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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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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
议决议公告

2016-10-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16 证券简称:旷达科技 公告编号:2016-077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

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知于 2016年10月16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于2016年10月20日在公司总部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现场参加会议董事8名。公司独立董事赵凤高因出差未出席本次会议,书面委托独立董事刘榕代表出席并表决。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沈介良先生主持召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在议案表决票上表决签字,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同时刊登在 2016年10月21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公司于2016年10月2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公司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80)。

三、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新能源汽车研发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50,000万元作为注册资本投资设立旷达新能源汽车研发有限公司。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内容见公司于2016年10月2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公司关于设立新能源汽车研发有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81)。

四、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同意聘任陆凤鸣女士为公司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任期从2016年10月20日开始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

聘任人员详细情况见公司于2016年10月2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公司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82)。

五、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收购万方江森部分股权的议案》。

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旷达汽车饰件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747.60万元及747.60万元(合计1495.20万元)分别受让毛伟华和张利法各自持有的浙江万方江森纺织科技有限公司5%的股权(合计受让万方江森10%的股权)。

详细内容见公司于2016年10月2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收购万方江森部分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83)。

六、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面料板块相关子公司股权划转的议案》。

同意公司将全资子公司长春旷达汽车织物有限公司、天津市旷达汽车织物有限公司、武汉旷达汽车织物有限公司、广州旷达汽车织物有限公司、四川旷达汽车内饰件有限公司、江苏旷达(德国)汽车织物有限责任公司全部股权划转给全资子公司旷达汽车饰件有限公司。

详细内容见公司于2016年10月2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股权划转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84)。

特此公告。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0月20日

证券代码:002516 证券简称:旷达科技 公告编号:2016-078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知于 2016年10月16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于2016年10月20日在公司总部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 3人,实到3人。公司代理董事会秘书沈介良先生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胡雪青女士主持。

二、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3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 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同时刊登在 2016年10月21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二)会议以3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发表意见: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和要求,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详细内容见公司于2016年10月2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公司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80)。

(三)会议以3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新能源汽车研发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50,000万元作为注册资本投资设立旷达新能源汽车研发有限公司。

监事会发表意见:新能源汽车研发公司的设立,是公司未来发展战略的体现,对公司团队的建设将起到促进作用。有利于公司转型升级的实现,有利于公司及股东的长期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5亿元作为注册资本投资设立新公司。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内容见公司于2016年10月2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公司关于设立新能源汽车研发有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81)。

特此公告。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年10月20日

证券代码:002516 证券简称:旷达科技 公告编号:2016-080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自 2016 年7月1日起执行。

2、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预计增加公司2016年1-9月份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约4,873.54万元。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0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同意相关会计估计的变更,本次会计估计的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情况概述

公司光伏发电业务在近两年运行后逐渐形成规模,根据相关补贴政策及实际电站运营经验,针对电力板块应收款项的构成,同时参考同行业的情况,为了能够更加公允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拟对公司应收款项的信用风险特征进行细化,对新能源补贴所形成的应收款项由按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变更为单独作为一种信用风险特征组合——新能源补贴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二、会计估计变更日期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起始日期为2016年7月1日

三、?会计估计变更的内容

1、变更前的应收款项会计估计:

(1)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略)

(2)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略)

(3)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应收款项

经单独测试后未减值的应收款项(包括单项金额重大和不重大的应收款项)以及未单独测试的单项金额不重大的应收款项,按以下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A、对账龄组合,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比例如下:

B、对保证金组合,采用其他方法计提坏账准备的说明如下:

2、变更后的应收款项会计估计:

(1)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略)

(2)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略)

(3)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应收款项

经单独测试后未减值的应收款项(包括单项金额重大和不重大的应收款项)以及未单独测试的单项金额不重大的应收款项,按以下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A、对账龄组合,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比例如下:

B、对账龄组合、新能源补贴组合,采用其他方法计提坏账准备的说明如下:

四、?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

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自2016年7月1日起执行;不会对以往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2、经公司财务部门测算,本次会计估计预计增加2016年1-9月份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4,873.54万元。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的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影响比例未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的50%,也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股东权益的50%,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董事会审核后认为:公司依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等相关法规政策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新能源补贴所形成的应收款项坏账计提的会计估计进行了变更。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解释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变更后的会计估计与同行业其他上市公司相比更接近,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对以前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无须对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六、独立董事及监事会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和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变更依据真实、可靠,不存在损害股东权益的情形。变更后的会计估计将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2、监事会意见: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和要求,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意见。

特此公告。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0月20日

证券代码:002516 证券简称:旷达科技 公告编号:2016-081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旷达新能源汽车研发

有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投资概述

1、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0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旷达新能源汽车研发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50,000万元人民币作为注册资本,投资设立旷达新能源汽车研发有限公司。

2、本次投资行为不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也未构成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

3、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及规则规定,公司本次投资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投资主体情况

本次投资主体为公司,旷达新能源汽车研发有限公司设立后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三、拟设立公司的基本情况

名称:旷达新能源汽车研发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50,000万元人民币

住所:常州市武进区雪堰镇旷达路1号

法定代表人:沈介良

经营范围:交通车辆内饰系统、天然纤维、化学纤维、塑料色母粒、新材料的技术开发、咨询、服务与转让。新能源汽车相关核心零部件的技术开发、咨询、服务与转让。新能源物流车整车的技术开发、咨询、服务与转让。

上述内容以工商部门核准内容为准。

四、独立董事及监事会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公司设立新能源汽车研发公司,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是公司根据行业发展趋势进行升级转型的选择。同时将提升公司的研发实力,有利于增强公司整体竞争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50,000万元作为注册资本投资设立新能源汽车研发公司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新能源汽车研发公司的设立,是公司未来发展战略的体现,对公司团队的建设将起到促进作用。有利于公司转型升级的实现,有利于公司及股东的长期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5亿元作为注册资本投资设立新公司。

五、本次投资背景、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1、投资背景

2009年以来,我国陆续出台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新能源汽车产业技术创新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标准、《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关于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节能与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助标准等一系列扶持新能源汽车发展的产业政策,带动国内新能源汽车产业蓬勃兴起。进入2016年以来,又出台《关于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核查工作的通知》、《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等行业整顿新政,标志着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进入优胜劣汰的新发展阶段。

同时,在新时代新常态下,人们出行要求更舒适便捷、绿色节能、智能互联,这都将引领汽车产业新的发展变革。

2、设立新能源汽车研发有限公司的目的

基于上述对国家产业政策和汽车产业未来发展趋势的判断,公司在原有交通车辆内饰面料和新能源电站运营两大主业的基础上,规划筹建新能源汽车研发公司。

一方面,顺应新的交通出行方式对面料舒适性需求的提升,新公司将研发更多应用新材料的新型内饰面料,以进一步巩固公司在国内交通车辆内饰领域的行业龙头地位,并逐步拓展至新型外观材料。

另一方面,顺应汽车产业绿色节能的新发展趋势,通过设立新能源汽车研发公司,积极参与新能源汽车核心零部件及新能源物流车整车相关技术的研发,在新能源汽车的变革大潮中抢占商机。

3、新能源汽车研发有限公司设立对公司的影响

新能源汽车研发公司的设立,将有利于提升公司团队在相关技术上的研发实力,体现公司以技术引领产业升级的发展理念,对公司长期发展具有战略意义。

六、本次投资的风险分析

旷达新能源汽车研发有限公司致力于成为国内领先的第三方技术研发平台,是公司转型升级战略布局中的重要一环。但其成立初期,预计相关研发费用支出较多,可能影响公司短期盈利水平。

研发公司的设立涉及新领域、新产品的开发,对公司原有研发团队带来新的挑战,新公司同时需引进新的研发人员,因此可能存在科研团队的建设和管理风险。

本次投资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0月20日

证券代码:002516 证券简称:旷达科技 公告编号:2016-082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0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聘任陆凤鸣女士(简历附后)为公司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任期与第三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前,公司已按相关规定将陆凤鸣女士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获得审核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就聘任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经了解陆凤鸣女士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其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上市公司相关人员的任职资格,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之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条件,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聘任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陆凤鸣女士为公司副总裁兼第三届董事会秘书。

陆凤鸣女士的联系方式如下:

通讯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雪堰镇潘家旷达路1号

邮政编码:213179

电 话:0519-86540259

传 真:0519-86549358

电子邮箱:fengming.lu@kuangdacn.com

特此公告。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0月20日

附件:陆凤鸣简历

陆凤鸣女士,1982年9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金融学硕士。2008年4月至2010年10月任兴业证券研究所电力行业研究员;2010年11月至2014年7月任海通证券研究所公用事业首席研究员;2014年8月至2016年9月任上海彤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研究总监。

陆凤鸣女士于2016年10月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证书编号:310109198209060066)。

陆凤鸣女士与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持股 5%以上的公司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也没有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

证券代码:002516 证券简称:旷达科技 公告编号:2016-083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收购万方江森

部分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1、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旷达汽车饰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旷达饰件”)拟使用自有资金合计1,495.20万元分别收购毛伟华及张利法持有目标公司浙江万方江森纺织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方江森”)合计10%的股权。

2、公司于2016年10月20日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收购万方江森部分股权的议案》,同意旷达饰件以现金方式,使用自有资金747.6万元受让毛伟华持有的万方江森5%的股权,同时使用自有资金747.6万元受让张利法持有的万方江森5%的股权。独立董事同时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全权办理与交易对方的具体合同签订、款项支付等事宜。

3、本次收购尚需经万方江森其他股东放弃“购股选择权”及万方江森的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能执行。本次收购完成后,旷达饰件将持有万方江森10%的股权,成为万方江森的参股股东。

4、本次收购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属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各方基本情况

1、受让方:旷达汽车饰件有限公司,为公司100%控股的子公司。

住所:常州市武进区雪堰镇潘家旷达路1号;

注册资本:20,000万元整;

法定代表人:沈介良;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主营业务:汽车饰件、化纤复合面料、化纤布、无纺布、土工布、汽车外轮毂罩、座套、坐垫、汽车配件的研发、制造、销售;建筑材料、化纤丝销售。

主要财务数据(合并):

单位:元人民币

2、转让方

(1)毛伟华

身份证号:330423196507130016

(2)张利法

身份证号:330419196702050017

上述交易双方的股东及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无关联关系。

交易对方与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公司已知的关联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关系。

三、标的公司情况

名称:浙江万方江森纺织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住所:海宁市浙江海宁经编产业园区吉恩仕大道2号

法定代表人:毛伟华

注册资本:800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8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经营范围:纺织新材料的研发、制造、染整、加工;服装及辅料的生产;纺织技术咨询服务;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生产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国家禁止或限制的除外;涉及前置审批的除外)

成立日期:2013年08月26日

2、股东情况:转让方目前分别持有万方江森7%和7%的股权;截至本公告日,万方江森的股东的出资情况及持股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3、帐面价值及评估价值

(1)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汇总

单位:万元

(2)收益法评估结果

经收益法评估,万方江森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15,900.00万元,较账面净资产10,485.62万元增值5,414.38万元,增值率51.64%。

(3)评估结果的最终确定

采用二种不同的评估方法,得出二种方法差异4,727.78万,差异率为42.32%。收益法的评估结论能更全面、合理地反映企业的内含价值,故本次评估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本次评估的最终评估结论。即:万方江森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15,900.00万元,较账面净资产10,485.62万元增值5,414.38万元,增值率51.64%。

上述数据出自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报告(天兴评报字(2016)第0779号)。

4、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人民币

上述数据出自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衡审字(2016)01790号审计报告。

5、权属情况:标的公司不存在股东之外的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等情况。

四、交易协议主要内容

转让方(一):毛伟华;转让方(二):张利法

受让方:旷达汽车饰件有限公司

1、本次股权转让及对价

(1)各方同意以2016年5月31日为基准日由持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对万方江森进行审计和评估后的评估值为基础,协商确定受让方受让标的股权的对价为1,495.20万元整。

(2)受让方购买转让方持有的万方江森10%的股权,该等股权无任何其他产权负担。其中,转让方(一)转让出资额为400万元,占万方江森股权比例5%,转让价格为747.6万元整;转让方(二)转让出资额为400万元,占万方江森股权比例5%,转让价格为747.6万元整。

(3)于转让协议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受让方向转让方(一)支付373.8万元、受让方向转让方(二)支付373.8万元,作为首笔支付款;于登记日后三日内,受让方向转让方(一)支付剩余股权转让对价373.8万元、向转让方(二)支付剩余股权转让对价373.8万元。

2、万方江森合营各方同意,万方江森原股东于协议签署之日起放弃转让方及万方江森其他原股东签署的相关法律文件中涉及的“购股选择权”,即“在2017年9月30日或之前的任何时候,有选择权以初次取得万方江森股权时相同价格(即按转让价格折算的万方江森每1%股权的单价乘以购入股权比例所得出的价格)从合资中方处购买万方江森不超过20%的股权”的权利,转让方、受让方及万方江森其他原股东一致同意将在本次股权转让后修改的万方江森公司章程及合营合同中删除该等“购股选择权”条款。

3、万方江森截至2015年12月31日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转让前的股东享有;自2016年1月1日起的万方江森未分配利润由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的全体股东按持股比例共享。

4、转让方应按万方江森公司章程规定的时间和程序提议召开董事会审议修改公司章程事宜。修改公司章程的提议仅限于下列事项:

(1)变更合营主体,修改出资份额,即增加受让方为万方江森出资主体,股权比例为万方江森全部股权的10%;

(2)变更董事会组成人员,受让方委派一名董事参加董事会。

五、涉及收购、出售资产的其他安排

本次股权收购完成后,公司不参与标的公司的经营管理,收购资产不存在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鉴于万方江森为公司供应商,存在业务往来,因此交易完成后将产生关联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不会产生同业竞争。

六、股权收购的目的、影响及风险分析

目的:整合优化公司面料板块中针织产品销售、设计及生产能力,提高行业竞争力、创新产业链合作模式,化竞争伙伴为战略合作伙伴,提高国内及国际市场占有率,提高经济效益,走可持续发展道路。

影响:本次交易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

风险分析:未来目标企业存在政策、经营、管理、资金等诸多因素影响其业绩的实现,存在投资回报率可能达不到预期的潜在风险;鉴于本次交易尚需通过万方江森董事会审议及其他股东放弃购股选择权,因此交易尚存在潜在的不确定性因素。

七、收购资金来源

本次收购旷达饰件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资金的使用按照相关规则履行审批程序。

特此公告。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0月20日

证券代码:002516 证券简称:旷达科技 公告编号:2016-084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股权划转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16年10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面料板块相关子公司股权划转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所持有的面料业务相关的全资子公司长春旷达汽车织物有限公司、天津市旷达汽车织物有限公司、武汉旷达汽车织物有限公司、广州旷达汽车织物有限公司、四川旷达汽车内饰件有限公司、江苏旷达(德国)汽车织物有限责任公司的全部股权划转给全资子公司旷达汽车饰件有限公司。

根据《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上述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股权划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各方基本情况

上述公司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本次股权划转完成后,长春旷达汽车织物有限公司、天津市旷达汽车织物有限公司、武汉旷达汽车织物有限公司、广州旷达汽车织物有限公司、四川旷达汽车内饰件有限公司、江苏旷达(德国)汽车织物有限责任公司将成为旷达汽车饰件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即成为公司的全资孙公司。

三、本次股权划转的主要内容

1、公司将全资子公司长春旷达汽车织物有限公司、天津市旷达汽车织物有限公司、武汉旷达汽车织物有限公司、广州旷达汽车织物有限公司、四川旷达汽车内饰件有限公司、江苏旷达(德国)汽车织物有限责任公司全部股权划转给公司全资子公司旷达汽车饰件有限公司。

2、双方承诺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股权或资产划转后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被划转股权或资产原来实质性经营活动。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本次股权转让协议的签订及股权转让其他事项。

四、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子公司之间的股权划转将提高公司财务管理效率,理顺管理架构,使内部股权结构更为清晰,有利于后续面料板块的业务运作,符合公司整体战略。本次划转在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进行,不涉及合并报表范围变化,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广大中小股东和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全资子公司之间的股权划转。

五、本次股权划转的目的及影响

本次股权划转是公司在原有业务板块内进行的股权结构调整优化,有利于实现内部资源共享、提高管理效率、降低管理成本。本次股权划转不涉及合并报表范围变化,不会对公司权益产生影响,对当期财务、税务及经营无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0月20日

证券代码:002516 证券简称:旷达科技 公告编号:2016-085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权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0月20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沈介良先生关于部分股权质押的通知,现将质押的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沈介良先生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定了股票质押合同,沈介良先生将其所持有公司的首发后个人类限售股股份11,600万股质押给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用于融资,质押登记手续已于2016年10月1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质押期限自2016年10月19日至2018年10月19日。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沈介良先生共持有本公司股份685,821,52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1.79%。其中,本次股票质押数量为11,600万股,占其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16.91%,占公司总股本的8.76%;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沈介良先生累计质押所持公司股份数量为47,200万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68.82%,占公司总股本的35.64%。

特此公告。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