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298 证券简称:中电鑫龙 公告编号:2016-078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束龙胜、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陶黎明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杨勇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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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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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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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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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报告期末,货币资金较年初增长198.75%,主要系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账所致;
2、报告期末,应收票据较年初下降52.02%,主要系年初票据到期承兑及背书转让所致;
3、报告期末,预付款项较年初增长118.90%,主要系预付供应商货款增加所致;
4、报告期末,应收利息较年初下降81.87%,主要系年初利息到期兑付所致;
5、报告期末,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资产较年初下降100.00%,主要系年初待售资产投资款收回所致;
6、报告期末,其他流动资产较年初增长246.13%,主要系本期购买理财产品增加及待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增加所致;
7、报告期末,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较年初增长91.67%,主要系投资参股设立惠国征信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所致;
8、报告期末,在建工程较年初下降90.23%,主要系本期在建工程完工转入固定资产所致;
9、报告期末,其他非流动资产较年初增长327.59%,主要系预付工程设备类款项增加所致;
10、报告期末,应付票据较年初增长40.27%,主要系本期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供应商货款增加;
11、报告期末,应交税费较年初下降35.59%,主要系上年实现税金在本期支付所致;
12、报告期末,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较年初下降86.61%,主要系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偿还所致;
13、报告期末,资本公积较年初增长49.43%,主要系非公开溢价发行股票所致;
14、本报告期,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125.35%,主要原因系公司反恐与公共安全、智慧城市业务增加所致;
15、本报告期,营业成本较上年同期增长133.89%,主要系营业收入增长所致;
16、本报告期,营业税金及附加较上年同期增长84.76%,主要系本期应交流转税额增加所致;
17、本报告期,管理费用较上年同期增长80.54%,主要系研发费用、折旧费、职工薪酬增加所致;
18、本报告期,财务费用较上年同期增长33.01%,主要系银行借款利息支出增加所致;
19、本报告期,资产减值损失较上年同期增长157.19%,主要系坏账准备计提增长所致;
20、本报告期,投资收益较上年同期增长49.88%,主要系权益法核算美能储能公司亏损减少以及增加理财产品收益所致;
21、本报告期,营业利润较上年同期增长801.24%,主要系营业收入增长所致;
22、本报告期,营业外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73.30%,主要系政府补助收入增长所致;
23、本报告期,营业外支出较上年同期增长667.07%,主要系固定资产处置损失增加导致;
24、本报告期,利润总额较上年同期增长424.19%,主要系营业利润增长所致;
25、本报告期,所得税费用较上年同期增长349.54%,主要系利润总额增长所致;
26、本报告期,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增长445.55%,主要系利润总额增长所致;
27、本报告期,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增长412.67%,主要系利润总额增长所致;
28、本报告期,少数股东损益较上年同期增长1732.35%,主要系非全资子公司苏二开净利润增长所致;
29、本报告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长414.72%,主要系本期公司加强货款回笼管理力度,销售回笼收到的现金增长所致;
30、本报告期,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长81.98%,主要系上年收购北京中电兴发所致;
31、本报告期,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长88.06%,主要系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账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因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经申请,公司股票于2015年12月15日开市起停牌,并于2015年12月15日披露了《关于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停牌的公告》,停牌时间为5个交易日。2015年12月21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
2016年2月3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中国证监会对公司提交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公司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决定对公司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
2016年3月8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修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016年3月9日公司收到了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60190号),并于2016年3月3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并发布了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之反馈意见回复等公告。
2016年5月23日,中国证监会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下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二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60190号)。2016年5月3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再次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三次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并发布了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二次反馈意见通知书》之反馈意见回复等公告。
2016年6月22日,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根据审核结果,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获得通过。
2016年8月11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2016年10月11日,公司发布了《非公开发行股票新增股份变动报告暨上市公告书》等相关公告,本次新增股股份于2016年10月1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式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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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关联方在报告期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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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2016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6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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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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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98 证券简称:中电鑫龙 编号:2016-076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6年10月14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通讯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6年10月20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束龙胜先生主持。
与会董事经认真讨论,一致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6年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75,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计算),到期全额归还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本次补充的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主要用于归还银行贷款、购买原材料、生产设备、市场拓展等。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预计可节约财务费用3000多万元。公司短期使用部分暂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和违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承诺实施计划。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因发展需要,实际付款进度超出预期,公司将及时归还资金至募集资金账户以确保项目进度。该款项到期之前,将及时足额归还到募集资金专户,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和独立董事出具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十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298 证券简称:中电鑫龙 编号:2016-077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6年10月14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通讯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6年10月20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陈邦莲女士主持。
与会监事经认真讨论,一致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6年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75,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计算),到期全额归还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本次补充的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主要用于归还银行贷款、购买原材料、生产设备、市场拓展等。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预计可节约财务费用3000多万元。公司短期使用部分暂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和违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承诺实施计划。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因发展需要,实际付款进度超出预期,公司将及时归还资金至募集资金账户以确保项目进度。该款项到期之前,将及时足额归还到募集资金专户,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六年十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298 证券简称:中电鑫龙 编号:2016-079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6年10月20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764号《关于核准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同意,本次非公开发行71,041,900股新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14.78元,申请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71,041,900.00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703,960,660.00元。公司共计募集货币资金人民币1,049,999,282.0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18,854,060.77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31,145,221.23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6年9月18日出具的大华验字[2016]000938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已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计划,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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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额,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二、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了充分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可以有效降低财务费用和公司运营成本,推动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加快满足公司快速发展等资金需求。公司于2016年10月2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计算),到期归还到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公司本次补充的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预计可节约财务费用3000多万元。公司短期使用部分暂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和违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承诺实施计划。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因发展需要,实际付款进度超出预期,公司将及时归还资金至募集资金账户以确保项目进度。该款项到期之前,将及时足额归还到募集资金专户,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此外,公司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情况。同时公司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证券等风险投资、不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葛愿先生、韦俊先生、陈浩先生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后出具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不超过人民币75,000万元,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就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事项发表如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能够有效地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降低经营成本,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足额归还。”
五、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荐代表人陈功、汪艳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后出具了《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认为:“经核查,国海证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7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并取得了独立董事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募集资金使用决策程序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未超过十二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规定。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会议决议。
3、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4、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十月二十日
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