 独立非执行董事

男,76岁,现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中国海商法协会顾问,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专家委员会委员,斯得哥尔摩商会仲裁院仲裁员,巴黎国际商会仲裁院仲裁员,香港仲裁中心仲裁员,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特邀研究员、特邀教授,中国政法大学兼职教授,国家法官学院兼职教授,国家检察官学院兼职教授,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资深顾问,一级律师。高先生曾就读于中国大连海运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及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高先生1998年至2001年11月任中国法律服务(香港)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01年12月至2004年7月任北京孚晟律师事务所律师,2004年8月至今任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高先生长期从事法律业务,精通海商法、国际贸易法、证券法律,曾担任最高人民法院特邀咨询员,中国海关总署原国家商检局,中国石化总公司,中国粮油、五金矿产、粮油食品等进出口总公司、中国工艺品进出口公司,中国华能国际电力公司等二十余家大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高先生1995年至2005年担任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00年至2006年担任漳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03年至2006年担任深圳大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06年至2011年担任深圳信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07年至2009年担任北京天桥北大青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高先生曾于2002年至2008年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自2014年4月15日起再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王翔飞 独立非执行董事

男,63岁,现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现任国开国际投资有限公司及财讯传媒集团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安中国际石油有限公司副财务总监、安中国际石油控股有限公司财务顾问,南南资源实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外部监事。王翔飞先生为高级会计师,于中国人民大学毕业,主修金融,并获颁发经济学学士学位。王翔飞先生曾先后在数家从事银行及其他金融服务的公司担任高级管理职务。曾担任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并曾于2002年4月至2008年4月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自2015年12月18日起再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郭永清 独立非执行董事

男,41岁,博士后,会计学教授,注册会计师,现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现任上海国家会计学院会计学教授,兼任三湘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上海国家会计学院部门主任。

2、监事

张明起 监事会主席、职工监事

男,58岁,现任本公司监事会主席、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张明起先生自2003年11月起,任本公司党办主任、组织部长、机关党支部书记;自2006年5月起,任本公司党群工作部部长、工会副主席、机关党支部书记;自2009年2月起,任本公司党委副书记。张明起先生自2001年9月起任本公司职工代表监事,自2009年7月起任本公司监事会主席。张明起先生自2010年11月起任宝应公司、贵州公司、西安公司、武汉公司、文登公司监事。

聂有壮 监事

男,47岁,现任本公司监事、市场开发部副经理。聂有壮先生自2001年1月加入本公司,任职于生产运营部,先后担任部门副经理、经理及公司副总工程师,2008年2月至2009年12月任本公司水务一分公司总经理,2010年1月至2011年2月任本公司天津水务事业部南部区域总经理,2011年2月至2013年2月任本公司天津水务事业部东部区域总经理兼东郊污水处理厂厂长,2013年2月至2016年1月任本公司天津子创工程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自2016年1月起任本公司市场开发部副经理。聂有壮先生自2003年12月19日起任本公司监事。

李晓申 监事

男,57岁,现任天津市政投资党总支副书记、工会主席,本公司监事。李晓申先生自1985年7月至1988年5月,历任天津警备区司令部通信处副连职参谋、组织动员处副连职参谋;自1988年5月至2001年4月,历任天津警备区组织动员处正连职参谋、副营职参谋、副团职参谋、副处长;2001年4月至2002年3月,任天津市塘沽区人民武装部副部长(正团);2002年3月至2004年11月,任天津警备区学生军训工作办公室主任;2004年11月至2009年8月,历任城投集团党委工作部副部长、机关工会副主席;2009年8月至2011年4月,历任城投集团党委工作部副部长、机关党总支副书记、机关工会副主席;2011年4月至2012年4月,任本公司纪委书记;2012年5月起任天津市政投资党总支副书记、工会主席。李晓申先生自2012年12月18日起任本公司监事。

李杨 监事

男,47岁,现任本公司监事、总经理助理、西北区域总经理、西安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05年11月至2009年4月,任阜阳公司总经理;2009年4月至2009年12月任本公司水务二分公司总经理;2010年1月至2011年2月任本公司天津水务事业部东部区域总经理;自2011年2月起任本公司西北区域总经理、西安公司总经理;2012年1月起任本公司总经理助理;2015年9月起任西安公司董事长。李杨先生自2009年9月8日起任本公司监事。

牛静 监事

女,46岁,现任本公司监事、法律审计部经理,助理会计师。牛静女士1993年毕业于天津财经大学财税专业。1993年至1995年,任职于天津先达酒店会计;1995年至2002年,任职于天津山东麦当劳食品有限公司财务主管;2002年至2009年,先后任职天津家福商业有限公司财务经理、内部控制经理;2009年7月加盟本公司,至今一直任职本公司法律审计部经理。自2015年12月18日起任本公司监事。

吴宝兰 职工监事女,48岁,现任本公司监事、党群部部长。吴女士自2000年12月加入本公司,任人力资源部经理助理;自2004年12月至2005年12月,任天津市政投资有限公司日技园公司办公室主任;2005年12月再次加盟本公司,历任本公司党群部副部长兼公司机关工会主席、党群部部长;吴女士自2011年8月24日起任本公司职工代表监事。

3、高级管理人员

林文波 执行董事、总经理

详细情况参见董事简历。

付亚娜 执行董事、副总经理

详细情况参见董事简历。

彭怡琳 执行董事、总会计师

详细情况参见董事简历。

邓彪 副总经理

男,50岁,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邓先生自2003年12月至2009年6月任本公司总工程师;自2009年3月5日起任本公司副总经理;自2010年底至2016年1月,兼任本公司第三工程分公司总经理。

杨光 副总经理

男,45岁,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兼任运营分公司总经理。杨先生自2003年6月至2010年11月,历任贵州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本公司西部水务事业部总经理等职务,并曾任西安公司、曲靖公司、贵州公司、武汉公司董事、董事长等职务。自2010年11月至2016年1月,兼任本公司天津水务事业部总经理。自2010年11月起任静海公司、津宁创环公司、安国公司、创环公司执行董事。杨先生自2009年3月5日起任本公司副总经理,自2016年1月起任本公司运营分公司总经理。

张强 副总经理

男,52岁,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张先生自2007年10月至2009年2月,任天津第七市政公路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主持全面工作;自2009年3月5日起加盟本公司,并开始任本公司副总经理,期间曾兼任本公司市政工程事业部总经理;自2010年12月至2016年1月,兼任本公司第二工程分公司总经理。

王宏 副总经理

男,41岁,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王先生自2002年3月起加盟本公司,先后担任咸阳路污水处理厂工程项目副经理、工程建设管理分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自2009年6月至2010年3月任本公司总经理助理;自2010年3月25日起任本公司副总经理;自2010年12月至2016年1月,兼任本公司第一工程分公司总经理;自2015年2月起兼任子创公司董事长;自2013年7月起任创环公司董事。

赵毅 副总经理

男,45岁,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兼任市场开发部经理。赵先生自2005年8月至2009年3月,历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曲靖公司、凯英公司总经理;2009年4月至2010年10月任天津北洋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自2010年10月18日起任本公司副总经理,并自2010年11月至2016年1月,任本公司外埠水务事业部总经理,同时自2010年11月至2015年9月兼任外埠事业部下属8个控股子公司董事长。

张健 副总经理

男,46岁,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兼任浙江地区总经理、杭州公司董事长,宝应公司董事、董事长。张先生自2006年4月至2009年12月担任杭州公司行政副总经理(主持工作);2009年12月至今担任外埠水务事业部浙江地区总经理、杭州公司总经理;2015年9月起担任杭州公司董事长,宝应公司董事、董事长;自2012年1月起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李玉庆 总工程师

男,50岁,现任本公司总工程师。李先生自2001年至2008年,先后供职于本公司东郊污水处理厂、水务分公司和生产运营部,任副厂长、厂长、水务分公司总经理、运营部经理和公司副总工程师等职务;李先生曾于2008年10月9日至2009年6月17日任本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李先生曾于2010年至2016年1月期间,兼任本公司天津水务事业部总经理、研发中心事业部科研院院长。李先生自2009年6月30日起任本公司总工程师。

齐丽品 总经济师

女,38岁,高级经济师,现任公司总经济师、投资经营部经理。齐女士1999年7月毕业于天津南开大学经济信息管理专业,获经济学学士学位。1999年7月至2001年2月就职于滨海市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任职员。2001年2月加盟本公司,历任项目开发部职员、市场开发部经理助理、资产管理与企业发展研究部副经理、企划部副经理、经营管理部经理,自2010年1月起任本公司副总经济师兼经营管理部经理,自2015年10月起任本公司总经济师。齐女士曾于2009年6月至2015年10月任本公司监事。

牛波 董事会秘书

男,39岁,现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济师,高级工程师,毕业于长春科技大学环境工程专业,本科学历。2004年8月加盟本公司,至2009年12月,历任公司市场开发部(后调整为战略投资部)项目经理、部门副经理、部门经理职务,负责水务项目市场开发、投资管理及项目评价等工作。2009年12月至今任本公司副总经济师兼战略投资部经理。2015年2月起兼任香港公司董事长。自2016年1月29日起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

卢伟强 公司秘书(香港)

男,39岁,现任本公司秘书(香港)。卢先生毕业于香港中文大学,获取工商管理学士。卢先生于英国曼彻斯特都会大学取得法律文凭及于香港大学取得法律深造文凭。卢先生为香港律师,于处理有关上市公司合规事宜方面有丰富的经验。卢先生自2008年4月30日起任本公司秘书(香港)。

(三)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兼职情况

1、在股东单位任职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发行人现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股东单位任职情况如下表:

2、在其他单位任职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发行人现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其他单位任职情况如下表:

九、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

(一)发行人主营业务及所属行业

根据发行人《营业执照》的记载,发行人经营范围为:污水与自来水以及其他水处理设施的投资、建设、设计、管理、经营、技术咨询、配套服务;市政基础设施的设计、建设、管理、施工和经营管理;天津市中环线东南半环城市道路特许经营、技术咨询及配套服务;环保科技及环保产品设备的开发经营;自有房屋出租等。

发行人主营业务主要包括污水处理及污水处理厂建设业务、中水管道接驳及供水业务、自来水供水业务、供冷供热业务和道路收费业务等,是目前国内经营规模较大的专业污水处理企业之一。2013年度、2014年度、2015年度及2016年1-6月,公司污水处理及污水处理厂建设业务收入分别为123,874.90万元、127,888.00万元、129,201.90万元和62,497.80万元,占公司同期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分别为70.79%、69.96%、66.80%和67.38%,是公司最主要的业务板块。

根据中国证监会2012年10月26日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以及《2016年1季度上市公司行业分类结果》,发行人属于“D46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营业收入构成情况表

单位:万元

(二)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

1、污水处理及污水处理厂建设业务

污水处理及污水处理厂建设业务是公司的核心业务,该项业务的经营主体主要为公司本部及杭州、西安、武汉、曲靖等子公司。2013年度、2014年度、2015年度及2016年1-6月,公司污水处理及污水处理厂建设业务收入分别为123,874.90万元、127,888.00万元、129,201.90万元和62,497.80万元,占公司同期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分别为70.79%、69.96%、66.80%和67.38%,是公司最主要的业务板块。最近三年随着公司污水处理量的增长,该项业务收入金额保持平稳增长趋势,但由于近年来公司大力发展供冷供热、科研成果转化等业务,因此该项业务收入占比有所下降。

(1)污水处理业务

① 污水处理业务模式及定价方式

公司污水处理业务主要分为特许经营及委托运营两种经营模式。

I. 天津市区四座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模式

根据天津市水务局、天津市建委与发行人于2014年2月签署的《天津市纪庄子等四座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协议》,天津市水务局、天津市建委授予发行人在特许经营期内独家享有的权利,以使发行人进行融资、运营和维护项目设施,并取得污水处理服务费。具体特许经营范围包括纪庄子污水处理厂、东郊污水处理厂、咸阳路污水处理厂及北仓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期限为自2014年1月1日起30年。在污水处理服务单价方面,2014年污水处理服务单价为1.77元/立方米,2015年服务单价为1.76元/立方米,自2016年起每两年对污水处理服务单价进行一次调整,第一次调整年度为2016年,调整依据是污水处理服务单价组成部分中相关成本费用项目的变化情况以及四座污水厂财务费用对单价的影响,成本费用的变化幅度取值《天津统计年鉴》等公开统计数据中相应年度的相关指数变化幅度。

根据上述协议约定,发行人于调价年依据调价公式对单价进行测算,并于6月底前向天津市水务局、天津市建委提出调价申请,天津市水务局、天津市建委于收到书面申请30日内进行核定,达成一致后报政府有关部门(财政等部门)批准,新价格从当年1月1日起执行。新价格未确定前暂按上年价格执行,新价格确定后于下月按新价格计费,并对按上年价格结算的服务费进行调整,多退少补。截至目前,发行人2016年调整后的污水处理服务价格尚未确定。

根据天津市整体规划要求,天津市人民政府于2012年决定对公司拥有的纪庄子污水处理厂和中水公司拥有的纪庄子再生水厂进行迁建,并由天津市建委、天津市海河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与公司和中水公司分别签署《纪庄子污水处理厂迁建协议》和《纪庄子再生水厂迁建协议》。在上述协议中约定,纪庄子污水处理厂和再生水厂迁建补偿原则为“项目换项目”,即以迁建污水处理厂和迁建再生水厂置换纪庄子污水处理厂和纪庄子再生水厂,发行人和中水公司继续获得迁建污水处理厂和迁建再生水厂的经营权。根据发行人于2014年9月25日发布的《纪庄子污水处理厂及再生水厂迁建的进展公告》,新建污水处理厂定名为津沽污水处理厂,已全部接收、处理纪庄子污水处理厂收水范围内的污水,新老水厂顺利完成切换。

2015年9月25日,天津市环境保护局、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了天津市地方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599-2015)(以下简称“新排放标准”),并于2018年1月1日起执行。按照新排放标准,公司位于天津市区的四座污水处理厂均需要进行提标改造。公司与天津市水务局及天津市建委于2016年6月16日联合签署了《天津市中心城区四座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补充协议》,协议约定的主要内容如下:

提标改造后,公司拥有的天津四厂特许经营期限延续原特许经营协议约定。在污水处理服务费计算方面,建设期内双方按照原特许经营协议的约定计算并支付污水处理服务费;按照补偿污水处理运营维护成本并给予合理回报的原则,提标改造工程中任何一个项目进入商业运行后,天津四厂污水处理综合服务费指导单价为人民币2.62元/立方米;提标改造工程全部完工且商业运行两年并完成竣工决算后,协议双方将依据投资、运营等相关数据,确定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后的污水处理服务费执行单价,对上述污水处理服务费据实调整。

在上述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过程中,津沽、北仓两座污水处理厂投资增加,提标改造后污水处理成本增加;迁建提标完成后,咸阳路、东郊污水处理厂虽不增加建设投资,但污水处理成本也将增加。为弥补上述投资增加及污水处理成本增加的影响,一方面天津四厂污水处理服务价格将进行调整,另一方面因污水处理规模增加而增加污水处理量,从而增加污水处理服务费收入,因此,预计本次天津四厂提标改造不会影响原项目收益水平。同时,项目建设期间天津四厂将按原特许经营协议相关约定提供污水处理服务并收取服务费用,对目前的污水处理服务收入预计不产生重大影响。

在天津市区四座污水处理厂中,东郊污水处理厂为发行人于2000年进行资产置换时取得,津沽污水处理厂为在2000年资产置换过程中取得的纪庄子污水处理厂基础上迁建取得,咸阳路污水厂和北仓污水厂为发行人于2001年向天津市排水公司购入相关在建工程并续建取得。根据天津市水务局、天津市建委与发行人于2014年2月签署的《天津市纪庄子等四座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协议》,天津市区四座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的利润分享、权利义务与风险承担安排等主要约定如下:

利润分享:

i. 发行人在特许经营期内按照协议规定的方式取得污水处理服务费,天津市水务局按协议及时、足额向发行人按月支付污水处理服务费。

ii. 2014年污水处理单价1.77元/立方米,2015年污水处理单价1.76元/立方米。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每两年对污水处理单价调整一次。

iii. 发行人于调价年依据调价公式对单价进行测算,并于6月底前书面向天津市水务局、天津市建委提出调价申请,天津市水务局、天津市建委于收到书面申请30日内进行核定,如有异议,天津市水务局、天津市建委应立即书面通知发行人对存在的异议进行商议,于达成一致后报政府有关部门(财政等部门)批准,新价格从当年1月1日起执行。新价格未确定前暂按上年价格执行,新价格确定后于下月按新价格计费,并对按上年价格结算的服务费进行调整,多退少补。

主要权利义务与风险承担安排:

i. 发行人

a. 在特许经营期内享有本项目特许经营权,负责进行项目设施的运营与维护,按照协议规定的方式取得污水处理服务费;

b. 在协议有效期内,享有充分、完整、独立及自主的生产经营管理权和决策权,对名下的设施享有合法的占有权、使用权和收益权;

c. 从商业运行日起每日24小时,每年365日(闰年366日)连续接收并处理污水,并将从接收点输入的进水经处理达到出水质量标准后,排放至交付点;

d. 经营期满,向天津市水务局、天津市建委无偿移交项目的所有设施及权益。发行人在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随移交的完成而终止,天津市水务局、天津市建委应接管污水处理项目的运营及享有污水处理项目的一切权利和义务。

ii. 天津市水务局、天津市建委

a. 受天津市人民政府的委托授予发行人特许经营权;

b. 天津市水务局按协议及时、足额向发行人按月支付污水处理服务费;

c. 经营期满,代表天津市人民政府,无偿收回项目的所有设施及权益,并承担移交日后污水处理项目的全部或部分损失或损坏的风险,除非损失或损坏是由发行人的过错或违约所致。

II. 公司下属子公司特许经营模式

公司下属各子公司的污水处理业务均按照与当地政府签署的污水处理特许经营协议和污水处理服务协议提供污水处理服务,收费标准介于0.6612~1.36元/立方米之间,特许经营期限一般在25-30年间。公司与政府签订的特许经营协议中均对最低处理量进行了规定,若实际处理量低于最低处理量,则公司根据最低处理量向地方政府收取款项;若实际处理量高于最低处理量,则公司按照实际处理量向地方政府收取款项。公司子公司从事的污水处理业务分布在华北、华中、西南、华东、西北等11个城市,分别由11个子公司承担污水处理项目的运营及污水处理业务拓展。

根据相关特许经营协议,发行人下属子公司特许经营模式的利润分享、权利义务与风险承担安排等主要约定归纳如下:

利润分享:

i. 协议中约定自生效日起的污水处理服务费单价,并约定开始调价的日期及调价周期;

ii. 费用支付单位应从开始商业运营日起每月支付污水处理服务费。如果当月实际处理水量低于基本水量,则根据基本水量计算污水处理服务费;如果当月实际处理水量高于基本水量,则根据实际处理水量计算污水处理服务费。

iii. 调价时污水处理服务费单价的计算方法是将当时适用的污水处理服务费单价乘以调价系数,调价系数与污水处理服务成本构成及当地统计数据有关。

主要权利义务与风险承担安排:

i. 发行人

a. (TOT模式)支付转让价款取得项目设施的全部权利和权益;(BOT模式)按照工程建设计划进度融资、设计并建设污水处理厂,在通过验收后向合同签署对方单位申请开始商业运营;

b. 在整个运营期内,发行人应自行承担费用、责任和风险,管理、运营和维护项目设施,确保项目设施的安全、高效、稳定运营;

c. 在运营期内,发行人必须按照协议规定,连续接收并处理污水,将从接收点接收的污水进水经处理并达到污水出水水质标准后,排放至交付点;

d. 在移交日,发行人应向委托方或其指定机构无偿移交维护得当并处于良好工作状态的污水厂及其全部权利和权益等;

e. 发行人承担移交日前污水厂的全部或部分损失或损坏的风险,除非损失或损坏是由委托方或其指定机构的过错或违约所致。

ii. 合同签署对方单位及费用支付单位

a. (TOT模式)收取转让价款并向发行人转让项目设施的全部权利和权益,以使发行人在运营期内可以拥有、使用和控制污水厂;(BOT模式)完成污水处理厂建设前期的可研批复、规划、环评、土地等手续,在项目通过验收后批准发行人进行商业运营;

b. 费用支付单位应从开始商业运营日起每月支付污水处理服务费;

c. 委托方或其指定机构和发行人应成立移交委员会。移交委员会或其委托的专门机构有权对与移交有关的或可能影响移交的事宜进行监督。

III. 委托运营模式

为进一步增加营业收入,公司在保证投资运营的污水处理项目平稳运营的基础上,依托较强的污水处理技术和运营能力,积极开发委托运营项目,通过为客户提供污水处理的运营服务而收取运营服务费。

根据相关委托运营协议,发行人委托运营模式的利润分享、权利义务与风险承担安排等主要约定归纳如下:

利润分享:

协议中对委托运营服务费进行约定,委托方每月向发行人支付上月的委托运营服务费。

主要权利义务与风险承担安排:

i. 发行人

a. 确保污水处理厂平稳运行,在进水水质满足该厂设计标准的前提下出水达标排放;

b. 确保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安全等满足行业标准的规定,对项目的所有设施设备提供必要的维护保养,保证在委托运营期结束之日,设施设备的运行状况良好。

ii. 委托方

a. 确保污水处理厂达到设计要求,已具备连续运转条件;

b. 提供项目正常运营维护所必须的配套条件,能够满足正常运营维护需要;

c. 按时支付委托运营服务费。

截至2016年6月末,发行人特许经营污水处理规模为312万立方米/日,委托运营规模约为65.8万立方米/日。发行人特许经营污水处理厂及主要的委托运营污水处理厂基本情况如下:

截至2016年6月末发行人特许经营污水处理厂基本情况

截至2016年6月末发行人特许经营污水处理厂基本情况(续)

(2文登葛家镇污水厂约定完成竣工验收后拟定特许经营期起始时间,目前该项目尚未完成竣工验收及开始运营,因此暂未确定特许经营期起始时间。

3阜阳市颍上污水厂特许经营协议已签署,但项目尚未竣工投入运营,详见本节"九、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二)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9、发行人在建及拟建项目情况"。)

截至2016年6月末发行人主要委托运营污水处理厂基本情况

截至2016年6月末发行人主要委托运营污水处理厂基本情况(续)

② 污水处理业务生产工艺流程、核心技术及上下游产业链情况

公司运营的污水处理项目主要采用A2/O及其衍生技术。迄今为止,国内外生活污水处理工艺应用最广泛的是活性污泥法。活性污泥法是一种以活性污泥为主体的污水处理工艺方法。在曝气充氧条件下,对污水和各种微生物群体进行连续混合培养,形成活性污泥,同时利用活性污泥的生物凝聚、吸附和氧化作用,以分解去除污水中的有机污染物,再使污泥与水分离,大部分污泥再回流到曝气池,多余部分则排出活性污泥系统。活性污泥法作为行业主流技术,对处理生活污水中所含的污染物十分有效。我国生活污水处理技术水平目前基本与国外同步,近二、三十年以来,随着污水排放量的不断增加,对污水处理要求的日益提高,污水处理技术在传统活性污泥法工艺基础上有了多样化发展,A2/O技术为在活性污泥法工艺基础上改良而来,技术方面延续了活性污泥法运行管理方便、处理效果稳定的特点。公司采用的A2/O+深床反硝化滤池工艺主要流程简单列示如下:

公司运营的污水处理项目上游水源主要来自于城镇下水道污水,经处理后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B)标准的出水主要流入排水河或中水处理系统等。

③ 污水处理业务整体经营情况

2013年度、2014年度、2015年度及2016年1-6月,公司特许经营项目分别处理污水94,017万立方米、98,434万立方米、105,332万立方米和51,936万立方米,分别实现收入金额121,515万元、126,721万元、128,927万元和62,298万元,是公司污水处理业务收入的主要来源;同期,公司委托运营项目分别处理污水14,994万立方米、19,024万立方米、22,673万立方米和10,101万立方米,分别实现收入金额9,999万元、10,596万元、10,902万元和6,146万元(委托运营项目收入计入其他业务收入)。

2013年度、2014年度、2015年度及2016年1-6月,公司污水处理总量分别为109,011万立方米、117,458万立方米、128,005万立方米和62,037万立方米,最近三年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而保持平稳增长趋势。2016年1-6月公司污水处理总量较低,主要是受季节因素影响。

2013年度、2014年度、2015年度及2016年1-6月,公司污水处理业务实现收入总额分别为131,513万元、137,318万元、139,829万元和68,444万元(含委托运营项目收入)。2015年度公司污水处理总量较2014年度增长8.98%,但收入总额较2014年度仅增长1.83%,主要原因是根据财税[2015]78号文的规定,发行人污水处理业务自2015年7月1日起缴纳增值税,现行污水处理服务费单价视为含税价格,导致发行人污水处理业务收入减少约1.07亿元。2016年1-6月公司污水处理业务收入有所下降,亦主要由于上述原因。

2013年度、2014年度、2015年度及2016年1-6月,发行人污水处理业务处理能力及处理量情况(含委托运营)如下:

(2)污水处理厂建设业务

2013年度、2014年度、2015年度及2016年1-6月,公司污水处理厂建设业务分别实现收入2,359.90万元、1,167.00万元、274.90万元和200.00万元。由于发行人此前建设的子牙BT项目已基本完工,因此该项业务收入规模较低且呈逐年下降趋势。2015年度,公司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主要为纪庄子污水厂D2200和D3000的出水管道封堵施工、纪庄子污水厂和再生水厂地块围墙、团泊湖芳湖园工程和汉沽项目。

2、中水管道接驳及供水业务

公司中水管道接驳及供水业务由子公司中水公司负责。2013年度、2014年度、2015年度及2016年1-6月,公司中水管道接驳及供水业务收入分别为16,488.90万元、16,473.40万元、18,540.10万元和10,009.60万元,占公司同期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分别为9.42%、9.01%、9.59%和10.79%。公司中水管道接驳及供水业务收入各期较为稳定,2015年度有所增长的主要原因是管道接驳业务结算量增加。

(1)中水供水业务

① 中水供水业务模式及定价方式

中水公司共拥有津沽、咸阳路、东郊以及北辰4家再生水厂,截至2016年6月末生产能力合计19万立方米/日,按照商业运营模式运营。公司中水供水业务主要按照政府指导价收取中水售水收入,目前天津市中水价格为:居民用水2.20元/立方米、发电企业用水2.50元/立方米、其他用水4.00元/立方米。

截至2016年6月末发行人再生水厂基本情况

② 中水供水业务生产工艺流程、核心技术及上下游产业链情况公司运营的再生水厂主要采用“微/超滤+部分反渗透+臭氧+液氯消毒”工艺,污水处理厂的二沉池出水经提升泵房、加氯后进入混合反应沉淀池,混合—絮凝—沉淀后出水进入微/超滤膜进行分离,去除了悬浮物、细菌、有机污染物等,使污染指数SDI小于3,达到反渗透脱盐工艺的进水要求。部分微/超滤产水经反渗透膜进一步去除溶解有机物质、溶解盐类、金属离子、微生物、胶体物质、氨氮等;大部分微/超滤产水进入臭氧接触池脱色除味,与反渗透产水在臭氧接触池混合加氯后进入清水池,通过出水泵房把满足标准的再生水送至用户。通过多年运行,上述工艺既方便再生水厂的运行管理,又能确保再生水水质达标,适用于天津沿海多盐地区再生水处理,公司采用的工艺主要流程图如下:

公司运营的再生水厂项目上游水源主要来自于污水处理厂出水,经处理后的再生水主要用于钢铁冶炼、金属加工(轧钢厂、铝厂、金属线材厂)、纺织、电厂等高耗水生产企业,以及道路冲洗、绿化浇灌、封闭景观水体补水、洗车用水和居民冲厕等方面的用户。

③ 中水供水业务整体经营情况

2013年度、2014年度、2015年度及2016年1-6月,公司中水供水业务售水量分别为1,871万立方米、2,041万立方米、1,846万立方米和1,022万立方米,其中2014年度售水量较2013年度增加9.09%,主要是由于咸阳路再生水厂用户用水量增加;2015年度售水量较2014年度下降9.55%,主要是由于东郊、咸阳路再生水厂的主要用水户热电厂用水量下降较大;2016年1-6月售水量比去年同期增长27.11%,主要由于再生水厂主要用水户热电厂用水量同比增多。

2013年度、2014年度、2015年度及2016年1-6月,公司中水供水业务分别实现收入5,068万元、5,569万元、4,650万元和2,342万元,与售水量的变动趋势基本一致,但2015年度收入较2014年度下降16.50%,超过售水量的下降幅度,主要原因是根据财税[2015]78号文的规定,发行人中水供水业务自2015年7月1日起缴纳增值税,现行价格视为含税价格,受其影响,发行人中水供水业务收入减少约418万元。2016年1-6月收入比去年同期增加6.84%,与售水量增长幅度相比较低,亦出于上述原因。

(2)中水管道接驳业务

公司中水管道接驳业务经营模式为按照政府相关规定,承揽中水管道接驳工程。2013年度、2014年度、2015年度及2016年1-6月,公司中水管道接驳业务分别实现收入11,421万元、10,904万元、13,890万元和7,668万元,受各期工程结算量的影响有所波动。

3、自来水供水业务

(1)自来水供水业务模式及定价方式

目前公司自来水供水业务由子公司曲靖公司运营,运营模式为特许经营。公司于2005年12月25日与云南省曲靖市建设局签署了《曲靖市中心城区供排水基础设施项目特许经营协议》,协议约定曲靖公司在特许经营期内从曲靖市城市供排水总公司受让曲靖市第一、第二、第三自来水厂和污水处理厂产权,并获得自来水供水服务费和污水处理服务费的权利,特许经营期为自2006年1月1日起30年。截至2016年6月末,公司自来水厂净水生产能力为20万立方米/日,均采用混凝—过滤—消毒的处理工艺。

此外,公司子公司安国公司自来水项目于2009年开始商业运营,但目前正处于仲裁过程中,自2013年度起未再确认营业收入。该项仲裁的详细情况参见第六节的“十、公司资产权利限制情况、担保情况及诉讼或仲裁情况(三)公司诉讼或仲裁情况”。

根据相关特许经营协议,发行人自来水供水业务的利润分享、权利义务与风险承担安排等主要约定归纳如下:

利润分享:

i. 协议中约定自来水供水服务费初始单价,并约定开始调价的日期及调价周期;

ii. 自来水供水服务费的收取实施按月支付,按年考核的原则,即按月支付实际处理水量之服务费,按年核算年基本供水服务费。年末考核时,如年实际供水水量未达到年自来水基本水量时,按年自来水基本水量支付自来水供水处理服务费;如年实际供水水量超出年自来水基本水量时,则费用支付单位于转年的第一个月扣除费用支付单位于上一年度支付的一部分供水服务费。

iii. 调价时自来水供水服务费单价的计算方法是将当时适用的自来水供水服务费单价乘以调价系数,调价系数与自来水供水服务成本构成及当地统计数据有关。

主要权利义务与风险承担安排:

i. 发行人

a. 支付转让价款取得项目设施除处置权以外的全部权利和权益以及相关文件与资料;

b. 在整个特许经营期内,根据协议的规定,自行承担费用、责任和风险,管理、运营和维护项目设施,使项目设施处于良好的运营状态并能够安全稳定地按照出水水质标准进行自来水生产;

c. 在移交日,发行人应向合同签署对方单位或其指定机构无偿移交处于正常工作状态的项目设施及其全部权利和权益等;

d. 发行人承担移交日前项目设施的全部或部分损失或损坏的风险,除非损失或损坏是由合同签署对方单位或其指定机构的过错或违约所致。

ii. 合同签署对方单位及费用支付单位

a. 收取转让价款并在实物资产移交日根据协议向发行人转让项目设施除处置权以外的全部权利和权益以及相关文件与资料,以使发行人在运营期内可以对项目设施进行拥有、使用和控制;

b. 费用支付单位应每月支付自来水供水服务费;

c. 合同签署对方单位或其指定机构和发行人应成立移交委员会。移交委员会或其委托的专门机构有权对与移交有关的或可能影响移交的事宜进行监督。

截至2016年6月末发行人自来水厂基本情况

截至2016年6月末发行人自来水厂基本情况(续)

(2)自来水供水业务整体经营情况

2013年度、2014年度、2015年度及2016年1-6月,公司自来水供水业务售水量分别为3,695万立方米、3,818万立方米、3,925万立方米和2,075万立方米,呈稳定增长态势。2013年度、2014年度、2015年度及2016年1-6月,公司自来水供水业务分别实现收入3,647万元、6,152万元、6,371万元和3,355万元,其中2014年度收入较2013年度增长68.69%,主要是由于曲靖自来水售水价格中增加了源水费。

4、供冷供热业务

公司供冷供热业务经营模式为特许经营,目前正在运营的项目为天津市文化中心能源站项目,由子公司佳源兴创负责。该项目于2011年3月开始投资建设,2011年11月开始按照与天津市建委签署的《集中供热、供冷特许经营协议》以及与文化中心区域内用户签署的《供用冷、供用热合同》向用户提供供冷、供热服务并收取服务费。该项目特许经营期为26年(含建设期),即自2011年3月2日起至2037年3月1日止,供冷和供热面积均为180万平方米。

2013年度、2014年度、2015年度及2016年1-6月,公司供冷供热业务分别实现收入7,123万元、6,757万元、6,979万元和2,864万元,其中2014年度收入较2013年度下降5.14%,主要是由于2013年度确认了之前年度因争议未确认的部分供冷服务费收入,导致当年收入水平较高。2016年1-6月收入较去年同期下降3.70%,主要是由于部分用户申请暂时停用供冷服务,因此供冷收入相应减少。

公司于2014年9月、2015年2月和2016年3月陆续中标天津黑牛城道1号、2号能源站特许经营项目,天津市侯台风景区2号能源站特许经营项目和天津市滨海新区文化中心(一期)能源站特许经营项目,供冷面积合计87.24万平方米,供热面积合计114.10万平方米。未来随着上述项目的投资建设完成与正常运营,公司供冷供热业务规模有望进一步增长。

5、道路收费业务

2000年,天津市政投资有限公司将其拥有的中环线东南半环城市道路、外埠进津车辆通行费收费站、污水处理厂等资产与渤海化工的相关资产进行置换,此后发行人有权利在天津中环线东南半环城市道路及入城路口设立收费站并向进入天津城市的车辆(于天津登记或根据有关中国法规及条例豁免支付路费的车辆除外)收取路费,期限至2029年2月28日止。

2003年,随着天津周边公路网的改造,天津市政府决定迁移包括公司所属各收费站在内的所有道路收费站,并由天津市政局设立天津市车辆通行费征收办公室,统一对进入天津市的外地车辆征收车辆通行费。根据天津市政府的统一安排,公司的收费站于2003年5月31日起停止经营,并实施拆除工程。据此,公司与天津市政局达成补偿安排并与天津市贷款道路建设车辆通行费征收办公室签订了《委托收费协议》。在协议中约定,公司拥有6个新收费站的收益权,期限自2003年7月1日起至2029年2月28日止。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天津市贷款道路通行费于2010年1月1日停止征收,公司拥有道路通行费收益权的6个收费站的通行费也一并停止征收。2010年5月19日,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及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的实施意见》(津政办[2010]51号),明确了按协议对上市企业、中外合作企业的外方股份给予补偿,据此公司仍然可以按照原《委托收费协议》中的金额确认收入。该项业务收入按照固定成本加成计算得出,每年均为6,702.70万元;道路通行费成本为收费管理成本,每年均为712.00万元。

6、科研成果转化业务

发行人科研成果转化业务主要由子公司凯英公司运营,目前主要形式为环保设备销售,具体业务模式为利用发行人的科研成果,委托外部单位对环保设备进行加工制造,然后由凯英公司将环保设备按照销售合同规定运至约定交货地点,根据合同完成设备安装调试并经客户验收合格后,确认营业收入。该项业务的主要产品为除臭设备,主要客户为污水处理厂。2013年度、2014年度、2015年度及2016年1-6月,公司科研成果转化业务分别实现收入2,137万元、2,816万元、4,673万元和891万元,由于公司近期对此项业务的市场开发力度加大,使得该项业务收入最近三年呈现逐年增长的趋势。2016年1-6月,公司该项业务收入金额较低,主要是受项目交付周期影响,部分项目尚不具备确认收入条件。

7、发行人主要客户和供应商情况

(1)发行人主要客户情况

2013年度、2014年度、2015年度及2016年1-6月,发行人来自于前五名客户的营业收入合计金额分别为116,390.30万元、120,111.80万元、122,066.90万元和59,431.30万元,占发行人同期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分别为66.51%、65.70%、63.11%和64.07%。具体情况如下:

发行人2013-2015年度及2016年1-6月前五名客户情况

(2)发行人主要供应商情况

2013年度、2014年度及2015年度,发行人对前五名供应商的采购金额合计分别为20,866万元、20,670万元和20,900万元,占发行人同期采购总额的比例分别为20%、19%和17%。

8、发行人主营业务成本构成情况

发行人2013-2015年度主营业务成本构成情况

9、发行人在建及拟建项目情况

截至2016年6月末,公司主要在建项目共有5项,均为现有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项目或新建能源站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截至2016年6月末,公司主要拟建项目共有5项,其中1项为新建能源站项目,2项为新建污水处理厂项目,2项为现有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截至2016年6月末,公司无其他储备项目和在手合约。

在上述项目中,发行人在建、拟建的污水处理厂项目主要情况如下:

发行人在建、拟建污水处理厂项目主要情况

发行人在建、拟建污水处理厂项目主要情况(续)

除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网工程PPP项目尚未签署合同,无法确定利润分享、权利义务与风险承担安排外,上述在建、拟建污水处理厂项目的利润分享、权利义务与风险承担安排与本节“九、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二)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1、污水处理及污水处理厂建设业务(1)污水处理业务”中相同建设运营模式的项目已披露内容一致。

(三)发行人所处行业情况

1、宏观环境情况

(1)宏观环境分析

宏观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是国民经济各行业发展的重要基础,环保行业的健康发展更需要稳定的宏观经济作为支撑。2015年,我国国内生产总值为676,708亿元,同比增长6.9%,比上年回落0.5个百分点。2014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首次系统阐述“新常态”,减速换挡、稳增长、调结构、创新驱动成为经济“新常态”的显著特征。其中,“新常态”强调资源与环境承载力达到或者接近上限是我国当前亟待解决的一个重要课题。国家经济增长速度由高速转为中高速增长,意味着环保产业等基础设施的投资增长速度将放缓。同时,在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的影响下,政府债务日趋紧张,将导致投资拉动业务调整,公共财政收入和工业增加值在未来的“十三五”期间预计将会持续缓慢增长,中国水务行业的发展将受到一定的制约。但是,随着《环保法》、《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及相关产业配套政策的密集出台,亿万级的环保需求将转化为市场的有效需求,环保产业将迎来新的发展机遇。

(2)国家发展战略分析

新一届政府在政府职责、经济发展方面改革创新幅度巨大,总体来说,内部的经济新常态与外部的国际地位改变成为目前中国宏观形势的最重要特征,具体表现为国际地位改变推动中国经济“走出去”、新兴支柱产业成为经济发展的新动力、资本助力经济转型、“互联网+”等新思维颠覆传统产业。

“走出去”战略:“一带一路”是我国从战略高度审视国际发展潮流,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做出的重大战略决策,体现了加强与周边国家经济合作的战略思路。“一带一路”构想主要落实在基础设施建设上,需要庞大资金投入,短期内难以回收成本,因此,由中国倡议设立的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成为“一带一路”项目的“资金池”,为投资项目提供项目本金,结合银行信贷解决相关项目融资问题。

新兴支柱产业战略:《2015年中央政府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中国节能环保市场潜力巨大,要把节能环保产业打造成新兴的支柱产业。”从目前的政策导向看,国家主要在需求、投资、结构性、出口四个层面拉动环境产业。从需求拉动层面讲,一系列政策的出台,标准及监管的加强,带来环境需求的广域化,未来可能产生数万亿环保新需求。从投资拉动层面讲,PPP和混合所有制将盘活社会资本,提高政府投资建设和国有资产运营效率。环境企业将获得更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从结构性拉动层面来讲,政府简政放权将广泛采用第三方服务采购的方式提供环境公共服务,使环境产业交易界面上移。从出口拉动层面将,环保企业以设备供应、工程建设、技术服务为产品进军国际市场,大型环境集团将充分利用自身的资本优势和品牌优势,整合国际市场的项目资源与技术力量,进一步与国际环境产业相融合。

金融拉动实业战略:自2014年开始,中央政府发布了多项财税政策,同时逐步推进资本市场改革,体现了中央引入社会投资、优化资源配置、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的战略思路。地方融资和预算管理相关文件的出台,使传统模式的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模式宣告终结,同时土地财政也将逐步转型。社会投资方面,国家启动混合所有制,发布相关指导意见,引导社会资本进入政府公共管理领域,在产业基金和PPP项目融资模式的带动下,包含社保资金、保险资金等低成本资金在内的追求低风险的资金,必将大体量进入市政基础建设和环保领域。资本市场上,“新三板”全面放开,为环保企业占有典型多数的中小企业的股权融资、并购和未来注册制项下转板上市提供了契机。

“互联网+”战略:国务院2015年7月发布的《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提出“互联网+”绿色生态概念,提出推动互联网与生态文明建设深度融合,加强资源环境动态监测、大力发展智慧环保、完善废旧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立废弃物在线交易系统。

2、水务行业概况

水务行业为综合性概念,涉及范围较广,包括供水、污水处理、再生水生产以及污泥处置等业务,并且衍生形成水厂升级改造、污水厂除臭、依托水源热泵技术的新能源和流域河道治理等外延性业务。

(1)污水处理行业主要情况

污水处理分为工业废水处理和城镇生活污水处理两大类,其中城镇生活污水是污水处理的主体,目前占到全国污水排放总量的70%以上。随着我国人口数量的增加、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近年来我国城镇生活污水排放量平稳增长,由2009年度的355.2亿吨增长至2014年度的510.3亿吨,年均复合增长率为7.5%。

2009-2014年全国废水排放总量情况

单位:亿吨

资料来源:2009-2014年全国环境统计公报

随着全国各大城市污水排放总量的不断增长,国家政策逐渐向节能环保方向倾斜,对污水处理基础设施投资加大,污水处理能力明显提升,行业进入高速扩张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15年末城市污水处理厂日处理能力达到13,784万立方米,比上年末增长5.3%,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1.0%,提高0.8个百分点。

资料来源:2006-201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据E20研究院预测,到2018年,我国城镇污水处理能力将达到21,508万立方米/日,年处理能力达到785亿立方米,污水处理厂数量至少达到5,121座。而截至2014年末,我国城镇污水处理能力为15,969万立方米/日,污水处理厂3,362座。如果按“十二五”期间污水处理每立方米水处理能力的投资额为0.22万元计算,则未来四年内污水处理设施工程建设的投资至少还需要1,219亿元。据预测,2018年我国年排水量将达555亿立方米,按每立方米处理费0.8元计算,未来四年污水处理的服务运营市场将在1,776元规模左右,年均为444亿元。据此预测,未来四年我国污水处理市场至少有2,995亿元的规模。

(2)供水行业主要情况

目前,我国供水行业主要呈现以下特点:行业集中度较为分散,区域垄断性较强,行业内缺少龙头企业;水价市场化进程较慢,供水企业利润微薄;长期发展相对稳定。

我国水资源整体处于总量丰富、人均匮乏的状态。从我国水资源总量来看,2011-2015年在24,000亿立方米至28,500亿立方米区间波动,位列全球第四位。但从人均水资源占有情况来看,我国水资源较为匮乏。按照《201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中公布的2015年末全国大陆总人口137,462万人计算,2015年人均水资源量为2,059立方米,不足世界平均水平的三分之一。水资源短缺已成为制约中国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

从用水情况来看,我国全年用水总量呈现出整体上升的态势,自2011年的6,080亿立方米上升至2015年的6,180亿立方米。从供水情况来看,我国城市供水总量及用水普及率均呈现逐年上升的趋势,行业发展空间较为广阔。

2011-2015年全国水资源及供给、使用情况

资料来源:2011-201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11-2015年城乡建设统计公报在定价模式方面,中国水价仍然由各地物价局举行价格听证会的方式决定,但是自来水价格正在逐步实现市场化调整。为体现水资源的稀缺性,充分发挥水价的调节作用,国家正逐步推行工业和服务业用水超额累进加价制度,居民生活用水采用阶梯式水价制度。伴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和供水成本的不断提升,中国自来水价格也不断上涨,但从全球角度看,中国水价仍远远低于国际水平,基本没有体现自来水的稀缺资源价值。从长期来看,基于水资源的稀缺性和中国城市化水平的不断提升带来的自来水需求量的加大,自来水价格仍将长期处于上行通道。

3、水务行业相关政策

水务行业相关政策近年来频繁发布,对中国水务行业的外部环境构成重要影响,也必将改变中国水务行业未来的市场规则。

于2014年4月24日修订通过、2015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是年内唯一一部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环境类法律,被称为史上最严厉的《环保法》。新《环保法》规定了“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经济、技术条件,制定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新《环保法》的出台对我国环境治理提出了更严格的标准。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1984年颁布,1996年修正,2008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2000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1988年颁布,2002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08年颁布,2009年1月1日实施)等法律法规,也对水污染治理和水资源保护作出相应规定,为加强水污染控制,加快水污染治理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在总体目标及要求方面,作为“十二五”时期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规划之一,2012年发布的《“十二五”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指出,“十二五”期间,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投资近4300亿元。同年5月,《全国城镇供水设施改造与建设“十二五”规划及2020年远景目标》出台,涉及水厂改造、管网改造、新建管网、新建水厂、水质检测监管、供水应急能力建设等多个领域。2016年3月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中指出,“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管网建设改造,推进污泥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实现城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全覆盖和稳定达标运行,城市、县城污水集中处理率分别达到95%和85%”。2015年4月,国务院出台《水十条》,明确指出水污染防治的工作目标及主要指标。《水十条》提出,到2020年,全国水环境质量得到阶段性改善,污染严重水体较大幅度减少,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地下水超采得到严格控制,地下水污染加剧趋势得到初步遏制,近岸海域环境质量稳中趋好,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水生态环境状况有所好转。到2030年,力争全国水环境质量总体改善,水生态系统功能初步恢复。到本世纪中叶,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水十条》的出台,对水环境综合治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基于此,未来市政污水处理将执行更高的排放标准。

在经营模式与商业模式方面,2002年以来,我国在市政公用领域推进特许经营制度,初步确定中国的市政公用事业市场化改革方向以特许经营为核心。在建设部发布的《关于加快市政公用行业市场化进程的意见》中指出:“市政公用行业实行特许经营的范围包括:城市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及公共交通等直接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和涉及有限公共资源配置的行业”。此外,财政部于2014年9月23日发布的《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务院于2014年11月6日发布的《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财政部和环境保护部于2015年4月9日发布的《推进水污染防治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实施意见》的落地,充分体现了国家大力支持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介入环保项目,对提高环境公共产品与服务供给质量,提升水污染防治能力与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在服务收费方面,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于2015年1月21日下发了《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其中规定“2016年底前,设市城市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原则上每吨应调整至居民不低于0.95元,非居民不低于1.4元;县城、重点建制镇原则上每吨应调整至居民不低于0.85元,非居民不低于1.2元。已经达到最低收费标准但尚未补偿成本并合理盈利的,应当结合污染防治形势等进一步提高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该项规定是我国首次明确污水处理的价格标准,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轻财政压力,对污水处理行业的发展起到一定利好作用。

2016年1月,天津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天津市水污染防治条例》,该条例于2016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天津市水污染防治条例》分水污染共同防治、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业水污染防治、城镇水污染防治、农业和农村水污染防治等十章九十八条,规定天津市水污染防治应当以实现良好水环境质量为目标,坚持注重节水、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天津市水污染防治条例》为天津市实施水污染治理提供了法律保障,对改善和提高天津市水环境质量,实现京津冀流域性水污染联防联控等具有重要意义。

4、水务行业市场特征变化及未来发展趋势

(1)综合环境服务成为主流市场需求

“十二五”以来,国家通过一系列政策推动环保服务业发展,2011年发布的《关于发展环保服务业的指导意见》中,鼓励发展提供系统解决方案的综合环境服务业,积极探索合同环境服务等新型环境服务模式。在政策引导下,环保行业公司需向地方政府提供面向效果的综合环境服务,综合环境服务商将逐步成为环境服务业的主流发展趋势。

水环境综合治理的系统性项目一般都具有如下三个特点:①金额大,投资规模在十亿到百亿不等;②时间长,含建设期在内,项目时长在二十年到三十年;③范围广,集成了河道的维护、清淤工程、污水管网甚至包括信息化的监控。从风险角度考虑,可能面临来自于甲、乙双方的风险。甲方主要为政府支付风险。对于单体的污水厂的BOT项目,政府支付压力较小,且有稳定的污水处理费为保障。但在城市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中,既包括收益显性的市政的污水处理厂,又包括收益隐性的河道治理,在此背景下,政府的支付压力将放大,支付风险提升。乙方的风险主要为验收风险。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从目前企业现状来看,依然有单体项目的身影,综合性、系统性的治理因素相对较弱,企业可能不能达到甲方所考核的依据环境综合治理效果付费的付费标准,从而面临验收考核风险。

(2)PPP模式成为主流商业模式

在国家上述环保政策的背景下,国内实力较强的环保企业积极参与环保项目的角逐,凭借技术、资本等能力,通过兼并、收购等模式快速发展,市场竞争日益激烈。

财政部2014年9月23日发布的《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环保部和财政部2015年4月9日发布的《推进水污染防治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实施意见》的落地,充分体现了国家大力支持推广PPP模式介入环保项目。

(3)污水处理费收取更有保障

自2014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1号文件《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指出,污水处理费应当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管理,专项用于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运行和污泥处理处置,不得挪作他用。同时,《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亦统一了全国对污水处理费征收的混乱局面,且在文件中明确污水处理费属于行政性收费,终结了污水处理费属于行政事业型收费还是经营性收费之辩。以上政策的有效落地,为污水处理费收费机制提供了保障。

(4)国家监管更为严格

在监督管理方面,新《环保法》将监督管理单独成章,并明确规定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环境监察机构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有权对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进行现场检查”、“国家实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作为对其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等一系列内容,体现了环境监管的加强,以及职责到人的有效落地。此外,国务院于2014年11月专门下发了《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该项文件再次明确提出要着力强化环境监管、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无缝衔接、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以及强化监管责任追求等问题。目前,环保部正在抓紧制定完善环境监管的相关细则,监管的绝对严格将成为常态。

(四)发行人面临的竞争状况及主要竞争优势

近年来,国家有关政策给水务行业带来了新的机遇和挑战,整个行业都在求新求变,力争抢得先机。在此背景下,各类资本竞相进入水务行业,而且行业内很多实力较强的企业也正凭借技术和资本实力,通过兼并、收购等模式推进区域市场整合、规模跨越式增长以及业务结构快速升级,使得市场竞争日益激烈。

目前,水务行业主要竞争主体按公司性质可分为国有水务公司、投资型水务公司、外资公司和民营水务公司,其中国有水务公司仍然占据水务行业大部分市场。

国有水务公司主要包括自来水公司和排水公司,它们大多是原国有公用事业单位通过改制而形成的公司。改制后自来水公司和排水公司多是分开经营,目前国内大部分城市已经将自来水公司、排水公司统一纳入水务公司管理,在水务公司内部形成完整的上下游产业链。公司与政府部门有天然的公共关系优势,在区域范围内拥有资源优势和垄断优势。但在跨地域经营、规模经济方面与全国性的公司相比,有一定的差距。代表公司包括重庆市水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绍兴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等。

投资型水务公司多数为上市公司,综合实力相对雄厚,正在通过合资经营、收购兼并等手段积极扩大水务市场份额,在许多大中型城市已经形成了相当的投资规模,形成了跨区域规模化经营的格局,市场绩效良好。如北控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

外资水务公司拥有先进的水务技术,尤其在污水处理行业处于技术领先地位,但是整个行业中外资公司数量不多。目前,威立雅和苏伊士是中国市场上最具代表性的外资水务巨头。

由于水务行业涉及国计民生,对一国的经济社会稳定十分关键,因此,目前进入该行业的民营公司相对较少,所占市场份额也较为有限,主要集中在污水处理领域。代表公司为桑德环保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和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作为中国首家以污水处理为主营业务在上海和香港两地上市的大型国有控股水务企业、国内环保领域的先行者和领航人,竞争优势主要体现在如下方面:

1、地区经营环境优势

作为发行人经营业务的立足点,天津市是我国四个直辖市之一,位于环渤海经济圈的中心,是中国北方最大的沿海开放城市、近代工业的发源地、近代北方最早对外开放的沿海城市之一,也是中国北方国际航运中心和北方国际物流中心。近年来天津市经济、财政实力不断增强,2015年天津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6,538.19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9.3%;实现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666.99亿元,同比增长11.6%;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13,065.86亿元,同比增长12.1%。总体而言,发行人主要业务所在地区具备一定经营环境优势,为发行人的发展提供持久动力。

2、污水处理规模优势

发行人污水处理业务区域分布在华北、华中、西南、华东、西北等11个城市,分别由母公司及11个子公司承担污水处理项目的运营及污水处理业务拓展。截至2016年6月末,公司共拥有污水处理厂23个,污水处理能力为312万立方米/日(不含委托运营项目),其中包括污水处理能力为60万立方米/日的杭州七格污水厂、55万立方米/日的津沽污水厂等大型污水处理厂,在行业内具有一定规模优势。

3、服务品牌及网络优势

发行人作为专业污水处理服务商之一、水务行业中上市公司的代表,在全国最早走出了污水处理市场化运作的步伐,自2005年以来已连续十年荣获中国水网评选的“年度水业十大影响力企业”。公司经过多年的全国市场开拓,已经形成了以天津为基地、辐射全国的服务网络,业务覆盖了华北、中南、云贵、江浙、西北等区域,为区域内的污水处理项目提供最专业的技术和运营服务,形成了良好的品牌与遍及全国的成熟服务网络,不仅有利于全国范围的资源整合与业务开拓,而且有利于新技术、新产品得到快速推广。

4、专业研发和技术能力优势

发行人是国家给排水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实验基地,2004年创建了自己的污水处理研发中心,进行各种工艺和核心技术的研究开发。2006年6月设立了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曾承担过国家级、省部级等多项水处理科研攻关项目,并在生态文明建设领域需要取得了一系列的重要成果。特别在生物制剂方面,公司具有独特的竞争优势。

发行人依托我国最早的纪庄子和东郊两座大型污水处理厂积累了近三十年的丰富运营管理经验,被业内人士称为“黄埔军校”,为全国污水处理厂培养了大量专业人才,先后为成都三瓦窑污水处理厂、昆明第一污水处理厂、杭州四堡污水处理厂、南京扬子石化污水处理厂、南京江心州污水厂二期、哈尔滨文昌污水厂、长春市污水处理厂等国内数十家大型污水处理厂提供了专业技术援助。同时,公司主持修编了《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其安全技术规程》(CJJ60-94)、《国家城市再生水利用工业用水水质标准》、《天津市再生水厂工程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DB29-235-2015)等规范,成为行业标准的制订者之一。另外,公司还起草编写了《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控制与维护管理》等指导书籍,并以纪庄子污水处理厂运行为依托,主编了《污水处理工》、《污泥处理工》等操作教材。

5、业务合作模式及污水处理工艺优势

作为国有控股的上市企业,发行人能够更好地洞悉各地方政府的具体需求。由于公司拥有与客户更通畅的沟通渠道,因此有利于提供更有针对性的服务方案。在存量市场上,公司针对客户需求,分别采用TOT、特许经营权转让、委托运营、股权并购、技术服务等模式。在增量市场上,公司采用BOT/BT、DBO、BOO、联合投资、代建、委托运营等多种合作模式,以实现双方共赢。此外,公司在各地项目涉及的工艺类型非常广泛,几乎涵盖了目前国内常见的各种污水生化处理工艺,主要有:A/O、A2/O、氧化沟、SBR、CASS、AB法、百乐克等工艺类型,全面的污水处理工艺也为公司今后的市场拓展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6、运营管理经验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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