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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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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

2016-10-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74 证券简称:丽鹏股份 公告编号:2016-72

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孙鲲鹏、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国平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国平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资产负债表项目:

1、应收票据:本报告期末金额较年初减少41.32%,主要原因是本期背书转让支付的承兑汇票较多所致;

2、其他应收款:本报告期末金额较年初增加42.18%,主要原因是本期园林业务支付的招投标保证金较多所致;

3、存货:本报告期末金额较年初增加59.35%,主要原因是本期园林业务施工未结算产值增加所致;

4、其他流动资产:本报告期末金额较年初减少52.67%,主要原因是本期预缴税费减少所致;

5、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本报告期末金额较年初增加41.49%,主要原因是本期控股子公司烟台丽鹏投资有限公司参股广州百荣高商务服务有限公司所致;

6、在建工程:本报告期末金额较年初增加55.66%,主要原因是本期子公司零星工程项目增加所致;

7、递延所得税资产:本报告期末金额较年初增加34.81%,主要原因是本期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较多所致;

8、其他非流动资产:本报告期末金额较年初增加48.16%,主要原因是本期预付的设备、工程款增加所致;

9、短期借款:本报告期末金额较年初增加31.08%,主要原因是营收规模扩大相应流动资金贷款增加较多所致;

10、应付票据:本报告期末金额较年初减少44.54%,主要原因是本期支付到期的承兑汇票较多所致;

11、预收账款:本报告期末金额较年初增加37.42%,主要原因是本期收到的客户预付款较多所致;

12、应付利息:本报告期末金额较年初减少97.12%,主要原因是本期支付了上年末计提的利息所致;

13、长期应付款:本报告期末金额较年初增加301.86%,主要原因是本期新增售后回租融资业务所致;

14、股本:本报告期末金额较年初增加134.66%,主要原因是本期发行新股2197万股和实施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利润分配方案所致。

利润表项目:

1、营业收入:本期较去年同期增加30.81%,主要原因是本期园林业务增长较大所致;

2、营业成本:本期较去年同期增加31.24%,主要原因是本期园林业务增长较大所致;

3、财务费用:本期较去年同期增加189.01%,主要原因是银行借款规模增加相应利息支出较多所致;

4、营业外支出:本期较去年同期增加299.72%,主要原因是本期对外捐赠和处置废旧设备损失多于上期所致;

5、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本期较去年同期增加31.89%,主要原因是本期公司园林业务营收规模增长所致。

现金流量表项目: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较去年同期减少56.55%,主要原因是本期园林业务营收规模扩大,支付的进度款和保证金较多所致;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较去年同期增加41.81%,主要原因是去年同期支付收购全资子公司重庆华宇园林股权转让款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2016年8月10日,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无条件通过。

2016年9月2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核准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三、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关联方在报告期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四、对2016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6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孙鲲鹏

2016年10月21日

证券代码:002374 证券简称:丽鹏股份 公告编号:2016-73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三届

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6年10月20日下午13时30分,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6年10月15日通过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给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孙鲲鹏先生召集并主持,部分监事及非董事高管人员列席会议,审议通过以下各项议案及事项,并形成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无弃权票。一致通过。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司2016年三季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2016年三季度报告正文刊登在2016年10月21日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016年三季度报告请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大冶市劲鹏制盖有限公司为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无弃权票。一致通过。

考虑到公司日常经营需要,公司近期向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申请办理不超过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上述授信事项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大冶市劲鹏制盖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董事会认为:本次被担保的对象为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经营稳定,资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贷款主要用于生产经营流动资金。子公司对公司贷款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子公司的利益。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监事会发表明确同意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议案的内容见《关于全资子公司大冶市劲鹏制盖有限公司为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刊登在2016年10月21日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成都海川制盖有限公司为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无弃权票。一致通过。

考虑到公司日常经营需要,公司近期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申请办理不超过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上述授信事项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海川制盖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董事会认为:本次被担保的对象为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经营稳定,资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贷款主要用于生产经营流动资金。子公司对公司贷款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子公司的利益。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监事会发表明确同意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议案的内容见《关于全资子公司成都海川制盖有限公司为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刊登在2016年10月21日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10月21日

证券代码:002374 证券简称:丽鹏股份 公告编号:2016-74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三届

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6年10月20日下午14时30分,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6年10月15日通过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监事,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于善晓先生召集并主持,全体监事经过审议,以举手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无弃权票。一致通过。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刊登在2016年10月21日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016年三季度报告请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大冶市劲鹏制盖有限公司为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无弃权票。一致通过。

考虑到公司日常经营需要,公司近期向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申请办理不超过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上述授信事项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大冶市劲鹏制盖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监事会认为:本次担保系全资子公司对母公司提供的贷款担保,未与证监发【2005】120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精神相违背,符合相关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利益。

议案的内容见《关于全资子公司大冶市劲鹏制盖有限公司为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刊登在2016年10月21日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成都海川制盖有限公司为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无弃权票。一致通过。

考虑到公司日常经营需要,公司近期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申请办理不超过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上述授信事项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海川制盖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监事会认为:本次担保系全资子公司对母公司提供的贷款担保,未与证监发【2005】120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精神相违背,符合相关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利益。

议案的内容见《关于全资子公司成都海川制盖有限公司为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刊登在2016年10月21日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6年10月21日

证券代码:002374 证券简称:丽鹏股份 公告编号:2016-75

关于全资子公司成都海川制盖有限

公司为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贷款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6年10月20日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成都海川制盖有限公司为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考虑到公司日常经营需要,公司近期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申请办理不超过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上述授信事项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海川制盖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二、担保人基本情况

成都海川制盖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罗田

成立时间:2002年9月24日

注册资本:3000万元

注册号:510131000011915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金属包装容器制造、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印刷经营许可证至2018年04月17日止)、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塑料零件制造、模具制造;五金交电、钢材、铝材、电子产品、器件和元件的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鲲鹏

公司住所: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姜格庄街道办事处丽鹏路1号

注册资本: 773,571,086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600265526403D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经营范围:铝板轧制、印铁、涂料、瓶盖加工、模具制作、橡胶塑料制品、机械设备、针纺织品、服装鞋帽的加工、销售;五金交电、建筑装饰材料、机电产品(不含小轿车)、日用百货、农副产品销售(以上均不含专营专控);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口业务;本企业的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16年9月30日,被担保人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本次担保授权期为自本次董事会决议日起一年内,在此期限内的担保相关文件授权公司董事长和财务总监共同签署,具体授信方式与期限授权,由公司与银行协商。

四、担保主要内容

根据有关银行给予公司的授信额度,公司将根据实际经营需要,与银行签订贷款合同,最终实际担保总额将不超过本次授予的担保额度。

五、公司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被担保的对象为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经营稳定,资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贷款主要用于生产经营流动资金。子公司对公司贷款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子公司的利益。

六、累计对外担保的数量和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2016年10月20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叁亿贰仟万元整,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5.91%,另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壹亿陆仟伍佰万元整,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20%。

七、公司监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系全资子公司对母公司提供的贷款担保,未与证监发【2005】120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精神相违背,符合相关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利益。

八、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 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2005]120 号文《证监会、银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关于全资子公司成都海川制盖有限公司为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担保系全资子公司对母公司提供的贷款担保,未与证监发【2005】120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精神相违背,符合相关规定。

九、备查文件

1、《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10月21日

证券代码:002374 证券简称:丽鹏股份 公告编号:2016-76

关于全资子公司大冶市劲鹏制盖有限公司为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贷款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6年10月20日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成都海川制盖有限公司为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考虑到公司日常经营需要,公司近期向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申请办理不超过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上述授信事项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大冶市劲鹏制盖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二、担保人基本情况

大冶市劲鹏制盖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吉涛

成立时间:2001年7月19日

注册资本:405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281728331400D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制造加工及销售防伪瓶盖、机械模具制作、橡胶塑料制品,货物进出口业务(不含国家限制及禁止进出口货物)(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鲲鹏

公司住所: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姜格庄街道办事处丽鹏路1号

注册资本: 773,571,086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600265526403D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经营范围:铝板轧制、印铁、涂料、瓶盖加工、模具制作、橡胶塑料制品、机械设备、针纺织品、服装鞋帽的加工、销售;五金交电、建筑装饰材料、机电产品(不含小轿车)、日用百货、农副产品销售(以上均不含专营专控);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口业务;本企业的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16年9月30日,被担保人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本次担保授权期为自本次董事会决议日起一年内,在此期限内的担保相关文件授权公司董事长和财务总监共同签署,具体授信方式与期限授权,由公司与银行协商。

四、担保主要内容

根据有关银行给予公司的授信额度,公司将根据实际经营需要,与银行签订贷款合同,最终实际担保总额将不超过本次授予的担保额度。

五、公司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被担保的对象为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经营稳定,资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贷款主要用于生产经营流动资金。子公司对公司贷款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子公司的利益。

六、累计对外担保的数量和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2016年10月20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叁亿贰仟万元整,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5.91%,另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壹亿陆仟伍佰万元整,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20%。

七、公司监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系全资子公司对母公司提供的贷款担保,未与证监发【2005】120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精神相违背,符合相关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利益。

八、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 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2005]120 号文《证监会、银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关于全资子公司成都海川制盖有限公司为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担保系全资子公司对母公司提供的贷款担保,未与证监发【2005】120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精神相违背,符合相关规定。

九、备查文件

1、《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10月21日